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度仪买卖合同(通用2篇)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 联系电话: 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一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 1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套内建筑
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付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元,总金额( 元)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
3元) 。
2
第五条 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帐户。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剩余房款壹拾伍万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 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买受人权解除本合同。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 3
的,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 买受人书面通知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面积)为依照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4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提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工业品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数量、价款:____________
2、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产品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并符合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货物/产品出厂、安装、验收标准。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包装由乙方负责,货物包装应能保证货物质量完好,并确保该等包装适合长途运输,符合防水、防潮、防震、防撞等运输安全要求。包装物由方负责回收。
若所供应的货物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乙方在货物生产、运输、卸车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要求,并且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期分批对废弃物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此方面的工作。
4、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提供给甲方有效的货物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货物的准用证、合格证、检验报告);乙方提供的上述所有质量证明文件要满足甲方报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乙方还应保证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工具,以进行货物的正常安装/使用。
5、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合理损耗范围内的,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超出合理损耗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合理损耗的范围:____________
合理损耗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6、标的物风险转移
标的物风险自乙方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并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7、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
7.1交付方式:乙方应于甲方指定的交货期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并将货物及其附随物一并交付给甲方。
7.2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
7.3交货期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个日历天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
8、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包装、运输等费用含在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乙方报价中,由乙方承担。
9、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9.1交付货物时,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检验,如在上述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或生产厂家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或任何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9.2开箱检验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到场,以检验货物的外表和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必须具备的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如果没有异议,甲方予以签字,但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质量的认可;如果有异议,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9.3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甲方应安排有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有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如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则相关检验费由甲方负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将由乙方负担。
10、质量保证
10.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并保证全部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运转或使用良好。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根据北京市有关检测机构按有关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0.2质量保证期为合同全部货物交付、安装,同时全部调试合格并其所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为年。在质保期届满之前,甲方拥有获得保修服务的权利,乙方应负责更换所有存在缺陷或损坏的零部件/货物(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货物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
11、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1.1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________%,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11.2货物全部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在____________
11.3货物所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乙方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在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至合同总价款的%。
11.4剩余的_______%作为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保金,该款在货物投入使用年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1.5付款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11.6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11.7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12、违约责任
12.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在交货期限内交货的,应自交货期届满之日起,每个日历天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或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给予更换或补齐,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15个日历天内更换或补齐完毕,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更换或补齐完毕,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交货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仍应当就违约金不足部分向甲方赔偿。
12.3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12.4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构成逾期支付之日起,每个日历天应按逾期未付的合同价款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乙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全部货物享有处分权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保证货物交付后无任何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所交付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5.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甲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5.3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