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协议精选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协议的格式,如下是勤劳的小编帮助大家收集整理的7篇包车协议,仅供借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包车协议 篇1

记得第一次上路杨晨和一个面包车从侧面碰上了,当时面包车右转,杨晨的车左转,结果在两车在车头的位置碰上了,面包车司机一看就是一个老道的老司机,而第一次上路的杨晨就显得怯生生的。面包车司机下车就冲杨晨大喊大嚷的妄图在声势上压倒杨晨,杨晨还真被这阵势给吓唬住了,面包车司机说:“你怎么回事,左转也不让着我右转的,你看,把我车漆都蹭掉了,你说怎么办?”“怎么办,找交警吧”杨晨怯生生的说似乎也觉得是自己的责任,“找什么交警,明明是你的责任,这样吧你给500元,我自己修车去,今天就算我倒霉了。”经过讨价还价,杨晨给了200算是赔偿。回到单位和同事郁闷的谈起此事,同事惊呼杨晨上当了,这个明明是面包车的全责,而且在不确定事故那方责任的时候,应该报警找警察来判断。200元给杨晨买了一个教训,对于复杂的路况和刮蹭情况的多样,一些老司机都难以作出判断,何况新上路的杨晨呢,总的有个标准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图解:http://goo.gl/B7Bdr)对于一些简单的事故判断要有一个明晰的标准,如果拿不准的再请交警来帮助判断。

如何快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

对于没有人员伤亡且事故损失较轻,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比如: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可自行协商解决。

一、尽可能地通过手机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现场证据;

二、将车辆移开事故现场,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下载地址:http://goo.gl/zqgkV)。

快速处理拍照应注意的问题

1. 照片(录像)要有背景,以便记录事故发生的地点;

2. 在拍照(录像)的时候要清晰的拍出(录下)事故双方的车牌号;

包车协议 篇2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_ 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机)加座_______;数量 _______辆; 暂定租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预计_______天,每天车费_______元,其中空驶费用_______元,停留费用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需预付_______元给甲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租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备注:司机食由____负担;宿由____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_______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A. 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租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 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租车费用。

C.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 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

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B. 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租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100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特别声明:

乙方可以修改或增加,减少以上条款,但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希望严格遵守。

包车协议 篇3

关键词:大学校园 包车客运 法律性质 解决途径

每每临近寒暑假及长假黄金周,不少高校的QQ群、论坛网站、宿舍楼梯、食堂显眼处等地方会打出各式包车广告,有些包车经营者在新生入学时就建立了联系方式,形成固定的客源。包车经营者的生意日渐兴旺,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了这种出行方式。但于此同时,这种包车客运方式所带来的危害时不时的暴露出来。如何治理大学生校园包车客运的乱象成了相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1.大学生校园包车客运问题的成因

1.1方便快捷

像舟山这类地处比较偏僻的县市,除去上海、杭州、宁波三个城市的长途班车比较多之外,去其他省内县市的客运汽车相对比较少,一天最多也不过两班车,有的地方甚至还未开通直达的班车,学生返家回校比较麻烦,如果在春运等高峰期,转车也会相当困难。因此舟山大学生校园包车以前往衢州、丽水、嘉兴等城市居多。

舟山在校大学生现在也有两万人的规模,大学生的出行一般呈现一个季节性井喷的趋势,在寒暑假前后、长假黄金周前后集中出行,当地的客运力量往往无法满足这种出行的需求,学生如果不选择包车就可能无法正常回家。而在某些大城市离市中心较远的高校集中区,这种包车客运已�

大学生出行尤其是在寒暑假,身上带的行李一般会比较多,“右手提一个,左手拉一个,背上背一个”的三包族就是对这种学生形容。学生带着行李坐车去客运中心坐车已经比较辛苦了,若是这条线路还需要转车的话,那更增加了学生的负担。

与此相比,包车往往可以停在校园周边,有的直接到学生寝室楼下接送。然后可以将学生就近送到学生的家庭住所附近。大大方便了学生的出行,也节省了转车等车的时间。

1.2价格相对低廉

由于大学生经营包车客运过程中,不缴纳客站管理费、各种税等,成本相对较低,利润空间比较大,因此能打出比正规客运公司便宜的价格。例如:从舟山到衢州开化这条线:学校坐出租车到定海客运中心:15元;定海客运中心到衢州:158元;衢州到开化:40元,单程共213元。而包车的单程价格一般为135元,可以少花78元。

