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合同十篇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路基工程、桥涵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本施工合同遵守和服从甲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组成文件
一、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条款。
二、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及甲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图表等。
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
四、由甲方牵头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
五、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对乙方在施工管理、技术质量控制、文明施工要求等书面或口头的意见。
第三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内全部桥涵上、下部构造施工,包括承台、墩柱、盖梁、桥台搭板、垫石、桥台、肋板、耳背墙、护栏、防撞墙、桥面铺装、湿接缝、横梁、桥面板等部位的模板安拆(包括木模的加工制作和固定)、脱模剂、脚手架搭拆、钢筋加工、负弯矩张拉、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基坑抽水、清淤……等所有工序的施工,范围内剩余全部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施工,包括排水沟、急流槽、骨架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挡土墙上防撞墙、格宾网、锚杆等部位的砌体砌筑、砌体土方开挖、边坡整修、砂砾垫层、超宽土方人工刷坡、砌体勾缝、抹面、砌体养生、临时排水设施……以及为进行以上工程而进行的一切准备工作;乙方负责为完成以上工程而进行的所有工序所需要的劳动力,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租赁和使用,以及为进行本项目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施工辅助材料等。
第四章 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本工程按工程竣工支付,中途不支付进度款,方在工程竣工审计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支付方式按BT项目04定额下浮3%支付。
二、本合同内各项目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及所有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和辅材、缺陷修复、水费、电费、管理、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利润等费用;含人员及设备进退场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三、本合同为固定价额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机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价格涨幅都不做单价调整。如若乙方中途退场的只按综合单价的80%计量。
四、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给乙方计量支付:
1.1 因乙方施工作业错误而增加的作业量及耗损的材料费;
1.2 劳务作业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1.3 技术资料或检查证等签字不全的作业量;
1.4 隐蔽工程劳务作业成果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
1.5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变更设计的;
1.6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2.当乙方拖欠其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费中扣取并支付给当事人,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3倍及以下的罚款。
3本合同涉及的综合单价为税后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由甲方承担,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乙方需按业主要求向甲方提供机械施工费等所有需要提供发票项目的正式发票(具体需提供发票种类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财务部),若提供的发票不满足要求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发票涉及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所有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程的结算需由项目部和施工方签认工程确认单,报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支付程序。
5合同外工程量的确认;合同外工程量,在施工时发现工程量与图纸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与工程部联系,由工程组织四方代表(工程部、技术部、现场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现场确认并填写确认单作为计量依据。否则,责任自负。
七、诚信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一千万元 为诚信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工程竣工后退还。
第五章 工期及阶段工期目标
一、总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
二、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安排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的调整。
三、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并且在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限不得擅自提前退场。
四、业主要求工期提前,则本合同的工期相应提前;由于业主的原因或重 大变更导致工期延长,业主同意工期顺延时,此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章 物资、设备的供应
一、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主材钢材、混凝土,与工程相关的其它所有材料及辅材由乙方负责。
二、施工用电的主干线由甲方负责提供到二级箱并安装电表,二级箱及以下
的配电(包括电缆、配电柜的购置、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电费;
三、基坑开挖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机械设备,乙方组织施工。
四、甲方提供吊车、挖机、泵车等大型设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运输设备、小型机具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若使用甲方机械设备为有偿使用,甲方的机械台班费用明细表附后,乙方使用时按相关机械台班费用结算。
五、乙方自备材料、设备:
合同约定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消耗材料、辅材、小型机具均由乙方承担。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费等,超指标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数量、价格表)或双方确认材料价格的200%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购买,为不耽误工期由甲方代购的,购买费用为材料费用加收10%管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六、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周转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设备、机具等为有偿使用,按市场租赁单价收取租赁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修、养护,如若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材料损耗:钢材损耗率为1%,混凝土损耗率为1%,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价的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第七章 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按程序办事,服从甲方质检人员(内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和检查,并配合质检人员和监理进行工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除令其无偿返工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因质量不合格所有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应及时上报验收工程,以便甲方统一安排,并提供有关的质量检验表、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
2.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质量的口头及书面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
3.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填报质量报验单及施工原始记录,经甲方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单项工程完成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质检部、施工分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待合格后,报高级驻地和总监办及业主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该项工程暂告结束。
4.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100%以上,质量事故(案次)零次。
5.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报签工程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工程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
2.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接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3.甲方负责全部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索赔工作,如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索赔所需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以便甲方尽快上报业主。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换用,未经监理、业主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章 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
二、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职安全员,甲方负责监督管理。
三、乙方要设臵专职安全员,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发现隐患及 时排除和制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凡非甲方人 员违章指挥造成的,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
甲 方:
乙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路基工程、桥涵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本施工合同遵守和服从甲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组成文件
一、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条款。
二、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及甲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图表等。
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
四、由甲方牵头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
五、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对乙方在施工管理、技术质量控制、文明施工要求等书面或口头的意见。
第三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___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内全部桥涵上、下部构造施工,包括承
台、墩柱、盖梁、桥台搭板、垫石、桥台、肋板、耳背墙、护栏、防撞墙、桥面铺装、湿接缝、横梁、桥面板等部位的模板安拆(包括木模的加工制作和固定)、脱模剂、脚手架搭拆、钢筋加工、负弯矩张拉、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基坑抽水、清淤……等所有工序的施工,范围内剩余全部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施工,包括排水沟、急流槽、骨架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挡土墙上防撞墙、格宾网、锚杆等部位的砌体砌筑、砌体土方开挖、边坡整修、砂砾垫层、超宽土方人工刷坡、砌体勾缝、抹面、砌体养生、临时排水设施……以及为进行以上工程而进行的一切准备工作;乙方负责为完成以上工程而进行的所有工序所需要的劳动力,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租赁和使用,以及为进行本项目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施工辅助材料等。
