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司企业劳动就业合同(精选2篇)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为明确实习人员与实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实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实习生须将以下资料一并提供给公司: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或学院证明、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指定岗位实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实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实践能力。
3、如果实习结束,经双方协商愿意达成正式劳动协议,甲方优先录用乙方为公司员工。
二、实习岗位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学专业,安排乙方到部门,从事工作。实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实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
(1)协助乙方所在高校对乙方进行管理;
(2)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及补助(按出勤天数计);
(3)尊重乙方休息权;
(4)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实习岗位的安全;
(5)实习结束时配合乙方所在学校共同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实习证明。
6、乙方及学校:学校已经购买了意外及疾病保险等,实习期间发生意外或疾病的,由乙方向学校及相应部门主张,甲方不承担责任和损失。
7、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实习,按时完成实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8、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对于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的学生,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实习,但是应提前告诉乙方和说明原因。
9、甲方实习期间如需请假,应遵守公司规章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并应当告知乙方,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或未告知乙方,视为擅自离岗,期间发生任何事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实习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四、违约责任
1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2、乙方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学校反映,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实习。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13、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其他规定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5、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或所在学校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名):
所在学校(盖章):
年月日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工作制。
第五条 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按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第八条 乙方的保险待遇按执行。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