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租赁合同(精选9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安徽省徽商钢材市场部分物业委托给乙方租赁和管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市场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务办公
座落位臵:合肥市庐阳工业园区(阜阳北路1019号)
面积与编号:详见具体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签订及费用缴纳:
乙方与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与客户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甲方备案。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即客户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交付给出租方即乙方,并依法取得房屋租赁费发票。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须 给客户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具体包括治安护卫、卫生、保洁及交通停车等方面服务。
四、乙方收取的房屋租赁在扣除12%税金后直接抵减甲方每年应付乙方的市场物业服务费,(详见双方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全年费用总额920000元),结余或不足部分双方再行开票结算。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六、甲乙双方如一方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以免双方造成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为此前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 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期满,双方满意 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十、本合同委托期限: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4月31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购买方):
乙方(运营单位):
丙方(卖方):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商铺的基本信息:商铺注册号:区号房(楼)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商业用房的一切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一切与经营管理该商业用房有关的活动。乙方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租赁该商品房,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商品房租赁合同。
第三条委托业务事项
1.乙方可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房地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和调整店铺的经营范围、经营布局和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以独立处理与经营管理该商业用房有关的一切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合同规定该商品房的委托经营期限为20__年。委托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如需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商铺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第五条租赁退租率、租赁退租支付方式和时间
1.该商铺房屋的委托经营期为20__年,乙方实际应支付的租金返还率如下:乙方前三年(即从 日至 日的总返还率为该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的20%,前三年的租金返还直接冲抵该商铺的首付款,而乙方代其收取喷嘴应纳税款;乙方未来十年(即从___________)的年返还率为该商业用房核准登记总价的8%,从第四年起以汇款(人民币)方式支付租赁返还。
2.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期限内,醉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收取返还的收入(包括税款)。
3.年度租赁回报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
(1)年租金回报计算如下:
年租金回报=批准和登记的商铺总价&倍;年回报率
注:在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每年租金返还=该商品房总购房登记价 倍;年返还率提前计算,最终以商品房核准登记总价为基础计算,年租金返还多退少补。
(2)自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第四年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两次年度租赁回报,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的返还费用为 人民币(小写 )。(由于该房屋尚未交付,且无核准登记建筑面积,目前按预售合同建筑面积计算: 人民币(小写 )。经核准登记的建筑面积经测算后,前三年的租赁回报在第四年多退少退。(租金返还金额包括甲方应缴纳的相应税款,每年的税款为每年租金返还的5%。相应的税款由乙方按政府税收规定代扣代缴,缴纳的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3)乙方支付年度租赁回报的方式为:自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第四年起,每年支付两次年度租赁回报费,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当年3月31日前;第二次赎回时间是当年9月30日前。
(4)乙方在付款期间向甲方支付的租金返还款,必须直接记入甲方购买该商铺房屋的银行按揭账户,或记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及账号)(此处仅指未办理按揭贷款的情况)。
第六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用房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经营,乙方应根据经营需要对商业用房进行重新划分和布局。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经营期内,与该商铺相关的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如及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必要的签字盖章等手续)。
4.商铺和房屋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委托经营产生的所有款项(即租赁收益)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履行代扣代缴甲方因租金返还产生的应纳税费用的义务,并直接从应付给甲方的租金返还中扣除..
