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委托加工合同(通用31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协商,在乙方生产设备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为甲方加工生产系列饮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议项: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加工费用
加工费按x元/瓶,以每箱x元(每箱x瓶,核算加工费按箱计算)。
三、加工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内容物及包装原材料(包括瓶、标、箱、盖、封箱胶带等包装物),乙方负责水、电、蒸汽的供应和配料、加工、封盖、喷码、套标、装箱等工序的完成。
四、加工数量:分批加工,以甲方通知乙方批量为加工量。
五、结算方式
每月20日,有双方保管、会计人员根据生产及耗损情况,盘存加工数量,以实际发货数量计算加工费。
计算方式:实际加工数量(箱)_加工费(箱)-超耗料费=应付加工费,每月25日前付清当月加工费,甲方以现金或者汇票支付。
六、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样版和标准制作。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只要产品达成甲乙双方所确认的样版和标准,皆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4、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5、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6、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八、交货方式
甲乙双方按甲方指定之每批产品发货日期在乙方仓库进行交货,由甲方派驻发货人员与乙方仓库人员按共同清点产品数量签署交货凭证。
九、物料耗损标准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耗损应控制在原浆2%、盖2%、包装箱3%,瓶2%、标签2%以内,超耗部分从加工费中扣除。因瓶子质量所造成的耗损(需瓶厂认可),不属2%耗损控制范围。
十、装卸
甲方负责所有原辅材料的装卸,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机械予以协助。
十一、仓储
乙方负责成品的仓储工作,产品在发运前由乙方负责仓储保管,产品所有权属甲方,出库必须由双方人员共同进行。
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加工费后,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本旬、本月所要加工的数量等方面的'生产计划,以更乙方组织生产;
4.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内容物及包装物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给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参数、罐装温度等,如甲方提供pet瓶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瓶罐温度,所造成的损耗由甲方负责;
6.甲方需留技术人员二名(联络员),对生产时发生的内容物及包装物可能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
7.内容物的收、发、保管由甲方负责;
8.废旧包装物权属甲方,由甲方收集、保管、处理;
9.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版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十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接甲方生产通知后,立即组织生产;
3.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否则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4.负责包装物的收、发、保管工作;
5.给甲方提供仓库,库房(免费)由甲方保管内容物所用;
6.入库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负责发货;
7.负责为甲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住宿。
十四、合同有效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地点:
签定日期
现因甲方:深圳市*有限公司
委托乙方:进行SMT深加工,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基本事项
二, 合作内容:由甲方提供一应加工材料、文件、钢网或样件,乙方负责将元件甲方的SMT加工要求: 按照我方的要求,经SMT深加工,焊接在电路板上,经严格检验、防震包装后交付甲方。
1, 基本要求:按照行业规范,SMT要求焊接可靠,不得有虚焊、漏焊(除非缺料特别声明),“短路”、“元件反向”、“悬空”、“歪斜”、严禁“错焊”等电气故障现象发生; 2,焊点要求:甲方的产品属于模块IC产品。要求100%焊接可靠,为防止虚焊发生,焊点应尽可能做到饱满、圆润;
3,加工整洁干净:电路加工如受到“助焊剂”污染严重,应清洗干净;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材料保管:甲方将加工物料一旦交付乙方签收后,乙方立即具有保护和代为看管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遗失、破损等现象,乙方应在结算时或者出现问题后一周内,按实际金额全额赔偿或者采购同型号、同品牌的相同材料交付甲方;详细情况以当日该批次BOM清单为准!
2, 爱惜材料;甲方提供的物料为电子材料,体积小但是价格昂贵,乙方在加工时应当特别嘱托员工爱惜,特别是陶瓷件易碎品,注意轻拿轻放,因此损坏超过千分之二时,应当按照实际价格在加工额中赔付甲方;
3, 材料损耗:加工时按照行规,允许千分之五以内的材料损耗;贵重材料,如IC、大功率及高压三极管,及其他国际品牌器件,损耗超过该范围时,乙方具有同样赔偿的义务(按实价在加工款中扣除!),应当乙方在清点物料数量时应准确、特别是贵重材料的清点应到位;大部分廉价材料不必一一详细点数,以节省时间;廉价器件包括常规片状电阻、电容等50只以下的数量出入不必计较,
4, 明确要求、严格把关:乙方应有相应的工程技术部门,在加工前,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识别(必要时进行测试)、抽验,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或其他文件,对产品的加工要求做充分的了解,在对元件及其位置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大批量贴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询问确认,不得擅自作主,影响产品质量;一旦发现批量“错贴”,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破损费、误工费等等;
5, 提前通知原则:乙方在加工中发现问题(如部分物料上锡不佳、缺料等现象),应提前通知甲方及时补料或者提出解决办法,以免耽误交货时间;
6, 人工补料:人工补料是发生“错贴”的主要原因,对产品的质量存在极大的隐患,
乙方需严把质量关,防止此现象发生;
7, 分类标记:鉴于电子产品的多样性,不同的材料在贴装后需要分类标记的,乙方应当一样在货箱及出货单中标记清楚;否则应当赔付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8, 按时交货: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超时每一天,需按照每天5%的标准扣除加工费用。
9, 质量承诺: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质期为: 三个月 ;在此期间内,乙方因自身加工存在的质量问题负有如下三包责任:电路及元件严重损坏和遗失一周内包赔、焊接不良三天内包返工、损耗超标结算时包补偿。
10, 物料退还或保存:加工完后,乙方应在结算时及时将结余材料及其他相关物件、文件及时归还甲方,或者获得甲方许可出单保存;
11, 保密责任: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包括BOM清单、工艺图纸、钢网等物件均具有保密责任;加工完毕应及时返还甲方或经甲方同意及时出单保存;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任何材料、资料交付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赔付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时提供相应的材料、技术图纸等交付乙方;
2,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及时配合甲方解决生产当中存在的问题;
3,按约定的付款方式: 支付乙方应得的加工费用。超时每一天,需按照每天5%的标准补偿乙方。
五,运费承担:发料运费由 负责;加工完后半成品的发运由: 负责;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立即生效;作为长期合作伙伴,该合同长期有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现纠纷,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约定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路费等等!
