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劳务承包合同【热门3篇】

桥梁劳务承包合同(精选3篇)

桥梁劳务承包合同 篇1

甲方: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巴南高速公路D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发包人)

乙方: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鉴于发包人承接了巴南D3合同段,在承包人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条件后,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D3合同段桥梁单项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和安全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发布发包人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计划。

2、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及附件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以下简称"总包合同");

3、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

4、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

5、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工作范围:D3合同全部桥梁(队伍施工桥梁单项按工程进度需要和队伍人员确定)单项的钢筋制作按的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的浇筑(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支架的搭设、拆除,砼浇注与振捣养护等),钢绞线的制安。

三、工期:按下发的文件、通知、计划等。

四、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向承包人创建开工条件及施工条件,向承包人交付相关主材料及机具;

3、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负责工程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对承包人工程全过程进度、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技术安全交底,组织图纸会审,交工验收,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5、发包人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向承包人下达施工任务,当承包人不能满足发包人总体施工进度时,发包人有权调入其他施工队以达到加快进度,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7、受承包方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作业人员统一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集体险),其保险费用按照承包方50元/每人收取。

五、履约保证金

1、在协议签订之前,承包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三个月后支付。

六、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1、作用人员要求: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工;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合同工程体力劳动;技工应具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劳务人员的简况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技术状况、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承包人必须每月在施工现场22天,发包人考勤,如缺勤一天罚200元,并建立劳务人员档案,每月编制工资表,每月同发包人一起发放民工工资,如出现民工闹事等罚款1000元/次—5000元/次。

2、对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发包人负责,组织相应的人员施工作业,并组织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完成承包人下达的计划。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投入足够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配合发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做好本工程材料及工程样品随机抽样试件。

5、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承包人使用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6、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做好施工场地构筑物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7、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指令以及发包人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合同有关规定的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及发包人、业主监理的指令组织施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作业操作规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小型机具等。

9、为加快施工进度,发包人需调整作息时间,承包人应无条件满足发包人工作要求。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及工作程序。

七、安全施工

1、承包人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劳保用品、购买意外险及安全劳务保障(包括相关劳动及安全保障)。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完善对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承包人的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发包人处罚,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违背发包人安全技术交底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八、材料物资供应

1、钢材:工程所有的钢材均由甲方供应。钢筋施工损耗量核定为1%,若乙方因管理不善超过此核定标准,甲方将按钢筋购置价在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2、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由发包人集中搅拌后运到施工现场。

3、施工用电:根据发包人现有现场配电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外,配电箱以外电线及其他电器设备由承包人负责。

4、模板:对于桥梁系梁、墩柱、盖梁模板以及架管、扣件,按需经工区长签字审核后材料部门领取,在工程结束后归还,对模板、架管、扣件损坏严重、丢失的照价赔偿。

4、材料及设备:发包人除负责提供以上1、2、3、4条及附表明确的材料外,工程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和辅助材料等)、机械设备、工用具、养护设备、泥浆和施工用水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发包方方概不负责。

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前5天书面向发包人提交、设备、构配件需求计划,钢筋需提前10天报送计划,经过发包人现场施工员审核后交由发包人材料部门购买,材料机具到达现场后,承包人应立即进行验收并签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合格的材料机具,如质量规格型号不合要求,承包人在验收时应及时提出,发包人负责处理,工程施工需要的主要材料按施工进度供应。

6、材料管理: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一旦进入乙方施工作业范围,乙方都具有负责保管的责任。在施工期间,若材料保管不善造成材料丢失,其相关材料款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劳务费中扣除。

九、施工验收

承包人应确保完成施工的质量,应复核相关技术标准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发包人验收。但发包人与业主的工程验收结果表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应承担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十、工程量的确认及支付

1、本合同的劳务单价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单价。(单价清单附后)

2、承包单价包含以上工作内容的相关劳务、除钢材、砂浆、施工用电、混凝土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各种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工用具、各项劳务费、低制易耗品费用、劳动保护费、管理费、缺陷修复费用、保险、利润和税金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及现场清理等,单价含税。承包人提供劳务发票,并附工资表。

3、中期计量与支付:以每月月末之日为限,承包人申报合格工程,工程处,技术处现场收方确认(图纸设计量为依据),机料处,安保处,财务处审核进行审核计量,然后扣除10%民工工资保证金、扣除5%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5%安全保证金后承包人提供发票,并附工资表支付上月工程款。