第四章 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本工程按工程竣工支付,中途不支付进度款,方在工程竣工审计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支付方式按BT项目04定额下浮3%支付。
二、本合同内各项目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及所有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和辅材、缺陷修复、水费、电费、管理、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利润等费用;含人员及设备进退场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三、本合同为固定价额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机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价格涨幅都不做单价调整。如若乙方中途退场的只按综合单价的80%计量。
四、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给乙方计量支付:
1.1 因乙方施工作业错误而增加的作业量及耗损的材料费;
1.2 劳务作业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1.3 技术资料或检查证等签字不全的作业量;
1.4 隐蔽工程劳务作业成果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
1.5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变更设计的;
1.6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2当乙方拖欠其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费中代扣并支付给当事人,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3倍及以下的罚款。
3本合同涉及的综合单价为税后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由甲方承担,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乙方需按业主要求向甲方提供机械施工费等所有需要提供发票项目的正式发票(具体需提供发票种类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财务部),若提供的发票不满足要求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发票涉及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所有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程的结算需由项目部和施工方签认工程确认单,报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支付程序。
5合同外工程量的确认;合同外工程量,在施工时发现工程量与图纸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与工程部联系,由工程组织四方代表(工程部、技术部、现场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现场确认并填写确认单作为计量依据。否则,责任自负。
七、诚信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一千万元
为诚信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工程竣工后退还。
第五章 工期及阶段工期目标
一、总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
二、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安排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的调整。
三、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并且在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限不得擅自提前退场。
四、业主要求工期提前,则本合同的工期相应提前;由于业主的原因或重
大变更导致工期延长,业主同意工期顺延时,此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章 物资、设备的供应
一、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主材钢材、混凝土,与工程相关的其它所有材料及辅材由乙方负责。
二、施工用电的主干线由甲方负责提供到二级箱并安装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包括电缆、配电柜的购置、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电费;
三、基坑开挖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机械设备,乙方组织施工。
四、甲方提供吊车、挖机、泵车等大型设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运输设备、小型机具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若使用甲方机械设备为有偿使用,甲方的机械台班费用明细表附后,乙方使用时按相关机械台班费用结算。
五、乙方自备材料、设备:
合同约定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消耗材料、辅材、小型机具均由乙方承担。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费等,超指标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数量、价格表)或双方确认材料价格的200%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购买,为不耽误工期由甲方代购的,购买费用为材料费用加收10%管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六、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周转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设备、机具等为有偿使用,按市场租赁单价收取租赁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修、养护,如若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材料损耗:钢材损耗率为1%,混凝土损耗率为1%,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价的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第七章 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按程序办事,服从甲方质检人员(内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和检查,并配合质检人员和监理进行工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除令其无偿返工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因质量不合格所有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应及时上报验收工程,以便甲方统一安排,并提供有关的质量检验表、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
2.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质量的口头及书面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
3.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填报质量报验单及施工原始记录,经甲方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单项工程完成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质检部、施工分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待合格后,报高级驻地和总监办及业主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该项工程暂告结束。
4.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100%以上,质量事故(案次)零次。
5.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报签工程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工程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
2.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接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3.甲方负责全部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索赔工作,如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索赔所需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以便甲方尽快上报业主。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换用,未经监理、业主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章 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
二、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职安全员,甲方负责监督管理。
三、乙方要设置专职安全员,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发现隐患及
时排除和制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凡非甲方人
员违章指挥造成的,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的,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过甲方和监理的批准后才能实施,
但甲方和监理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乙方应在危险源设置照明、警示信号、看守和其它必要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第三者及工程本身的安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生产协议附后另签。
第十章 双方职责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指挥及管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管理。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甲方工程技术部负责提供技术图纸及必要的施工规范。
三、甲方试验室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乙方需在此过程中予以专人配合(并派专人做混凝土试件)。
四、按时对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按双方合同明确的单价进行计量与支付。
五、甲方尽力帮助和提供施工环境,如有误工、窝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误工、窝工费用。
六、负责将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提供到位。
七、合同范围内主便道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生活及施工场地至主便道的支便道由乙方负责维护。
八、甲方在施工中享有处罚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听指挥、没有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违约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必须服从、立即改正其不规范的行为,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乙方要严格履行双方共同确认的合同条款。严格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如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法律。执行甲方的工作时间、管理方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不按甲方指令进行施工,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合理、有效的利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得延误机械台班,否则甲方将视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返工或验收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业主、监理对甲方作出的经济处罚和甲方因乙方的返工、验收不合格而多付出的款项)。需返工的,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到合格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1%罚款。
七、乙方负责制作混凝土、砂浆等试件,并建立养生室或水池。
八、对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护、防锈措施,保护、防护、防锈措施所使用的材料、人工、机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九、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乙方材料员的书面委托资料,所有材料的领用必须经此人签字甲方才给予办理。