甲方(委托方)盖章
名称:
经办人/联系人:
地址: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调和芝麻香油类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商标为: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无偿许可乙方在委托加工品上使用甲方光牌商标。
2、按计划分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芝麻香油;商标,玻璃瓶,纸箱等包装由甲方提供;若商标有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合同期满有权无偿收回乙方"光"牌商标使用权。
6、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对未使用的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进行回购。
7、严守乙方的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高度重视生产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保证产品达标,品质优良。
2、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设计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甲方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等要求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4、乙方供给甲方所有的产品均为质量合格品,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应产品的标准严格执行生产。若乙方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非甲方因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所有商标使用权和公司名称使用权且终止本合同。
5、乙方负责调和芝麻香油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甲方若需要第三方检验报告需告知乙方,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自己或交与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
7、乙方严格管理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防止外流。
8、乙方不得为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从事代加工;乙方不得将生产的产品授权给或另设立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为经销商。(备注:给上海地区大型连锁卖场和商超代加工或经销除外)
9、乙方在上述加工品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商名称、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相关产品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签。
11、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及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印刷品。
12、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产品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订单上注明。该价格为产品到达甲方仓库的价格(不含税)。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所定价格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当全国产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涨落在10%以上时,双方应提前一个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变更价格。
2、甲方提供包装物确定委托加工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后,提前七天用手机短信或传真将生产计划发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
3、乙方在发货前要求甲方将货款全部汇入账户后发货,要求甲方将货款汇入指定账户姓名:
身份证号:
账号:
若后期合作进行当中,乙方要求变更账户姓名与账号,须向甲方出具授权变更书并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交货地点为乙方公司成品车间,装卸货由甲方负责。产品非质量问题或运输破损一概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加工完成2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提走。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品总价30%的违约金。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它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赔偿人民币5万元给守约方。
3、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至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
6、如甲方销售的产品非乙方生产并冒用乙方公司名称和厂址企业标准等,甲方须赔偿乙方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包装物由甲方提供出现计量不合格甲方需承担相应部门的罚款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半年,自年5月1日至年10月31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合同到期前3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订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委托加工合作事宜的所有协议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在本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所有甲乙双方相关口头和书面协议均视为无效,现以本合同为准。未经双方同意书面修订,单方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是根据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委托生产协议书》而签订的有关委托生产的具体实施细则,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合同的具体条款如下:
一、加工的范围
1、加工仅限于甲方的产品 颗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1000 )。
2、加工的工艺范围仅限于该产品整个生产工艺中的提取物浓缩浸膏部分。
3、乙方交付甲方的加工产品定名为“ 颗粒中药提取物浸膏”,以下简称“提取物浸膏。
二、提取物浸膏的质量要求
1、提取物浸膏的质量要求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颗粒中药提取物浸膏》要求为准,详见《附件一》。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生产,生产工艺详见《附件二》,乙方必须交付符合《附件一》质量要求的提取物浸膏给甲方。
3、乙方生产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派人指导乙方生产,直到生产结束。
三、提取物浸膏的包装要求
1、提取物浸膏内包装采用双层塑料袋扎口包装。
2、提取物浸膏的外包装采用不锈钢桶(由甲方提供)包装。
四、价格
加工费用按照加工时的工资状况、能源及溶剂价格单独测算,药材加工从提取到提取物浸膏的加工费以每公斤生药材 壹拾陆元五角 人民币计算。本次加工药材 kg,合计 元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1、甲方采购药材到乙方,乙方将在收到甲方的检验合格的药材后组织生产。
2、乙方生产结束后通知甲方取样,甲方对提取物浸膏进行检验,合格后将所有加工费付给乙方同时提货。
六、交货期限
1、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30—45天之内完成甲方提取物浸膏的生产。
2、甲方在下定单时可以标明期望的交货日期,乙方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生产,以满足甲方的需求。
3、乙方将在完成甲方提取物浸膏的生产后由甲方自行提货。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提取物浸膏和发票后,应对提取物浸膏品名、数量和发票金额进行核对并签字认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提取物浸膏、并且对乙方出具验收合格的报告后,甲方将对整个提取物浸膏的质量负责。
2、甲方采购并检验药材,乙方只负责生产。如果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生产的提取物浸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原则上甲方对提取物浸膏质量负主要责任,但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处理,直到提取物浸膏合格。若乙方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甲方监督人员要求进行,甲方须支付乙方全额的加工费;若乙方生产过程未严格按照甲方监督人员要求操作,甲方可以拒付乙方加工费。
3、若由于乙方未能按时交货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作出一定的赔偿作为补偿。
4、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按时付款,无特殊原因,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以下称“甲方”)
加工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产品达成协议,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提前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加工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天通知乙方。3、乙方必须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加工生产。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注甲方厂名和厂址、商标、设计图案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产品内禁止一切有涉及乙方印刷的标识及宣传资料,如发现产品内放有乙方的资料,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权利,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20万元。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甲方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必要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由甲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提供乙方指定使用的原辅材料或包装材料等,乙方必须要在产品上按甲方的技术工艺图纸、样板模纸的技术要求使用上,不能以次充好,同时不允许使用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其他原辅材料。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提供材料,设计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存放地点。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立刻整改;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天开始供货,具体交货时间按甲方明确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
1、价格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价格计算,价格表必须详细列明产品用料明细,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明细(以书面双方签名确认为准)。