1.3乘坐学生心存侥幸

虽然通过各方面的宣传,绝大多数的学生都知道坐包车的风险,但是基于前两个原因的考虑,很多学生抱着复杂的心情选择了坐包车,认为即使有风险也不一定会发生在他的身上。有些学生坐包车吃过一次亏后,还继续在选择这种出行方式。

1.4组织者投入少,获利多

由于不用缴纳各种税费,校园包车的经营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利润比较大;并且一般在运作时,先和包车的出租方定好协议,不用马上付款。而这些乘坐的学生乘客要预先付款款,经营者再用其中的一部分去支付租车款。空手套白狼的模式对学生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尤其是想自主创业的贫困学生。例如2012年1月份定海去衢州的一趟54个座位的包车,经营者净利1100元。如果经营者人脉广,能联系到来回双程的客源,那这利润就要翻番了。

2.大学生校园包车客运的几种形式及其法律性质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包车客运这种客运方式在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有一定的要求。经营者要取得包车客运的资质,首先向客运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第二步是要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包车经营者,在从事具体业务时,要取得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管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规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省内包车经营者,取得第一步经营许可后,凭省内包车牌从事业务。同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包车客运经营者的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二)符合一定条件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以上的资质是我们一般大学生无法达到的。我们常见的大学生包车客运主要有三种形式:1、包有包车客运资质的客车进行客运;2、包无包车客运资质的客车进行客运;3、为校外包车客运经营者拉客。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这三种形式下不同的法律性质。

2.1在校大学生包有包车客运资质的客车进行客运。

这是一种当前比较多的形式,也是相对来说比较规范,乘客利益相对有保障的一种形式。但是是不是合法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在校大学生首先和包车客运公司签订包车协议,约定包车的车辆、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等相关事项。在这个协议里该在校大学生属于包车人,而包车经营者是包车客运公司。然后该在校大学生接受众多学生的订座,并发给不同形式的车票或订座证明。这里该在校大学生成为了客运经营者,向他订座的学生成为了他的乘客,事实上他们之间形成了旅客运输协议。但是根据前文所述,一般的大学生无法达到相关法规要求的客运经营者的资质要求,同时,新的问题产生了:实际的承运人是包车客运公司,它是有客运资质的,这种资质能否被与其签订包车协议的在校大学生在该运输期间获得呢?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也就是跟据这个条款,这种客运经营许可是专属的,不能转让的。从而可以推定,这种经营包车的学生无法获得此类客运资质。

同时,按照合同法及一般的运输协议,承运人将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对于旅客或第三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害,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也就是受到损害的乘客和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包车人要求赔偿,包车人也应当向受损害的乘客和第三人赔偿损失,没有其他理由拒绝这种要求。当然在赔偿了乘客根据过错责任比例再向包车客运公司追偿。

在海上运输领域有一个无船承运人的合法地位,那么在本文讨论的陆路旅客运输的范畴内是否有这种相似主体的合法地位?事实上,无船承运人只存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各国都有比较严格的法律规范。即使是这种无船承运人,也不是一个皮包,一个电话就可以经营了。各国都规定要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要求其具有相当的承担责任的能力,主要是一个保证金制度。例如中国借鉴了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的作法,在新出台的《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中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这种制度既设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又建立了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和承担行政责任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减少海运欺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车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主体应当也要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

总之,作为运输协议中的承运人必须具备履行旅客运输协议的的能力和这种� 一般的大学生无法具备这种能力,他们从事这种经营也违背了这种客运立法的初衷,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在校大学生包有包车客运资质的客车进行客运也是属于非法营运。

2.2在校大学生包无包车客运资质的客车进行客运

在这种情况下,该客车从事客运已经属于违法,在校大学生再去包这种车子从事经营,更是违法行为。

2.3在校大学生为校外包车客运经营者拉客

这时为三种情况:其一、如果该校外包车客运经营者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在校学生为他们拉客源,赚取人头费,是普通的打工行为,并不违法,校方也无权干涉。其实这种行为规避了法律的规定,因为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包车合同针对“团体客”,学生包车则是针对散客售票盈利,事实上已经超越了经营范围,属于非法营运;其二、如果该校外包车无相应的营运资质,但通过宣传等方式使学生相信其有相应的资质而为其拉客,那么受其雇佣的学生的行为也不应该受处罚,这种营运形式属于非法营运。其三、如果受雇的学生明知该校外包车客运经营者没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但仍然为其拉客的,则属于非法经营的共犯。

