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精选34篇)
甲方(企业):
地 址: 单位电话:
乙方(学生): 联系电话:
丙方(学校):
地 址: 单位电话:
丙方学生在甲方企业参加岗位实习,甲方从丙方实习生中录用企业员工,乙方学生愿意接受丙方的安排在甲方参加实习并选择就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实习岗位、期限及留任
1.三方同意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甲方参加为期 个月的顶岗实习。
2.甲方将安排乙方在甲方的 部门 岗位进行实习,
3.实习结束前,若甲方愿意留用乙方,则甲方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对实习岗位、内容进行调整。
(2)实习期间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记录,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违规操作等违规表现,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协议,并通告丙方。
(3)丙方根据甲方的实习指导情况和工作量,按照 标准向甲方支付实习指导报酬。
(4)实习期间,甲方按照厂规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并有权根据厂规进行奖励或处罚。
2.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应该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和不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并协商解决学生的食宿;
(2)配合学校教学目标和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允许丙方前往甲方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并并对丙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向丙方提供乙方实习的真实表现等鉴定信息;
(3)在乙方严格遵守实习时间和甲方各项规章的情况下,给予乙方每月 元的津贴;
(4)在乙方实习期间,配合丙方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协助丙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乙方做出实习考核鉴定;
(5)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
(6)实习期内,甲方按本单位规章严格管理实习学生,并按规定提供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由于甲方设备故障、管理疏漏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甲方参照在职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及时通知乙方家长和丙方;
(7)乙方学生在实习期间,由甲方全权负责其人身安全,甲方应承诺学生进场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方准许其进厂参加实习,学生在厂实习期间在其具备独立完成某项工作能力前,企业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指导并培养学生。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由甲方参照在职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丙方负责配合做好学生、家长等各方工作;
(8)学生因故终止实习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甲方须及时告知乙方家长和丙方,并督促学生立即返校。学生无辜离岗不知去向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协助公安部门查找;
(9)发现学生的不良表现时及时通知乙方家长和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合法的劳动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实习;
(2)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权利;
(3)在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时有权获得救治和赔偿的权利;
(4)有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报告后终止在甲方的实习,并告知丙方,返回学校:
①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法或有损乙方身心健康;
②甲方违规用工、企业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从事非法活动等现象;
③甲方不提供指导实习教师、未安排实习岗位、未提供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的;
④甲方不能提供医疗、意外伤害、工伤保险,根据工作需要不能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的;
⑤甲方人员违规安排工作、安排非法工作、非法安排高危岗位工作的,学生有权拒绝;
2.乙方的义务:
(1)在实习期间做好本职工作,逐步养成独立工作的能力,刻苦学习,克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锻炼工作技能,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
(2)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企业保密制度;
(3)实习期间应,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甲方指导教师交付的合理工作任务;
(4)应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5)遵守学院关于顶岗实习的相应管理规定和要求,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实习周记的填写、实习报告的撰写等工作,并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院指导教师的双重考核;
(6)协议签订前,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并承诺履行教育、指导和监督责任,学生从实习岗位返家,乙方家长应及时告知甲方和丙方,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并及时与丙方沟通;
(7)乙方因顾终止实习,需立即返校,并告知甲方、丙方及家长;
(8)乙方参加实习前需购买保额在50万元以上的意外伤害和医疗表现一份。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习内容和表现,自行决定是否直接给予乙方顶岗实习成绩和学分,决定乙方是否可以直接参加丙方相应课程的考试;
(2)有权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前往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有权向甲方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3)甲方不履行对实习学生职业素质培养义务,未能履行安全保护义务,或强迫学生从事非法活动得,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叫回顶岗实习学生;
(4)甲方学生在岗位上因故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追查事故责任的权利;
(5)监督和管理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活动,监督甲方指导学生实习的过程;
(6)协助甲方管理、监督实习学生的权利。
2.丙方的义务:
(1)配合甲方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动员、实习中的联络、检查、协调工作,实习后的考核、总结等工作;
(2)对乙方实习期间的行为予以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乙方遵守本协议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丙方给予甲方积极、充分的配合,以便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
(4)协助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法律意识
(5)监督中发现甲方违规用工和乙方不良表现时,及时通知学院有关部门,并通知乙方及乙方家长。
三、保密约定
协议三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都有义务为其它两方保守企业秘密,尤其是要对甲方的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类信息进行保密,若有违反,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协议一方因协议期限届满以外的其它原因而造成协议提前终止时,应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它两方。
3.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通知丙方并说明原因,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遭受的甲方损失。
五、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及时协商解决。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家长)和丙方各执一份,经三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丙各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本协议是协议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签署的;任何一方对此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正或改动,都应经过三方书面确认后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乙方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装备,制订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乙方进入工作场地后要落实好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伤亡事故。
四、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只能去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危险区域和场所,若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五、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用电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要有漏电保护设置,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进入受限空间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监护人,方可进入作业。
六、生产中的车辆要做到安全驾驶,进入工作现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司机要随时注意周围的地质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由乙方承担。
七、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调查处理。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部与各分包单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理念对新建铁路成都东客站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签订本协议,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执行。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了解并接受甲方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制定本单位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以及电气事故应急措施,编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在进场前一周内报甲方审核审批。
3、乙方配备至少两名持证电工组成临时用电安装、检查和维修小组,并将其电工上岗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到分配电箱,并负责分配电箱下口以上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乙方自行提供分配电箱以下开关箱、电线缆以及用电设备,并负责分配电箱下口以下临时用电的维护管理;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开关箱、电线缆及设备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要求。
5、乙方电气设备、设施进场当天,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进场前验收,经对用电设备、电线缆、开关箱检验和测试合格并粘贴检测合格标志后方可进场安装使用。
6、乙方进场后,根据用电需要由甲方电气技术人员指派专业电工为乙方接引或拆除电源。
7、乙方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且箱内漏电保护器定期做灵敏度测试,确保动作有效。
8、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应拔掉电源插头,开关箱拉闸断电,关门上锁。
9、乙方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应有防护罩,电缆线绝缘良好,长度不大于5米;二次线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30米;使用时确保“双线”到位,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替代二次线的地线。
10、若有电气焊及明火作业,作业前需向甲方安全员报告,开好动火证;作业时载指定地点设看火人,配备充足防火器材。
11、乙方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12、乙方负责对二级箱以下其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线缆和开关箱等进行安装、调试、日常巡视、检修以及拆除工作,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和中铁建工集团“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3、乙方在施工中如有违反以上条例及相关规范规程,必须按要求立即进行排查和整改,对于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现象甲方依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乙方进行50?000元罚款。
14、乙方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制度或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事故时,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视情节严重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乙方在施工完毕退出施工现场前应办理出场签字手续,甲方电气技术人员有权对乙方撤出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并对乙方施工用电费用进行清算,签字完毕方可撤离现场。
16、施工用电费用甲方按照 总包 规定向乙方收取。
A、按照乙方在该工程内施工项目总造价的1%(参考)进行收取;即施工用电总费用(元)=施工项目总造价(元)×施工用电系数(1%)。乙方在施工入场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B、乙方在所有配电箱中安装电表,按实际用电量计算,每月抄表结算支付;月费用(元)=月实际用电度数(度)×单价(元/度),乙方工程完毕撤出现场前结清所有用电费用。
C、不单独收取,临时用电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中。
17、临时用电管理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同意乙方撤离现场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 (签字并盖章)
乙方负责人: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
作业方一:____________
作业方二:____________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____________现场施工安全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三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三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遵守机械制造行业、建筑和安装行业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方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检查到位、措施到位。
3.施工方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同一区域或在同一地点或同一台(套)设备设施上作业时,施工双方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对方本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排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施工方要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8.发包单位负责对施工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要对交叉作业地点派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要对施工方定期进行检查。
9.监督单位对一般施工作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作业要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协调管理。
10.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认真负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
11.该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一份。
12.其他需注明事项:(根据需要填写)。
监督单位: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
作业方一:____________