2、乙方承担产品的加工及交付甲方产品所涉及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
3、乙方收取甲方加工费,应承担其收入产生的税收。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约定交付的每批产品,并于次月2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加工费。
2、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检查乙方原材料和包装品的购置及产品生产,如乙方无法生产出甲方所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损失赔偿,并要求乙方出资重新购置或解除协议。
3、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按照上述要求首次加工并达到甲方指定的品质指标要求后,乙方对以后所有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检验场所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的监督。
3、 乙方接收的设计包装品和设计商标标识以及本协议下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 乙方不得直接向任何第三人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赔偿损失、主张乙方自行出资继续履行协议解决或解除协议。甲方因乙方加工不合格产品造成第三人损失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有挪用滥用甲方出资、转卖甲方产品、延期交货、交货不足数量或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 ,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3、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甲方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甲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6、甲方违约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其它
1、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批量为议第七条第1款的方式与乙方结算。
2、本协议期限暂定为三年,自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成功后开始计算;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期。
3、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有利于本协议履行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甲方订单下达及产品提货委托专人负责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委托书(见附件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作出补充规定(如各方出资和交付时间、数量等可以通过订单等形式予以变更或确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__年__月__日
甲方:东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糖包加工项目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1) 委托加工品种、规格及费用:
2) 质量要求:
a) 番茄沙司:按甲方牌番茄沙司(10g/包)质量生产,产品执行标准:SB/T 10459《番茄调味酱》;包装物: 符合BT 28118-20xx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要求。
b) 白砂糖:韩国进口白砂糖,符合GB317《白砂糖》一级要求;包装物: 符合食品用包装用淋膜纸和食品用塑料包装袋要求。
3) 订货数量:乙方订货每次每一个品种必须要达到50箱以上。
第二条、 包装物:
1) 乙方需提供小包图案样版给甲方,说明设计要求,打样经双方确认后生产制作。
2) 包装版费:
a) 10g番茄沙司:铝箔复合膜按乙方确定的样版,每一种颜色收版费500元,此为一次性收费,由乙方承担。
b) 7g白砂糖包:淋膜包装纸版费按乙方确定的样版,共5个颜色,每一种颜色收版费500元,此为一次性收费,由乙方承担。
c) 320g25白砂糖、7g25白砂糖、10g25 番茄沙司三款复合袋包装版费:按乙方确定的样版,每款6个颜色,每一种颜色收版费700元,改版另收费,由乙方承担。
d) 上述制版费共计人民币18100元整。
3) 包装物订金:此包装物为乙方专用物品,甲方不得自行使用。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30000元给甲方作为包装物制作订金。双方不再合作时, 乙方需把甲方工厂内的包装物用完,否则甲方扣掉余下的包装物费用后把剩余订金退还乙方。
4) 包装物营养成分表检测费用:
a) 根据GB 7718-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10g25椰嘉番茄沙司预包装标签设计需加营养成分表(基本五项),甲方根据乙方产品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将产品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中心检测,获得营养成分检测报告后,方能对包装物定版,检测周期10工作日,检测费用680元,由乙方包装物订金中扣除,按乙方订货数量以1元/件方式返回到包装物定金中返完为止。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按款到发货的原则。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托运方式:甲方承担工厂至深圳市内托运站的短途运费,长途运费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收到首批货款后,25个工作天内完成交货(交到托运站,完成托运手续)。以后返单乙方提前7个工作日下单即可(以款到甲方帐户算起)。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及工厂自检的检验报告。
2)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乙方委托产品第三方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甲方按乙方要求送检,检测费用从乙方包装物定金中扣除,按乙方订货数量以1元/件方式返回到包装物定金中返完为止。
经甲方确认,为保质期内有产品质量问题的,15天内退换货, 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由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保管不当等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非质量问题,甲方不予退换货。因此产品由甲方为乙方订做专用,如发生有关商标法律法规的问题,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乙方负责销售,甲方不得擅自销售。 3) 4) 5) 6) 7) 8)
第六条、 验收标准
1)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2) 乙方在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2) 如甲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甲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 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发出通知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4)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加工合作期内,如因原材料价格等情况的变化致使上述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提议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双方在30日内就上述价格调整的事宜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而无需为其行使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而向对方支付任何性质的补偿、赔偿或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1)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壹年 ,自 20xx 年 7月 11 日至 20xx 年7月 10 日止,生产期限以乙方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账号:
开户行: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委托方)
乙方: (受委托方)
兹有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物包装及规格:大米。
第二条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
第四条 加工物包装由甲方设计、印制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商品条码。
第六条 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储存管理。
第八条甲方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每吨/元,每个月初统一结算。
第九条加工物(五常大米)原料采购由甲方负责,原料必须是五常境内种植的优质水稻。
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加工物(成品)出场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留置加工物。
第十四条 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做出货款总额20%的赔偿。
第十五条 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加工物(成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做出加工物(成品)价值总额20%的赔偿。
第十六条 加工数量:吨(成品)。
第十七条 加工地点:
第十八条 本协议需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因产品生产需要,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制造耳机塑料模具5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具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二:模具要求:
1、型芯材料SD61,型腔材料SD61。
2、模具全部自动脱模.
3、模具首次交样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交模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4、按国家相关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加工模具,注塑件无飞边、毛刺.收缩等缺陷;
5、模具寿命:100万模次以上;
6、模具分型面错型不得有;
7、其它要求按照甲乙双方商议所做的技术备忘录为标准.
三:制模依据:按甲方提供的实物样件进行设计加工;
四:售后服务
1、模具质保寿命期内,乙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原则上修模地点在甲方,如遇甲方加工设备等原因无法在甲方完成修理的,可以送回到乙方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需要改动引旨起的模具修改,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不计劳务费.
五:乙方需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
1、最终开模产品图;
2、全部模具零件,装配图;
3、模具操作及保养说明书;
4、模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六:付款方式
1、合同正式签订之后首付定金(预付款)为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2、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3、余款在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准时按质量完成模具加工,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模具款,如未按时支付(非人为因素除外)模具款,甲方每天应支付迟纳金或延期模具总价的0.1%.