2.4在校大学生联合包车回家,平摊包车费用,主要联系人除了必要的费用支出外,不存在盈利,车子也是正规公司提供的有相应资质的车辆,那么这就算是一种比较正规的包车活动,是合法的。但是一般学校都规定学生团体出行都必须报批,如果学校没有批准这种包车,�

3.大学生校园包车客运的危害

3.1学生乘客权益难保障

(1)首先学生包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这些车不是正规的旅游包车,那就没有固定的安检,车辆本身可能存在隐患;没有行李检查,乘客可能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上车;非正规车辆为了避开检查,将学生包车安排在晚上,给学生人身安全也带来隐患;路边随便上下客易发安全事故。

(2)由于这种包车的经营主体资格良莠不齐,有些包车没有买相应的保险,一旦出了事故,受损害的乘客权益无法得到足额赔偿。

(3)包车经营人出于成本等各种原因,随意更换班车线路,随意安排乘客换车。这样一来,本来给学生乘客增加了大量的在途时间和不安全因素。

3.2偷逃漏税行为违法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学生通过包车赚的收入总额是比较客观的,但基本不交税,而某些非法客运的车子,更是不开正式发票,故意逃避税收监管。

3.3无序竞争运营混乱

非法包车活动因为利润空间大,参与的经营者比较多,同时缺少监管,于是为了争夺客源可能就会使用一些非正当竞争手段,包括相互压价;使用暴力、恐吓竞争对手等手段。价格压低以后,为节约成本,提供的车辆就有可能是不合规范的车辆。

3.4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

具备哪一级资质的公路客运企业,可以经营哪一类客运线路,运管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会按照客源情况合理安排运力。同时,还规定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包车票及包车协议运行;包车客运到异地包车和单程包车去回程另揽客源的,需要得到客源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运管机构同意后方可。可是包车经营人不按这些规定执行,并使用种种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影响正规客运企业的经营,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

4.大学生校园包车客运问题的解决途径

4.1学校加大宣传力度,劝阻学生坐包车,制止学生从事包车客运。

在这种校园包车客运中,乘客和经营者主要都是学生,一旦出了问题受损的也是学生,学校应该积极主动的加入到规范这种包车客运的工作中。首先可以在相关校纪校规中明确非法包车的界定及处理方式,使教育和处理有明确的依据。在平时,学校要对学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一位学生明白这种校园包车所存在的危害,消除学生的侥幸心理;加大对这种包车行为的监控力度,一旦有学生乘坐非法包车,应立即劝阻,有学生组织非法包车客运的,应立即制止,不听制止还继续营运的,应坚决处理,同时向运管部门举报。节假日前后高峰期,应派专人监控校园包车客运行为,和运管部门建立长期的联系机制,一有情况联系运管部门前来管理。客运企业和运管部门也要积极参加到学校的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中。

4.2职能部门要对大学生校园包车客运行为严加管理,规范运营秩序。

作为运管部门,自是责无旁贷。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应恰当履行相应的职责。加强对包车客运的核准监管,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人要坚决清理和打击,并积极指导企业和院校调配好社会车辆资源,疏导学生假期客流。

4.3校企、校地沟通,方便学生出行。

通过校企、校地之间的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学生出行。

(1)现在很多地方新建大学城,都在离市区、长途客运站很远,而学校周边公交也没几条线路,出租车也不是很方便。平时由于学生出行少,这个问题不会存在,一到了节假日,学生出行难的问题就来了。这需要相关客运企业在此期间增加运力,解决校园公交问题,长途客运中心也可以开辟专门的接送客线路,让有票的学生乘坐,服务学生,增加自身的竞争力。有条件可以向运管部门申请,在学校周边设立临时的长途车客运站,配备临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专门服务大学生。

(2)长途客运公司主动加强和学校的沟通联系,掌握学生出行的时间规律,合理安排班线,将那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和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协调,组织学生包车出行。因为确实由于客运班线营运企业由于成本的限制,及法律法规对班线运输的要求,不可能每个城市都开通长途班线,尤其是那些偏远的县市,因此,要方便那部分同学出行,直达车子是最好的选择。学校可以和企业协商包车事宜,报运管部门备案,同时安排车内学生干部进行秩序管理,并进行全程监控。学生在享受方便的同时,也降低了出行成本。

参考文献:

[1] 黄泰禄、吴程伟。大中专院校包车市场紊乱引发的思考。粤港澳价格2005年02期

[2] 黄泰禄、吴程伟。规范院校客运包车秩序的思考_以湛江为例。价格理论与实践2004年12期

包车协议 篇4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三化三型”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坚持依法办事、源头管理、多方监督、标本兼治的原则,规范从业行为,提升安全条件,加强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包车客运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着力强化源头管控。切实落实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包车客运安全。

(二)有效规范运营行为。建立健全安全运输责任制,培养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的职业操守,实现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减少和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压降安全事故。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必要保障,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为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监控平台。运营车辆应统一标识,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清晰。鼓励包车客运企业为运营车辆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和G-BOS车载记录仪,及时提示和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

2.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运营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建立运营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改进企业安全运营条件。

3.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确保驾驶员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相关培训情况应定期报园区交巡警大队。

4.用车单位应当将包车客运业务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营企业,督促包车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企业员工及聘用的驾驶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用车单位应根据包车客运协议示范文本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包车客运企业签订协议,将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等级、承运车辆信息、承运驾驶员安全行驶等级列入协议内容。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园区对包车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行驶安全实施分级管理,包车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应当接受分级管理。

1.园区成立安监局牵头,园区交巡警大队、经发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等组成的包车客运安全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每年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等级评分细则》,将合格的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等级由高到低评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并发放安全管理等级标志。取得安全管理等级的包车客运企业视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用车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管理等级的包车客运企业发包客运业务。

2.包车客运安全评定小组每年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包车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等级评分细则》,将合格的驾驶员安全行驶等级由高到低评定为A、B、C三级,并发放安全行驶等级标志。驾驶员安全行驶等级标志应注明驾驶员和车辆信息,驾驶员、车辆信息与随车安全行驶等级标志应保持一致。驾驶员应将安全行驶等级标志张贴在前窗醒目位置。包车客运企业不得安排未取得安全行驶等级的驾驶员在园区从事包车客运服务。

3.园区交巡警大队定期整理统计包车客运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情况,实施动态监管,每季度将包车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向规划建设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由规划建设局定期将上述情况通报苏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4.园区交巡警大队会同规划建设局规范包车客运车辆在园区路段的运营行车路线,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将按规定确认的行车路线报园区交巡警大队备案。园区交巡警大队会同园区城管局合理规划设置包车客运车辆停靠站点,站点应标识清晰。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在园区从事包车客运业务的企业首次申领安全管理等级的,应当向园区交巡警大队提供:(1)包车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在园区范围内运营车辆信息明细表;(3)保险机构出具的两年内机动车辆出险记录或无出险证明;(4)参与园区范围内运营的驾驶员信息明细表;(5)园区交巡警大队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包车客运安全评定小组应加强对包车客运企业的考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等级,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两年内不再评定:(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的;(2)拒不执行各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的;(3)在园区内从业的驾驶员未取得或被取消安全行驶等级标志上岗的;(4)年度安全等级复核未达到三级的;(5)连续两年安全等级评定为三级的;(6)五年内有三次安全等级评定为三级的;(7)年内发生交通事故,累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8)其它需取消安全等级的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驾驶员安全行驶等级标志,且两年内不再评定:(1)伪造、涂改或出借安全等级标志的;(2)年度安全等级评定未达到C级的;(3)连续两年安全等级评定为C级的;(4)五年内有三次安全等级评定为C级的;(5)其它需取消安全等级的情形。

5.建立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园区交巡警大队负责公示电话、网站和微博等举报方式。单位或个人发现包车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可提供相关证据,经查实的,由交巡警大队依法查处,对举报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1.用车单位将包车客运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运营企业的,安监部门可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包车客运驾驶员在园区路段出现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超速、超员及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外,须待岗接受交巡警大队为期3~7天的交通安全脱产培训,培训实行“人员定点培训、车辆定点停放”形式,培训期间相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从事包车客运业务,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园区交巡警大队每月向上述驾驶员所在单位发出《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反馈通知书》,并督促包车客运企业强化管理并做出相应处理。

3.园区交巡警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包车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变更行车路线及未在规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客的包车客运驾驶员,一经查实,除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外,须待岗接受交巡警大队安全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人员和车辆不得从事包车客运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园区成立包车客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经发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安监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园区公安分局、科教创新区公安分局、各镇和园区交巡警大队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具体负责包车客运安全管理的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分析研判、检查通报等制度,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严格执法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包车客运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由规划建设、安监和交巡警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评定细则。明确意见公布、信息收集、等级申报、安全评定、日常监管等各环节工作程序,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等级评分细则》和《苏州工业园区包车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等级评分细则》两个细则的制定,编制《包车客运协议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包车协议 篇5

