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通用12篇)
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尚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赤峰阿鲁科尔沁北肉业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李文君
应乙丙双方的委托,甲方同意为丙方与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020xx84593)(借款总金额为叁佰万元)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乙方为此笔借款的实际用款人。甲乙丙三方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拟与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佰万元,借款期12个月,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8月26日止。
第二条 丙方此次申请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中的叁佰万元全部用于乙方的营运资金借款。
第三条 乙方愿意将上述借款使用情况及整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经济纠纷诉讼情况,向甲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在借款期间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甲方愿意就借款人偿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甲方在保证份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乙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时,贷款方可以要求乙丙双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第六条 担保期限: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1月26日止。
第七条 乙方同意提供甲方认可的反担保方式,并与甲方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丙方与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联社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甲方按担保金额向乙方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为2%,在本合同生效时一次性收取,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已交纳的担保费不退还。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不另签订保证金协议,待乙方偿还完全部借款本息后,持还款凭证复印件到甲方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十一条 乙丙双方在借款手续办理结束三日内,将《借款合同》送交甲方留存。乙方同意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第十二条 乙方机构如果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体制改革和其它重大产权结构变动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将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若乙丙双方违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发生代偿损失,甲方依法追究乙丙双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行使代位追偿权,要求乙丙双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借款利息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合同时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反担保抵押合同》独立于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丙方与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于乙丙双方履行完《借款合同》全部义务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贷款,现委托乙方为其保证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贷款期限:个月,贷款利率: )中约定的债务,以及因甲方违约导致的所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委托保证期: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宜另行订立合同。
三.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在与贷款人签订相应的担保贷款合同时,应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大写)。
四. 甲方以资金到位x%的转账形式或委托付款人从贷款中转账支付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应按以下原则操作:
1. 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于甲方,来源于甲方对贷款人的贷款,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 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补偿性债务;
3. 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滞纳金;
五.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主合同,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属于甲方违约;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违约金额: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应通过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x年x月x日
委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民法典》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____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______)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委托担保期间:从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两年。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贷款人签订与此对应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时,甲方应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间,应按到位资金的______%以转帐或委托代款人从贷款中转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来源于甲方向贷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用以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代偿债务;
3、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4、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组织发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每月按时向乙方抄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代偿全部款项,包括主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违约金,按甲方未履行贷款额的______%计算;
(3)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4)滞纳金,日滞纳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项的______%计算,计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条下1、2条所约定的款项止;
(5)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
申请 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币借款;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4)银行保函;
(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客户(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代表: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个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财产保全担保,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提供被担保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权,并根据《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权人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
1.甲方诉讼保全的对象是:2。3.乙方应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
保证期间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保证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被保证财产之日止(包括和解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如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管辖权争议、公告、评估、中止等情况,甲方应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支付担保费。)保修期超过6个月,按4166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本保函项下的资产评估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甲方以人民币预付结果反馈保证金,并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相关信息(包括:被担保财产的封存日期、封存对象清单的收到日期、开庭日期、开庭日期、审理情况、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被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乙方担保财产启封后三日内,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上述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业主未得到本合同项下担保法院的认可,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诉、财产保全申请、拟查封的标的物和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担保发生后,及时提供查封裁定、法院传票、判决书、解封裁定(仅限复印件)。
2.在保证期内,乙方不会因甲方内部事件的变化而遭受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的要求,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要求,并有充分的合法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署的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被申请人因担保事项向乙方和被担保财产的所有人提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承担乙方因履行担保合同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在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3天内,无条件一次性向被申请人支付乙方和被担保财产所有人已支付的全部赔偿金..
3.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将不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未付部分有权要求付款。
4.法院实际查封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物不符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变更查封,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按乙方要求支付定金,否则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期满后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除,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的裁定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担保金额1%的违约金,并承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由乙方造成..
6.如甲方未能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三日内同时申请解封被保证财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保证费用两倍的保证费用,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的责任。
第七条如甲方仍需乙方在二审中提供担保,经乙方书面同意,公司应:
同样的条款仍然有效。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担保费。
第八条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由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 托 人:(甲方)受 托 人:(乙方)敬 请 注 意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法律常识。
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5.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本合同,字迹清晰,请勿涂改。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可向辽宁XX公司咨询。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注册地址: 编码:电话: 传真:受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注册地址: 编码:电话: 传真:甲方因向 申请□融资授信 □人民币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大写) ,(小写) ,特委托乙方为其融资债务提供(大写) ,(小写)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乙方经审评,同意为甲方就上述融资债务提供担保。融资金额、期限 、利率、用途以甲方与XX银行签定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为准。担保方式、期间和范围以乙方与XX银行协商后签定的担保合同或向XX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甲方和乙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费用
1.1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按照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金额的 %(年费率)的担保费率计算,担保费总计(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主债务金额是指□贷款本金□贷款本金扣除甲方向XX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贷款本金扣除乙方向XX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贷款本金扣除甲、乙方双方向XX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方向XX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乙双方向XX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其它) ,即(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担保费交付乙方。
1.3经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 期支付担保费用:
1.
3.1
第一期:支付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额
1.
3.2
第二期:支付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额
1.
3.3
第三期:支付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额
1.