2、乙方应按时按质地完成模具的加工及相关的修理,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模,则每延迟交模时间(含试模合格的时间)一天甲方将从应付予乙方的模具款中扣除1000元以示惩罚,如果延迟交模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就不再接收此模具,并有权收回此模具之全部已付款,乙方同时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此模具制造价格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民法典相关条款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甲方(需方):签订时间: 乙方(供方):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油漆喷涂加工。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甲方油漆外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相关事宜协商如下:
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甲方按厂房租赁合同,提供产品加工所需的厂房和油漆房、油漆仓库及空压机设备等相关设施,以及生产用水用电(电费按表收取);乙方人员伙食费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管理部告知用餐人数,否则多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2甲方在每月27日前将次月生产计划(油漆加工方面)发与乙方,便于乙方做产能准备,
所有待喷涂产品在乙方能保证进度、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发与乙方加工。
1.3在加工过程中,乙方自行设置检验员,必须对所加工的产品负责,进行自检并合格,然后报检,甲方有权依据加工工艺要求,对乙方施工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与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并在甲方厂房指定区域内进行油漆加工。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接受甲方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方面的统一要求,并承担相应耗材等相关费用,在终止合作时,对甲方所提供设备进行整理,并保证其完好。2.2乙方负责除1.1甲方提供设施以外的其他必需条件。
2.3乙方及驻厂人员,必须完全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委派负
责人或其代表专职管理乙方人员的安全生产、食宿,并负责协调与甲方的关系。如因乙方人员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乙方人员在甲方处作业发生的工资、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任何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并承担相关责任。
2.5乙方生产需按甲方给出计划进行,并组织管理好进度和人员,接受甲方质量与进度的考核,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所有易燃易爆材料应有专人专区保管。2.6乙方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和体检由其自行负责,其人员在任何地方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 无关。
2.7乙方人员住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每月将此与其他
应承担费用一起由甲方按月知 会乙方,在当月结算货款中扣除。
2.8油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提供油漆加工固体废弃物处理资质或提供第三方处理资质的证明和处理合同,乙方必须保留处理凭证并交由甲方保存。
3、 进度及质量保证
3.1乙方根据产品加工周期和甲方进度要求安排生产,月末甲方将对其月度进行执行情况进行
考核,当交货及时率<98%,每低于1%处罚款500元。 交货及时率=(月度总计划数量-未交货数量)/月度总计划数量×100%,
3.2产品加工质量要求,乙方应做好全过程的控制,符合甲方客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最终以达到客户认可为验收条件。
3.3产品质保期:质保期根据甲方客户要求,时间自乙方入库日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甲方客户提出返修、退货、索赔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及损失,具体详见《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3.4质量保证期内在甲方应付乙方账面上必须保留1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产品质保期到期 后一个月付清。
3.5由于甲方原因产品在组装、运输中所造成油漆损伤,其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产品传递、结算单价与流程
4.1乙方通过自检合格后,填写产品型号、加工批次、数量、序列车号等数据至传送单上,在接收方签字后将已喷涂产品转送至甲方生产部相关班组,至成品合格入库。
4.2每月25日为结算日,以甲方货仓当月入库(乙方加工)成品数量作为月度结算数量,并经甲方生产部核准后方为有效数量。
4.3按双方商定,各种产品油漆加工单价按甲方油漆定价标准进行计算(在标准值得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要求,不同的油漆品牌乘相应的系数)。(具体各产品加工单价见附件)
4.4甲方指定油漆原辅材料(底漆、中涂漆、面漆、固化剂、稀释剂、原子灰及砂纸、磨片等) 品牌。
4.5月初由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油漆外协加工单与甲方采购部进行对帐,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加工增值税发票(17%)提交甲方,挂账90天后办理付款手续(扣除当月乙方应付甲方款项)。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退货,其质量扣款将在本月应付额度中扣除。
5、 违约责任
5.1甲方承诺在结算期限内支付乙方货款,如因特殊原因延期支付,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
5.2乙方承诺对甲方供货期、质量及其他协议要求条款的保证,并接受有关考核。
5.3乙方送交的加工件,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加工资格,停付其应付货款。
5.4因其他原因,乙方要求停止与甲方继续合作,乙方应提前60天提出书面退出报告,否则将赔偿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正式退出前,乙方应继续严格履行本协议一切义务。
6、其他
6.1本协议所有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在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或任意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妥则按照合同法规定提交甲方所在地的相关机构进行仲裁。
6.2协议有效期为1个月,自前,乙方应正式提出续约意向。
6.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黄金进料委托加工项目事宜,我方做出如下报价方案:
1、加工方式:黄金重熔更改尺寸大小
2、加工费单价:0.2元/克黄金
3、加工时间:小时(按200公斤为基础计算)
4、实际加工损耗:小于0.02%(按重量计算)
5、加工成品商标:出口境外的.成品不能印制紫金注册商标(图形),但可按客户要求定制商标,具体费用另计。
6、加工税费自理,加工费开具发票
7、我方提供加工相关工艺流程、工艺简述、加工设备名称、环评报告等资料并协助客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填制、核销事项。
本报价方案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合同为准。
_________公司
代表人签字:
委托方:
被委托方:
甲方系以百货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乙方为具有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资质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协议如下。
一、委托加工产品
发饰头发上的饰物。如:簪用于固定发髻的单针装饰物;钗用于固定发髻的双针装饰物。
耳饰耳部的饰物。如:耳环窜挂在耳朵上的环状饰物;耳钳用弹簧、螺丝或钩固定在耳垂上的饰物;耳坠耳部的挂坠饰物;耳插(耳钉)穿过耳垂孔的针状饰物。
颈饰颈部的饰物。如:项链颈部的链状饰物;挂坠与项链或其他用品配套的,起挂坠作用的饰物;项圈带在颈部的环状饰物。手饰手部的饰物。如:指环戴在手指上的环状饰物;手镯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手链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
足饰脚部的饰物。如:脚镯戴在脚腕上的环状饰物;脚链戴在脚腕上的链状饰物;铃镯带有铃铛的环状饰物。
规格:详见加工清单。
数量:详见加工清单。
计量单位:克。
二、产品样式及工艺要求
1、产品样式:
甲方提供实物样品、设计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将样品、图纸交付乙方。
甲方将实物样品及设计图纸交付乙方
(2)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验评估。乙方发现样品、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提供实物样品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将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
乙方将实物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后
(2)日内,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2、工艺:
(1)浇铸
(2)镂刻
(3)雕刻
(4)拉丝等等。各个款式产品使用工艺应当在加工产品清单注明。
三、原料、包装物
金金是量金单位,24理论含金量为百分之百,1含金量为1/24100%。
黄色金(金)以黄色材料为基材的本色为黄色的金合金。饰品材料投产前需测试含量,并应符合11887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认定的交易所采购的贵金属,其含量按质保单或出库单标注的含量为依据,可不再做纯度检验。
1、甲方提供原材料时乙方应现场检测验收,核实质量纯度后填写原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分别保存。
2、甲方提供原材料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不予接收。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附有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质量的文件,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加工。
包装物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包装物表面增加标注内容,不得加装、挂标识资料。
四、成品质量要求
1、金属纯度应当符合/92882006金合金首饰金含量的测定灰吹法(火试金法),/118872008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要求。
2、指环尺寸应当符合/118882001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外观质量
基本要求
整体造型符合图纸(实样)要求,主题突出,立体感强。
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表面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砂眼、无裂痕、无夹杂、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
掐丝流畅自然,填丝均匀平整。
浇铸件表面光洁,无砂眼,无裂痕,无明显缺陷。
焊接牢固,无虚焊、漏焊及明显焊疤。
錾刻花纹自然,整体平整,层次分明。
弹性配件应灵活、有力,装配件应牢固可靠。
表面处理色泽一致,光亮无水渍。
印记符合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附加要求常规品种应符合下述要求。
指环(戒指)指环圈口圆正,活口指环搭口吻合、妥帖。固定式,尺寸按/11888或合同要求。
耳饰左右对称,插针类,插针长短一致,夹头稳固。钩类,钩尖略钝。
项坠挂鼻部位恰当,重心合适。
链链身基本垂直,链颗大小均匀、活络。搭扣大小适当。当生产贵金属合金链时,建议使用弹簧搭扣。
手镯镯身平直、圆整,簧口紧密、灵活、开启方便。
4、质量要求成品质量应当符合/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五、商标、包装标识、运输、储存。
1、标注印记符合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2、产品上标注甲方的名称、地址,标注符合标准要求的名称、出厂编号,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号。
3、产品使用甲方指定的商标图案,每件(批)产品均应有标识牌,标志内容应符合《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
4、包装物使用软质材料包装,防止互相磨损。
5、饰品运输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碰撞,受潮和腐蚀。