作业方二: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立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一、本协议适应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承接项目有关的、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三、甲方将本项目发包给乙方,为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__有限公司及______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双方在签订项目承包合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承包项目:
1.发包项目名称:_________
2.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五、项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
六、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政府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司及华*南京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明确的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参与承包项目的人员超过__人(含__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__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同时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现场管理有效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名单。
3.乙方应有针对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甲乙双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施工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施工环境、施工特点与要求、停电范围。
5.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要求制定项目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后组织落实。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等危险或引起人身、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安全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施工组织措施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有危险因素的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当向施工人员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施工要求。
6.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监督其自觉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7.工程开工前,甲方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或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由乙方向甲方预交)。乙方人员在施工时违反有关规定时,甲方应予以教育,必要时予以考核。并通报乙方,同时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考核款。
8.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保证金扣除比例,直到停止乙方施工。
9.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高空坠落、防中毒等要求,并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名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作业。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必须劝其退出施工场所。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加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并经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作业。
10.在承包本项目期间,乙方指定__同志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甲方指定__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有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乙方安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佩戴相应袖标。并根据锅炉班检修期间“安全及文明生产注意事项”表格(另附,开工前交乙方)每日进行布置,检查,整改,落实。乙方项目工作负责人检修期间参加锅炉班早会,工作负责人汇报昨日主要工作进度、安全、文明卫生情况、需要班组协调的问题等,将锅炉班早会与本项目安全相关的问题传达给工作班成员、并布置落实。乙方每日开工前进行站班会,布置每日工作,对当日工作进行危险点,,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针对性交待。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管理,以及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2.乙方作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经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于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乙方在作业时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及工器具,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或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或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书应书面交待清楚。借入方必须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全部责任。
14.乙方每日开工时工作负责人要和工作组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验收签名,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高空作业1.5米以上作业均应系好安全带,并保证上方悬挂点牢固可靠、对高出作业临空面采取挂安全网。安全带无悬挂的地方,需架设安全绳。
15.现场交叉作业设专职协调指挥员,外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到不违章指挥,杜绝野蛮作业,坚持按照工艺标准组织生产。经常在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纠正违章现象,保障本单位安全有序生产。作业期间现场安全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临时指定一位负责安全监管,若长时间离开必须主动向发包班组联系人说明情况,同时到检修部安全员处备案。__个及以上作业点,每个作业点均应指定工作负责人、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6.进入烟风道内作业,须采取受限空间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办理特殊作业措施票,履行特殊作业许可手续。作业时,孔洞外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孔洞边,如需离开,必须先派人替换。
17.行车操作必需有相应操作资质的人员担任,起重作业时专人指挥,起吊作业现场区域设置必要的围栏。专用吊车进入现场必需报安监部备案,起吊大件需有专门起吊方案并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并甲方相关人员现场全过程监护。
18.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齐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合适的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耳塞等,防止作业现场粉尘、噪音等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伤害。
19.外包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在现场备置文件包备查。文件包中含有:工作票或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动火作业需要办理动火申请的应有动火措施票,特殊作业工作时需要有特殊作业措施票;现场安全巡查表;作业指导书(内含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作业指导书需由甲方相关专业人员签字确认);特殊工种证(原件或复印件);外包工程施工监督检查记录表;节假日加班申请(遇节假日和夜间需要加班者)。
20.乙方施工人员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市、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门人员值班。
24.承发包工程必须贯彻先订承包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2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项目承接企业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本企业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非甲、乙方人员)伤亡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向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上报。乙方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及其它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26.乙方不因甲方对其资质证明、安全技术措施等已审核认可,或已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而免除其相应责任。
2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8.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9.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及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责任班组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立协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甲方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方式: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其联系方式: 。上述甲乙双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全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在乙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要求后,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3、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用电。
4、 如乙方提出相关要求,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并依照执行。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5、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6、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机械材料告知、报验、验收、取得使用登记牌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
7、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8、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1、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2、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或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库房号:_____________
为加强库房及库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因发生火灾造成公共及私人的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协议,请租赁商户按照本协议执行。内容如下: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提倡使用安全防爆灯。灯具应安装固定在库房走道的顶部,灯具距离货垛、货架应大于50厘米(灯具下方50厘米范围内不允许摆放货物)。
库房内严禁私接乱拉临时电源线,严禁在库房顶内架设线路,并做到人走灯灭。
库房内不准安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热杯、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库区为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自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及作业。
库房内严禁住宿,严禁在库区公共通道内堆放货物。
库房租赁户应对自己库房内的货物自行投保。
库房租赁户必须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管理,违者将依照市场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库房不准私自转租转借他人,违者市场将无条件将库房收回。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保费: 商户电话:
保额: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摊位号: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在施工项目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保障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管理的风险降到最低点,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确保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的实现,召开这次专题会。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双方遵照履行。
三、要求施工双方必须遵守如下条款: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凯迪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2、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劳动保护的用品用具,切实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措施到位。
3、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交底,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锅炉房内施工区域高处、交叉、危险作业时,施工双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下方要先停止作业,上报科能监理部、凯迪项目经理部,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凯迪安全工程师和双方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各自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7、双方施工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管理,落实交叉作业专题会内容和各自的安全责任,如有不遵守此协议内容,野蛮施工、违章不断者,科能监理部、凯迪项目经理部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违章者单位、个人、施工负责人连带处罚,并按照处罚标准基数高于两陪以上的处罚标准进行考核。
四、浙江安装公司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抛掷物件者,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并清理出现场。3、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陆柏泉),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五、甘肃二建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彦波),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六、成都龙泉公司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抛掷物件者,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并清理出现场。3、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邓奎),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七、双方现场协调联系人员: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公司 : 公司: 公司: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分包法人单位全称 项目经理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给予处罚。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及违约处罚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有变更时,必需书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经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未经允许变更人员或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1、2、3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4、5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违反上述第9条款,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12条款,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2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违反上述第13条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乙方违反上述第17条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违反上述第20条款,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21条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每发生一人次,处罚50~2百元,因上述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违反上述第23条款,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严谨违章作业。