4、终期计量与支付:待承包人合同履行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工程结算,支付90%工程款,余5%质量保证金、5%安全保证金三个月后无质量缺陷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5、计日工计量与支付:对于需用计日工方式计量的工程内容,根据工程时间情况发生的计日工,经技术员、工区长审查、工程处批准同意后办理。申报方式:用计日工前技术员申报,工程处批准后派工。技术员必须严格按人员数、事由、时间段写清,8小时为一个工日,事实求是算出工数不得超计,用工三天内必须报工程处审核归档确认(如超过期限属于自动放弃)。(计日工单价清单附后)

十一、违约责任

1、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人员不足,在发包人发出书面警告3天后,仍未改正的;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一贯和公然无视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口头或书面警告;不能持续有效执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指令;在承包人接到替换修复和合格材料通知后2天内仍不遵守,在承包人接到关于安全整改的书面或口头通知2天内仍不整改的,若发生以上任一情况,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次按实际情况来确定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并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内在或者外在质量不合格,应按发包人、业主、监理指令无条件拆出返工重做或者修复,发包人将根据造成的负面影响的严重性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并赔偿发包人一切相关损失,发包人并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向承包人下达周计划、月计划,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发包人下达的计划,发包人按实际情况确定后给予承包人处以罚款,发包人并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应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以及赔偿由于以上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十二、奖励与惩罚

1、钢筋按设计图纸1%损耗供货,节约按节约金额的50%奖励承包人,超出部分按进价扣款。

2、以发包人对承包人下达施工计划,如承包人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工程结算时奖励原单价5%,如未按期完成惩罚单价的5%。

十三、其他:双方协商同意有关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及发包人下达的各种书面通知、计划任务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经签认后不得转包,如承包人转包本合同无效。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 四 份,发包人执 三 份,承包人执 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代表人:

桥梁劳务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劳务委托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概况

1.1工程名称: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标段。

1.2工程地点:福建省宁化县曹坊镇

1.3工作范围:第 F 标段范围内为黄金进1#桥、黄金进2#桥的墩台身、盖帽梁及附属工程、预制空心板梁、桥面系、防撞护栏的施工。

1.4劳务协作内容:协议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工程内容的延伸或变更,包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劳务、材料、设备、机具及其他费和配合工程等。

1.5承包方式

协议分项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包含为完成本分项工程所有施工工序及辅助工序施工内容的全部工作。在本协议履约期间,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为确保工程争先创优规划实施,桥梁施工进行动态调整。乙方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制定的阶段性目标奖罚规定。

第二条 劳务工期

2.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个月。其中阶段性形象进度必须达到业主、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要求。如乙方未达到阶段性形象进度,则按业主阶段性目标处罚规定给予罚款,甲方将从乙方任何一期计价款中扣除该罚款。

2.2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下一个月的施工计划,并最终按甲方每月批复下达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调整工期或阶段工期的实现。

2.3因实际工期调整,甲方要求乙方劳务、机具设备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满足调整要求,对由此给乙方带来成本增加或减少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公路验收质量合格的等级。否则,将对乙方处以结算总价的5%罚款,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

第四条 协议价款

工序单价具体内容包括人中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法定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三项费用除外)、各类保险费、风险包干费用、管理费和利润;施工期间本协议单价一律不作调整。(详见附件三《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认可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为准,该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

第五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1材料供应管理

5.1.1本工程混凝土由甲方有偿限量供应(单价补充),

5.1.2乙方对领用的材料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并履行书面领取手续。

5.1.3除甲供材料处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合格产品,并提供送检甲方,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5.1.4材料控制:乙方对甲供材料不得自行采购或超定额使用。对于超过甲供限量部分按甲方采购价另加10%管理费收取乙方费用;如出现乙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或偷工减料现象,甲方将从当期计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合理节约的费用。

5.1.5乙方生产、生活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5.2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2.1乙方的机械设备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到位。

5.2.2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时须签订书面协议,租金可自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3乙方需自备120KW以上发电机1台,用于施工发电或备用电。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6.1本工程无预付款,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按月办理计价。工程进度款按照计价款的90%进行支付。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和结算,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另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6.2若业主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