6、饰品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物(气)的环境中。
六、产品交付验收方式
1、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应于年月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别向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3.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的设计。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不合格产品可拒绝收货。
7.本合同所的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8.甲方给予乙方包材定金:¥____________元,直至合同期履行结束,如没有多余的包材,乙方应如数归还给甲方;
9.合同履行结束时多余出的印有甲方公司的相关物料(包装品、印刷品、瓶子等)甲方自愿以原价购回。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得代加工的产品质量不达标。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月结:每月的____________日为对账截止日,次月的____________日前必须将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包装、运费的规定与要求
1.每____________个包装为一箱,一箱的包装规格为: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箱);外用由甲方指定的纸箱材质,用胶带封口。用打包胶条 一横两竖进行打包。箱外要在醒目位置标识商标名称、规格和数量。
2.运费支付:由乙方支付到甲方公司或直接送到____________市内托运部的运费(包含退换货品在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气味、不防冻等)所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包退换。
注:防冻质保气温范围____________℃(含____________℃在内)以上至常温;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均不属于质保的气温范围。
2.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或超出质保的气温范围而导致产品变质的,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3.关于该产品的品牌管理权及维护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只负责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内,超出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外的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市场销售情况和订单数量进行生产,如生产出来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货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坦(包括库存在内)
6.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
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代加工生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生产加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所经营行业相关标准。
二、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甲方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为:,且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委托加工协议书。在互利共赢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以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协议自年月日起执行。
四、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所经营行业相关标准,生产出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除由乙方承担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外,给甲方带来的名誉损失还应予以经济补偿,且委托协议终止。
五、产品的包装需在协议有效期内用完,协议结束后个月内将全部未用包装及标签销毁,已售商品下架,个月后如乙方继续使用和销售,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大写:)。
六、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共同制定,共同遵守。价目表实时更新,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需积极配合、统一经营思路、统一市场价格、有义务向对方反馈市场信息,使双方作出相应的战略调整。
七、乙方供给甲方产品的价格,应依照批发价格下调%,甲乙双方按照制定的统一价格共同开拓市场、共同销售。
八、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日期应为出厂日内,若产品保质期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不得退回给乙方。
九、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提前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交预订单,明确订单数量和供货时间的范围。乙方如有异议可在接订单后日内提出,双方另行协商。在订单的总额超出万元(大写:)时,甲方需支付乙方%定金,甲方在收货后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全部验收入库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自入库单开具之日起日内将剩余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十、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品牌效应,将产品价格在原有的基础上上调%—%,另乙方每个年度需提供万元(大写:)(按照零售价,品种齐全)样品供甲方参加展览和市场推广。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_____品合格证。
四、订单确认
4.1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_套。
4.2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4.3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4.4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5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承揽方发货前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____天内发货。
5.2产品包装要求: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价款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_____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_____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_____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_____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定做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约单位及个人:____________
_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为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内容
因双方需要,甲方与乙方就电子产品(原材料到装配到成品包装)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形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材料、附料、包装材料;
2.提供生产工具、设备、仪器、治具(不含办公设备);
3.提供生产加工场地、水、电(不含食宿场地);
4.材料来料不良品1换1;制程损耗不良品率:____________%,在范围内1换1;
5.提供工程生产资料、测试规格、测试流程;
6.其他:____________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同意的日期、时间段,期间自行安排人员到指定的加工场地进行加工作业;
2.自己负责加工人员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工作纪律等的统筹和管理;
3.加工内容:插件、后焊、装配、全检测试、成品包装(不含老化、插件前剪短电子元器件脚);
4.加工作业工序(装配、插件、包装)可以自由安排,全检测试流程(先后顺序、测试规格、测试方法)必须按照甲方的流程要求执行;
5.加工期间有责任维护、保养甲方提供的生产工具、设备、仪器、工治具使之完整完好;
6.需要调整加工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场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7.加工作业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饮食、抽烟、休息闲聊、会客等应在甲方指定位置;
8.有责任对产品材料、工具设备等保管、保护;
9.必须在互相协定的完成期内结束产品的加工(除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若误交货期,应负相应责任;
10.包装后之成品经过甲方QA检验合格者为加工完成。
11.其他:
三.违约责任:单方面违约者须赔偿对方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之百分之百(100%)。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者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其他责任:若客户有问题反馈,经过双方分析:
1.材料不良、电气设计不良、结构设计不良等由甲方负责。
2.插件、装配、包装、测试等人为工艺造成不良应由乙方负责。
五.加工款支付方式:七天(一周):即自乙方完成日期起计算至第七个工作日甲方于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补充事项: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自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权责。
_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负责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为代表)(乙方)负责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润滑油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 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 天至 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 年 月_____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 。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 年 月 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质量的确认;
2.规格的确认;
3.严格标徽工艺的确认;
4.加工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样品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样品、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交货。
3.运输方式为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_________%;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销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7.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它事项
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鞣制,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的鞣制,质量标准以甲方要求为准,价格双方按照同期市场价格为标准。
第二条
1、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
2、 乙方提供加工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后验收货物。
