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精彩5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可爱的小编为大伙儿分享的5篇最新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欢迎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篇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安全基础设施交底,并协助为乙方全过程施工提供安全供电、运输材料、安全环境条件。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整体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一周内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4、甲方指派专管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对有损害甲方利益的电气、设 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处理。

7、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0、胶带更换安装施工时,甲方全力提供辅助方面的人力、物力及现有的设备配合。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负责胶带更换安装的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和财产损失及延误工期影响正常生产等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必须指专人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向施工人员安全交底严禁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一并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 甲方安监部门办理临时升入井证件并随身携带进入施工现场,证件严禁转借他人,待工程结束后交于甲方。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乱接设。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开关电源。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质量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为确保主井一号胶带机更换安装胶带后按期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做好皮带机的调试工作。

14、乙方应确保作业工期、在2017年4月30日—2017年5月3日内完成。

15、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乙方进现场作业起至安装试运转合格后截止。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条 以下五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篇2

外委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安全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协议内容:

1、乙方进厂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通过,办理相关证明方可施工作业。

4、施工人员进厂必须确保安全防护,不得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甲方厂区内交通管理规定,运输施工材料及设备的车辆一律从厂北门进出,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须佩戴好防火帽。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7、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8、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汽)等资源时,施工单位应向甲方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现场勘察同意后,按指定方式接入施工现场,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9、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同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

10、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若生产中出现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时,甲方生产部门应事先通知项目负责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通知乙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停工、撤离,施工人员应听从甲方有关部门的指挥。

11、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2、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甲方负责检查和监督。

13、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篇3

安 全 责 任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以及甲乙双方的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内容

1.乙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有合法的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乙方应招用身体健康、无所从事岗位禁忌症的作业人员。

3.禁止乙方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到甲方公司参与生产作业活动。

4.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所属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培训,并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乙方设备进入甲方作业场所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对设备进行检验,对浪费能源和不能保障人身安全的设备禁止进入甲方生产作业场所,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检测检验,保证合格和在有效期内使用,同时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保证安全生产。

7.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所属人员提供足额、正规厂家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进行正确配戴。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设备的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保障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或证书超过有效期作业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9.乙方需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乙方委派 为专职安全/环保/防火员。

10.乙方应按照安全自主管理要求,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同时遵循甲方的统一管理原则,制定一整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如与甲方相关制度相违的,必须以甲方的制度为准。

11.乙方在甲方的生产场所在施工作业时,不经甲方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动用甲方的设备设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12.切实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或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火灾事故及环境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1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乙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甲方的交通安全规定,休假及外出时必须乘坐具有资质的正规交通工具。如有违反规定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15.乙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者,重伤以上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二、环境管理防治责任

1.乙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实施预防污染措施,控制并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2.乙方应有效控制环境事故,降低可能造成的风险。乙方应节约资源、能源,做好废物的回收和管理工作。

3.乙方应强化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环境保护防治意识。

三、治安防范责任

1.乙方应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行治安保卫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2.乙方应建立健全治安信息报告制度,群防群治,对内部出现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不安定因素及治安事件,要做到及时发现和控制、上报。严格杜绝暴力伤害、偷盗或集体闹事等群体恶性事件。对违法、违规的,甲方可给与处罚,甚至可直接终止乙方的项目承包权,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应经常开展法制教育,杜绝员工参与非法组织和从事非法活动,及时做好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

四、其它

1.甲乙双方均应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及治安防范的法律法规,本责任书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2.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3.本责任书适用于乙方经甲方授权的在甲方厂区的所有作业活动。4.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乙方在甲方作业场所内承包经营期限一致。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篇4

安 全 协 议 书

甲 方: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原则,保障乙方工人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现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工程名称: 施工区域: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

2.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3.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2.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必须为所有工人、雇佣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购买保险赔偿额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乙方必须在工人上岗前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

5.乙方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相关资质证书。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安全协议编号:2015第 号