十、乙方人员的食宿、交通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不得对以劳务方式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若私自进行转包和分包,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由此可能出现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二、保证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女职工的计生险)及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必要时甲方有权代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对其施工的项目负有质量责任,在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其维护、保养、维修以及缺陷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的质量缺陷保证金中扣除。
十四、乙方必须具备至少1--2名有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并纳入到项目部工程部管理,履行现场施工技术员职责,完成各种内业资料和监理签字、协调工作。
十五、乙方在施工、生活用的水、电费和施工养护用水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章 甲方作出终止合同的依据
1、乙方违约;
2、放弃合同;
3、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开工,经常性地基本上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
4、未能以适当的努力进行工程施工,经常性地基本上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
5、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6、拒绝或不重视遵照甲方或业主要求,野蛮施工。
7、转让和分包。
8、如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诚信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9、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投入的人、材、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质量要求的。
10、乙方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甲方勒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
11、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做出终止合同行为的,甲方将扣留乙方的履约诚信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究其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2、如由于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甲方终止合同的依据见第九章),同时向乙方索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清退时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数量的80%清算支付,其余2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扣留作为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均无效,以本合同执行。
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逐页小签并加盖骑缝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按抓哏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__________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承包的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单位工程造价见承包工程项目表),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区非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
本公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_________天,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县城内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_________份、标准图_________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的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审定办理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公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负责供应水泥、木材、钢材和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表以及规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3、承包方负责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市场采购物资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4、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5、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依据鲁政发(1987)74号文规定,按合同工程造价增减__________________%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内结算完毕。
(1)中标价加签证;
(2)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3)平方米造价包干;
3、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设银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4、备料款和工程款拨到_________%停止,其余带工程竣工后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24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15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为_________,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______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0)213号文规定,发包方物理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1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______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有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三、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报双方主观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办的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路基工程、桥涵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本施工合同遵守和服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限公司的有关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组成文件
一、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条款。
二、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及甲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图表等。
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
四、由甲方牵头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
五、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对乙方在施工管理、技术质量控制、文明施工要求等书面或口头的意见。
第三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内全部桥涵上、下部构造施工,包括承台、墩柱、盖梁、桥台搭板、垫石、桥台、肋板、耳背墙、护栏、防撞墙、桥面铺装、湿接缝、横梁、桥面板等部位的模板安拆(包括木模的加工制作和固定)、脱模剂、脚手架搭拆、钢筋加工、负弯矩张拉、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基坑抽水、清淤……等所有工序的施工,范围内剩余全部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施工,包括排水沟、急流槽、骨架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挡土墙上防撞墙、格宾网、锚杆等部位的砌体砌筑、砌体土方开挖、边坡整修、砂砾垫层、超宽土方人工刷坡、砌体勾缝、抹面、砌体养生、临时排水设施……以及为进行以上工程而进行的一切准备工作;乙方负责为完成以上工程而进行的所有工序所需要的劳动力,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租赁和使用,以及为进行本项目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施工辅助材料等。
第四章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本工程价款实行单价包干,工程价款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证计量的工程量乘以约定单价,即为结算总价。
二、单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各项目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吊车、挖机、泵车等由甲方提供)及所有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和辅材、缺陷修复、水费、电费、管理、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利润等费用;含人员及设备进退场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三、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机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价格涨幅都不做单价调整。如若乙方中途退场的只按综合单价的80%计量。
四、承包单价(见后附表一、劳务承包单价”表)、(附表二、甲供材料单价表)、(附表三、机械台班单价表)。
五、计量支付:
甲方的计量支付款到账后7天内,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计量由甲方计划合同部会同工程技术部、施工队队长参加,并共同签字后作为计量的依据,经项目部领导和相关部门签字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支付额控制在当月计价总额的80%),剩余部分工程完工后扣除质保金5%部分一次性付清。甲方计量款未到账之前,甲方没有预借工程款及其他款项的义务。
1本合同劳务费根据作业进度实行按月计量,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相同比例支付劳务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给乙方计量支付:
1.1因乙方施工作业错误而增加的作业量及耗损的材料费;
1.2劳务作业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1.3技术资料或检查证等签字不全的作业量;
1.4隐蔽工程劳务作业成果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
1.5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变更设计的;
1.6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2当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应按工程款拖欠比例及拖欠时间欠付和迟付劳务费。
3当乙方拖欠其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费中代扣并支付给当事人,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3倍及以下的罚款。
4乙方每月应提前做好真实工资表,由甲方在每月计价(计价款大于工资总额)后组织现场发放,从计价款中扣除,剩余部分再支付给乙方负责人。
5本合同涉及的综合单价为税后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由甲方承担,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乙方需按业主要求向甲方提供机械施工费等所有需要提供发票项目的正式发票(具体需提供发票种类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财务部),若提供的发票不满足要求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发票涉及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所有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程的结算需由项目部和施工方签认工程确认单,报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支付程序。
7合同外工程量的确认;合同外工程量,在施工时发现工程量与图纸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与工程部联系,由工程组织四方代表(工程部、计划部、现场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现场确认并填写确认单作为计量依据。否则,责任自负。
六、支付期限:甲方给予乙方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后30天内,支付乙方上月计量款的80%,剩余工程款在完工后60天内付清(不计息)。
七、诚信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人民币元为诚信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承包项目内容施工完工后60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