4、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把乙方设计的生产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5、 甲方负责货物的往来运费。
第三条
1、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加工活动。
2、 按照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加工,正常损失不超过1%,非正常损失由乙方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3、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要求用于其他需求者。
4、 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遵守货到付款,采取银行结算。
第五条
1、 乙方未按照甲方生产质量标准加工的,按同期市场单价赔偿甲方。
2、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物价值30%的违约金。
3、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补充说明,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施工项目:
1、油漆施工地点:艾__职工之家,双包。
2、油漆施工内容及要求:___,___、辅材乙方提供,墙纸甲供。油漆五遍,外观平整,格栅顶刷烟灰色,包括管子、吊丝都刷色。顶上批育一遍,格栅顶。
二、工期及保修期: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工期天,自日起至月
2、工程保修期半年。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付清工程款后。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工程总造价贰万叁仟元整(23000元)合同开工15天后,甲方支付总价的40%,中途付总价的30%,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25%,余款5%半年内坟清。
四、地面施工彩条布及包油漆地面卫生由乙方承担
五、油漆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地址:河北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8号
电话:0311-87616166 传真:0311-87616166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中社合字(20xx)第 号 甲方: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石家庄维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饮料委托加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名称及规格
2、产品质量及包装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a.产品质量标准:
(1)的执行标准GB/T 31116
(2)的执行标准GB/T 31116
(3)的执行标准:
b.乙方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产品包装必须标明如下内容:
a.委托方公司名称: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
b.委托方公司地址:河北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8号
c.生产企业:石家庄维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d.生产地址:石家庄市行唐县东安香村东石行路518号
e.生产许可证编号:QS:1301 0901 3476
f.产地:河北石家庄市
(3)产品包装标注内容字号应保持一致,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期满后甲乙双方视合作情况再行协商是否继续合作。如果乙方生产许可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货款及付款方式
1、成品数:以合格的成品数为依据,按照乙方当批实际发货量结帐付款
2、按照加工产品生产数量的封箱价额度乙方给甲方按月开具增值税发票,最高不高于20万元票值数额。
加工与加工费的收取按照封箱价计算产品料质(见附件):封箱价:莲子雪梨粥 元/箱;冰糖燕窝粥 元/箱。
乙方加工费中包括甲方指定的内容物料质、瓶子、瓶盖、水、电、汽、酸、碱、生产人员工资与管理费、封箱胶带、折旧、仓储、装卸费和税费等等;
3、付款约定:甲方按照单箱成品结算价提货结算(订单下达乙方确认后,甲方按照本订单加工费用额的50%预付,加工费用余款结算是扣除预付费用后,按照乙方要发货的实际数额依次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电子转账,乙方账号:(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定账号)
第四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5日内应甲方要求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应在订单发出后一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由乙方负责物流安排,运费要经甲方先确认后再装车运送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将运费支付给随车人员,若产品在运途中损坏应在运费中照价扣除;
4、产品验收依据为国家行业保证及质量标准;
5、交货时间:乙方自收到订单确认第5天内陆续供货。如迟延交付,影响甲方对市场供应的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损失补偿,补偿最高额为当批产品加工费的50%。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委托乙方为其加工产品;
2、乙方在生产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工艺过程和质量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产品的口感由甲方决定;产品的稳定性和理化指标(营养标准、可溶性固形物和PH值等)经双方确认后,共同监督(甲方驻厂代表只监督,不承担因生产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后按具体原因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分歧较大,难以划分双方责任时,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为准。
3、甲方有权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所包含的内容;
5、甲方在收到产品后有付款的义务;
6、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配方的义务;
7、甲方派驻人员由乙方提供办公住宿场所、通讯线位,通讯费用及工具,伙食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在厂外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内的人身财务安全。
8、甲方应严守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料和辅助包装材料,经甲方检测、验收合格后进行确认方可投入生产(原辅料必须携带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及时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乙方提供的原料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质量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品牌、厂家进行购置原辅料,如甲方不指定的将由乙方按照保证质量和口感最佳的状态下自行采购,并不得随意更换供应商,以确保产品口感的稳定性和甲方要求。
3、乙方按照甲方订单要求负责落实生产计划,并以准确详实的信息告知甲方;
4、乙方应按时完成生产量、保证成品合格,并出具县级以上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
5、乙方安排有关监督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品控,对产品验货和发货程序进行管理;
6、乙方不得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8、乙方代甲方保管所提供的原辅材料,乙方保证按实际签收数妥善保管、使用,并保证甲方所购材料不流失,不作它用。如有遗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并依据质量标准,质量文件向甲方出具成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依据甲方《采样规则》进行的抽样检验,检验样本计入材料费,不收加工费;
10、在保质期内,若市场出现批次产品>0.3%的不合格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如因加工因素造成,乙方负责召回本批次产品,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连带责任和经济赔偿,若不合格品≤0.3%时,乙方可只承担不合格部分的原材料损失;
11、商标向乙方授权范围:只限于合同期乙方收到甲方生产通知单后,组织生产合格包装产品的过程;
12、乙方无权销售甲方产品及含有“旭日升炖膳皇家品正”标识的材料,乙方保证甲方生产配方及专利技术保密,并不得仿制甲方产品,一旦出现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3、甲方派驻人员由乙方提供办公住宿场所、通讯线位,通讯费用及工具,伙食由甲方承担。甲方如在厂外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内的人身财务安全;
14、保证生产的各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甲方遇到需与当地政府协调的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做好;
15、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16、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乙方应对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质量条款
1、加工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程序
生产过程控制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规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标准》及其它质量标准执行,按乙方实际工艺执行。每一品种正式生产前及更换主要原料后必须进行中试,保温结果只能验证产品微生物、封合等,该产品的组织状态由双方各自保留常温样直至保质期来共同判定。
2、品保、品控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采样规则及质量标准,具有符合生产要求的保温室,保温室采样量由甲方监控清点。
3、其他较详细过程控制,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以上条款及甲方要求进行过程检测,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产品,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若甲方需质监机构检验报告时,可由乙方送检,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5、双方均同意为因合同而得知合同他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机密(包括甲方之订单,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对对方的资料保密),尊重合同他方在该等材料中的专有权利,并只为执行本合同而使用该等材料,只向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属下雇员披露该等资料,并只向他们披露为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资料,合同结束后两年内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合同他方的商业技术及信息,否则被披露方有权利向违约方提出赔偿和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加工产品的产品配方。
2、加工产品的工艺流程。
3、加工产品的半成品、成品《质量标准》及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4、加工产品配料中原辅材料的采购价明细等。
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此委托加工协议于zzzz年zz月zz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委托方: zzzz有限公司
地址: zz(邮编:zzzzzz)
电话: (zz)zzzzzz
传真: (zz)zzzzzz
银行: × ×
银行户头号码: × ×
增值税号码: × ×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 zzzz有限公司
地址: zzzz(邮编:zzzz)
电话: (zz)zzzz
传真: (zz)zzzz
银行: __
银行户头号码:__
(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zzzzz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zzzzz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zzzz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每月订单
