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委托代持股协议(通用3篇)
委托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_________在其与__________(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___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_____)。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户 名: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公司委托书范本二
______________(受理单位名称):
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X年X月X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_______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_______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X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X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份,由_______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方(委托单位): 地址: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于北京市区(县)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并严肃地履行。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委托乙方代征税。
二、乙方应遵守的代征规定:1.代征范围:2.计税标准:3.代征时限: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规定格式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于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需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甲方应于乙方解缴代征税款时,按照已解缴的代征税款的支付给乙方代征手续费。
七、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八、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九、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依据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比照国家税法有关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法律、法则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1份,乙方1份,双方主管单位各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
电脑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征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代征对象:
2,代征税种:
计税标准: 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代征税款时,应向业户开具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
三,代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
五,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
六,乙方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
七,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帐户.
八,乙方应按照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税款,并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和解缴情况.
九,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1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十, 乙方必须设置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建立代征印花税的纳税人档案,并定期向甲方报送代征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乙方设置的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中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征收项目,注册类型,计税金额,税率,代征税额,代征凭证字号,代征地(口岸)等基础信息.十一,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按 税款入库额的 %计提手续费.
代征手续费的结算:乙方按季填报《 年 季度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送甲方.手续费收入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因乙方责任导致多征税款而取得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在退回多征税款时追回相应的手续费或者抵顶下期应付的手续费.
乙方不得坐支税款支付代征税款手续费.
十二,甲方应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十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乙方逾期解缴税款的,甲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拒绝支付手续费,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