乙方违反上述第24条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违章行为,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25、26、27条款,存在采购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区脏乱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时,每发生一次,处罚2千~1万元。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事故处罚
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要求,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杜绝伤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乙方作业场所或生活区发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发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5万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万元,受伤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10万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约保证金50~100万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说明
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给予处罚。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及违约处罚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有变更时,必需书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经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未经允许变更人员或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1、2、3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4、5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违反上述第9条款,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12条款,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2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违反上述第13条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乙方违反上述第17条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19.4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违反上述第20条款,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21条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每发生一人次,处罚50~2百元,因上述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违反上述第23条款,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严谨违章作业。
乙方违反上述第24条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违章行为,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25、26、27条款,存在采购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区脏乱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时,每发生一次,处罚2千~1万元。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事故处罚
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要求,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杜绝伤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乙方作业场所或生活区发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发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5万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万元,受伤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10万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约保证金50~100万元。
其他事宜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 发包单位:
作业方一: 作业方二: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 现场施工安全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三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三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遵守机械制造行业、建筑和安装行业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方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检查到位、措施到位。
3、施工方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同一区域或在同一地点或同一台(套)设备设施上作业时,施工双方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对方本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排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施工方要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8、发包单位负责对施工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要对交叉作业地点派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要对施工方定期进行检查。
9、监督单位对一般施工作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作业要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协调管理。
10、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认真负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
11、该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一份。
12、其他需注明事项:(根据需要填写)
监督单位: 发包单位: 作业方一: 作业方二: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为了切实加强本工程现场管理,有效进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控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实现计划目标,特制定本质量安全管理合同。
2、本质量安全管理合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而定。
一、管理机构
1、本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为绵羊市北郊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要求的项目总负责,项目技术、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报送给甲方。
2、劳务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力,对所有进入本工程的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根据该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人数、进场时间等。
3、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班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进度缓慢、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差的班组将给予处罚。
4、劳务分包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在现场并保证联系电话畅通,若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有事离场,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同意后安排好现场临时负责人方可离开。
5、工程开工后每周一下午16:00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必须到甲方会议室参加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由总监主持召开的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现场安全管理
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标准、条例及现场甲方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随时配合各个单位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接受教育并整改,若不整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项目开工后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配合甲方安全员做好各个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学习甲方编制的安全施工设计书和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积极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序。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各个班组施工人员严格执行门岗管理制度,积极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和登记,不得擅自带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4、施工临水、临电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及现场甲方要求进行安装,若有不符合要的部位需限期整改,预期不整改的将给予200元以上罚款。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向甲方资料员提供机械“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准用证”。不符合要求不准使用,对不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将给予200元以上罚款。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在2m以上高空作业是必须佩戴安全带。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次50元。
6、模板、外架等支撑系统要牢固、平稳,支撑间距要根据施工方案和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各个班组要相互配合,不得随意拆除外架和模板支撑钢管,若有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上岗必须持上岗证方可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上岗证的原件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无证上岗者将给予100元罚款并勒令其退场。操作震动棒、打夯机等要佩戴绝缘手套,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电闸、开关等。
8、现场机械设备等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并按规范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实施,各班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拆除、移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9、“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必须及时完善,若有发现经甲方管理人员口头通知不予整改者将给予500元罚款。
10、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定期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进行自检并形成检查记录,对现场使用的极具进行正常的维护和定期保养。塔吊使用中必须配备专职信号工协调各班组正确安全使用塔吊,以防发生塔吊碰撞或人身安全事故,定期对现场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安全教育培训。
11、严禁高空抛洒建筑材料、垃圾等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严禁在宿舍内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私自使用电炉。
13、劳务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各个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配齐安全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14、由于劳务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均由其承担。
15、在施工作业中发生的轻伤事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下)由乙方全部承担,包含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善后处理的一切费用;重伤事故(4万元以上)及死亡事故甲方承担80%,乙方自己承担20%。
16、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三、现场质量管理
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2、各分项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必须遵循:“三检制”,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须配合甲方取样检查等。
3、劳务分包班组必须按设计施工图配合设计变更、规范规程和国家统一验收标准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或偷工减料,违者重罚并考虑将其清理出场。严禁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不得对质量问题私自处理,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若有质量问题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检查出书面处理方案后方可按照甲方处理方案处理。
4、为保证施工质量,若有施工难点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必须与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及时沟通。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制”首先劳务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方可通知甲方单位验收,提出问题及时整改,连续三次整改不合格的将给予500元罚款。等甲方验收合格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验,若不报验造成的一切返工后果由其自负。
6、混凝土构件拆模前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拆模,若发现私自拆模罚款200元以上,造成质量事故有其自负。
7、由业主、监理组织的现场安全文明大检查时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各个班组长必须参加,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
8、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支撑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载上层荷载的能力或加设支撑,上下层支撑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9、混凝土结构构件必须加固牢固,不得出现涨模、跑模现象,如有发生每处给予200元罚款,若有大面积涨模、跑模现象将进行5000~10000元罚款,并做返工处理。
10、砼浇筑前必须对模板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板缝必须用胶带封口,以免漏浆。
