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通用15篇)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
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
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6、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2、工程试车
12.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5、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16、工程量确认
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18、发包人供应
18.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8.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21、违约
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2、争议
2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调解;
──────────────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23、工程分包
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
24、不可抗力
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25、保险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26、担保
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7、合同份数
27.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公司梅林生产、生活基地2#、3#楼
2、 工程地点:上梅林深华石料公司大院内
3、 工程内容: 根据公司__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梅林生活、生产基地2#、3#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j15-19-97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给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现将外墙涂料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外墙涂料工程;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质量________年以上
四、工程内容:粉刷外墙
五、工程材料:本工程使用涂料为品牌,颜色以甲方确定的色板为准,材料到达现场必须经甲方代表验收,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后可投入使用。
六、工程造价:
1、本工程外墙涂料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此报价含税款(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做法工序:专用腻子二遍、底漆一遍、面漆二遍)。
2、面积: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3、结算造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若有设计变更可按实际调整。完工后,所有的工程款(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4 、工程款支付:工程开始预付总工程款20%,工程完工后付至总工程款的80%,竣工结算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________年后。七 、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73-91》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100%合格,若有减少施工工序的操作,甲方将拒绝支付工程款。
2、乙方进场时必须对外墙基底进行清理,如发现有裂缝必须先做处理后,才能进入外墙涂料工程的施工。
3、涂料施工基本要求:
(1)、修整基面时,必须细心注意修补,休整处接着要绝对平整,与原基面胶接要结实。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接口、重要部位的处理,线条顺直,感观良好,确保颜色一致,细部构造工艺要细致,符合操作规程。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提供进行施工的场地及库房(不负责看护)。
(3)、提供水源、电源。
(4)、配合乙方在施工现场的39;管理工作。
2、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2)、按施工安全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3)、管理维护现场清洁,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4)、自竣工之日起两年的保修期,如有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
(5)、如发生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和解除合同,否则,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后,没有完成合同工作量中途退场者,已完成达到约定质量部分均按合同价款的70%予以结算。
3、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拒绝支付工程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如两年内出现空鼓、脱皮、变色、龟裂等一切质量问题乙方无常进行维修,接甲方通知48小时内未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保证金内支付。如乙方未及时维修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签证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 (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
根据国家、住建部、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乙方承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安全与文明施工协议书”,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与文明施工的责任、目标和要求,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共同严格遵守。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于乙方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或者乙方未严格落实本协议约定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要求限期整改、停工及单方终止合同。
2、对于乙方的安全生产及其管理情况,甲方具有知情权、检查权。
3、甲方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乙方及其班组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作为本工程承包单位,对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统一管理,全面负责。
1、进场人员须符合用工条件及甲方使用要求,所报人员名册应与实际相符,不得擅自更换。人员需调换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招乱雇。乙方必须保证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居住证、上岗证、平安卡或特殊工种操作证等)齐全,证件不全及不符合上岗作业条件者不得上岗,若因手续不齐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每发现1人/次,罚款200元。
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如发现一人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罚100元一次。
3、所有班组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不佩戴工作牌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操作过程中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的,按50元/人/次罚款,罚款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4、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依据作业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二次安全交底,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晨会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发现1人/次,罚款100元。
5、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家属、小孩、朋友等进入项目部,否则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时,并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整改措施。甲方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排除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对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破坏或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未进行正常维护的,每次罚款100元。
9、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不正确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0、乙方必须为其班组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或工伤保险,上述资料需在甲方备案;或由甲方统一为其班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则甲方按20元/人/月标准从乙方承包费用中扣除。如发生工伤事故,具体理赔办法以保险公司的处理决定为准甲方不再另行处理,特殊情况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额度时,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应负责其班组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防护面具等所有防护用品,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2、乙方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13、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要严格履行施工现场的动火批准手续,执行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用电及防火规定,
防止发生火灾。施工用配电设施及其他用电设施严禁乱接乱动。施工现场范围内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14、每日清理并运走施工垃圾,保持施工作业区工完场清及材料堆放整齐。以层为单位,每分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进度款申报手续。
15、乙方人员如发生打架斗殴必须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接受甲方每次不低于壹仟元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考评:
1、根据乙方的义务项目部将进行周、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与合格两个等级。
2、考核不合格在该期进度款申报中扣除承包综合单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所占的比例。
二、事故报告与处理
1、工伤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由责任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伤亡者进行赔偿或补偿,赔偿或补偿费由甲方先行垫付,待事故处理完毕后,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生活费标准为30元∕天;护理人员工资标准:50元∕天;住院误工费标准为60元∕天;营养费15元∕天。
三、协议签订
