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贸易合同范文(通用15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 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甲方允诺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一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对因此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未将机械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 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买方)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
1、商品的规格:
2、数量:
3、价格:
4、支付条件:
5、包装:
6、保险:
7、交货:
(1)交货时间
(2)目的港
8、单证:
9、检验:
10、技术规格说明:
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条款
1、财产权转移
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
2、保证
(a)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b)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均不予负责。
4、赔偿
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
5、合同的取消
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
(a)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b)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
6、专利权的侵犯
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7、仲裁
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卖方:买方:
(签字)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____),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____国港口出运到____转港________;
2、货到_______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增值服务;
3、乙方____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服务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__转港的代理委托____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____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____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____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责任:
1、货物在____转过程____,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否则乙方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代理在____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____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__转港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____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在____转港为甲方提供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服务过程__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____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____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如果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出现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____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____厂在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委托其在____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____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担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收汇风险和责任、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委托;在办理过程__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种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款项:
1)在____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____
乙方:____
时间:____
合同号:
甲方(生产厂家):
乙方(中间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合适的海外客商推销空气清新机产品。
第二条 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甲方应该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担保,甲方应该严格按照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CIF”等条款与海外客商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 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间活动费用及相关费用。
(2)甲方同意对于客户第一个订单按合同成交总额的3%支付佣金给乙方。
(3)给付方式与时间:在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开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后,甲方应该支付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应合同执行完后在15天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身份证明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客户,并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买卖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5)收取佣金时,应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据。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五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海外客商与甲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且未开出符合约定的信用证,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海外客商为非法经营或未满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还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的第(2)项执行,逾期应该支付乙方滞纳金:总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清新机业务,甲方从第二单起之后的订单,将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海外客商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甲、乙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贸易合作关系,本着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如下框架合同:
一、采购计划
乙方向甲方分批次采购肉类产品,乙方就每一批次以交易清单的形式与甲方约定具体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条款。该等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具有本合同同等约束力。
二、定价原则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肉类产品,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由甲方结合地区市场、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同等条件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三、结算方式
按双方合作经营肉类产品操作流程执行:
1)甲方货款乙方必须当天给予全部结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如乙方未向甲方结清当天金额,视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当天货款的3%的滞纳金赔付。
2)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处理第二天的货款结算方式。
四、品质担保
1、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肉类产品符合乙方在各批次清单里所载明的各项要求。
2、如甲方所交货物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或约定,但乙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乙方不能利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如因肉类产品存在品质缺陷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甲方支付的肉类产品的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由甲方承担应有责任。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内乱、骚动、政府对铝行业的限制、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们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因素。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诚信、互惠互利、按时、按质、按量共同完成本合同项下交易,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本批次清单规定的进货数量,超期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其本批次清单未完成部分货物总值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可直接在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除),并有权取消该批清单余下的供货量。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款项的,就其未支付部分,甲方有权收取%的滞纳金。具体清单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合同或违反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造成对方实质上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地赔偿责任。
3、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导致甲方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时;
2、甲方生产的各种品种规格的肉类产品均无法满足乙方的实际生产经营,合同已无履行必要;
3、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书面同意。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清单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清单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杭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2、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与本合同效力一致,但其它约定的有效期不超过
本合同的有效期。
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有其它后续附加条款及后续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索要其它费用(现甲乙双方无任何费用),乙方需足额付款与甲方,不得添加其它费用(如每头白条费用等)。乙方需协助甲方报验,所需乙方能提供的一切证件。不得用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乙方须向甲方开取甲方所需的分销凭证。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一般格式
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U、S、D、(大写:)。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个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将甲方拥有的二手车转让给乙方事宜,签订本合同··(三)待转让二手车的基本情况: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个注册日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的锻炼里程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排放标准达到______为止。
证书编号。车辆购置税:________(税、免税)。
缴纳车船使用税备案卡的截止时间______
车辆维护费的缴纳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证书编号。)
车辆保险类型______
保险的到期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______
第三条车辆价格和转让费
车辆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费约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由_____承担(以实际费用为准)。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和车辆交付
(1)乙方应支付车价的______%(;20%)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所售车辆所有权不存在法律问题,不存在尚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应当提供车辆使用、维修、事故、检验、抵押登记、海关监管、纳税期限、服务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3)对于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并确认所购买和接收的车辆可以在转出地办理过户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种证明和凭证,并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或住所,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如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押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4·5条的规定,延迟交付相关证书或过户或过户车辆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返还的车辆,并将所有车辆费用返还给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导致车辆无法在车辆过户地点办理过户手续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无权要求退还押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导致车辆转让的,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向违约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七条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在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且车辆实际交付前:
(1)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2)如乙方使用并保管,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组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协商或调解失败,则下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
附件1:车辆状况说明(车辆信息表)
附件2:车辆相关证书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驾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