二、凡本市使用规定的货运出租标识、承担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货运车辆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货运出租汽车的收费由运价、运输延滞费、委托装卸费等构成。

四、运价

货运出租汽车按车次计收运价。运价标准:

1、载重0.6吨车辆,起租基价18元、里程为5千米,超起租里程每千米2元。

2、载重0.9吨及以上(含面包型)车辆,起租基价23元、里程为5千米,超起租里程每千米2.50元。

五、计价时段

货运出租汽车自初次装载货物(10分钟以内不计等候费)后起步至货物卸载止的运输过程为计价时段。

六、延滞计价

(一)货运出租车营运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每5分钟折算1千米运价计收运输延滞费:

1、初次装载货物时间超过10分钟起的超时部分;

2、营运途中非承运人责任车辆时速低于12千米;

3、托运人要求停车等候。

(二)因承运人原因车辆停驶的,应暂停计收延滞费。

七、装卸、搬运作业

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装卸、搬运作业的,装卸、搬运价格由承托运双方协商制定。

八、其他计费

(一)包车运输

托运人要求使用包车运输货物的,承、托运双方应当签订包车运输协议(合同)。进行包车运输作业时,营运车辆应当明示包车标识。未经托运人同意,承运人不得以包车计费。

1、包车收费标准为0.6吨车辆40元/小时;0.9吨及以上(含面包型)车辆50元/小时。

2、包车计费4小时起算,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超时部分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小时计。

3、包车运输可使用里程按每小时20公里计算,超时或超距择大计费。

(二)代收通行费

运输途中需途径收费的轮渡、隧道、桥梁、公路的,由托运人承担通行费。凡实行单向收费的,往返、单程运输均按一次计费;凡实行双向收费的,按实计收。

在车辆调度过程中发生的桥、渡、路、隧道等通行费由承运人承担。

(三)计价器计费方式

货运出租车辆使用计时计程并用式计价器,运费显示,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尾数小于等于0.51元舍去,大于0.51元进1元。

(四)特殊车型运价另行制定。

包车协议 篇6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 座车 辆,载人数为 人。

二、 出车时间(具体见附件《湖北武当太极湖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用车确认单》)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路线接送员工上、下班。甲方必须按上车时间及地点上车,不得拖延,乙方按照甲方包车时间准时发车。具体时间、地点、路线以确认单为准。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三、 费用及结算

1、按照双方约定的路线实际路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核算报价,交由甲方确认,每月结算一次。

2、次月十日前乙方凭正规发票向甲方办理结算事务,结算上月费用。具体费用以确认单为准,详情见确认单备注栏。

四、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统一按照双方约定运行线路合理调度车辆。确保甲方要求合理调度,安排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2、如甲方提前终止包车,需提前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结清款项方可执行;若需延长包车,需经乙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甲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5、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乙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在途中更换相应的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甲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甲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

7、在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8、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双方明确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9、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宜。

10、乙方的车辆维修、保养、燃料、人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11、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按时足额兑现。

1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逾期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开户名: 开户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包车协议 篇7

乙方(托运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书: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 座客车 部,从河北省廊坊市 承运 人到 省 市 县 乡(镇),本次包车业务中, 部为往返运输,运价为 元/部,小计 元, 另 部为单程运输,运价为 元/部,小计 元;运费全额为 元。每部车预交定金 元,定金交款日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运费全额交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 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定金和全额运费,如无乙方违约情况发生,定金冲减运费总额,如发生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足额交清运费,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2) 如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数、或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追加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协助调查事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2、义务

(1) 甲方在按约定收取全部运费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起运点、车型、车数提供完好的车辆,并安全运行。

(2) 一旦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积极抢救伤员,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在按约定交清全部运费后,有要求甲方按约定将乙方乘客安全运输的权利。

(2) 一旦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和滞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抢救伤员和继续安全疏运被滞留的乘客,并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2、义务

(1) 按约定及时足额交清定金和全额运费。

(2) 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乘客上、下车,维护好发车现场秩序,如发生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辆、或造成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责任的违约情况,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并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商及时追加运费。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调查处理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具体包车的时间和车次安排

以起运前两天双方协议的运输计划为准,此运输计划文字和表格形式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涉及的相关经济内容履行终结为止。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方报公司备案壹份。

附件:1、包车计划壹份。

2、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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