11、模板加工及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构件截面尺寸进行配料,不得随意加工浪费材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钢筋在加工安装的过程中必须看清图纸,按图集及规范要求下料,不得随意加工浪费材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钢筋绑扎过程中认真看清规格、型号、位置和根数,出现错误造成返工由其自负。
1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漏震,过震。混凝土表面保证平整,收面不得少于3遍,严禁在混凝土表面使用水泥浆或砂浆找平。
15、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在运送混凝土罐车内随意加水,如若不听随意加水造成混凝土构件缺陷或质量问题均由其负责,并赔偿浪费材料。
16、现浇混凝土构件出现空洞、露筋、烂根、钢筋移位等严重质量缺陷,根据面积大小处以200~500元罚款。
17、本年度内必须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并完成一半以上砌体工程,在标准层施工中每月不少于6层,如遇下雨等自然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18、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内完成,造成甲方延期,甲方对乙方执行延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处以人民币1000元工期违约金赔偿。
19、在履行合同中,甲方发现乙方无能力确保工期,在整改指令的期限内仍不能得到改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乙方清理出场或以本合同工程单价上浮20%的单价分割给其他承包队伍,此项增加费用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已完成工程款中直接扣给分割队伍,乙方同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对进场材料、机具等进行合理分类堆放。
2、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
3、及时清理现场及生活区垃圾,并按要求堆放在指定位置。
4、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现场操作规程操作。
5、每道工序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6、外脚手架搭设要横平竖直,间距均匀,安全网要求挂设平整、无污染、无破损、搭设牢固方正、美观。
7、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施工用水做到人走水关。
8、施工现场内严禁乱写乱画。
9、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0、施工现场内严禁穿拖鞋或光背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对发现的问题甲方管理人员对其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后必须无条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每次罚款200~500元。
12、施工现场内不准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发现一次罚款1000~5000.情节严重者直接交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章)
代 表: 日 期:
(章)
代 表 : 日 期:
甲方:乙方:
为保证学生乘车安全,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足额发放乙方工资,年终绩效考核甲方将乙方作合格等次对待,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的影响,则年终绩效工资考核甲方将乙方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待。
二、乙方因工作失误引发事故者,则按纪按法处理。
三、乙方每天按时到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不跟车,甲方安排他人替换。
四、学生上车时要帮助维持好秩序,清点本车次学生人数,如有漏载或超载,应拒绝驾驶员发车,等学生全部上车后,最后一个上车,到达站点后,要第一个下车,保护学生安全下车。
五、车辆行驶途中,督促学生不许离开座位,不允许打闹,不允许将头、手伸出窗外。
六、监督驾驶人员按操作规程行车。
七、此协议每学年签订,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5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徐进 任书东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安排生产工作,对工作安排的同时布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权对参与施工的人员班组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临时有电、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班组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施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开工至本工程结束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在铲车使用过程中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防止生产施工扰民。
四、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第二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二、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对乙方生产施工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四、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生产施工现场的安生生产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操作证,为特种设备办理检测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设备检测证复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四、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五、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等人员从事其作业。
六、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正确使用。
七、乙方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从业人员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生产施工中如因乙方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九、在生产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及时向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负责人: 单位:武安市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章)
乙方负责人: 单位: (章)
协议订立时间:
一、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分项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合同执行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协议承包范围
凡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职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设施,生产设施,机电设备及施工安全等。
2.目标管理承包内容
(1)坚持实现“五无”即全年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害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无中毒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执行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现场自检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并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
3.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不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安全坚持和安全教育制度。
(3)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
(4)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施工期间乙方派 同志负责本分项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处理工程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不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处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如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8)乙方在施工现场作业中平均15人必须设立一名义务安全监督员,佩带明显标志,督促检查施工安全情况,使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9)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1)乙方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任何人员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2)乙方须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试用期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积极配合整改,整改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线短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3)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执行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的详细交底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有特殊原因需甲方提供的机械,乙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做好移交手续,移交的机械由乙方负责保管及维修保养。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原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5)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查证件。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并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16)乙方在施工中如需要甲方提供脚手架、电气设备,必须在使用前甲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
5.本协议所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与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的,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近,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7.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工程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程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l.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4.对乙方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进行会签。
5.对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运行变电所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
6.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涉及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场地的施工项目,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甲方核发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
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七、本协议是____________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经理部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因工死亡、重伤率为零;
2、轻伤频率控制在 3 ‰以内;
3、特种工人持证率100%,实施施工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100%;
4、创文明、标化工地。
二、 责任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甲方职责:
1、依据国家、本地区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包括总包)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帮助乙方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工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2、施工前须对乙方的工人进行安全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并根据本工种的特点及乙方的施工内容,对乙方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对乙方有督促、监督、检查的权利,严禁违章指挥;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整改完,甲方有权依据项目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4、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手续。
四、乙方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学习甲方的安全教育内容。
2、特殊作业工种持有效证件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甲方的安全工作;有权利拒绝违章作业;对于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4、施工期间,每日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根据当日施工任务,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作业场所和机械(具)等安全环境状况,落实注意事项,作好详细记录,以供甲方检查。
5、督促工人保管好自己的防护用品,施工时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施工现场脚手架,以及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如确实需要拆除改动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的,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了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责任自负。
7、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同意,并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指派专人值班。
8、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安全标化、文明施工创优活动,要求班组作好工完场清工作,保持场容场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维持现场文明施工。
9、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由乙方自备或向甲方租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直接责任;未经甲方许可,擅自私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直接责任。
10、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
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本地区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五、其它
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甲方安全负责人: 乙方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塔吊使用过程中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保障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和各方财产免受损失,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恪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塔吊使用范围:钢结构安装工程、土建钢筋混凝土工程。
四、双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均必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塔吊。