八、质量缺陷保证金:经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结算总价的5%暂扣乙方的质量缺陷保证金,待建设单位规定的工程缺陷保修期满并且没有发生维修费用则全额无息返还乙方。如在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发生维修费用,则甲方扣除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章工期及阶段工期目标
一、总工期:天,自**年月日开始至**年6月15日。
二、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安排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的调整。
三、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并且在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限不得擅自提前退场。
四、业主要求工期提前,则本合同的工期相应提前;由于业主的原因或重大变更导致工期延长,业主同意工期顺延时,此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章物资、设备的供应
一、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主材及业主要求的特种材料,如钢材、锚具,支座、水泥、混凝土、定型模板等,与工程相关的其它所有材料及辅材由乙方负责。
二、施工用电的主干线由甲方负责提供到二级箱并安装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包括电缆、配电柜的购置、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电费;
三、基坑开挖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机械设备,乙方组织施工。
四、甲方提供吊车、挖机、泵车等大型设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运输设备、小型机具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若使用甲方机械设备为有偿使用,甲方的机械台班费用明细表附后,乙方使用时按相关机械台班费用结算。
五、乙方自备材料、设备:
合同约定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消耗材料、辅材、小型机具均由乙方承担。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费等,超指标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数量、价格表)或双方确认材料价格的200%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并从计价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购买,为不耽误工期由甲方代购的,购买费用为材料费用加收10%管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六、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周转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设备、机具等为有偿使用,按市场租赁单价收取租赁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修、养护,如若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材料损耗:钢材损耗率为1%,混凝土损耗率为1%,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价的两倍从乙方计量款中扣回。
第七章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按程序办事,服从甲方质检人员(内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和检查,并配合质检人员和监理进行工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除令其无偿返工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因质量不合格所有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应及时上报验收工程,以便甲方统一安排,并提供有关的质量检验表、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
2.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质量的口头及书面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
3.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填报质量报验单及施工原始记录,经甲方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单项工程完成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质检部、施工分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待合格后,报高级驻地和总监办及业主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该项工程暂告结束。
4.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100%以上,质量事故(案次)零次。
5.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报签工程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工程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
2.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接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3.甲方负责全部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索赔工作,如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索赔所需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以便甲方尽快上报业主。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换用,未经监理、业主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章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
二、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职安全员,甲方负责监督管理。
三、乙方要设置专职安全员,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和制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凡非甲方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的,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过甲方和监理的批准后才能实施,但甲方和监理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乙方应在危险源设置照明、警示信号、看守和其它必要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第三者及工程本身的安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生产协议附后另签。
第十章双方职责
第一条甲方职责
一、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指挥及管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管理。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甲方工程技术部负责提供技术图纸及必要的施工规范。
三、甲方试验室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乙方需在此过程中予以专人配合(并派专人做混凝土试件)。
四、按时对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按双方合同明确的单价进行计量与支付。
五、甲方尽力帮助和提供施工环境,如有误工、窝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误工、窝工费用。
六、负责将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提供到位。
七、合同范围内主便道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生活及施工场地至主便道的支便道由乙方负责维护。
八、甲方在施工中享有处罚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听指挥、没有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违约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必须服从、立即改正其不规范的行为,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第二条乙方职责
一、乙方要严格履行双方共同确认的合同条款。严格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如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法律。执行甲方的工作时间、管理方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不按甲方指令进行施工,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合理、有效的利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得延误机械台班,否则甲方将视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返工或验收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业主、监理对甲方作出的经济处罚和甲方因乙方的返工、验收不合格而多付出的款项)。需返工的,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到合格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1%罚款。
七、乙方负责制作混凝土、砂浆等试件,并建立养生室或水池。
八、对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护、防锈措施,保护、防护、防锈措施所使用的材料、人工、机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九、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乙方材料员的书面委托资料,所有材料的领用必须经此人签字甲方才给予办理。
十、乙方人员的食宿、交通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不得对以劳务方式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若私自进行转包和分包,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由此可能出现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二、保证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女职工的计生险)及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必要时甲方有权代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对其施工的项目负有质量责任,在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其维护、保养、维修以及缺陷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的质量缺陷保证金中扣除。
十四、乙方必须具备至少1--2名有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并纳入到项目部工程部管理,履行现场施工技术员职责,完成各种内业资料和监理签字、协调工作。
十五、乙方在施工、生活用的水、电费和施工养护用水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章甲方作出终止合同的依据
1、乙方违约;
2、放弃合同;
3、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开工,经常性地基本上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
4、未能以适当的努力进行工程施工,经常性地基本上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
5、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6、拒绝或不重视遵照甲方或业主要求,野蛮施工。
7、转让和分包。
8、如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诚信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9、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投入的人、材、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质量要求的。
10、乙方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甲方勒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
11、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做出终止合同行为的,甲方将扣留乙方的履约诚信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究其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2、如由于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甲方终止合同的依据见第九章),同时向乙方索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清退时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数量的80%清算支付,其余2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扣留作为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章附则
