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销售合同模板汇总(精选8篇)
甲方(购买方或债务人):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邛崃市固驿镇公议村
联系电话:
乙方(供应方或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合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品种、数量及供货日期
1.甲方自提:品种及数量以乙方发货单为准,甲方对品种和数量有异议时,应于发货单开出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发货单之品种、数量和价格等。
2.乙方送货:品种及数量以乙方发货单为准,饲料出厂后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品种和数量有异议时,应于收货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发货单之品种、数量和价格等。
二、 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其所销售饲料产品质量、标签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
三、结算方法
1.甲乙双方同意货款以现金、银行卡或电汇形式结算,以实际到达乙方银行账户为准。
2.先货后款:乙方授予甲方一定时间的信用账期,到期前甲方必须归还货款,账期以每次发货当日开始计算。
3.由于甲方延迟支付货款而造成的供货中断,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信用条款
鉴于甲方主要使用乙方产品,为解决甲方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从而帮助甲
方扩大经营规模,同时提高乙方产品在终端市
场的占有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赊欠乙方货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1)信用额度和账期:乙方同意授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信用账期不超过30天(大写:叁拾天)。
2)授信有效期: 20xx年 01 月 18 日— 20xx 年 12 月 31 日;
3)授予信用条件:乙方授予甲方的信用额度,是以甲方达到以下约定的销售目标作为基本条件的,否则乙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授予信用,提前收回全部欠款。
甲方承诺销售目标:每月饲料用量不低于300吨。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本合同签订以前,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3)可以证明其偿还能力的资产证明,如客户名下的房产证、土地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所有页数)等;
(4)客户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或者个人借记卡号,以备银联代收等业务的办理;(已办理银联代收业务的此条可不办理)
《客户档案登记表》,客户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照片2寸1张;(公司已经有立户申请书及相片的可不提供)
2、配合乙方的定期监督检查,提供乙方检查人员所需的财务资料和还款计划。
3、甲方按规定及时清偿乙方货款及资金占用费的义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累计赊欠货款超过约定额度的或约定期限未还款的或违反乙方市场管理制度,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发货。
2、甲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乙方认为必要的,也可以终止双方的合作事宜:
(一)、信用情况严重恶化的;
(二)、合同期间以各种非正当原因拖欠或拒绝归还公司货款的;
(三)、经营出现困难,负债增加,经营能力减弱,导致不符合乙方资金扶持制度规定的扶持对象资格的;
(四)、证件材料不全,恶意或随意变动经营地点、经营方式或不愿意提供详细信息或刻意伪造相关资料办理赊欠货款手续的;
(五)、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发生死亡或携款潜逃的;
(六)、采用欺诈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七)、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乙方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八)、未达到本扶持金合同约定销售目标
3、依照约定催收欠款。
4、乙方有权对甲方销售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了解其财务状况。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到期日未能足额归还乙方欠款的,在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足额归还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自欠款期满之日起,全部未归还欠款按照12%年利率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时乙方有权一次性向甲方收取全部未还款金额的20%滞纳金。
2、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追偿欠款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采取拍卖或折价方式处置抵押担保物,偿还欠款及资金占用费和追缴欠款费用,超出部分归还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义务乙方可以终止本协议的情况的,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甲方住址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因此而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所有欠款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货款本息清偿完毕时终止。
十、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补充说明
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系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甲方(购买方或债务人):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乙方(供应方或债权人):
有权签字人: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愿将日本索尼简易款电动车以 元(人民币)出售给乙方;该车电机号为:CC48V10058656。
二、自乙方购买此车之日起,此车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三、此车在双方签字之日前,所有纠纷由甲方负责;签字之日后,所有纠纷归乙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立即生效。
甲 方:
20xx年10月26日,与浏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房屋设计变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通知甲方,且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浏阳市建设质监部门否定竣工验收结论。房屋买受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维修后再交房,如开发商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要求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合同解除后可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赔偿利息。
案情回顾
邱思源称:20xx年10月26日,与浏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邱某购买其开发建设的岭誉小区五街二栋102号双拼别墅一栋,并按合同约定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清全部价款1698563元。根据合同约定,乙方3应在20xx年7月30日前交房。然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房屋设计变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通知甲方,且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浏阳市建设质监部门否定竣工验收结论。此外,该房屋只进行过消防设计备案,未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亦未进行规划验收备案,该房根本无法达到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至今已逾期交房超过90日。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二款及第十条之规定,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邱某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甲方累计已付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设计变更,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退房,乙方须在甲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甲方已付房款退还甲方,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但乙方从未履行设计变更的告知义务,直至甲方于去年7月初查看房屋而发生安全事故后,经投诉查证才发现事实真相,被告蓄意剥夺原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误导甲方作出错误选择投入大额购房资金,显失公平,造成利益受损,乙方应按甲方所付房款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分析
关于乙方是否有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
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xx年7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但由于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未通知甲方,且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合格EPS装饰线条等不当施工行为,致使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经整改后,涉案商品房直至20xx年11月6日才办理了消防验收备案,20xx年2月13日才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乙方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关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交付条件之约定,应认定已构成逾期交房之违约行为。