五、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规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须委派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使用签证单,并安排具有操作证的吊装人员(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2、乙方在每次吊装任务完成后必须补填塔吊确切使用起止时间及塔吊运行状况记录,双方共同安排专人负责,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3、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任何一个使用方在吊装前必须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相关吊装内容的方案交底,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任何一方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告知双方项目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办理塔吊使用手续时擅自使用塔吊,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吊装过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吊装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操作规程和吊装“十不吊”规定,不允许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构件、散件必须捆绑固定牢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甲已双方在使用塔吊交接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塔吊使用工况状态,确认的工况状态作为甲已双方使用塔吊状况界定的依据。
5、塔吊工况界定不清时,可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认。
6、使用方在进行吊装作业前,除对自己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装内容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机误操作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7、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在正常吊装过程中,因塔吊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司人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机租赁公司)负责。
8、吊钩以下(含钢丝绳)的作业不当或指挥不当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9、按照上述责任划分,在塔吊使用过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同时,另一方使用方(无过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因事故造成损失的索赔权。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甲已双方如因塔吊使用而发生事故并产生法律纠纷时,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时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终止塔吊租赁合同时而终止。
九、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所属 ,委托甲方进行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按NSM规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双方协议如下:
一、代管总则
1、乙方有一艘货船,船名 ,载重吨 ,净吨/总吨 ,船长/型宽 ,主机型号/主机功率 。根据有关强制性规定,乙方愿意将船舶交给甲方代管,经营权属 ,船舶所有权属 ;甲方愿意接受代管。
2、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与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甲、乙双方均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环境保护原则。
3、甲方同意承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4、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甲方对处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5、甲方负责办理船舶涉及SMS的有关手续,但办理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际国内有关的法规、法令。
7、甲方将代管船舶纳入体系管理,进行必要的培训,并负责代管船舶取得并能维持“安全管理证书”、代管船舶的体系维护和有关审核费用均由乙方负担。贯彻落实SMS和海务、机务、船员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督促、检查船舶执行安全管理活动情况。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贯彻落实代管船舶的海务、机务、船员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确保船舶实施SMS。
二、营运管理
甲方:
1、全面负责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2、做好船舶通讯联络工作,保持船岸通讯畅通。
3、及时了解船舶动态,沟通船岸信息。
乙方:
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符合NSM规则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2、协助甲方做好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3、负担办理船舶保险和油污损害民事保险的费用。
三、船员管理
甲方:
1、负责船舶的配员及船员管理,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健康的船员。
2、根据SMS的要求负责船员的有关培训工作。
3、负责船员的调配工作,确保派上船的船员应是合格、持证、适任、健康的船员。
乙方:
1、协助甲方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甲方船员人事调配安排,并协助做好上、下船员的遣送工作。
3、办妥船员有关保险,负责对伤、病船员医疗管理及善后工作。
4、承担为推进SMS所需的各种培训费用(包括旅差费、培训费及培训资料费等)。
四、海务管理
甲方:
1、负责在船舶落实SMS文件要求的海务工作。
2、定期深入船舶,按SMS要求指导、监督检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船长、驾驶员等严格执行安全航行规则和操作规程。检查航海日志和其他有关记录簿,要求齐全、达到规范化。并定期考核船长、驾驶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建立船长的技术档案,对上述人员任免、晋升、调配从技术精力上提出建议。
3、按SMS制定船舶海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船舶驾驶系统安全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对船舶提出的技术疑难问题进行研讨、组织攻关,并及时给予指导、协助船舶确保安全。
4、负责船舶雾航、防抗台、防御大风浪、防冻、防火、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和监督检查。
5、负责代管船舶图书资料及航海通告的订购,并负责落实船舶航海图书资料的发放、配备、修正、保管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6、负责海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实施有关的纠正措施,协助船舶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预防措施。
乙方:
1、协助甲方做好船舶全面落实SMS文件中有关海务方面的规定。
2、协助将甲方核定订购的有关航海图书资料及时送船。
3、台风期间及船舶发生紧急情况,乙方主要领导应随时保持与甲方的联系,提供相关信息情报,贯彻落实甲方各项指令。
五、机务管理
甲方:
1、负责代管船舶推行实施NSM规则中有关机务安全要求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和方针政策。保证代管船舶按有关规定、标准对船舶设备提出的技术要求安全运行。
2、落实公司SMS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对代管船舶及其设备的维护保养的指导、安全和正常运转的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保持船舶适航状态。节约开支,降低生产成本,努力为代管船舶提供优良服务。
3、经常深入船舶,按SMS要求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轮机长、轮机员、电工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轮机日志和其他有关记录簿,要求齐全、达到规范化。并定期考核轮机长、轮机员、电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建立轮机长的技术档案,对上述人员的任免、晋升、调配从技术业务上提出建议。
4、负责对代管船舶发生的机损事故和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5、负责代管船舶航修、年度修理计划的制定和修理工程计划单的审核,并对修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代管船舶备件、物料和燃、润油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代管船舶申领备件、物料和燃、润油的数量、规格、品种进行审核。
7、负责对代管船舶实施防污染措施的监督、指导。
8、负责代管船舶证书及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
乙方:
1、为甲方对船舶的机务、防污染管理工作提供各项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提供船舶技术资料、图纸、设备说明书、技术档案和船舶检验资料等。
3、负责选定合格的修理厂家和修理费用的结算,并按甲方要求组织实施修理工作。
4、配合甲方调查处理机损、污染事故及险情。
5、与甲方协商确定修理事宜,如有异议,由甲方最终决定。
6、及时向甲方提供主管机关检查报告。
六、紧急情况的处理:
甲方:
1、负责在船舶落实SMS文件要求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方面的工作。
2、对船上发生的紧急情况,作出迅速的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取得乙方的协助。
乙方:
1、确保甲方对船舶全面落实SMS文件中有关紧急情况的处理方面的规定。
2、配合甲方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并负责有关费用。
七、财务结算: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代管费 。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2、由乙方承担使费的有关票据,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汇给乙方。
3、乙方在收到票据后一周内审核各项使费,确无异议后,于下月初将所需款项汇至甲方帐户。
4、其他约定事项:
八、时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2、任何一方想中止协议,则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1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 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 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 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 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 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 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护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武汉市地方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特鉴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分包内容(范围):
3.工期:
工程项目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 —— 月 —— 日。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的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
2、甲方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安全操作规程。
3、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史国保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及其它工作; 甲方指派 周五兵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及施工过程;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录、制度和法规。
第三条 甲方的负责和义务
1.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宣传、贯彻企业和上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与规定。
2.各级安全部门和人员对安全实行监督检查。遇有重大危险隐患有权指令停工,限期整改。对违章者、事故责任者有处罚权。
3.公司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连续发生事故的分包单位,有权终止劳务合同,其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4.负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盲目施工和损失安全设施的进行教育或处罚,直至清退。
第四条 乙方的负责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安全协议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 江岸 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安全资质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7.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8.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__)要求正确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9.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0.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进场人员须符合用工条件及总包方使用要求,所报人员名册应与实际相符,不得擅自更换。人员需调换时,应提前通知总包方,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招乱雇。
1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依据作业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二次安全交底,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4.服从总包方管理,对违章和隐患问题接受经济处罚,按时交纳罚金,并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整改措施。
15.对总包方不安全、不文明的指令有权拒绝,在危及人生及设备安全时,有权采取停工措施,要求总包方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 安全管理交底
1、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检查、指导,双方应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分包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需要甲方派员协助施工,应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派员协助,乙方对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允其上岗,并对安全负责。
3、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均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部门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5、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擅自方负责。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施工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由施工方负责。甲方应协助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积极协助处理突发事故和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 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等非总包方原因所发生的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对其伤者和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分负责属于哪一方,其伤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负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无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第七条 争议
在本协议执行期内,若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在工程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条 其它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甲方代表: 签字( 盖章 ) 乙方代表: 签字( 盖章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工业气瓶安全使用、运输和存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租用气瓶安全协议如下:
一、保证措施:
1.乙方必须提供其安全资质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安全资质证明等;
2.乙方必须提供准确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对于进口化学品必须用中文说明;