6.3乙方办理拨款人员须为经授权的专人,甲方账务部门留存乙方授权书原件,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6.4若业主或有权审计部门确认核减了工程量,则本工程不论是否已经结算,均应核减,核减部分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

6.5计价程序

6.5.1月计价程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乙方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在业主与甲方办理月计价后于每月25-30日前进行当月计价。

6.5.2最终决算程序: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乙方应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30日内完成对结算的审核。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结算书,甲方有权自主编制结算书并通知乙方。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该结论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书。

6..5.3月计价与最终结算有冲突的,以最终结算为准。

第七条 安全生产

7.1甲方对乙方承建的工程要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乙方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损失自负。

7.2乙方必须为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本工程施工期间向雇用劳务人员提供劳动和职业危害防护、保护用具。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须按程序和国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上报。相关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由责任方负责支付相应处理事故的费用,同时接受相应的安全处罚。

7.3为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禁止标识等,为此发生的支出包含在劳务综合单价中。

7.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以及发生其它一切不安全事故,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尤其要对森林防火高度重视,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发生火灾,责任自负。

7.5本项目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对现场作业实行全程跟班监控。

7.6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亡一人给予乙方20xx00元处罚。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技术负责人为: 。

8.2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为: ,施工队长为: 职称: 技术负责人为: ,职称: 。

8.3乙方应提供进场主要人员名单,工程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更换,甲方将给予必要处罚。

8.4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未接受人员不得上岗。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9.1.1负责提供施工主便道,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

9.1.2负责甲供材料运至乙方施工工地。

9.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1.4负责工程控制测量、测量成果复核、提供相应的水准基点与坐标控制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9.1.6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事事务,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并办理验工计价。

9.1.7指导解决乙方书面报告的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1.8负责本工程与其它部分工程的施工协调与配合。

9.2乙方权利与义务

9.2.1乙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在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防偷拿现场用料。

9.2.2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程标志。现场负责人请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同时请假期间妥善安排现场管理事宜,否则每逾期1天罚款3000天。

9.2.3临建须搭建彩钢房,活动板房按甲方统一要求和标准布置建设,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平整干净无积水,排水通畅。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及空中管线和已施工工程的保护工程,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责任自负。

9.2.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业主及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识、标牌。

9.2.5乙方有义务协助现场试验、测量放样、监控预报等工作,并负责对现场工程控制桩、护桩的保护。

9.2.6临时水、电管路的费用已包括在劳务承包单价中,乙方完成自身承担项目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甲方需要时应无偿提供使用。

9.2.7乙方施工中须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相应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

9.2.8负责自己施工区、加工区、生活区交通道路的修建和维护。

9.2.9乙方须按甲方账务规定,按月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及自购材料等合规票据,并对票据的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9.2.10乙方须注意环保,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加以保护;如因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障碍,责任自负。

9.2.11乙方不得在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员工有贿赂、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如经甲方综合判断乙方有前述行为,则甲方在提前14日向乙方发出通知,可终止协议并将其驱逐出现场。

9.2.12乙方应对其所有施工人员承担整个工期内的保险责任,若乙方未尽此义务,甲方可随时从应付款中扣除此笔保险费。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反之须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2协议履约期间,甲方或上级单位的月检查时乙方未通过安全施工或文明施工或环保要求时,乙方必须全额接受业主和甲方的罚款,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内达到标准甲方返还所扣款项,不达标的将予罚没,并指派第三方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10.3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矿产、古墓、文物和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物品,以及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上障碍物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承担造成损害的后果。

10.4桥涵施工、生产生活污水、费用处理须满足环保要求,开挖及施工中产生的余土、碴土要按甲方要求弃至指定弃土场。以上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在相应劳务综合承包单价中。

10.5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劳务综合单价中。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11.1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1.2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由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11.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积极配合,配合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二条 劳动者保障及福利待遇

12.1乙方按新《劳动法》规定与雇用的劳务人员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月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要求劳务用工合同一份副本交给甲方备案。

12.2乙方必须建立上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及月考勤制度,每月动态人同名册和考勤结果上报甲方;当劳务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解除或新订立劳动合同,并及时上报甲方。花名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须与劳务用工合同一致,必要时须附数码照片。

