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委托合同(精选12篇)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XX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XX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乙方负责在X年X月X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2 ‰(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X年X月X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X年X月X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乙方得%,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X年X月X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X年X月X日
甲乙双方就______总公司在____县开发区兴建的造纸装备自主化创新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如下:
一、此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的'标底,合同总价为____万元。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与____总公司订立造价咨询合同,提供有关备案资料、编制审核造价咨询成果并最终提供纸制品的造价成果文件一式四份,并且出具发票与____总公司进行结算,税金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出劳务与____总公司进行业务联系,在____县进行资格备案,负责催要账款,并且承担一切业务费用。
二、资金分配:本次造价咨询工作总收入为人民币____万元,甲方分得咨询费____%,即____元。乙方分得劳务费____%,即____元。咨询费进入甲方账户后三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之劳务费打入乙方指定个人账户。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相同数额的劳务费税票。
三、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则需向____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得到咨询费后不能及时向乙方付清劳务费,则承担法律责任并向乙方赔偿双倍的劳务费,乙方有权进行法律诉讼。如乙方不能及时的催要账款,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盐城恒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项目: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咨询 签 订 地 点: 盐城
签 订 日 期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委托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盐城恒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对甲方委托乙方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范围:
企业人员安全培训;现场安全隐患诊断,出具整改意见书,指导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评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的操作规程;指导企业编制申报资料、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协助通过评审。
二、完成时间:本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自身安全隐患整的时间)。
三、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三级安全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费用为____元(大写: 元整),不含专家评审费。 付款方式:1、合同签字生效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咨询服务费用;2、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核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向乙方提供详细真实,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相关的企业情况和资料,对评审申请报告内容和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积极配合咨询指导专家的工作。
4、落实专人,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缺陷进行整改。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相关行业《考评标准》和国家、省、市安监局的要求进行咨询服务工作。
2、对甲方委托范围内与《考评标准》有关的全部生产作业场所、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咨询,并编制整改咨询报告。
3、对整改事项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妥善保管甲方资料,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弄虚作假。
5、对甲方整改后的现状,进行符合性评审, 并协助企业编制自评报告。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报批工作。
五、其它条款
1、甲方在咨询过程中未按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由此拖延或超过规定完成的时间,免除乙方责任。
2、乙方由于编制的制度和规程不符合要求,造成甲方评级不通过,乙方无偿负责继续提供服务,至甲方达到国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为止。
3、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 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 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法律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盐城分行盐城营业部
账号: 账 号:11096 60109 20xx1 3812
日期: 日期: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审核(/编审)甲方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并要求乙方提供一定税务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工作的具体范围。
(一)____项目。
(二)所含项目的分部工程:
1、土建工程部分。
2、桩基部分。
3、装饰部分。
4、水、电及设备安装部分。
5、附属工程。
6、其他全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解释》。
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4、截止施工方报送工程结算书之日的工程签证资料和经济签证。
5、其他合法资料和文件。
(二)招(投)标造价的编审依据。
1、招标书(/投标书)。
2、设计图纸。
3、工程招标答疑文件。
4、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计价计费依据。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年月日和年月日前一次(/两次)提供工程咨询(审核)所需真实、全面的相关资料(其中图纸一式份)。
2、根据乙方的书面请示,及时安排对审或复核工作。
3、及时做好现场抽查、检验、审计对帐等环节的相关协调工作。
4、为乙方提供现场工作的基本工作条件。
5、在乙方正常、合法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乙方审计意见;
6、按照委托合同及时签收报告书;
7、及时支付乙方咨询费用;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职业道德遵守情况,发现乙方任何不廉洁的迹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的撤换相关人员,如甲方有任何乙方人员违反廉洁承诺书的证据,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坚持职业道德,保证造价审核工作质量(误差率不高于3%)。同时为甲方基本建设财务的基础工作和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恰当的服务。
2、在甲方同意的场所进行对审或复核工作。
3、在审计过程中,根据甲方需要,及时向甲方指定的工程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通报工作进度及有关情况,并接受甲方合理的监督。
4、在甲方资料提供义务履行的前提下,按时在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出具报告书,如施工方或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核工作,乙方可以按造价行业惯例单方出具报告并将施工方或委托方的异议列示于报告书内,甲方应予以配合。
5、乙方在自己认为可以出具审核报告书时,甲方不应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暂缓出具报告书。
四、咨询收费。
乙方根据____省物价局______号收费文件……规定和合同法规定,合理引用风险管理机制计收甲方咨询费,具体按下列标准计算咨询费:
1、考虑到乙方提供税务筹划服务和工程项目外包结算绝大部分是采用包干的方式,甲方同意按全部外包部分施工方送审造价的千分之五支付基本咨询服务费。
3、截止施工方报送工程结算书之日的任何减少乙方审减额的工程签证资料和经济签证等资料和情况,不能抵减乙方基本咨询服务费和效益审核费的'收费计算基数。
4、乙方审定的造价必须经施工方签字确认。但如果施工方或本合同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核工作,乙方可以按造价行业惯例单方出具报告并将施工方或本合同甲方的异议列示于报告书内,本合同甲方应予以配合。
5、在审核工作开始后,如果施工方提出漏算少算错算,而导致相应增加应付施工方造价金额,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与施工方商定,甲方愿意按增加金额的8%从甲方应付施工方的结算金额中扣付8%给乙方。同时因该漏算少算错算导致增加的造价不能抵扣本条第二款的核减金额。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同行业工程咨询标准误差不超过3%的要求,保证工作质量,甲方可扣除乙方10%的咨询费,并有权提请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2、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税收政策、未及时审查任何税务机关关于甲方的《初步税收检查意见书》、未尽力协调税企关系,甲方可扣除乙方10%的咨询费。
3、如甲方有任何乙方人员违反廉洁承诺书的证据,乙方应支付相当于甲方服务费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应按延迟时间和本合同收费标准,给予乙方全部服务费10%的补偿。