3.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体,必须有准确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安全标签),并张贴在外包装上或放置在易于查找的位置,该说明书(或安全标签)包括化学品名称、分子式、组分含量和名称(混合物)、合格证(产品等级)、生产日期、危险标识、危险说明、禁忌物等;
4.包装:
(1)气瓶必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之内。
(2)对瓶装介质主要危险性及次要危险特性的确定由乙方根据(GB16163-1996)及各种气体相关标准确定,确定后应在气瓶上粘贴气瓶警示标签,标签必须符合《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的规定。
(3)对充装气体的气瓶(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000L、移动式可重复使用的气瓶)必须其充装气体与气瓶颜色相对应。气瓶颜色、气瓶的字样和色环应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规定。
(4)对气瓶瓶体上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__]2250号附录17-1)规定。
5.运输安全
(1)乙方负责工业气瓶的运输安全,直至乙方运至指定位置,并协助妥善入库;
(2)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业气瓶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3)乙方对工业气瓶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应具有相应的运输资质,且在手动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
(5)对于相互起剧烈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不允许同时运输,必须分开运输;
6.特种气体的验收入库要按照《特种气体运输、存储管理规程》《特种气体安全检验标准》执行。
二、责任范围
1.甲方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各类工业气瓶进行入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退还给乙方,乙方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2.甲方因工业气瓶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或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错误,退回给乙方的,乙方必须在 7天之内取走,在此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3.如果因工业气瓶非人为原因损坏或缺少警示标识、说明,而发生的气体泄露、燃烧、中毒、爆炸等事故,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甲方将终止同乙方的一切业务往来,后果严重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可视情节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5000元。
4.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5.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甲、乙双方供货合同确认起,供求关系结束之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单位: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协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合同关系说明
1.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关系。
2.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________集团收取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________元,代替建设单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职责。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本协议特别指出,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费用,对应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指:(1)对协议单位法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入场验收;(2)对协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入场验收;(3)对协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入场验收;(4)________集团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责任时,发现协议单位在入场时不能提交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有效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反映,即认为________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完毕。
2.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协议双方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健全各自单位在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四)协议双方的安全责任划分约定
1.协议双方责任区划分约定
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如下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原则:
施工区:以与各自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确定的施工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施工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各自的安全责任区域;
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各自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所必须的办公、生活区间为责任区域。
2.协议双方安全责任界定的其他约定
1)协议双方应本着对参建各方负责的态度,妥善进行内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伤害(既不伤害自己、又不伤害别人,又不被别人伤害)。
2)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协议约定,对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潜在不利影响时,另一方有权对该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有权对由于该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损失,进行索赔。
3)协议双方应加强各自单位分包人员的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几点:
a.本单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严禁进入对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非工作原因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发生任何伤亡事故(自己被伤害或伤害别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协议双方因施工原因需进入对方施工区域时,协议双方应协商协调,切实做好保护工人的防护措施,避免工人收到伤害。
c.协议双方应该各自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损坏对方安全防护设施或破坏对方安全管理的行为,因本单位人员在对方施工区域内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人员所在的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承担对对方单位造成的误工等各类损失。
d.协议双方应重点关注双方工序交叉时可能会产生的对对方的不利影响,避免违章施工或违章指挥对对方产生伤害。
4)协议双方施工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或发生无法预料的意外),在对方安全责任区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单位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5)协议双方施工人员,未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或现场管理规定,而在对方安全责任区内由于对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事故报告约定
1.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应首先由事故者隶属的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法人单位按程序进行汇报。
2.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均应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和事故者的救护工作。
3.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应积极配合政府事故处理小组的事故调查工作。
4.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协议双方区分安全管理责任的主要依据,具备应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协议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协议双方任何一家单位退出本现场则本协议自动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协议双方项目经理部、法人单位分别存放一份。
法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法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外来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实习和培训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外来参观、实习和代为培训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甲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与实习、培训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特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 乙方组织的实习、培训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参观和学习,必须经过甲方主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安环部和对口接待部门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必须签字并进行考试,培训资料留档备查;
二、 实习、代培人员未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班运转或在夜间进入厂区;
三、 实习、代培人员由乙方按培训岗位的个人防护要求自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岗位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四、 乙方人员进出厂区应遵守门卫制度,自觉接受检查,不得携带不属于本单位的物品。
五、 乙方人员必须每日参加所在部门组织的班前会,了解夜间生产状态与本班的工作内容;
六、 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甲方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及所在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 进入生产岗位必须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可在甲方岗位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学习,不得擅自触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仪表、手柄等;
八、 实习、代培人员应按约定在指定的生产区域活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甲方其他生产区域;
九、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十、 严禁在禁火区域动火或吸烟,严禁在厂区内进行炊事活动;
十一、 车间厂房内行走应走“安全通道”,不得在起吊重物下行走,不得在煤气区域、原料和成品堆放、码放区行走或停留;
十二、 实习、培训中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在下班后应归回原位,不得乱扔乱放;
十三、 遵守甲方《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沿铁水运输线行走,横过路口、铁道口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十四、 乙方依法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自负其责,甲方只是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起到一个督察和补充作用;
十五、 因实习、代培人员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六、 本协议由甲方安环部制定并维护,未尽事宜经协商补充,解释权归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安环部;
十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安环部及实习、代培所在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 方 乙 方
经办部门主管: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安环部主管: 带队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生产区域负责人: 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至 年 月 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依法从严治理作业现场,确保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条例法规等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正常生产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乙方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甲方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乙双方指派负责人负责联系,监察督促对方执行的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作业现场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甲方双方有协助对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的一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一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改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落实整改后方可作业。一经生产, 就表示该该单位确认生产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生产单位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公共区域的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学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双方指派负责人协商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甲乙双方在工作区域需要更改水电时,应注意对方的水电线路的保护,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对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生产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市)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
三、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2. 因一方工厂搬迁无法履行。
四、附则:
1.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协议双方,如遇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宝安区安监、消防部门各备案一份。
3. 本协议即签订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工程发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l、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4、对乙方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进行会签。
5、对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运行变电所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
6、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涉及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场地的施工项目, 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甲方核发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
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七、本协议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企业化的物业安全管理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总面积约——平方米;物业类型 性物业 。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由装饰公司装修完毕并已通过聚富房地产地产公司验收的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和逃生通道、门厅、电梯、强弱电井、管道井、天花板等)的成品安全管理,由乙方看管。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电梯及电扶梯、消防设施的外表面等)的成品保护管理服务,由乙方看管。
