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犬买卖合同(精选2篇)
买方:
卖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二、付款方式、期限
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四、验收方法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 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 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 %向卖方付违约金 元/辆,并付 %利息(月息)。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买方(签章):
签订日期:
卖方(签章):
签订日期: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需将狗只的出生情况、注射疫苗、目前的健康状况、饮食习惯、生活习性等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2、乙方看中甲方犬只后
A、(乙方必须付清全部款项(________元整)给甲方才可以把犬只带走。
B、乙方如需在甲方处订购狗只(可预定未出生的或者已出生但还不适合带走的狗只),需要支付不少于原狗只价格百分之二十的订金(__________元整),并订立取狗期限(____月____日),逾期不取狗者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在乙方取狗之前,有责任确保所订狗只的身体健康准时交付狗只给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所订狗只进行改动、更换、出售,如所订狗只在乙方取狗之前不幸去世,全额退还订金,如所订狗只在乙方取狗之前不幸患严重疾病,甲乙双方可再次通过协商治疗、更换狗只、退还订金来妥善解决问题。
C. 甲方在规定交付犬只给乙方之前履行如下服务:
(1)犬只交付之前保证幼犬的健康。
(2)负责规定程序的头次进口______犬类免疫疫苗。
(3)负责规定程序的犬只驱虫。
3、乙方领回所买犬只后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饲养方法喂养,才可以享受第4条。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第5条享受的犬只健康保证。
4、按照国际通用的惯例,甲方所出售的幼犬均有十五天的健康保证,从签写该协议算起来十五天内(含第十五正规的卖狗协议书)天),即犬只十五天内出现其所已注射疫苗范围内之致命疾病(均需由正规医院出示的证明),乙方可获免费更换同等品种、性别和级别的狗只,或者要求甲方全额退款。
5、狗只售出后十五天内,乙方不得擅自带狗只到宠物医院、宠物市场,因上述地方存在大量病毒,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先知会甲方,如乙方在没知会甲方的情况下擅自带狗只到上述地方,视乙方主动放弃此买狗须知第4条的权利(即十五天的健康保证)。此外,乙方有避免让狗只接触病犬、陌生犬只的义务,以防止出现致命病毒传染、咬伤等情况,如乙方家中3个月内有病犬死亡史,必须对家居进行彻底消毒。
6、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a、接受乙方关于所购犬只的饲养咨询。
b、给予乙方所购犬只的免疫,驱虫的指导。
c(乙方犬只生病,甲方可协助指导治疗。
7、本协议由甲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传真件有效。
乙方所购犬品种: 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 ___________
犬只价格: 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月_____日
免疫日期: ____月____日(________联)
驱虫日期: ____月____日
签署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