六、本合同附件____《廉政承诺书》属于本合同一个部分。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 乙方应在20_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______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可研报告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增加任务或变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本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编制费 万元整。余款在提交《________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合格后付清。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报告时,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报酬的5‰,作为违约罚金。
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实,造成的项目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适当增加乙方工本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3.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报酬的5‰计算。
第五条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报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理__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__事项。
二、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咨询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先收取甲方的预约金。当合约到期后,若项目成功,则从咨询费用中扣除;若项目不成功,则扣除相关开支后给予退还。
七、若甲方中途放弃委托事项,则预约金不还,若乙方中途无故不提供咨询服务则预约金全额退还。
八、委托项目完成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否则延期一天,收取滞纳金为应支付款项的______%。
九、协议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
十、协议在乙方收到全部咨询费后自动结束。
十一、本书一式四份,各持二份。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定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单位:咨询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说明
一、
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
原《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基础上,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完成。 二、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在
实际使用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内容进行增、删或者调整。 三、
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为目进行复制、
抄袭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_ 咨询人: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咨询人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咨询工作内容:
㈠: 建设项目可性研究投资估算: □编制(审核) □项目经济评价 ㈡: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审核)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建设工程结算编制(审核)
㈢: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审核)
□施工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㈣: 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㈤: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 □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㈥: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编制(审核)
㈦: □其他:
三、咨询酬金:
本项咨询服务酬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㈠咨询酬金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咨询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费率为 ; □2、以工程造价核减额为基数,费率为 ; □3、以钢筋抽量吨数为基数,费率为 元/吨; □4、固定酬金;□5、其他;
四、本合同咨询业务有效期:
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自收到委托人的全部有效资料后开始实施, 天内咨询人向
委托人提交完成的咨询工作文件。
五、质量要求: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七、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八、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送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存。
委托人: 咨询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备案机构: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本合同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事件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咨询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实施咨询工作。当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向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质、按时完
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六条 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咨询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核对
第七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委托的工作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按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酬金。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范围内,咨询人具有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履行咨询工作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要求委托人补充
资料。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四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延误或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顺延延误的工作时间并支付额外增加工作内容的酬金。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掌握证据证明或咨询人主管单位认定属实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应当认真履行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咨询工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咨询人单方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咨询酬金总额(除云税金)。
第十七条 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导致委托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咨询人则应补偿。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全部产资料,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应赔偿咨询人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或其他要求导致咨询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则应补偿。
咨询酬金
第二十二条 咨询酬金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支付咨询酬金,委托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咨询人支付应付酬金的贷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
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3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 支付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委托人向咨询发出未尽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通知发出21日后向咨询人发出终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限行终止,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委托人和咨询人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文件,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咨询酬金后,除本合同保密条款继续生效,本合同即告终止。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
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以外,经委托人同意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在本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对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咨询人指派 造价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咨询业务,其主要职责:
第六条 咨询人应在 日内对委托人及第三人书面提交的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或要求核对做出书面答复或核对.