1、双方确认,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事宜,本协议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三分,乙方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形式: 。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2.3 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发票。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3.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工程款;
3.2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工程款;
3.3 余款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4.1 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4.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5.1 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 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5.3 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8.1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8.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乙方保修联系人: 。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9.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 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 甲方代表为 ,乙方代表为 。
11.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分包工程屋面瓦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注:进场时间听甲方通知)。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技术要求:
依据甲方对乙方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屋面采用西瓦,甲方应安排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抽查,达到验收合格,乙方可继续施工,对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施工验收合格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规定》及《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四、 承包方式合同价格: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材料及屋面瓦,乙方专业人员负责铺贴工作。本工程屋面瓦人工费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计 元平方米。
五、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主材料,搅拌机、提升机、主电箱。其它的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如:切割机、切割片、插板线、电灯、电线、灰桶、铁铲、施工所用的胶线、墨斗、墨汁等等小型材料和工具)。
2、如乙方在途中找借口退场,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计算。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要保质,保量、保安全,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4、材料搬运由乙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完成一栋屋面瓦后,铺第二栋时,待甲方、施工员,验收第一栋瓦面合格后,付第一栋瓦面的总面积造价80%,待公司全部工程完工后,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____日之内,将剩余的工程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七、工期要求:每栋铺贴时间 天。如果完不成超期按每天1000元罚款处理。
八、双方遵守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主材料,搅拌机、提升机、手推车。
2、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
3、甲方给乙方提供住宿及水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工人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等。乙方施工需按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乙方施工的工艺必须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确保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乙方在施工工期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进行。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耽误工期,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禁止穿拖鞋、喝酒进入工作现场,若喝酒后上班,被公司项目部发现,发款从工程款里直接开单扣除。
4、乙方必须安全生产,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及安排去施工,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出现返工事件由乙方自付。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覆约双方的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一、如乙方质量不达标,人力跟不上,管理跟不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结算方式按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公司梅林生产、生活基地2#、3#楼
2、工程地点:上梅林深华石料公司大院内
3、工程内容:根据公司__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梅林生活、生产基地2#、3#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j15-19-97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给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就宜昌市中极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维修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宜昌市中极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室内外维修工程。
2、工程内容:室内一、二楼维修(墙面、顶面、内墙乳胶漆翻新、灯具维修、室外大门及停车场维修)。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合同总价款:
5、合同工期:以开工进场日期为准日历天。
6、工程质量:合格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负责各分项工程的协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现场的各项工作。
2、甲方负责处理并协调内、外部关系,协调办理建设部门所需的相关手续。
3、甲方负责提供责任现场施工所需的临时水、电。
4、甲方负责指定材料堆放场地,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5、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的督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负责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3、工程竣工未移交前负责做好对成品的保护工作。未经甲、乙双方验收签字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属于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分项工程完工应经甲方认可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全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申报验收。甲方自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在七个有效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6、工程验收合格后,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四、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至50%时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结清尾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不能如期完工,乙方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直至达到违约金限额。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款3%。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宜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拆除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职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金力公司原水泥粉磨车间拆除工程
工程地址:金力公司厂区
工程范围:源水泥粉磨车间拆除
协议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发包方的安全责任: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发包方安全责任:不定期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对承包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承包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网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批准。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1、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承包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承包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五、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部门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zhèng fǔ 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法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法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预算价约计_______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共同遵守上述约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发包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币);:____________元(币)。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发包人:(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___________项目部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室内木作项目、轻钢龙骨隔墙、吊顶等有关的装饰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室内装饰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__市经济开发区(西区)
三、承包工程项目及价格:
1.高木作柜,2.4米内(高度)150元/米(含玻璃和五金配件安装)