关于甲方邱某于20xx年11月9日向乙方送达《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根据以上认定,乙方已构成逾期交房之违约行为,至甲方20xx年11月9日向乙方送达《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时,已逾期交房超过90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逾期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5%支付违约金”之约定,甲方向乙方送达《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的20xx年11月9日即已产生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乙方应当在20xx年11月19日前退还原告全部购房款1698563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254784元,合计1953347元。因乙方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又形成了新的违约事实,故乙方应当自20xx年11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
综上,甲方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1698563元,并支付违约金25478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品名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交货时间
光功率计
opm-1a
opm-1b
opm-1c
opm-1d
光源
opm-2a
opm-2b
opm-2c
光万用表
dmc-2a
dmc-2b
dmc-2c
dmc-2d
传输测试仪
ce2109
ce5008a
ce5008
ce5009
ce2307
ce1207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二、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稳定光源条件)(代号yd/t1067-)以及(手持式光功率计技术条件)(代号yd/t1068-)。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桂通公司承诺
1._____年包换:用户方非人为因素的产品质量问题,_____公司实行_____年之内包换的做法。
2.终身维护:超过_____年质保期后出现问题的产品,公司维护时只收取产品维护成本费。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出卖方提供标准包装,不回收。
五、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1.光万用表必备品包括:
①光万用表机身一件
②测试用双fc头光纤(3m)一根
③交直流电源一个
④9v层叠电池一个
⑤标准机箱及其外包装
⑥说明书
注:红光聚焦用的准值头视用户需要另购。
2.光功率计必备品包括:
①光功率计机身一件
②测试用双fc头光纤(3m)一根
③交直流电源一个
④9v层叠电池一个
⑤标准机箱及其外包装
⑥说明书
注:红光聚焦用的准值头视用户需要另购。
3.传输测试仪配备标准:
各类传输测试仪均按标准配置配备。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 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柳州桂通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八、交(提)货方式、地址:两种方式
1.出卖人提货上门移交给买受人
( )2.出卖方委托运输部门送达买受方。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委托运输部门送达的运输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十、检验标准:双方认可。
十一、结算方式
1.买受方收到产品验收后预付_____%货款,买受方在售后_____天内(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余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部门仲裁。
十三、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买受人
买受人:(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
9.1 装运时间:_________。
9.2 装运港:_________。
9.3 卸货港:_________。
9.4 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允许,或不允许转运。
9.6 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集装箱运输。
9.8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______;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信用证
(a)(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银行保函有效期到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b)即期付款: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议讨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c)延期付款: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提示单据,进行承兑;延期付款;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a)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b)承兑变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买方应于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或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 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b)签发给_________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预付已付或待付,通知_________多式联运单据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铁路运输单据
(c)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a)商业发票
(b)保险单
(c)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d)原产地证明
(e)装箱单
(f)重量单
(g)发货通知书,装船浦知
10.3 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 包装: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 装运条款
(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___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___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a)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b)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c)装箱单
(d)重量/数量
(e)原产地证书
(f)由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g)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
(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或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13.1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1)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
(2)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___月;
(3)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4)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 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1)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
(2)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
(3)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4)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 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 交货前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在:中国(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14.2 工厂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合同的规定,或_________标准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3 到货检验: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15、不可抗力: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陪偿
16.1 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索赔
17.1 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b)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 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买方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行。
(2)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______进行。
(3)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 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语言)
23.3 生效日期: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经________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其它条件:_________。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风险提示:
仔细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避免相对方恶意欺诈或无力履行合同而导致损失。
在签约前应保留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尽量通过工商部门查询了解其真实情况,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查询,最好亲自上门察看一下,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办公)场所和登记的是否一致,股东构成如何,是否有不良记录,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来判断经营状况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风险提示: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且能充分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利条款。根据合同双方力量的对比,尽可能争取相对有利的合同条款,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的一边倒的合同。仔细审核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力求用语准确、清晰、避免歧义,严防笔误、涂改。
一、货物清单及价格
序号货物编码配置及规格单位单价(RMB:元)数量总价(RMB:元)
1
2
合计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为产品制造商(下称原厂商)制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买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产品。
风险提示: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包装物是否回收,包装的合理标示、包装物的商标印制、标识的著作权等问题都应按国际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三、收货事项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约定“乙方在收货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此约定只有始期,即“收货”,无终期,即到底是收货后当日/当时支付款项,还是收货后一日/两日/十日内付清?应该有明确的始期和终期。
1、本合同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付款方式:_______。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_______。
四、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_______方负责办理,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2、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货物共同验收,随货物箱内所提供的单据作为验收的标准,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风险提示: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经办人签收亦视买受人签收。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因现在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送货到外地的卖方来说,应特别注意应尽量要求对方付清全款后再卸货,以防止外地买方卸货后不再支付余款,置于“货款两飞”的尴尬境地。
3、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_______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由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通常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责任中是否包括预期利润,可以综合交易的实际的情况,约定违约方违约时须赔偿守约方的预期利润,约定的预期利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只能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一种,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问题,应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积极行使诉权保护自己的权利,以便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即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分销代理转包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托展甲方在 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名称:
位置:
委托乙方代理的范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的销售价格表为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代理期限、范围、内容及工作标准
1、乙方分销代理期限、范围及内容:
1)、乙方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分销代理本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如项目楼书,销讲资料,宣传单页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3、 甲方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明细表提交给乙方,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义务将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况告知乙方,并安排 专职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
5、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在委托期内,甲方免费提供广告宣传物料。
7、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费。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组织销售队伍。
2、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并派专人 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乙方在分销渠道销售活动中,应当维护和提升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5、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
6、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对乙方推荐的客户即时进行统计,若甲方欺骗或隐瞒乙方已成交客户与回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五、分销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明确双方合作业绩归属问题。
甲方在客户到访时签署《客户到访确认单》,待乙方客户成交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客户购房确认单》,双方凭《客户购房确认单》结算乙方代理佣金。
六、分销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1、代理佣金标准为客户实际支付总金额的 %计提。
乙方开户行乙方银行2、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全额房款以及其他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相关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其它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分销代理佣金超过10天,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应付分销代理佣金总金额的1%。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间,若一方因故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讨论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邮 箱:邮 箱: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双方优势,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签订(购买方)的煤炭销售合同,由于乙方与购买方已有煤炭销售合同且购买方不愿更换合作公司,为了甲方顺利销售煤炭,所以仍然以乙方的公司作为出售方与购买方签订煤炭销售合同,注:煤炭实际的货权是甲方。
二、销售煤炭的质量、价格、结算方式:
1、乙方与购买方签订的煤炭销售合同作为本居间合同附件。甲方出售的煤炭质量、价格、结算方式均以附件为准。
三、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
1、居间费用:乙方实际销售每吨煤提取差),即购买方结算单价扣除 元/吨,其余全部为甲方煤炭款。注:甲方开具低于购买方 元/吨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负责xx元/吨的税差以全票增值开给购买方。
2、支付方式:乙方收到购买方的煤款后,自行扣除/吨,其余部分1个工作日内及时转汇给甲方。
四、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必须保证按附件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煤款。
2、乙方必须保证收到购买方煤款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转汇甲方。
五、甲方义务与权力:
1、甲方必须保质、保量、准时发运煤炭。
2、为了顺利交付,煤炭购方厂内锅炉工等小费均有甲方承担。
3、若购买方未及时支付煤款,甲方有权停止供煤并追究购买方违约责任(按附件约定),此时乙方有支付煤款的责任。
4、若购买方及时支付煤款并且乙方收到煤款后,乙方故意拖欠,未能及时转汇煤款,甲方有权停止供煤,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按附件约定),同时甲方有权凭本合同直接到购买方厂里结算押在购买方一个批次的煤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
1、甲方与购买方只要发生煤炭销售交易,本合同一直有效。
2、若甲方与购买方没有煤炭销售交易,本合同自动取消。
七、其它事项:
1、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在合同签订地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税号: 税号: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