一、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均无效,以本合同执行。
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逐页小签并加盖骑缝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接工程施工,为保证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同意由乙方组织作业班组对工程内乌桥港大桥、箱涵、盖板涵工程进行组织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协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施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内容:
1、乌桥港大桥除桩基工程、锥坡外的所有设计图纸施工任务及工序(含砍桩头、预制梁台座、存梁台、预制场场地硬化、转梁、龙门吊司机等)等工作并为完成上述工作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永久性主材(预制梁台座钢板钢筋、混凝土、钢铰线、波纹管、锚具、支座、支座钢板、伸缩缝等)、模板、钢管除外)、人工、机械(不含吊车、架梁设备、预制场龙门吊)等。
2、乌桥港大桥桩基钢筋笼、声测管制安并为完成上述工作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永久性主材(钢筋、声测管)除外)、人工、机械(不含吊车)。
3、本工程内所有圆管涵、箱涵、盖板涵设计图纸施工任务及工序等工作并为完成上述工作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永久性主材(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模板、支架、钢管除外)、人工、机械(不含吊车)等。
四、工程单价:
1、本工程单价结算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无设计图纸的按现场实际完成量计算。
2、本工程实行大综合单价承包,即:钢筋单价含钢筋制安等费用,钢绞线单价含波纹管制安、钢绞线制安张拉、孔道压浆等费用,混凝土含模板制安、支架搭拆、混凝土浇筑等费用。具体单价为:乌桥港大桥桩基钢筋笼单价为550元/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时,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人工费补偿)、上下部结构钢筋单价为3、桥墩柱砼单价为270元3、桥墩帽砼单价为270元/m3、桥肋板砼单价为270元/m3、桥台帽砼单价为270元/m3、桥耳背墙砼单价为270元/m3、桥搭板砼单价为80元/m3、桥空心板梁砼单价为310元/m3、桥绞缝砼单价为230元/m3、桥护栏砼单价为400元/m3、桥面铺装砼单价为200元/m3、箱洞(含盖板涵)砼单价为220元/m3、箱洞(含盖板涵)钢筋单价为元/吨、圆管涵砼单价为120元/m3(计算工程量时不含圆管涵本身混凝土数量)、砼桩头单价为400元/个、空心板台座砼单价为元/个、存梁台台座砼单价为元/个、空心板梁转存单价为元/片、龙门吊司机工资为元/月。
3、单价实行劳务承包,自负盈亏,永久性主材(钢筋、声测管、混凝土、钢铰线、波纹管、锚具、支座、支座钢板、伸缩缝、圆管涵)、预制梁台座钢板钢筋、模板、支架、钢管由甲方负责提供,其余的所有材料、人工、机械(不含吊车、架梁设备、预制场龙门吊、)及工具由乙方负责(注:各基坑开挖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五、施工工期
1、各项具体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以甲方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如遇雷雨、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影响,工期可相应顺延。
2、乙方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进足劳力,并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劳力做出调整,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劳动力不足影响工程进度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进行分割,直至将乙方清除出场,乙方不得违背并负全部责任。
六、工程质量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施工设计图及规范的要求,使工程一次合格率达100%,质量满足《验标》合格要求,特别应做到如下几点:
1、接受甲方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
2、施工活动符合监理程序,所做工作需得到监理工程师质量合格的认定手续,否则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整改到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地步并取得签证手续;
3、施工的过程及结果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______)》、《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______)》要求;
4、对质量有争议时以《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______)》、《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______)》的条款由第三方认定;
6、乙方应加强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科学安排,精心施工,并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质量检查,并无条件为此提供便利的条件;因乙方管理不力、操作不当问题导致达不到上述质量目标的,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返工直至达至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收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乙方私自对混凝土进行加水,甲方发现一次将对乙方进行罚款500元。
8、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发现因振捣不到位,造成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乙方需全权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对业主负责,并协调一切工程范围内的事务。
2、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并在工程开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工作。
3、负责测量及施工放样并指导施工管理。
4、正常施工时如果因群众干扰,甲方出面协调处理。
5、应经常对工程进行检测,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通知乙方修正处理。
6、各基坑由甲方负责开挖。
7、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
8、甲方负责原材料及时到位。
9、双方商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责任
1、应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2、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组织安排,认真按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包括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经济处罚)。
3、在施工前应对员工做好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杜绝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积极配合甲方人员以及业主、监理人员的检查指导。
5、乙主应绝对维护甲方的形象,加强员工的法律知识教育,保证其所属的员工遵纪守法,不得有赌博、偷窃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6、承担所属人员、设备、材料的调遣、撤场等全部费用。
7、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各种规章制度而引起现场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此导致政府相关部门、业主与监理驻地办的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
8、在施工中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自觉搞好和其他班组的关系。
9、乙方不得随意提出退场,如果因自身原因中途主动退场,视为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0、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拨付工人工资。
11、张拉设备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标定报告。
12、双方商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八、计量支付
乙方本月完成工程款待次月甲方向业主计量完成后,由甲方向其支付70%,剩余工程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九、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提交甲方属地合同仲裁机关仲裁,调解不成,由甲方属地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起生效,双方权力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甲 方:
乙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路基工程、桥涵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本施工合同遵守和服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限公司的有关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组成文件
一、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条款。
二、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及甲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图表等。
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
四、由甲方牵头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
五、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对乙方在施工管理、技术质量控制、文明施工要求等书面或口头的意见。
第三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内全部桥涵上、下部构造施工,包括承台、墩柱、盖梁、桥台搭板、垫石、桥台、肋板、耳背墙、护栏、防撞墙、桥面
铺装、湿接缝、横梁、桥面板等部位的模板安拆(包括木模的加工制作和固定)、脱模剂、脚手架搭拆、钢筋加工、负弯矩张拉、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基坑抽水、清淤……等所有工序的施工,范围内剩余全部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施工,包括排水沟、急流槽、骨架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挡土墙上防撞墙、格宾网、锚杆等部位的砌体砌筑、砌体土方开挖、边坡整修、砂砾垫层、超宽土方人工刷坡、砌体勾缝、抹面、砌体养生、临时排水设施……以及为进行以上工程而进行的一切准备工作;乙方负责为完成以上工程而进行的所有工序所需要的劳动力,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租赁和使用,以及为进行本项目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施工辅助材料等。
第四章 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本工程价款实行单价包干,工程价款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证计量的工程量乘以约定单价,即为结算总价。
二、单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各项目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吊车、挖机、泵车等由甲方提供)及所有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和辅材、缺陷修复、水费、电费、管理、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利润等费用;含人员及设备进退场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三、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机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价格涨幅都不做单价调整。如若乙方中途退场的只按综合单价的80%计量。
四、承包单价(见后附表一、劳务承包单价”表)、(附表二、甲供材料单价表)、(附表三、机械台班单价表)。
五、计量支付:
甲方的计量支付款到账后7天内,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计量由甲方计划合同部会同工程技术部、施工队队长参加,并共同签字后作为计量的依据,经项目部领导和相关部门签字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支付额控制在当月计价总额的80%),剩余部分工程完工后扣除质保金5%部分一次性付清。甲方计量款未到账之
前,甲方没有预借工程款及其他款项的义务。
1 本合同劳务费根据作业进度实行按月计量,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相同比例支付劳务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给乙方计量支付:
1.1 因乙方施工作业错误而增加的作业量及耗损的材料费;
1.2 劳务作业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1.3 技术资料或检查证等签字不全的作业量;
1.4 隐蔽工程劳务作业成果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
1.5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变更设计的;
