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人员聘用协议【实用两篇】

公司销售人员聘用协议(通用2篇)

公司销售人员聘用协议 篇1

学校食堂根据工作需要聘用______,性别___,民族_____族,家庭住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聘用期限:

_____年 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聘期为一学期。协议期满,协议即行终止。

二、工作职责和纪律:

1、被聘用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食品安全后果的,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被聘用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耐心、周到、文明。按时上班,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

3、之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食堂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4、被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体检, 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

5、被聘用人员要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及时加以解决。

6、被聘用人员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值日教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

7、被聘用人员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8、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考核。

9、被聘人工作期间因事,因病需提前请假。旷工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自行解除协议。

10、不得传播谣言、惹是生非(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得无故耽误本职工作。

11、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个人患病或违反工作流程而受伤的各自承担费用,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

3、严重违反食堂人员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协议解释权隶属校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销售人员聘用协议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聘用协议,甲方聘请乙方负公司销售工作,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条:试用期自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月日止。

二、聘用职务

第二条:甲方聘乙方为公司的销售人员,工作期间行使销售员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三、聘薪标准

第三条:乙方在试用期工作期间,每月基本工资为(大写)3500.0元人民币(包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另加甲方承担的社保656元/月/人。销售提成为乙方销售额的3,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包含社保、个人提成),遇节假日提前或者顺延。

第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届满时,甲方视销售情况而定,可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作范围及职责

第五条:

1、乙方在城东镇威隆国际工作,在甲方领导下负责营销场所的整体运营,包括销售接待、合同申报等。

2、乙方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七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或以现金形式补贴给乙方。(第三条中有明示补贴标准)

六、双方义务及职责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汇报工作。

第九条:乙方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对公司有突出成绩、显著贡献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其表现,应给予一定的奖励;乙方在试用期间表现极差,或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甲方可提前终止试用,解除合同。

第十条:试用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七、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一经签字,即为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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