劳动合同续约7篇

劳动合同续约7篇》由精心整编,希望在【劳动合同续约】的写作上带给您相应的帮助与启发。

劳动合同的续签续约申请书 1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在公司职业是生产操作员,20xx年8月与本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在过去的五年里,我在本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一切规则,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鉴于此,我更是尽心尽力做好这一份工作,我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当然在工作中也有待改正的地方,这里还是要感谢领导和同事们给我纠正。在本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我们生产工艺技术的工作,我热爱这行工作。我希望能够继续为本公司服务,恳请各位领导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我必将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将专业知识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本公司的工作发挥力量。

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请改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希望得到领导的认同。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离职后,之前在公司办的社保怎么办? 2

在南宁工作已经一年了,签的劳动合同是一年的,公司帮交社保,合同这个月底就到期了,不打算续签,我手里就只有一张医保卡,其他都没有了,之前公司有叫我们去这个网站上查缴纳的社保费。想问下,在我离职后要怎么处理社保 ,是不是要到社保中心去停交,需要公司出什么证明吗?在我到新公司之前这个时期,如果我不停交社保,是不是就有欠费了?如果我停交社保后,到新公司上班,要怎么样才能再继续交社保?南宁的社保中心在哪里?南宁每月的社保费用是多少,我只知道我现在每月要交170这样,公司是在高新区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离职后,之前在公司办的社保怎么办?]

劳动合同10月7日到期,公司不续约 3

我的合同上规定,应当提前一个月就是否续签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表明意向。

可是我的老板在9月30日才我谈话,并口头表示不与我续签合同。 他承认我工作表现达到或超过公司的量化业绩指标,但是我的工资相对于同级员工较高,因此不续约。

我到现在还没拿到公司正式的书面通知,表明不再续约意向。

我想知道的是,

1.公司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是否违法,我有什么经济补偿?

2.我是否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举报?

劳动合同续约范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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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

│__月__日,续订合同______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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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盖 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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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定 代 表 人 │

│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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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

│__月__日,续订合同______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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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盖 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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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定 代 表 人 │

│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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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约范本 5

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本人)决定继续与你(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____(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本人)。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通 知

编号:

尊敬的 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公司相关规定,按照公司 年月 日发给您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的要求,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经公司综合评定,公司决定不再与您续订劳动合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您到综合办领取《办理离公司手续通知单》,并根据该通知单上的要求及说明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离公司手续,办理离公司手续时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在办清离公司手续后,请您交回到综合办。

三、以上各项工作由于您的原因逾期不办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该补偿多少? 6

我6月30日进入一港资企业,当年8月签了第一次劳动合同(为期一年。)8月签第二次合同(为期两年)。下月(8月)15号应该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但昨日公司老板私下通知各经理,对于下月签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一律解雇(全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三十多人)。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能够得到多少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很担心会打官司,因为去年年底解雇的十多人现在还在劳动仲裁中。。。。。。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该补偿多少?]

怀孕时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约? 7

导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可以不续约吗?这是很多公司在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经常碰到的问题。现在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怀孕期间,即使合同到期,除非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不得以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续签劳动合同。

一、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但是,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因此,如果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综上,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二、合同到期孕期可以不续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

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即使合同到期,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对“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约吗?”相关问题的分析与解答。在怀孕期间原则上劳动者不得被辞退,这体现了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综上,怀孕妇女在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尽可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寻求劳动法方面专家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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