3、地库已安装完成的电缆、上下水管道、排风管道、消防管道设备房的各种设备由乙方看管。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 年。自 ——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重庆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善,直到达到甲乙标准。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员工的工作。甲方不认可的乙方员工,可以要求乙方随时更换。由此产生的责任甲方可要求进行赔偿。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要求所需的非管理和建筑机密的有关资料,支持乙方工作。
6、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无偿提供安全有效的取水、用电资源。
7、甲方有义务教育甲方员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服从有关管理,共同安全环境。
10、甲方允许乙方使用乙方公司的工作证件在甲方施工现场配戴使用。
11、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制订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条文严格实施。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2、负责编制重庆国际贸易中心范围内的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4、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5、甲方管理代表对乙方工作提出异议而乙方认为不合理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公司的上级管理提出书面申诉。
6、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乙方保证有——人编制的安全管理队伍负责承揽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包含管理人员、轮换休假人员),在必须保证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任务前提下,乙方可以适当增减岗位人员数量。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编制表》、《主管通讯录》、《岗位责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10、乙方有责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人力和安全管理需要的装备。
11、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和检查。乙方所有员工禁止在甲方公司范围内吸烟、打牌及赌博。
12、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乙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乙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甲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乙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14、乙方员工在做好安全管理服务的同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配合维护好重庆勾结贸易中心的整体形象。
15、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6、乙方需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地方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目标管理分项考核标准”(各项劳动安全事故防护和清洁卫生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X日内达到的管理标准。
乙方按照目标管理要求,每周向甲方呈报书面工作汇报;每月、每季度呈报书面工作总结。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安全管理费用按月计取,每月甲方应付费用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另在本协议书生效的第一个月将安全管理人员的服装及装备费一次性付款 ——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划拨到——物业管理公司账户上。
2、物业的清洁服务费由甲方按统一在每月——日前支付费用。第一笔费用于签订本合同X日内将RMB: —— 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划拨在乙方公司账户上,方式: ——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
宣布或者被地方法院判定破产,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对方任何经济纠纷,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仍需清算。
5、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拖欠乙方合同金额费用且超过15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索及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工作联系和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相互通报管理组织架构。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洽商和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派驻管理人员变更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确认相关派驻管理人员紧急联络方式。
3、甲、乙双方工作衔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全权派驻代表签署意见。
3、甲方行政管理负责人,乙方行政管理负责人,双方涉及费用往来文书、文件由总经理以上负责人签署方为有效,不涉及费用文书、文件由上述双方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十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或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肆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管理、监督,有效地预防、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办理。
一.分包项目开竣工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文明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三.安全管理责任人
总承包单位: (岗位证书号: )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岗位证书号: )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分包单位: (岗位证书号: )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岗位证书号: )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四.协议内容、双方责任
总承包单位
1、签定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向分包方提供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组织学习。
2、坚持教育领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参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情况,对分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参施人员了解、熟知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涉及现场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项施工前,对分包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总包方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分包方的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责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进行整改,有权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据施组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施工生产和生活责任区,划分到分包单位,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
6、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临时用水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完全因总包方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7、协调各分包方之间配合,安排施工时间、作业区域和机械设备使用。
8、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分包单位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依据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经常对所属工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安排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消防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过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年龄(五十五岁)及身体有残疾、缺陷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参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一)进场手续
1、进场后提供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外地企业进京注册备案手续、人员花名册、专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报总承包单位备查,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协议。
2、按照北京市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人相关证件。
(二)现场管理
1、按照总承包单位划分的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加工区,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管理所属区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总包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确保安全,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执行总承包单位的生活区(含食堂、宿舍、厕所)管理制度,认真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煤炉”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现场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库)周边,必须设置消防水源或足够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立管,管径要求不小75mm,建筑物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和水枪。临时消防立管应在正式消防系统使用后方可拆除。
6、未经总承包单位批准,严禁在工程内住人或设仓库,现场严禁住宿非施工人员或家属(老人、女性、小孩),违反此项规定总承包单位有权停工和处罚。
7、严禁挪用、破坏、损坏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损坏的负责维修,严重的要赔偿或接受处罚。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现场设施,必须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
8、施工现场范围内严禁吸烟,分包单位坚持日常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工人违章进行教育、处罚,杜绝类违章。
9、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在现场重点消防管理区域和消防设施设备处,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统,防止消防系统失压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现场动用明火施工作业(电气焊、喷灯等)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和消防器材。现场开具的动火证当日有效,施工区域和作业项目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开具动火证。
2、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已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申请动火证时出示原件审核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未经总包单位批准,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动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机、气割设备、防水喷灯等涉及动火作业的机具设备,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机具设备引发事故。
5、现场防水、油工作业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内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携带当日或当班工作使用量。作业时必须与动火作业项目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垂直方向同时进行交叉作业。
6、现场的结构临边、洞口动火作业,必须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兜挡措施 ,防止火花、焊渣坠落引发火灾。
7、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两头接线处使用压线设备接牢,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一二次线端必须有良好的防护罩和接地装置。电焊机必须使用焊机专用漏电保护器。
8、分包单位使用的氧气、乙炔瓶焊割设备必须使用具有相关资质供货单位的合格压力容器瓶体和焊割具,保证使用过程中,气瓶的压力表、气管、回火防止阀性能良好,无破损情况。
(四)生活区管理
1、分包单位的食堂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图纸进行布置,使用的燃气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合格产品,燃气瓶与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间内,应存放在操作间以外的房间。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电气蒸饭车或燃气蒸饭车要确保安全,电气蒸饭车要有专用的开关箱控制,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标准设置。燃气蒸饭车的燃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间内。
3、食堂及储物间内严禁住人,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4、宿舍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业不予批准。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5、宿舍区用电实施日检制,总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分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要每天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私拉乱接”违章用电情况,立即进行拆除和处罚,保证用电和消防安全。
6、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宿舍楼要设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发生火灾时的人员逃生和自救。
五、违约
1、根据本协议约定,若分包单位违约,总承包单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协议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4、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奖惩
1、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总承包单位根据北京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可视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给予20-50000元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承包单位杜绝了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抢救人员和物资的有功人员总承包单位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七、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单位人员发生意外伤、残、亡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签章) (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九江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九江石化禁烟区禁烟管理规定》等法律、制度要求为加强对甲方禁烟区的防火安全管理,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甲方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协议如下:
1、协议生效一周内,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0元。拒不按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者取消其准入资格。
2、乙方应将施工人员名单交付甲方消防管理部门,每年接受一次甲方消防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如有人员更换,应及时报告甲方消防管理部门。拒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除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乙方在一周内补齐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
3、严格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和《九江石化禁烟区禁烟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4、乙方在承接甲方消防工程项目时,应先将相关的专业资质证件报甲方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否则取消该单位的承揽资格,并全额扣除乙方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5、乙方承接的甲方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施工图纸的消防设计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后,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否则全额扣除乙方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6、乙方应严格执行《九江石化禁烟区禁烟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甲方对禁烟区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在禁烟区吸烟的,甲方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及时通知乙方,全额扣除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并取消乙方准入资格;乙方人员携带香烟火种进入禁烟区的,甲方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及时通知乙方,扣除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__年。
7、未尽事宜参照九江分公司管理体系有效文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__年月日__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在 深圳市 区 工业城 路 厂房 层 (以下简称:租赁场所)上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厂房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议如下:
1、 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1、双方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条例和规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2、双方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双方应当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4、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急准备。
1.5、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变准备。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事方应当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及对方报告,并尽
力协助进行紧急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2、甲方安全责任:
2.1、甲方应提供产权证等能证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书面材料。
2.2、甲方有责任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为乙方的接口及综合管理单位。
2.3、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和现场调阅有关安全资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安全资料。
2.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场所、办公生活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并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2.7、甲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
3、乙方安全责任:
3.1、 乙方应提供在租赁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复印留存。
3.2、 甲方出租的场所,经甲、乙双方确认,符合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3、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
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3.5、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员工应当持证上岗工作。
3.6、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本单位员工必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乙方必
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和监督。
3.8、 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3.9、 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局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厂房、场所等房屋内居住人员。
3.10、 凡涉及消防、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11、 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3.12、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
3.13、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并将备案材料交甲方存档。
3.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转租。
3.15、乙方不得损毁、丢失甲方原有消防设施;乙方应自行配置、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3.17、乙方若在厂房内进行动火、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专项作业应按《专项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经物业管理处保安员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可动工。
3.18、乙方对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20、 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厂房、场所的租赁协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3.20.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
无安全生产资质从事生产经营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
3.20.4、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
3.20.5、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厂房、场所。
3.20.6、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4、其他条款
4.1、 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产风险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生产风险金内扣除,用作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乙方承担所在租赁厂所内发生的事故责任,安全生产风险金每年结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剩余部分,待租赁协议终止时,结余部分甲方应返回给乙方。
4.2、乙方在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5.效力及其他
5.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相应租赁合同终止时终止。
5.2、未尽事宜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和修订款项可经双方协商或另行签约。
5.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承包单位):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治安等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治安稳定,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与工程承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一、 工程项目:
二、 协议日期: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承揽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三、 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建设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并配有分配有分管领导及专职或兼职人员。
3、进作业场所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治安保卫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和治安情况要求。乙方应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有关制度及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和治安管理及设计工艺有关的各项规定。
5、甲方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人员违章作业、违纪行为有权对承包队进行处罚,乙方应加强对施工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查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到甲方的问题应书面告知甲方整改,在未整改前不得进行相关作业。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
8、乙方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9、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持有外省市操作证的人员,还必须经当地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审证教育。
1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所施工场所的安全生产、治安工作负全责。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发生工伤等事故,按有关规定,由乙方负责统计上报及事故善后处理。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11、本协议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作为承发包合同书正本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处作业吊篮。在租用期间,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吊篮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本协议使用对象
1、工程名称: 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2、施工内容:外墙保温及真石漆施工
3、工程地址: 来安县新城开发区,新丰路、向阳路和来安大道交叉口
二、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确定进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工程竣工租赁之日止。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提供建筑物的相关平面图。
2、落实专人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装吊篮所需的垂直运输设备及提供搬运人员并搬运到位。
4、确保屋面、墙面、地面、阳台、窗户、遮阳板等吊篮运行周围空间无障碍及易坠落伤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专用电源、电器箱。按标准设置避雷、接地装置(避雷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
6、吊篮下方必须设有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及警示线。
7、吊篮在施工中为了避免碰撞建筑物墙面,需将吊篮靠墙一面的两端立杆及横杆用厚海绵或软外装物进行包扎,以免损坏建筑物及吊篮。
8、认真检查吊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行解决,全面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知识,并接受基本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吊篮使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
9、甲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机械、电器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清洁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协助检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雾天、风力达5级以上等异常天气时,应停止运行吊篮,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1、吊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书》、《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人员守则》,否则不得上岗。吊篮施工人员如违规操作,没有按规范要求做好自身保护,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2、吊篮如需移位,必须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并且要对吊篮的一切设施进行检查和保护,特别是屋面配重和悬挂机构的检查和保护,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四、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编排好吊篮施工方案,并报请甲方批准。
2、吊篮按施工方案的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确保吊篮各部件连接点、配重、电器箱、提升机、安全锁以及限位装置等安装合格后交于甲方使用。
3、吊篮安装人员做好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基本安装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对吊篮进行检查。督促吊篮操作人员做好吊篮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制止违章操作。
4、为避免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积极做好维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吊篮租赁期内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本协议。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物业及广大业主共同利益,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对燃气设施监督管理,规范装修人、装修企业的装饰装修行为,给全体业主营造一个安宁、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庭院燃气公共设施免费维护管理;
2、 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用户进行室内安全检查,不定期对正在装修用户进行检查,并定期在小区进行安全宣传;
3、 甲方应定期按照乙方提供业主的名单进行点火;
4、 对于通气之前私自拆、改、装燃气设施的用户,必须经乙方出具相关证明后到燃气公司营业大厅办理二次安装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通气点火;
5、 对于通气后用户私自拆、改、装燃气设施的用户,甲方及时通知物业并有权对用户进行停气处理;
6、 如有险情及与燃气设施相关事宜公司须按乙方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7、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启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不得涂改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8、 经国家认定不合格或者已被取缔销售的燃气具,甲方有权拒绝点火。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燃气设施受到破坏,乙方应及时报修,必要时乙方应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甲方;
2、 督促并监督业主掌握安全用气常识,正确使用燃气;
3、 定期向甲方提供点火名单,甲方根据点火名单及时进行;点火,没有乙方提供名单,甲方不得进行点火;
4、 定期向甲方提供业主室内装修名单及房屋所处位置;
5、 对私自拆、改、装燃气设施的用户,乙方应积极制止;
6、 乙方应积极协作甲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