第七条 本合同需要咨询人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时限: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
提供资料时间 。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 委托人授权的本咨询业务代表,姓名 ,其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咨询人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的酬金支付:
额外工作内容:
酬金计算方法及支付:
第十七条 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
第十八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补偿委托人因此导致委托人如下各项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补偿因此导致咨询人如下各项费用支出“
第二十二 委托人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人的咨询酬金:
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咨询人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酬金 元,剩余酬金待咨询工作全部完成后 天内一次付清。
第二十五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讨付。
第二十七条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咨询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委托人支付咨询酬金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责任方按如下方法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在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奖励办法如下: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
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
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
表。
第三条 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
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 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项目: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咨询
签 订 地 点: 盐城
签 订 日 期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委托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对甲方委托乙方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范围:
企业人员安全培训;现场安全隐患诊断,出具整改意见书,指导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评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的操作规程;指导企业编制申报资料、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协助通过评审。
二、完成时间:本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自身安全隐患整的时间)。
三、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三级安全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费用为____元(大写: 元整),不含专家评审费。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咨询服务费用;
2、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核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向乙方提供详细真实,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相关的企业情况和资料,对评审申请报告内容和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积极配合咨询指导专家的工作。
4、落实专人,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缺陷进行整改。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相关行业《考评标准》和国家、省、市安监局的要求进行咨询服务工作。
2、对甲方委托范围内与《考评标准》有关的全部生产作业场所、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咨询,并编制整改咨询报告。
3、对整改事项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妥善保管甲方资料,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弄虚作假。
5、对甲方整改后的现状,进行符合性评审, 并协助企业编制自评报告。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报批工作。
五、其它条款
1、甲方在咨询过程中未按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由此拖延或超过规定完成的时间,免除乙方责任。
2、乙方由于编制的制度和规程不符合要求,造成甲方评级不通过,乙方无偿负责继续提供服务,至甲方达到国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为止。
3、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 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 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法律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日期:
日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对甲方委托乙方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范围:
企业人员安全培训;现场安全隐患诊断,出具整改意见书,指导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评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的操作规程;指导企业编制申报资料、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协助通过评审。
二、完成时间:本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自身安全隐患整改时间)。
三、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三级安全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费用为____元(大写: 元整),不含
专家评审费。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咨询服务费用;
2、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核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向乙方提供详细真实,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相关的企业情况和资料,对评审申请报告内容和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积极配合咨询指导专家的工作。
4、落实专人,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缺陷进行整改。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相关行业《考评标准》和国家、省、市安监局的要求进行咨询服务工作。
2、对甲方委托范围内与《考评标准》有关的全部生产作业场所、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咨询,并编制整改咨询报告。
3、对整改事项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妥善保管甲方资料,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弄虚作假。
5、对甲方整改后的现状,进行符合性评审, 并协助企业编制自评报告。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报批工作。
五、其它条款
1、甲方在咨询过程中未按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由此拖延或超过规定完成的时间,免除乙方责任。
2、乙方由于编制的制度和规程不符合要求,造成甲方评级不通过,乙方无偿负责继续提供服务,至甲方达到国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为止。
3、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 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 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法律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专业是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培养具备工程造价管理知识,能熟练编制工程造价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模板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学习。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模板1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
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
第十三条、
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
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
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
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____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
最后____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
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
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模板2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g___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 (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 2 ‰(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模板3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____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
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
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
表。
第三条 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____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____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____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
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 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215;
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15;
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____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模板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