2.木做矮柜,60元/米(含五金配件安装)
3.木作踢脚线,4元/米(含五金配件安装)
4.木门,80元/扇(含玻璃和五金配件安装)
5.单、双门套,45元/只(含五金配件安装和双面门线条)
6.地面、木龙骨、细木工板基层,12元/平米
7.方柱装饰,基层,12元/平米面板及铝塑板饰面,10元/平米(含打胶水)
8.圆柱装饰,基层,20元/平米面板及铝塑板饰面,10元/平米(含打胶水)
9.窗套,12元/平米(按图施工,含线条)
10.窗台板,10元/平米(按图施工,含线条)
11.窗帘箱,10元/平米(按图施工,含线条)
12.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天棚1级,10元/平米
13.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天棚2级,12元/平米(工艺顶按展开面积计算)
14.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天棚3级,14元/平米(工艺顶按展开面积计算)
15.轻钢龙骨、双面纸面石膏板隔墙,10元/平米
16.单面木龙角石膏板夹板基层,10元/平米
四、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按工程量结算,中期付30%
五、工期:本工程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__)》、《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____)》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七、安全要求: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的.法规、规范。
八、其它约定: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__)》施工,装饰材料自搬,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出现质量事故照价赔偿。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公司通信楼屋顶防水处理、营业楼屋面防水处理、屋顶局部铺地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公司通信楼屋顶防水处理、营业楼屋面防水处理、屋顶局部铺地砖。
2、工程地点:__公司园内。
二、工程承包范围:
___公司通信楼屋顶防水处理(钢结构彩钢板 屋顶)、营业楼屋顶防水处理、屋顶局部铺地砖。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无渗漏)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整(小写: 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50%工程款;屋顶防水工程及地砖施工完毕后除扣2%保修金外,全部付清。
七、保修期限:
本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两年后甲方全部退还乙方2%保修金。
八、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施工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防止事故发生,甲方不能将非施工人员带入屋顶施工现场。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间由甲方原因造成停、窝工、材料的损失由双方七日内认定后,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本协议发生争议以协商解决,解决不了以汉中市仲裁委仲裁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开工:____年__月__日;2、竣工:____年__月__日;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十、双方的责任义务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__市人民政府__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_______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 元。
二、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________元。
三、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__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____ 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
2.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甲方将_____________消防安装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图纸,依据消防工程验收有关规范,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在没有经甲方和设计方同意修改前,乙方无权修改和变更设计。乙方施工必须达到本工程消防各系统功能的设计要求。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使用的产品或材料与预算书相符,并符合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各系统主要设备相关的产品合格证。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圆整(¥_______元)(含税金,不含检测费用)。
五、工程期限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施工完毕,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2、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六、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乙方进场施工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工程预算总造价预付40%给乙方作备料款。工程完成,经核实工程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90%。在本工程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将竣工图等相关资料送交甲方后,甲乙双方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其余款一次性拨付给乙方(须扣除结算总造价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质金,保修期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质保金给乙方,质保金不计息)。结算付款前,乙方须按总价先提供发票。
八、双方的义务
甲方:
1、提供该工程图纸四份,消防审核意见书一份(复印件);
2、提供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临时材料房一间;
4、协调乙方与其他交叉施工单位的关系。
乙方:
1、根据甲方提供的(经消防监督审定)图纸进行会审。会审后方可组织施工;
2、严格按照国家消防系统有关规范、技术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提供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二套给甲方,提供全套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为甲方免费培训两名操作人员;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对相邻的工程设施及管线进行保护,如有损害须负责赔偿;
4、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因施工需要须对绿化或其他设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并在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合同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操作规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保证施工完成后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合格。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任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九、材料的提供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2、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十、维修责任
工程验收合格后,从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在保修期内,如使用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或使用方通知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如乙方不派人来维修,甲方或使用方将另行组织维修,费用从保质金中扣除,保质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仍由乙方承担。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甲方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时完成工程,超工期的,每超工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防部门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应返工直至达到要求,造成超工期的,按本条第2、项支付双倍的违约金。造成复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二次检测费)。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xx年度罗村移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三项整治 工程地点: 罗村街道两旁 工程内容: 喷涂、油漆 资金来源: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6月5日 完工日期:20xx年 7月15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40 天
四、 质量标准:
五、 合同价款:
喷涂每平米用料10元、人工费4元
六、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 对工程建设标准质量和乙方进场及各种建筑材料的检验。
2、 严格监测工程施工程序与建筑标准,对乙方施工程序不规范,工程标准质量差等问题,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完工工程进行验收和结算。
4、 负责检验乙方进工地的各种建筑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如不合格,有权阻止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地。
5、 本工程为全额抵押工程,乙方在完工以前,甲方不予付工程款。
六、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负责组织有力的施工工队,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
2、 施工中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杜绝劣质工程和不合格的工程出现,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场。
3、 在施工中出现不可预见工程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建设。
4、 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和建设要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5、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安全规则,如工程施工中所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格由乙方负责。
七、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资金 到位后再行付款 。
八、 工程保修:
工程完工验收交工后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 15%。费用乙方负责。保修期满后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保修金一次付清。
合同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确定。
以上合同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后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涂改和变更合同内容,否则所造成后果由涂改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