(4)委托方必须提前10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zzzz。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zzzz年zz月zz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2)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技术及工艺
(13)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zzzz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付款条件
(14)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15)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16)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双方责任
(17)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协议终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9)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解除此协议。
(20)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协议期限
(2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zzzz有限公司(盖章): zzzz有限公司(盖章):
zzzz年zz月zz日 zzzz年zz月zz日
需方:合同签订日期:
供方:合同签订地点:
一、交货地点:___
二、交货时间:面漆应在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 2天内到货,其它油漆在供方接到需方 通知后 8小时内到货,油漆用量以需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如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影响需方生产的,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 200元 /天累计扣罚供方。
三、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应确保漆膜表面颜色在室外条件下一年 内不退色、不变光,产品质量从使用之日起“三包”一年。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并送到需方指定仓库内,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按国家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六、 验收标准、 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及需方要求。 若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换货,否则作退货处理,并承担对我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随机资料及供应方法:随带出厂合格证、装箱清单,提供产品材质证明书。
八、付款方式: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凭 17%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0日内付款。
九、违约责任:友好协商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或按《合同法》办理。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供货价格以一次性定价为准(合同期限内不变价) ,价格不随 市场价格而改变, 供货数量以需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 承担给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且足量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运输方应具备相应资质, 其车辆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市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营运证》 ,驾驶员经相关培训具有市交通 运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 涂改无效, 供需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 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 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 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 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 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 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 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定作方: 承揽方:
一、定作方:产品要求:
1、按图纸要求(见附件)。
2、长1.4米送样各10根铝型材。
二、付款及模具验收:由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承揽方2400元作为打样费和模具费。合格模具试样在20xx年09月13日前完成,并送样到定作方处确认。
三、模具所有权为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擅自把模具用第三方的产品生产;在以后生产中,由承揽方承担模具的维修及复模(模具寿命完结时的`新开模)费用。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五、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各款铝型材采购量达4吨时(含4吨),退回模具款。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合称为“双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______
2、加工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_____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对原材料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对于甲方无特殊要求之零件由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限_____之内。
五、费用结算
1、此次加工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元整,此价不含税。具体明细见附件二。
2、甲方首先支付乙方30%总额货款作为押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确定后,由乙方开具发票交与甲方,开票交税额由甲方返回乙方。
加工方(乙方):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附: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及行号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行 号:
甲方:
乙方:
安徽构配件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漯河市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热镀锌标准件(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重量附清单),协议内容如下:
1. 甲方按实际过磅重量,以单价5800.00元/吨(含17%增值税)委托乙方加工,乙方须向甲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重生产,并承担因产品质量、数量、重量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费用;
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4. 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约定方式付款;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传真件视之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
地址:
被委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总则: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月日,到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
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
(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瓶型、瓶标、瓶盖样本,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
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二、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于箱,依据当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体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一份,双方质检局各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甲方:乙方:日期:
订做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秉着长期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出发点,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进行交易,双方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条款进行交易,并严格遵守各项条约。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一批品牌牛仔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以下合同内容:
一、委托生产的产品要求:
(一)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单价和金额详见附表;
(二)本合同采用乙方包工包料(FOB ),甲方提供商标、吊牌、主唛、尺码唛、洗水唛。
二、产品的前期打版和验收:
(一)产品前期检验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FZ/T73005-20__)标准。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必须以每款不超过10日的期限把合同货品的“产前样”(单款单色各两件)以最快方式寄给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产前样”批版后将其中一件产前样衣寄给乙方。
三、大货生产要求: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产前样”的工艺标准和辅料要求生产且所生产的产品工艺应符合国家一等品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产前版和甲方制单标准进行加工,货品如达不到甲方质量要求(产前样、确认颜色及工艺要求)甲方有权将该产品作为不合格品种处理,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所委托生产的货品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加工单位生产,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并要求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成品的验收标准:
(一)产品验收标准:辅料、工艺、外观、款式在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前下按产前样标准验收。
(二)甲方按国家纺织品一等品标准进行成品验收,如不能达到此项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返回定金。
(三)规格、数量根据生产单及附表的要求验收超出甲方规定范围的有权拒收货品,收回商标。乙方两年内不得将货品私自流入市场或其它交易等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及侵权行为。
(四)大货依据甲方质量要求进行100%验货。
(五) 成品的单款货品次品率不能超过订单数量的20%,以此影响甲方的正常销售则甲方有权拒收此款全部货品,乙方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并须在3天内返还此款货品定金。
(六)质保期限:自甲方确认收货之日起,在当季销售过程中出现因乙方生产问题产生的质量残次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返修,并在收到货后返修好寄出,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
(一)发货清单:乙方在交货前3天内必须提供详细的出货装箱清单(应按甲方的装箱要求填写)。
