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预付款”没有双倍返还义务(精选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_____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装修工程向乙方订购石材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
一、合同标的
1.1商品名称:石头。
1.2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货物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合同金额和价格说明见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价格。
二、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
2.1石材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2石材的质量、颜色和加工质量必须符合买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业主确认的样品要求,并符合上述技术标准。颜色应均匀,无明显色差;石材的尺寸应满足优质产品的要求。
三.交货日期和批次规定
3.1合同交货时间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后,货物应按甲方要求的顺序交货:
3.1.1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后;
3.1.2乙方公司财务收到甲方的合同预付款;
3.1.3甲方提供不变尺寸订单或经乙方工厂确认的加工图的日期计算。
3.2交货时间协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交货。
四、交货地点、运输费用、交货收据
4.1乙方负责向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
4.2乙方应承担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4.3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组织发货,甲方指定人员签收货物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印章(装箱单多页的,每页必须盖章)。具体收货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如下:
交货地点:宝应项目部。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联系方式:
五、支付和结算
5.1预付款:
5.1.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预付款,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1.2预付款在第一批付款结算时扣除。如果甲方未能在第一批付款中扣除预付款,可以在下一批付款中继续扣除预付款,以此类推
5.2进度款支付:分批结算支付。即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前批次结算款的80%(含预付款);
5.3在进度款结算期间,乙方应保证继续向甲方供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交货,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对工期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
5.4结算:付款结算金额为甲方实际接受的合格产品数量乘以相应的合同单价,甲方应在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六、到货验收标准
6.1信息: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交货收据、石材装箱单、该批石材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相关信息。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乙方质检专用章,乙方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2乙方每批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验货,检查产品的规格、数量和外观,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按合同第四条签收;
6.3如果甲方单方面开箱检查货物,发现任何损坏或数量不符,应在箱内保留损坏照片,并立即通知乙方派人现场协商解决。如甲方未将损坏的照片和物品保存在箱内或未通知乙方,视为开箱验收合格。乙方未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或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违约;
6.4如业主发现石材安装后有明显色差或不可接受的质量缺陷,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国家标准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同等数量的合格石材及由此造成的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损失;
6.5如果不合格品被接受,乙方应在验证后七天内补充相同数量的合格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损失。
6.6石材为天然产品,对石材颜色、图案差异的验收以项目业主意见为准,即最终结论为安装验收合格。
七、质量保证期和质量问题责任
保修期内的质量责任: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自身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合格产品,并承担因甲方更换石材而产生的相关措施和人工费用。
八、包装、标记:
8.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用坚固的木箱包装,每箱产品配有箱卡,标明箱内石材的规格、尺寸和数量。包装箱上应标有& ldquo小心轻放。& ldquo请勿倒置& rdquo& ldquo防潮& rdquo乙方应承担标记和包装费用。
8.2如果产品因包装或运输不良而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8.3包装时,石材相对平整,每块石材必须标明相应的编号和规格,并按甲方图纸加工。
九、双方的责任
9.1甲方承担的责任:
9.1.1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材料;
9.1.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进场计划。
9.2乙方承担的责任:
9.2.1根据合同规定的材料的来源、规格、品种和型号,按质量按时供应到甲方施工现场;
9.2.2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卸货,并与其他责任方一起检查货物;
9.2.3根据甲方要求,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石材应无条件更换;
9.2.4供应的每块石料均应编号,每批货物交付时应附有交货证书、试验报告、原产地证书及规范要求的相关资料或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9.2.5乙方负责绘制石材加工图纸,并根据甲方的施工图纸对石材进行编号。石材编码应及时提供给甲方,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石材的颜色和纹理一致。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货: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供货,导致工期延误,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的5 ‰的违约金;
10.2乙方延期交货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10.3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交货计划供应石材,每批交货的符合率和准确率必须达到100%以上。如果无法做到,应遵循以下情况:
10.3.1如果乙方交付的品种和规格不是甲方计划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10.3.2如果乙方交付的品种和规格超出甲方目前计划的范围,甲方将不承认超出部分,也不结算货款;
10.3.3如果乙方供货未能满足甲方的交货计划,且在5天内未到位,乙方应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乙方对该批货物的付款相应顺延。
10.4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且延期付款超过一周,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该批付款千分之一的罚息。
10.5乙方不得将合同订单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就本合同中的分包货物向乙方索赔30%的违约金,以及所有其他损失。
10.6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合同第六条执行。
10.7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可免除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2.1甲方出具的加工图纸和计划以及乙方出具的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证明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甲乙双方应保证与本合同相关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2.5当双方履行本合同条款时,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动终止。
第二部分合同价格
一、本工程主要使用的石材的名称、配置、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金额确定如下:
二.定价说明:
1.合同综合单价是包括石材成本、各种规格板材加工费、抛光、倒角、磨边、背栓、开槽、六面涂保护液、运输等后的固定包装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2.面积计算:按合格成品净面积计算;
3.以上价格包括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
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_
日期:
汽车这一特殊的奢侈消费品正快速驶入中国普通家庭,私人购车比例大幅提高,有车族从过去的“大款”向普通的工薪阶层延伸。然而消费者和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不谨慎、不严密,产生了诸多经济纠纷。这两年来,类似投诉亦不断呈上升趋势。
近日,消保委接到陈先生的投诉。他在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订一辆轿车,当时口头约定在15天内交车,并支付1000元的预付款。
可过了约定的时间,该公司却未能按时交车,消费者陈先生于是要求商家双倍返还预付款,双方协商未果后,陈先生向消保委进行了投诉。消保委联系该商家,公司负责人表示陈先生反映事情属实,由于车辆货源紧缺,未能按时交车给消费者,但公司已经处理了该投诉,把钱退还给了陈先生。至于陈先生要求的双倍返还没依据,公司不予采纳,理由是合同上写的是预付款而非定金。
经核实,双方合同上标注的确实是“预付款”而非“定金”,陈先生所提出的索赔依据是合同上写明:如果消费者解除合同,则预付款将归公司所有。反之,公司解约,理应双倍返还。
经调解,消保委指出“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不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作用,不能证明合同成立,所以违约方无需双倍返还。而定金有担保合同履行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作用,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消保委不主张。但是作为一个大型企业的4S店经销商,不能用格式条款、合同把不公平的条款强加给消费者,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迫使消费者放弃应有的权利。“车到通知”、“预付款不予退还”这些条款都在忽悠消费者,利益总是偏向商家。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经销商负责人表示择日对消费者作补偿,送价值500元左右的车内用品。陈先生对此满意。
点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内容,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知名企业在市场行为中,自觉践行诚信原则,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公平买卖,用优质商品和服务满足社会需求。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车签约时必须考虑周全,付款时对预付款、定金、订金的法律含义有清晰的概念,防止自己的利益被侵害。
商家“捂”优惠惹出投诉
陈女士在4S店购买了一款轿车,提车后不久,消费者了解到该公司正在搞优惠促销,买小排量车可返回2.5%购置税差额,于是向公司索要,但交涉无果。陈女士遂向消保委投诉,要求对方返回差额。
通过调查,陈女士的购车合同上没有出现可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的条款;二是当时她没有看到4S店的广告宣传中涉及购买小排量轿车可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的内容;三是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活动在陈女士购车时的确有。对此,该4S店负责人答复:部分消费者确实享受了买小排量车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但需要在购车合同中有特别表述或者有口头约定,才能享受。经多次与双方协调,4S店同意向消费者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
这个案例中,4S店故意不向消费者说明品牌活动,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点评:在接受经营者的服务时,特别是在看到一些非常具有诱惑力的广告语时,一定要收集相关资料,头脑冷静,仔细分析,要了解商家促销活动的具体情况,有疑问要及时提出。同时,消费者根据广告内容在期限内向经营者提出购买广告上的商品时,经营者应该从诚实守信的角度主动向消费者兑现承诺。如果经营者真的由于工作疏漏造成广告内容有误,也应向消费者耐心解释,并赔偿消费者合理的费用。
“土政策”不能代替合同约定
消费者徐*姐投诉,他购买了一辆轿车,合同中写明赠送贴膜,但对方只贴了后挡风玻璃和门上玻璃的膜,前挡风玻璃未贴。与对方联系,对方告知前挡风玻璃不赠送贴膜。徐*姐不认可,因合同中未注明,也未事先告知,因此要求公司补贴前挡风玻璃的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找该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称:所有赠送贴膜都不包括前挡,公司一直是这样操作的,消费者是无理取闹。消保委当即向该公司提出,合同中只写明赠送贴膜,通常应理解为全车贴膜。如果确实不送前挡风玻璃膜的应在合同中具体写明,不能以公司现行做法没有接到过客户投诉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经过与该公司的据理力争,该公司最后给消费者赠送了前挡风玻璃贴膜,并且表示会在以后的合同中加以改进。
点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合同条款应当按照通常的文字含义来解释,不能由制订合同方来作出有利于他一方的解释,否则无效。本案中,经营者就是想凭自己的“土政策”来取代合同条款的约定。不能认为之前没人提出异议,所以消费者现在有异议就是不对的,就是无理取闹。这种思维逻辑很不可取,至少表明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漠视。企业在遇到消费者投诉时,首先应当冷静检视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到底有没有与法律、法规、合同以及正常的交易习惯发生冲突,不能一有投诉就先责怪消费者不通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