12.3乙方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额中必须包含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2.4甲方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方被告代发制。每月乙方做好工资表后交给甲方财务人员,在每位劳务人员核对身份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将工资直接发至个人手中。

12.5每月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遗漏或伪造用工现象,或出现虚高工资现象,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每次对乙方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金

13.1本合同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当月验工计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移交后退还5%,其余5%仍留做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乙方。

13.2竣工交验起算日期为业主对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标段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如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瑕疵需修复时,质保金作为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或收到通知未按期到现场时,甲方有权直接委派第三方完成修复工作,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有效签证的约定

14.1施工中甲方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必须盖有甲方项目部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字,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乙方对计价签认、材料设备签收、拨款签认、文件资料签收应收协议签订人办理或合法授权人办理。无合法授权手续,甲方拒绝办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双方现场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必须补力签认手续,否则不具法律效力。现场签证单2个月几必须报项目部计价,过期甲方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1乙方不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等级责任质量安全事故及在社会生产不良影响的;

15..2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安全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甲方发出通知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15..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

15.1.4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由此对甲方造成的赶工增加费用,视情节由乙方用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直接计价款全额进行赔偿);

15.1.5乙方擅自停工、经劝说仍不复工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5.1.6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5.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甲方将终止协议,勒令退场,没收履约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场引起的相关损失。 第十六条 变更与索赔

16.1双方签宁协议后,协议履行中单价一次包干,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

16.2因电力线路检修、施工方案原因、地质、征地拆迁、社会干扰原因导致的停误工现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索赔要求。

16.3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三明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为最终裁定。 第十八条 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18.1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出现人员、机械停窝工及转场现场,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因业主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结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同时放弃对甲方的诉权。

18.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否则应承提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18.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罚款、强令支付第三人款项等情况时,甲方可自乙方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8.4乙方施工中开挖出一切矿产、文物等资源要及时上报甲方并由甲方统一处理,乙方不得据为己有或阻挠处理。

18.5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便道主干道,其他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房屋、临时供水、主干道与各施工场地的连接及场内施工道路及场内供水(电)支线等均由乙方自行修建,并承担在修建和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8.6根据本工程工期要求,在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组织开工,保证足够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否则逾期1天罚款5000元,逾期5天仍不能形成生产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18.7甲方试验室负责乙方所施工本项目送检的试验工作,乙方设专职试验员负责送检,乙方承担自购材料的外委试验费用;乙方承担自己负责的施工测量费用,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第十九条 协议附件

甲方: 乙方:

桥梁劳务承包合同 篇3

甲方: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巴南高速公路D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发包人)

乙方: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鉴于发包人承接了巴南D3合同段,在承包人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条件后,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D3合同段桥梁单项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和安全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发布发包人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计划。

2、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及附件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以下简称“总包合同”);

3、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

4、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

5、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工作范围:D3合同全部桥梁(队伍施工桥梁单项按工程进度需要和队伍人员确定)单项的钢筋制作按的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的浇筑(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支架的搭设、拆除,砼浇注与振捣养护等),钢绞线的制安。

三、工期:按下发的文件、通知、计划等。

四、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向承包人创建开工条件及施工条件,向承包人交付相关主材料及机具;

3、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负责工程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对承包人工程全过程进度、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技术安全交底,组织图纸会审,交工验收,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5、发包人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向承包人下达施工任务,当承包人不能满足发包人总体施工进度时,发包人有权调入其他施工队以达到加快进度,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7、受承包方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作业人员统一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集体险),其保险费用按照承包方50元/每人收取。

五、履约保证金

1、在协议签订之前,承包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三个月后支付。

六、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1、作用人员要求: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工;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合同工程体力劳动;技工应具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劳务人员的简况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技术状况、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承包人必须每月在施工现场22天,发包人考勤,如缺勤一天罚200元,并建立劳务人员档案,每月编制工资表,每月同发包人一起发放民工工资,如出现民工闹事等罚款1000元/次—5000元/次。

2、对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发包人负责,组织相应的人员施工作业,并组织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完成承包人下达的计划。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投入足够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配合发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做好本工程材料及工程样品随机抽样试件。

5、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承包人使用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6、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做好施工场地构筑物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7、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指令以及发包人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合同有关规定的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及发包人、业主监理的指令组织施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作业操作规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小型机具等。