3.4
第四期:支付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金额
1.4融资到期后,如甲方未向XX银行履行偿还支付融资本息的义务,应按照万分之十(日费率)的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甲方承担该项担保费用的期间为自融资到期之日起,至乙方向XX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止。
1.5因签订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相关合同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文件复印费、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和律师费等应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合同的生效
2.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不一致的,自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界至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相关合同的签订
3.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XX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向XX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按照融资金额 10 %的比例向XX银行交存保证金。但此款约定应受本合同
第六条第
6.2款的限制。
3.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XX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在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适当延长本款约定的签约时间。
3.3为保障乙方在向XX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甲方或甲方提供的
第三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抵押□质押□保证□保证金反担保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4.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如是企业分支机构,须具有其法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民事行为的证明。
4.2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的行为是经有权决定的机构或人员决定和授权的,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4.3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和签订相关合同所需要的各项证明文件,并保证各类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4甲方保证目前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足以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之民事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rmb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
5.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rmb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________市________区永中南翔锦苑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申请的________,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 证 人(以下称甲方):
名 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名 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甲方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乙方向 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根据乙方与 (贷款方)签定的 《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 日至20xx年1月 日止(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时间为准)。
第二条 保证期间 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 保证范围
具体保证范围以甲方与贷款方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四条 保证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规定就甲方担保金额和期限内款项如期偿还。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偿还甲方担保金额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扣减,同时相应解除甲方的担保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2、保证期间,贷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按下列顺序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贷款方支付;通知反担保人支付;甲方代偿。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贷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
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4、甲方依法享有与乙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甲方的此项权利不因乙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5、乙方出现不利于债权清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含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在贷款期间发生重大合同纠纷(为诉讼被告方的)、诈骗、非法(传销)集资、偷漏税、携款出逃、其他贷款逾期导致丧失银行信用等违法经营情况,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通知贷款方并与贷款方协商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叁 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为乙方垫付的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违约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和损失。
2、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4、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甲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已向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抵(质)押的财产。
6、乙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7、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8、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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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10、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3、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将所获收益用于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4、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5、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七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1、本合同项下各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文件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更名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按违约数额的 日5‰ 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 反担保措施
为甲方提供之担保,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措施: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济南签订,在反担保手续完备之后与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同时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抵押人: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的保证担保。
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
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
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条 抵押物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
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如抵押物已保险,应将第一受益人批注或变更为抵押权人。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
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
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___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
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
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___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如抵押人未按、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
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五条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借款人):
乙方:
甲方需在(银行)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借款金额共计xx万元(金额以借款发放时所签订的借据为准),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时所签定的时间开始。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四、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及保证金,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月___(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保证金为借款金额___,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五、在甲方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借款担保。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作为请求乙方提供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二、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四、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借款逾期按实际借款时间补交担保手续费,直至还清借款止。
第四条乙方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偿还借款,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收取代偿利息。甲方应按乙方为其代偿借款的金额计算代偿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借款利息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实际偿还代偿资金之日止。
第五条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如需延长担保期限,经乙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签定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同时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担保手续费。
第六条如甲方借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以其所抵(质)押资产折价后优先受偿,并每日加收代偿资金0.05%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在监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间,发现甲方有不按用款约定使用款项的违约事实,或者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有可能导致逾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可以担保物折价或不以代偿为前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律程序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变现款项提存。
第八条本合同各条款独立成立,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_______
委托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鉴于银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同意向甲方办理种类为的信贷业务,并同甲方签订授信(借款)合同,授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期限___个月。
甲方兹请求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向对方做出如下承诺:其具有订立、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权利、授权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其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其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享受和/或行使亦不存在任何障碍或限制。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包括复息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用及差旅费等)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三条、甲方严格按照和贷款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方如不按相关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中止对甲方办理各类贷款业务。
第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担保费__________。双方同意的保费计算方法为: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月数×______‰。
第六条、
1、甲方保证按借款凭证所订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应该在借款到期前15天(自然天数),提出延期申请,经乙方和贷款人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费标准:借款担保额×延期担保月× 30‰。
2、甲方如不能归还贷款人债务,由乙方代为清偿后,乙方将按下列标准收取赔偿金:代为赔偿金额度×3‰×逾期担保天数,直至全部归还代为清偿款额。除甲方向乙方支付前述赔偿金外,乙方还可依法行使下列追偿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帮助甲方制定还款计划,尽快回收债务;(二)、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三)、依法提起诉讼;(四)、依法追究反担保人的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具备资质的反担保保证,在《联保合同》或《反担保保证合同》(二种可同时或单独使用)签订后,乙方才能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八条、公司保证人与反担保人提供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必须是对乙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借款》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务保证全部清偿(具体内容以《联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为准)。
第九条、履行担保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为甲方办理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的。
第十条、甲方承诺:
1、同意一次性缴纳担保费。
2、同意提供相应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质(抵)押物,具体配比见附件。
3、同意采用反担保措施。
第十一条、在委托担保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反担保或其他的法律措施:
1、甲方在申请委托担保时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虚假的;
2、甲方不按申请时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3、甲方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2、甲方违约延迟交付担保费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担保额度3 %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第十条承诺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借款担保额度5 %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通知贷款人解除甲、乙双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如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甲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权利,均不得被视为其对对方违约行为的豁免和/或对该项条款的默然废止和放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经前述协商双方仍无法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人各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署日期为___。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