(二)发货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装箱清单后,根据乙方装箱情况和甲方品管员的检验情况确认可以发货的品种数量,并传真“发货通知单”通知乙方发货。
(三)运输:乙方发货时应认真、 清晰、 准确的填好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然后把此次发货单据立即传真给甲方。乙方承担生产厂到物流仓库的短途费用,其他则由甲方承担。因物流发生的货品遗失或损坏,甲乙双方有责任应互相协助查找原因。
六、交货日期与付款
(一)本次订货(不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二)交货日期:见合同附件。
(三)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合同定金,在甲方收到并确认物流“发货通知单后”付此发货数量的 %货款。余款 %在本合同货品全部到达甲方仓库且经验收合格之后三个月内付清。
(四)结算方式: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银行账号:
七、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所出货品达到合同要求的收货条件(包括质量、规格数量等),甲方应根据“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以甲方汇款时间为准),则乙方可按甲方延误时间顺延交货期。
(二)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交货,除以上提到的甲方原因外,如乙方延误货期或因乙方所出货品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收货条件等其他原因而无法交货的,则
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作以下处理:
1、如果乙方延误超过5天,甲方有权取消该品种订单,乙方须按所取消品种定金的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2、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3天内返还全部定金,并按总金额的50%赔偿甲方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含产品附表),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制冷剂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加工产品范畴
产品规格:国标优等品
第二章 委托加工订单
2.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1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
2.2委托加工过程中,甲方可视具体变化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30%,若超过30%,双方须另行协商。若订单有所调整,乙方接到调整通知后须按照调整后的订单进行代理加工生产。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3.2按订单情况提供相应的原料。
3.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5甲方须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账款。
3.6甲方须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理加工活动。
4.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达到行业内优等品级别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生产加工不符合订单明确的数量和品种。
4.3 乙方代理甲方验收相关原料且负有对原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把关的义务,并出具原料质量检测报告单,若原料不合格,乙方应拒绝收货。货物重量按照原过磅单(发货单)和乙方验收核实的过磅单对照确定,当原过磅数量与乙方核实的过磅数量误差在0.3%内时,按原过磅单计量;误差超出0.3%时按乙方核实的过磅单计量。如因在代理验收的过程中,未对原料质量及数量把关,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甲方提供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吨氯乙烯,__________________吨氟化氢原料供乙方进行加工生产,乙方须产出__________________吨制冷剂__________________并负责运送至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指定仓库。
4.5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付款及运输约定
5.1认无误进仓入库后,由甲方财务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账款且核实相关单据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加工费。
5.2乙方未按约定标准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5.3乙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5.4货物由槽车运输,乙方承担运费。货物在乙方送达交货地点前,货物的运输及储存的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5.5额减去__________________万,即为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加工费。
第六章 验收标准
6.1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0%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7.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导致货物损失,须承担该批货物的所有损失。
7.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章 协议期限
8.1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九章 其他条款
9.1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 :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 :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松花蛋,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 经双方协商, 就有关代加工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松花蛋,加工数量、规格、标准、质量、交付时间、价格 等事项,以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双方签订的本形式确定。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每次以订单合同形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松花蛋。
2、每次订单向乙方提供加工品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 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照甲方确定的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标准等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3、乙方验收甲方新到包装袋和礼盒及瓶罐等,因验收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 装等丢失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保证按时完成交货,如出现延迟交货乙方每日赔偿甲方此批订单总值的 1%的违约 金,并尽快完成订单 , 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6、制造材料交付乙方后, 乙方应自费承担储存和保管, 如造成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应将各种原辅料损耗率控制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损耗超出正常损耗率部分由乙方 负责赔偿。
8、 乙方应给甲方人员提供监控生产过程的便利和协助。
9、 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材、原料、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用于为甲方加工之外的事项中。
10、在合同有效期间, 乙方保证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不单方面拒绝甲方加工要求, 为 甲方加工生产所需的资质和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在资质和生产条件更 改时及时告知甲方。
11、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2、乙方应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 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13、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向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15、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应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甲方包材、 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和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六条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为 ___________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以实 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九条 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如有重复和矛 盾之处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如遇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之约定生产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品种: 。
其规格、产品结构、材质成分按附表要求,如遇原材料等重大调价时,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友好协商。
二、甲方根据实际销售量向乙方下达生产订单,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订单组织生产,保质保量保时向甲方交付合格产品。
三、外包装的设计由甲方提供,包装材料的选用由甲方提出具体要求,包装物的制作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产品的相关手续,以上手续必须真实、有效;乙方要协助解决顾客投诉;协助解决主管部门的质疑和检查。若因虚假、失效造成的经济罚款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保证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按国家规定及企业标准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定单,在保质期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无条件退货(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得偷工减料,甲方有权抽查产品,一经发现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退回该批次全部产品,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应在双方约定交货期内交货,若未能按时交货,乙方应按合同法规定每延误1日按欠货货款的3%交罚滞纳金。(如出现不可预测的意外时,导致延误货期,双方再商议。)
八、付款及运输方式
1、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乙方向甲方垫资 万元人民币做为质量保证金。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定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的生产任 务,并将产品发往甲方指定所在地(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如无违反以上任何条例,乙方无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
十、合同有限期:本合同有限期为2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 向乙方提出书面续约事宜,否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作期限:
甲方: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日期:
乙方: 地址: 经办人: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