9、为加快施工进度,发包人需调整作息时间,承包人应无条件满足发包人工作要求。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及工作程序。

七、安全施工

1、承包人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劳保用品、购买意外险及安全劳务保障(包括相关劳动及安全保障)。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完善对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承包人的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发包人处罚,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违背发包人安全技术交底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八、材料物资供应

1、钢材:工程所有的钢材均由甲方供应。钢筋施工损耗量核定为1%,若乙方因管理不善超过此核定标准,甲方将按钢筋购置价在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2、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由发包人集中搅拌后运到施工现场。

3、施工用电:根据发包人现有现场配电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外,配电箱以外电线及其他电器设备由承包人负责。

4、模板:对于桥梁系梁、墩柱、盖梁模板以及架管、扣件,按需经工区长签字审核后材料部门领取,在工程结束后归还,对模板、架管、扣件损坏严重、丢失的照价赔偿。

4、材料及设备:发包人除负责提供以上1、2、3、4条及附表明确的材料外,工程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和辅助材料等)、机械设备、工用具、养护设备、泥浆和施工用水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发包方方概不负责。

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前5天书面向发包人提交、设备、构配件需求计划,钢筋需提前10天报送计划,经过发包人现场施工员审核后交由发包人材料部门购买,材料机具到达现场后,承包人应立即进行验收并签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合格的材料机具,如质量规格型号不合要求,承包人在验收时应及时提出,发包人负责处理,工程施工需要的主要材料按施工进度供应。

6、材料管理: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一旦进入乙方施工作业范围,乙方都具有负责保管的责任。在施工期间,若材料保管不善造成材料丢失,其相关材料款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劳务费中扣除。

九、施工验收

承包人应确保完成施工的质量,应复核相关技术标准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发包人验收。但发包人与业主的工程验收结果表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应承担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十、工程量的确认及支付

1、本合同的劳务单价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单价。(单价清单附后)

2、承包单价包含以上工作内容的相关劳务、除钢材、砂浆、施工用电、混凝土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各种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工用具、各项劳务费、低制易耗品费用、劳动保护费、管理费、缺陷修复费用、保险、利润和税金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及现场清理等,单价含税。承包人提供劳务发票,并附工资表。

3、中期计量与支付:以每月月末之日为限,承包人申报合格工程,工程处,技术处现场收方确认(图纸设计量为依据),机料处,安保处,财务处审核进行审核计量,然后扣除10%民工工资保证金、扣除5%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5%安全保证金后承包人提供发票,并附工资表支付上月工程款。

4、终期计量与支付:待承包人合同履行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工程结算,支付90%工程款,余5%质量保证金、5%安全保证金三个月后无质量缺陷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5、计日工计量与支付:对于需用计日工方式计量的工程内容,根据工程时间情况发生的计日工,经技术员、工区长审查、工程处批准同意后办理。申报方式:用计日工前技术员申报,工程处批准后派工。技术员必须严格按人员数、事由、时间段写清,8小时为一个工日,事实求是算出工数不得超计,用工三天内必须报工程处审核归档确认(如超过期限属于自动放弃)。(计日工单价清单附后)

十一、违约责任

1、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人员不足,在发包人发出书面警告3天后,仍未改正的;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一贯和公然无视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口头或书面警告;不能持续有效执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指令;在承包人接到替换修复和合格材料通知后2天内仍不遵守,在承包人接到关于安全整改的书面或口头通知2天内仍不整改的,若发生以上任一情况,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次按实际情况来确定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并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内在或者外在质量不合格,应按发包人、业主、监理指令无条件拆出返工重做或者修复,发包人将根据造成的负面影响的严重性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并赔偿发包人一切相关损失,发包人并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向承包人下达周计划、月计划,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发包人下达的计划,发包人按实际情况确定后给予承包人处以罚款,发包人并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应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以及赔偿由于以上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十二、奖励与惩罚

1、钢筋按设计图纸1%损耗供货,节约按节约金额的50%奖励承包人,超出部分按进价扣款。

2、以发包人对承包人下达施工计划,如承包人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工程结算时奖励原单价5%,如未按期完成惩罚单价的5%。

十三、其他:双方协商同意有关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及发包人下达的各种书面通知、计划任务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经签认后不得转包,如承包人转包本合同无效。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 四 份,发包人执 三 份,承包人执 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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