6、车辆维修费支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买发票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保证买卖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9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买卖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买受人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负担;如出卖人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 买受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买受人负担;对同城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买受人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买受人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出卖人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出卖人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受人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10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15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买受人要求分批交货的,出卖人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出卖人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出卖人代办托运,如买受人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买受人在 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买受人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买受人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30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卖人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卖人应征得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出卖人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第十条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受人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出卖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买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
故,由买受人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出卖人过错,不可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但出卖人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索赔。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出卖人的,买受人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出卖人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5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买受人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买受人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天内通知出卖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由出卖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买受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买受人应在货到90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货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买受人收货后的60天,逾期出卖人可不受理。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出卖人应在接到“查询单”后15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出卖人供货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5元以下,残损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买受人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出卖人,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买受人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出卖人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则出卖人可不受理,同时买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出卖人。出卖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出卖人责任的退货,其损失由买受人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买受人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出卖人。
买受人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0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出卖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买受人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4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买受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买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
2.出卖人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出卖人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4.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买受人承担因提供给出卖人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出卖人或运输部门因处理买受人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出卖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1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 话: 电 话:
百货、文化用品买卖分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站
公司 站
xx年 季度 公司
针纺织品买卖分合同
签订地点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台帐明细表
销货方(甲方):_________
购货方(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一事,购销双方达成如下共同遵循的协议:
一、货物数量及验收方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及到达站费用负担:购方指定的仓库;购方承担装车、运输及卸车费用。
四、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螺纹钢按过磅计算;购方在收到货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质量异议的,购方在检验报告出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供方在收到购方质量异议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相应费用。
五、结算方式方法及期限:在提货后日内按实际提货数量结算。供方在收到货款同时开具等额正式税
六、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对方因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
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定到结算完毕。九、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实现共赢局面,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内容
甲乙双方合作做有色金属的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合作所需资金由甲方出资,甲方每次出资资金甲乙双方都要签出资协议。甲方出资的资金成本月息 2%,每月5号前支付(最大限度争取银资费用用于支付当月费用)。
2、若无资金支付运作项目费用,需甲方增加出资的,需每月向甲方支付增加出资金额的2%作为甲方的资金成本。每月的利润中应先支付甲方的资金成本;若无利润,则运作中产生利润时,先向甲方支付资金成本。
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运作该项目的整个环节。
4、甲方负责财务的监管,国内外资金的结算。
第三条:合作收益
甲乙双方运作项目的净利润(即合作所得收入减去合作业务成本和资金费用),甲方取得净利润的70%,乙方取得净利润的30%。
合作收益每年分一次,年终分红时,合作净利润的10%对甲乙按比例发放,剩余的90%投入下一年资金运转中。
第四条:甲方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第五条:乙方保证该项目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双方确保资金操作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七条:每月操作:第一个月不得低于6单,从第二个月起每月不得低于8单,若达不到以上要求,乙方应分得的收入按比例发放。(即乙方应得收入=该月净利润_30%_乙方完成的单数/乙方应完成的单数)。
第七条:银行合作由甲方沟通
第九条:其他约定
若乙方在运作合作项目过程中,未合法经营、过失造成甲方资金受损的,则乙方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丙方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资金受损的,则甲乙方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资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签章:
1、 身份证号码:
2、 身份证号码:
3、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______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3、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月息x_______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_____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②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③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④结算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⑤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4、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_____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账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四、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代理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______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五、争议的解决
如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_____人民法院解决。
六、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可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年__月__日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允许溢短装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_________ 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国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国向____国供货总值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应地在____国界车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用。
根据附件2由____国向____国供总值为________美元。
第二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商品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如果货物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过,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权威机关代表参与制成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技术条件或与方确认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货物按售方提供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货物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行本合同义务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___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关仲裁。
第九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协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
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出厂价格(增值税发票含税¨不含税):__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价格(单位:________________元)运输及保险费用¨卖方承担¨买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备注
二、交货日期: 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方式及到站地点
1、买方自提
2、卖方在交货前代办运输及保险,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买方□卖方承担。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铁路¨船¨出发站:________________终点站:________________收货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收货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及期限(付款约定及发货)
1、付款约定
定金支付:买方应在合同签字之日起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卖方收到该定金付款后,本合同即生效。
提货前应支付:买方应于提货前日内再支付人民币;提货前买方合计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2、其他约定事项:
3、交付定金后,合同价格有效期为三个月,买方无论什么理由,三个月内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并提货,卖方有权对价格进行调整,有权处置预订的设备,同时追索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4、卖方应在交货日期之前安排运输,发运合同设备。如买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应付货款金额,卖方有权拒绝发货。
5、若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包括运费保费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30天后,卖方有权根据发运时的实际价格酌情调整本合同价格。本条的规定不影响卖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其它补偿权利。
6、合同有效期间买方单方违约取消合同,买方需支付卖方该合同总价的'25%的违约金。
五、安装调试、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卖方根据随附本合同的质保单提供安装调试、培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六、本合同附件载有详细的销售条件,该条款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且买方支付了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中规定的定金,款项卖方收到时生效,此合同一式叁份。
卖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买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 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特约签定本合同。
一、双方承诺:
由乙方提供不作价设备 美元(港币)给甲方用于加工生产 之用,(详见设备清单)。产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限为 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续签,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报海关核准后处理。乙方以免费方式提供设备,不需甲方办理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
二、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料、辅料
商品品名及规格 原料 辅料 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 购方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________________
发货人:
收货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