1.6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2 当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应按工程款拖欠比例及拖欠时间欠付和迟付劳务费。
3当乙方拖欠其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费中代扣并支付给当事人,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3倍及以下的罚款。
4乙方每月应提前做好真实工资表,由甲方在每月计价(计价款大于工资总额)后组织现场发放,从计价款中扣除,剩余部分再支付给乙方负责人。
5本合同涉及的综合单价为税后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由甲方承担,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乙方需按业主要求向甲方提供机械施工费等所有需要提供发票项目的正式发票(具体需提供发票种类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财务部),若提供的发票不满足要求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发票涉及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 所有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程的结算需由项目部和施工方签认工程确认单,报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支付程序。
7合同外工程量的确认;合同外工程量,在施工时发现工程量与图纸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与工程部联系,由工程组织四方代表(工程部、计划部、现场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现场确认并填写确认单作为计量依据。否则,责任自负。
六、支付期限: 甲方给予乙方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后30天内,支付乙方上月计量款的80%,剩余工程款在完工后60天内付清(不计息)。
七、诚信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人民币 元 为诚信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承包项目内容施工完工后60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
八、质量缺陷保证金:经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结算总价的5%暂扣乙方的质量缺陷保证金,待建设单位规定的工程缺陷保修期满并且没有发生维修费用则全额无息返还乙方。如在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发生维修费用,则甲方扣除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章 工期及阶段工期目标
一、总工期: 天,自 20xx 年 月 日开始至 20xx年 6月 15 日。
二、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安排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的调整。
三、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并且在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限不得擅自提前退场。
四、业主要求工期提前,则本合同的工期相应提前;由于业主的原因或重 大变更导致工期延长,业主同意工期顺延时,此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章 物资、设备的供应
一、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主材及业主要求的特种材料,如钢材、锚具,支座、水泥、混凝土、定型模板等,与工程相关的其它所有材料及辅材由乙方负责。
二、施工用电的主干线由甲方负责提供到二级箱并安装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包括电缆、配电柜的购臵、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电费;
三、基坑开挖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机械设备,乙方组织施工。
四、甲方提供吊车、挖机、泵车等大型设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运输设备、小型机具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若使用甲方机械设备为有偿使用,甲方的机械台班费用明细表附后,乙方使用时按相关机械台班费用结算。
五、乙方自备材料、设备:
合同约定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消耗材料、辅材、小型机具均由乙方承担。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费等,超指标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数量、价格表)或双方确认材料价格的200%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并从计价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购买,为不耽误工期由甲方代购的,购买费用为材料费用加收10%管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六、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周转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设备、机具等为有偿使用,按市场租赁单价收取租赁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修、养护,如若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材料损耗:钢材损耗率为1%,混凝土损耗率为1%,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价的两倍从乙方计量款中扣回。
第七章 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按程序办事,服从甲方质检人员(内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和检查,并配合质检人员和监理进行工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除令其无偿返工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因质量不合格所有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应及时上报验收工程,以便甲方统一安排,并提供有关的质量检验表、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
2.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质量的口头及书面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
3.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填报质量报验单及施工原始记录,经甲方质检
4.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100%以上,质量事故(案次)零次。
5.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报签工程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工程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
2.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接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3.甲方负责全部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索赔工作,如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索赔所需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以便甲方尽快上报业主。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换用,未经监理、业主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章 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
二、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职安全员,甲方负责监督管理。
三、乙方要设臵专职安全员,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发现隐患及 时排除和制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凡非甲方人 员违章指挥造成的,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的,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过甲方和监理的批准后才能实施,
六、乙方应在危险源设臵照明、警示信号、看守和其它必要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第三者及工程本身的安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生产协议附后另签。
第十章 双方职责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指挥及管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管理。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甲方工程技术部负责提供技术图纸及必要的施工规范。
三、甲方试验室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乙方需在此过程中予以专人配合(并派专人做混凝土试件)。
四、按时对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按双方合同明确的单价进行计量与支付。
五、甲方尽力帮助和提供施工环境,如有误工、窝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误工、窝工费用。
六、负责将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提供到位。
七、合同范围内主便道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生活及施工场地至主便道的支便道由乙方负责维护。
八、甲方在施工中享有处罚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听指挥、没有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违约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必须服从、立即改正其不规范的行为,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乙方要严格履行双方共同确认的合同条款。严格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如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
二、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法律。执行甲方的工作时间、管理方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不按甲方指令进行施工,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合理、有效的利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得延误机械台班,否则甲方将视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返工或验收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业主、监理对甲方作出的经济处罚和甲方因乙方的返工、验收不合格而多付出的款项)。需返工的,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到合格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1%罚款。
七、乙方负责制作混凝土、砂浆等试件,并建立养生室或水池。
八、对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护、防锈措施,保护、防护、防锈措施所使用的材料、人工、机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九、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乙方材料员的书面委托资料,所有材料的领用必须经此人签字甲方才给予办理。
十、乙方人员的食宿、交通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不得对以劳务方式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若私自进行转包和分包,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由此可能出现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二、保证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女职工的计生险)及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必
十三、乙方对其施工的项目负有质量责任,在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其维护、保养、维修以及缺陷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的质量缺陷保证金中扣除。
十四、乙方必须具备至少1--2名有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并纳入到项目部工程部管理,履行现场施工技术员职责,完成各种内业资料和监理签字、协调工作。
十五、乙方在施工、生活用的水、电费和施工养护用水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章 甲方作出终止合同的依据
1、乙方违约;
2、放弃合同;
3、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开工,经常性地基本上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
