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聘用劳动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单位的司机,聘用期限为三个月,自20_年11月25日起,至20_年11月25日止。试用期内,乙方不胜任驾驶员岗位的,甲方提前三日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被甲方认可,试用期计入正式聘用合同期限,并续签正式聘用合同。
二、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正常工作日内按时上下班,否则,甲方可以依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
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赔偿损失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车辆晚上应停放在指定车库内,车钥匙放在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停不到车库时,也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六、试用期间的`工资报酬和待遇:
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试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否则,此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自行离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并根据受损情况,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甲方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担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姓名: ___________性别: ______文化程度: 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____________所属街道办事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驾驶员聘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合同。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湖南龙镶巴士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的租车合同以及管理公司指派,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湖南省交通主管部门行政
许可具有客运营运资质,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录用乙方,乙方须具备的条件
1.须依法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经交通管理部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培训合格;
3.上岗前须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4.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工作期间无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7.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投诉。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乙方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管理公司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作息时间按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甲方实行绩效工资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工资由公司按时发放。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若甲方担负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
及其它指定性任务,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并完成任务。
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客运驾驶从业资格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驾驶汽车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听取管理公司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
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湖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甲 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 址 :
联系方式:
毕业学校:专 业学历学位
甲方为麻城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的普通高级中学,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其临时代课教师。聘期自200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聘期间,双方遵守如下协议:
1、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学校管理。
2、对于借聘教师能够胜任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行月薪制,工资隔月发放,基本工资:
本科学历670元/月,专科学历600元/月,另外,健康保险,劳动保险,卫生津贴等所有相 关社会保险(无论本科还是专科)共计370元/月,与工资一同发放。
班主任津贴每月200元左右,课时工资300元左右另计。其中班主任津贴和课时工资根据管理效果和工作总量等数据发放。
3、学校实行月假制度,寒暑假学校只给予300元/月的生活费,若参与工作另计。福利待遇与在编教师同等对待。
4、若工作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学校可予提前辞退。
5、受聘教师签订协议时,必须预交800—1000元履约金,在我校工作一个月以后凭收费收据退还。同时,查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英语考试等级证等,并且留存其复印件;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交出书面申请,否则扣发两个月工资。
6、此合同一式两份,受聘教师与学校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负责人签字: 受聘教师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