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质量销售履行合同(精选2篇)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本着诚信经营、合法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及乙方的实地考察,乙方认为甲方有能力也有条件为其代养相应规格和要求的脱温鸡,现就甲方替乙方代养出壳鸡苗至脱温鸡苗的.相关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按照乙方的需求,决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多次向乙方提供品种:青脚麻鸡,商品代:脱温鸡,数量:只,单价:10元/斤的脱温鸡。
2、双方责任
1)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饲养出壳鸡苗至50日龄左右脱温,在此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垫付。
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鸡苗相应天龄的疫苗接种完毕,接种的疫苗应为SPF疫苗,鸡群相应的抗体滴度应整齐。主要接种的疫苗有:马立克疫苗一次、鸡新城疫和传支H120二联疫苗四次、法氏囊疫苗两次、鸡新城疫和禽流感疫苗(含ND、H5和H9)两次、鸡痘疫苗一次。
3)在脱温鸡出栏时,甲方应提前7—1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相应准备。
4)甲方提供的脱温鸡符合本品种外形外貌特征麻黄毛、黑脚,精神状态良好,体重均匀1.5—1.8斤左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货。
5)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5万元(人民币),作为脱温鸡养殖前期费用,相应款项在合同结束后充当货款或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6)乙方应遵守提货约定,及时安排车辆到甲方场地提货。提货时乙方需当面验货、点数,脱温鸡出场后,概不负责。对于乙方出现的延迟提货,甲方按照合同价格加收0.3元/只每天的饲养成本费用,超过7天不提货,视乙方违约。
3、当批次脱温鸡乙方验货合格后应及时结算当批次货款给甲方。
4、运输和装卸货物,运输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安排人员协助其装鸡上车。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之日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6、本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台风、暴雨等因素)一方违约,则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7、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口头约定或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清单及价格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合计金额合计(人民币):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以符合货物说明书的相关说明为准。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商包装的,按原厂商标准;
(2)没有原厂商包装的,按乙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二、收货事项
1、收货信息
(1)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收货单位(人)全称为: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完整收货地址为:
(3)甲方指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为:
2、甲方变更收货人的方式
在乙方发货前,甲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乙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甲方之行为。
3、签收方式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的约定对货物进行签收,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
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履行本条上款签收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视为甲方违约不接货,乙方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或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三、交货时间、方式和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日内。
2、交货方式: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四、付款条款
1、对于甲、乙双方交接发票、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以甲方货款全部到乙方指定账户为准。甲方付款后如未能收到发票的,应在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索要。
2、付款方式:甲方于货到2日内支付总货款的30%,收到甲方销售发票后再支付65%,剩余5%需在质保期(1年)到期后5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发票开具: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总货款30%货款2日内,向甲方开具全款的货物销售发票,按照税务局规定货物销售发票税点为13%。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3日内完成发票的验收。如甲方验收不合格,应在5日内联系乙方重新开具发票,说明验收不合格原因。否则视为发票验收合格。
五、验收与异议
1、甲方如指定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甲方同意对收货单位(人)的书面接收、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2、接收流程
1)货物质量验收应在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5日内完成货物的质量验收。如甲方验收不合格,应在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验收的,甲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后的一切风险。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付的货物,甲方依照约定拒收的,甲方应负责免费提供暂时性保管。
2)其他
(1)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2)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在15日内负责更换或补齐。
(3)甲方对本合同标的用途、性能已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仅以不适用等理由或类似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六、相关服务(如货物的安装、技术服务支持、保修)
1、安装调试:甲方自行安装调试工作。
2、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免费操作使用培训及一年技术指导和上门协助服务,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七、违约条款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如因货物制造商或供应给乙方货物的供货商的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4)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办托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交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除不承担任何责任外,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须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 0.1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此批货物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的,非质量原因甲方不得无故退货。
八、货物所有权保留及风险转移
1、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交付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乙方立即通知甲方。
十、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1种方式进行解决。
1、由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合同效力及变更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3、本合同正文部分应采用打印文本签署,任何手写的填充、补充、修改或其它形式的修订,均需双方在修订处盖章确认,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