4、未能以适当的努力进行工程施工,经常性地基本上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
5、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6、拒绝或不重视遵照甲方或业主要求,野蛮施工。
7、转让和分包。
8、如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诚信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9、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投入的人、材、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质量要求的。
10、乙方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甲方勒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
11、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做出终止合同行为的,甲方将扣留乙方的履约诚信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究其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2、如由于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甲方终止合同的依据见第九章),同时向乙方索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清退时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数量的80%清算支付,其余2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扣留作为乙方给甲方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均无效,以本合同执行。
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逐页小签并加盖骑缝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 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出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小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小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向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
发包方: (甲方)
承建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
4、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5、工程造价:经双方商定,本承包合同全部工程造价为
6、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商定,本合同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个日历天,如因乙方原因逾期完不成本工程,每拖延一天,扣工程款 元。
二、施工技术依据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J041--20xx《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和JTG F80/1--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B01--20xx《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xx]94号《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三、施工与设计变更
1、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JTJ041--20xx《公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JTG F80/1-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甲方委派的工程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注意做好检验记录,填好相应施工资料。
2、在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或不能满足结构要求或因地质情况有实质性的变化等确需变更,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监理提出申请,由甲方在72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的可行性文件给予书面答复,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能强行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3)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签证费用均视为包含在工程总价内,
工程价款不做调整。
3、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会同工程所在协调地方及周边关系;协调电力架设、水源、料场等,确保“三通一平”;确保工作面得及时移交。
B、派驻监理对原材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控。
C、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D、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形式支付工程款。
E、监控乙方资金的使用。
2、乙方责任:
A、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技术监督和质量管理。
B、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 为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乙方代表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交竣工验收资料及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整理好必须的内业资料。
C、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自行筹措工程所需材料、劳力、机械,自行联络开工前必要的条件,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D、保证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承担违犯规定造成的损失。
E、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杜绝事故的发生,出现材料设施、工程质量或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F、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G、完善各种建筑材料的试验和实验规程,积极配合甲方及所派监理人员的实验工作;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甲方及监理人员提交砂浆和砼配合比报告,各种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H、负责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前。
五、施工监理
1、监理办法:
由甲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2、 公司委派监理工程师 同志为该工程监理。
3、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监理。
六、材料要求:
1、本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均应达到合格标准。
2、主材中钢材须选择莱钢或济钢总厂生产,水泥须选择青龙山或山水品牌,石灰须为一级灰,并提供每批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砂采用水洗中粗砂;碎石采用优质石子,无黄皮、针片状含量符合规范要求;片石、块石采用优质青石,无黄皮,尺寸大小符合规范要求。
七、质量与检查
1、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工程监理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或其监理人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在保修期内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达不到合格条件,甲方代表或监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时间返工,直到符合合格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仲裁,但仲裁费用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员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验收部位和时间。乙方准备验收记录,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后72小时,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不管监理人员是否签字,乙方应对该隐蔽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八、计量支付
1、付款方式:项目由乙方垫资建设,甲方按总投资的30%、30%、20%、20%分四次付清总工程款。工程开工后由建设方跟踪审计,施工期间拨付预算总投资的30%,工程验收后,剩余工程款分三年付清,20xx年底付至总工程款的60%,20xx年底付至总工程款的80%,20xx
2、每次拨款应由乙方提交申请,甲方及监理、审计共同签字后,方可到办理拨款手续。
九、验收、保修与结算
1、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乙方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向甲方代表和监理提供完整的交工资料和交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或监理收到交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验收报告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日内不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交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交工手续,交工日期为乙方送交交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交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验收,应以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算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3、交工验收以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为依据,在交工验收时,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的同时提供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和内业资料等文件。
4、交工工程已验收合格,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交接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
5、交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十、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的内容及解释顺序:本合同以下的各个文件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应能够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时,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技术规范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 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甲乙双方关于合同或起因于合同的纠纷,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 本协议4份,甲方、乙方、交通主管部门及指挥部各执1份。
2、本协议书自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工程协议书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3、本协议所含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款,经审定后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不因法人代表的变更而改变。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5月18日
(签字、盖章)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分项工程名称:桥梁分项工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内容
本标段-桥梁桩基、系梁、承台、肋板、立柱、盖梁及上部构造、附属工程等除梁板以外的所有工程,三项电源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一、承包方式
1、乙方按包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修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二、承包单价
承包单价:为
以上综合承包单价中已包括:工人劳务及伙食费用(含工人社保、福利等)、材料、机械使用、进出场费用、管理费、利润及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第三条额外工程量
发生的图纸变更等情况,由业主认可的监利等人员进行签字,并给付乙方相应资金。甲方不得扣留。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当工程-桥梁桩基、系梁、承台、肋板、立柱、完工并由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拨付工程款的百分之40。桥板安装和桥面混凝土完工合格后给付百分之20。护拦等其他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后给付百分之35。