5.在委托经营期内,乙方应承担相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的维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
6.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业用房的产权属于甲方..除商业用房的正常经营(包括对外租赁)外,乙方不得出售或抵押商业用房,侵犯商业用房产权人的合法权利。
7.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甲方需要出售、出租或委托他人经营该商品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出租和经营的权利。
8.商业用房财产意外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9.在委托经营期内,如发生产权转让或赠与他人,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受让方或受赠方。产权转让或赠与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改变商业用房的用途、收回商业用房或将商业用房出租给他人。
1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中与该商业用房相关的证明和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与该商业用房合法经营及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公证相关的手续。
12.在委托经营期内,第三方要求直接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必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签订三方合同,不得改变店铺用途和损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利益。
13.甲方同意将该物业移交给负责商业经营管理的商业管理公司。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解除或解除本合同的;或者因甲方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该商品房核准登记总价的30%;同时,甲方应排除其他障碍,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如果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返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乙方逾期15个工作日未付款的,甲方可自逾期16个工作日起计算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30个工作日仍未付清当前租赁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其他相关方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本合同涉及的其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本合同相关条款与《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协议
1、不可抗力事件按《保险法》的规定处理。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商铺、房屋的损坏或损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不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被保险财产毁损、灭失的,相关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结果为依据,按照《保险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合同期限届满时的约定
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的终止或重新签订进行具体协商,具体协商意见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十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一条生效、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补充相关协议。本合同相关协议的变更事宜,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最终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面没有文字)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开发商:
受托方:
委托方: (乙方)
乙方购买由上海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 广场(以下简称本商场)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路 号、 号,鉴于政府对本商场商业形态、经营内容的整体要求,以及商场自身市场培育和规范有序经营的要求,乙方将该商铺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甲方接受此项委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全权委托物业经租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物业状况
1、地址及物业编号(详见产权证或店铺划分示意图):
2、面积:
3、权属:
4、预售总金额:¥ 元(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
二、委托形式和期限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独家代理本物业经租活动。
2、本合同所称的"委托经营"系指乙方将所购商铺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甲方经营,并授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招商和订立租赁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商铺进行商业性利用,合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向上海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 广场"之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汇报。在期满时由乙方收回自行经营或作其他处置的运作方式。
3、甲方自受托之日起,全面负责本物业的对外宣传和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并付之实施具体的市场运作。
4、首期委托期限议定为5年,即本市场开张之日起5年内。(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委托甲方经营该商铺,则期限为3年,本合同条款继续延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将该商铺交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交房之日至 年 月 日该商铺由甲方管理,甲方在此期间进行招商装修等额准备工作,不向乙方偿付所约定的回报。
5、合同期间,乙方对该商铺如需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的行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人或承典人或他项权利人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由其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义务。
6、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转租。未获甲方书面准许不得自行经营。
7、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对甲方的委托(但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8、委托经营期满,乙方以该商铺的届时状态收回该商铺,商铺内外固定附着的装饰物等无偿归乙方所有,但专属于前经营者的字号、专用商业内容的固定装饰物除外。
9、鉴于甲方在本商场经营初期需承担相当的市场风险,考虑到市场培育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向乙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固定回报。从200 年起每年的11月份支付。
10、委托经营期间,因使用该商铺的人员对房屋的不当使用造成房屋的损坏或因其不当使用影响房屋结构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修复责任。
11、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统一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不破坏建筑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本商场商铺进行分割布局调整,及对该商铺进行符合经营风格的装饰装修。经营期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该商铺初始分割状态或保持原状,装修装饰按本条第8款执行。
12、为便于市场的规范管理,任何形式的入驻,均须与市场管理签署统一的租赁协议或其它约定。
三、委托与收益费用的结算
1、本物业收益金议定为本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回报。
2、本市场开张之日,核定为收益金起始日。(自 年 月 日起算)。
3、收益金结算用期为12个月/次。结算方式为:划款或现金,甲方收款后应及时出具发票或有效凭据。
4、甲方属市场经租管理部门,受托是为了市场的规范经营。除收益金以上的溢价部分外,不再另行收取委托费。
5、收益金的设定是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的.结果。溢价部分为甲方市场运作的正当受益,乙方对此不得提出要求。
6、若本物业在经租过程中,不能单独达到设定的收益金价值。甲方仍应按正常地结算方式,将收益金结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单方面提前终止委托经营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回报损失,赔偿金额=提前月数 6个月回报额。
2、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商铺使用人在委托经营期间损坏房屋的,承担修复责任,经修复仍影响房屋使用价值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按时偿付经营回报的以每延迟一日支付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擅自解除对甲方的委托或在合同期间对商铺进行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 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经营期内因不履行与该商铺有关的抵押贷款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中的甲方权利受到限制,因而导致甲方经济受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 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以上各项条款为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充协议以阐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根据有关条款,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责任,直至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八、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九、备注
1、乙方附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复印件壹份。
2、进户证明等。(复印件)
3、乙方有效身份证明
甲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租赁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其全部房屋(商铺/住宅)委托给乙方出租。该房屋位于______商贸城,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与房屋商业管理相关的文件,代表甲方收取租金,代表甲方与第三方订立、中止和终止租赁合同,代表甲方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在此期间,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如免租期、租金价格等。)由乙方代表甲方作出的,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三、委托租赁期限:
从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
四、代理费和租金的支付方式:
1、房屋租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波动,由乙方自行定价。乙方收取代理费____________具体金额根据乙方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
2、如甲方房屋因各种原因无法出租,乙方在休闲期间不承担任何费用,租金自乙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租金由乙方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六个月。扣除代理费______元。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租赁期内,甲方自行出租给第三方的,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租赁价格不得低于乙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统一制定的最低租赁价格标准,否则甲方不得自行出租给他人,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该房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作为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在签订转让合同或相关法律文件时必须申报。转让后,本合同对新业主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在委托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本合同未列明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
4、在代理租赁期内,为保证市场整体运行,乙方有权对房屋原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装修、改变结构;有权全权管理房屋的经营形式、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
5、在委托期内,乙方将与承租人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交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每天向守约方支付店铺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其他事项:
1、甲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作为店铺租金支付账户。如该账号在委托租赁期内发生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原指定账户支付的租金视为已支付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位于北京市中心大街一楼的自有单元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相关销售合同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为两年。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载明的数字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愿意出租该房产。
2、甲方租赁该房屋的条件如下:
1)租赁期限:
2)租金:
3)租金支付:
4)存款: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合适的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的要求。
4、甲方同意,在乙方将客户介绍给甲方完成该物业的租赁后,乙方可获得与该物业租赁中签订的年租金总额相等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在签订正式物业租赁合同前收取定金,定金可作为应付乙方的部分代理费,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正式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乙方(包括甲方在当地应收的租赁定金)。
5、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的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并尽快办理签订租赁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甲方也可授权乙方代理签订相关租赁合同,相关事宜将在委托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租赁该物业外,还可以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物业的可能承租人。任何一方先寻找该房屋承租人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委托期结束后六个月内,如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私下签订租赁合同,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费、
9、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委托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应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11、本授权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拟定条款。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解决。
12、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天津市有关地方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出租。
二、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租金及租赁期限
甲方确定该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此价格不包括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煤气等相关费用)。该房屋的最短租赁期为。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_____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_____个月。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出示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和房主身份证件,相关证件由乙方留存复印件。
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各种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出租房屋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3、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在实地看房过程中交换联系方式或私下成交,否则将视为中介成功,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佣金。
六、乙方义务
1、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带客户看房、如实介绍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积极与承租方和甲方沟通,并协调相关事宜。
2、该房屋出租后,乙方负责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就房屋出租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
七、服务佣金
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收到首期租金或定金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收费标准按照房源所在地收费标准收取。
八、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金额。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根本性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均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时,向乙方交还本合同。
十一、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____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日/□月)。
(三)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和建设网查询),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件三。
第九条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委托方:
受托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委托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合法可用的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车费用。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缴纳50%的定金,并在出车前三天内付清全部车款。
2、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辆和司机,乙方应按照此车限载人数(不包括驾驶员),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限载人数。
3、双方商定此次租车所行驶之行程后,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行程;乙方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由此增加之费用,由乙方支付。
4、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所收费用恕不退还;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若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合同,则退还部分费用乙方若需延长租车,需经甲方同意,并由乙方确认,并支付相应的增加费用。
5、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提供乙方使用。若延误半小时以上,甲方需支付乙方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误,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之终止时间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由驾驶员或车辆故障造成的时间和路程的增加,乙方不需支付额外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之行程继续履行合同。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提供相应的备用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的费用。若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注意检修车辆和注意车辆安全,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在行驶过程中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联系甲方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如因不可抗原因,如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政府、军队管制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9、若因司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或其所在单位协调处理。
10、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本合同附件和正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和附件的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1、甲方拥有本合同解释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有关法规执行。
12、附则:
甲方:
时间:年月日
乙方:
时间:年月日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编号:日期:
甲方: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账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
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