第五条施工工期
1、本分项工程必须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人力进行施工,技工、力工进场人数按甲方要求人数进场。如果进度计划完不成并且施工人数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的人数,甲方按规定人数每少一人每天罚款100元或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自己另外安排人员或其他施工队伍来完成,大、小工按人头算每人每工日150~200元,在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3、每个分项工程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和完工,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情节轻重每天可处以200~20______元。严重者甲方将另外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按双倍计)在乙方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4、除甲方拖欠工程款外,乙方不能用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变相停工方式来要求甲方处理,在停工期间,每停工一天,甲方将扣乙方工程款5000元作为赔偿由于乙方停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此款可以当月扣或者在结算中扣除。连续停工三天时,甲方从停工第三天起有权另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作自动退场处理。
5、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将乙方所剩的工程款全部作为乙方的赔偿金赔偿给甲方,弥补甲方的各项损失。
6、如果因业主及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照监理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罚。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
一、质量标准
1、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管理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中,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合理调配、安排,服从甲方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2、乙方必须服从建设办与总监办相关人员的监管。
3、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材料损失、工期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和安全法规、规程,及其它相关的标准、规范。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
3、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4、乙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各种规程制度引起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且由此导致的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办与总监办的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也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控制测量及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3、按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月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4、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次整改无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
5、对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底进行验工计价。
6、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工程量计量,若设计数量错误按最终设计变更图纸进行计算。
7、及时通知监理对乙完成的工序验收。
8、对临时驻地建设只提供临时用地。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及交通部颁发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
2、遵守国家、地方公司和甲方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文明施工达标,材料堆放整齐,创建标准化工地。随时接受甲方、公司、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3、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不合格工程的一切损失。
4、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防火、防盗、防洪、照明、保卫及安全防护设施工作(文明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责任。
6、承担所属人员、设备的调遣、撤场等全部费用。
7、在施工中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自觉搞好和其他单位的关系。
8、如果因自身原因中途主动退场,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甲方,待甲方批准后方可退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9、施工现场必须按公司的统一部署标准设置。
10、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拨付工人工资与乙方租用其它施工设备、机具的租金(若有)。
11、每施工完一道工序,经甲方和公司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提前6个小时通知甲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检查和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检验要及时,最长时间为二个小时,否则视为合格。
14、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15、配合甲方试验人员做好各种材料的取样及试件的制作。
16、现场用电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搭设。
17、乙方进场的人员及小型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果赶工期甲方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第九条工程质保期和质保金
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质量保修金:按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5%计。在整个工程两年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所施工工程不存在缺陷,两年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若乙方所施工工程存在缺陷,业主扣除了甲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则甲方也相对应扣除乙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1、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2、向辽宁省盘锦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1、禁止乙方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本合同承包单价属于商业秘密,乙方不准泄露。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及所属人员都必须以_____公司的名义出现,禁止以其他单位的名义出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清理乙方出场,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甲方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余款结清,自行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筑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______年重点道路桥梁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工程地点:南大港管理区
工程内容:路基槽下处理80cm30cm灰土16cm水稳7cm油面及水簸萁、绿化、标志、标线、恢复原有路口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内容为准。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9天
从_____年4月10日开始施工,至_____年9月15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发包人要求施工,认真遵循现行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及国家有关验评标准,不得偷工减料。接受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部门、监理人、发包人的检查与监督,经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3.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负责将施工资料整理成册,并一式两份交与发包人,否则由承包人支付竣工资料保证金。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大写):
1.北环路:壹仟捌佰陆拾肆万伍仟肆佰捌拾玖元柒角壹分(含二标段、三标段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中第2条,三标段北环路外购土款:15元/m3×79653m3=1194795元)
2.孔西路至马营桥段(马营路):壹仟零陆拾肆万陆仟壹佰壹拾元捌角伍分(含二标段、三标段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中第2条,三标段马营路外购土款:15元/m3×45117m3=676755元)
付款方式:
1.路基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30%;油面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40%;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标志和标线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经审计等部门审核后付合同总价的`2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质量期为二年,保质期二年后,经发包人、监督部门、监理部门、设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承包人、接养单位等联合验收后,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付清。
2.工程款必须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工程款未到帐。
六、机械设备及其他要求
1.摊铺设备:摊铺机采用ABG,双钢震动轧路机或同级别摊铺设备。
2.水稳碎石必须采用厂拌。
3.灰土拌合必须使用灰土拌和机。
4.标志、标线、标牌由公路处指定厂家制作。
5.工程设计中线、设计高程等发包人按线路实际情况在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可进行调整,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变更。
6.单项签证变更造价超过万元(不含5万元,以财政最后审核为准)可以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7.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制度,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损失均与发包人无关。
8.发包人派出的监理人员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人员做出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七、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20______年4月10日前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20______年4月10日前协调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的接驳。
3.20______年4月10日前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八、承包人完成工作:
20______年4月15日前完成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建设。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无偿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每推迟一天扣合同总价额的千分之一。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诺人无条件修复,如因此造成合同延期的按本条第1款执行。对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相关招投标文件、适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图纸、质量保修书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5.本合同订立地点:南大港管理区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发、承包人各执一份,送财政局、建设局各备案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