乙方必须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生产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1.必须在施工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保证性能完好。

2.不得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3.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4.在施工过程中需搭接临时电源、水源、气源等能源介质时,必须经甲方生产科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且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5.施工中需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6.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疲劳作业。

乙方和甲方签订安全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两千元

安全保证金,甲方按合同条款对乙方进行监督。(备注:安全保证金2000元)

乙方及其工人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解除全部合同,或按每次100-500元进行扣款。

当乙方安全保证金余额不够扣款最大项目时,乙方必须交齐保证金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甲方将无条件与乙方解除合约,且所有扣款不予返还。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安全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篇5

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esr178-055a 施工单位(乙方):委托单位(甲方):

工程名称:工程编号:

施工区域:合同金额:

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基本的安全技术交底:介绍施工区域内的工艺设备、能源介质管网、安全设施、现场环境等情况,通报甲方有关安全等规章制度。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工前,乙方必须作好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环境污染控制措施,报甲方审查后严格实施;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台帐,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本单位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与隐患,确保现场安全生产设施的可靠性;乙方应建立安全专项资金帐户,确保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使用。

3、项目开工前,乙方必须作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保留相应记录;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有统一的标识(如工作服或安全帽上有相应的标识),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应予以区分。

4、按照甲方《外委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服从相关管理。

5、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生下述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5.1未经甲方认可,乙方转包或分包冷钢外委工程的,每发现一次考核10000元,并限期整改。

5.2乙方(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每发生一次考核50000元(风险抵押金不够扣的以扣完风险抵押金为准),并限期整改。

5.3 乙方的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将工程转包(分包),每发生一次考核乙方30000元(风险抵押金不够扣的以扣完风险抵押金为准),并限期整改。

5.4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如下标准考核相关单位:

5.4.1发生工亡事故,考核20000~50000元/人次;

5.4.2发生重伤事故的考核2000~5000元/人次;

5.4.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主要责任)的考核4000~10000元/次;

5.4.4发生较大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考核;

5.4.5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15分钟内未向湘钢安全管理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考核5000~10000元/次,不及时向湘钢工程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和业主单位提交事故分析报告的,考核1000元/次。

5.4.6以上事故发生后,按照标准的50%考核监理公司。

5.5乙方在开工前,未按要求到业主单位或工程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及超出协议中的工期时间而未重新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考核乙方3000元/次;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施工进场前到湘钢安全管理部备案的,考核乙方1000元/次;未经甲方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先行开工的,考核乙方2000元/次;施工人员没有配戴统一的标识的考核200元/人次,管理人员未配戴明显标识的考核500元/人次。

5.6承接甲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安装、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外委施工单位,未办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就进行施工的,考核乙方

3000元/项。

5.7乙方完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安装、维修、改造项目后,未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检验,未取得合格验收报告或使用证就使用(或交付使用)的,考核乙方3000元/项,导致事故的,考核乙方20000~50000元/项。

5.8乙方所有进场的施工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未做到考核乙方2000元/处;特种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用特种设备(起重机、升降机、压力容器等)应经过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未做到考核乙方3000元/台次。

5.9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编制、落实总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高风险作业的专项措施方案(如吊装作业、重点防火部位动火、现场临时用电)的,考核乙方5000元/项(次)。未按照湘建[2006]354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详细名录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在施工现场显要位臵公示、悬挂警示标志制定控制措施、制度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考核乙方2000元/次,并勒令整改;高风险作业未按湘钢作业许可管理程序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而施工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次。

5.10日常安全施工督察中发现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或无证上岗的,高处作业无防护的,考核2000元/人次。现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考核乙方500~2000元/项。施工中拆除、损坏的安全设施未及时恢复的考核乙方5000元/次,并责令整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就安排其上岗的,考核乙方3000元/人次。以上发现的问题连带考核监理公司500元/次。

5.11乙方不按照经湘钢安全管理部下达的《停工通知书》停工整改的,考核乙方5000元/次。

5.12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成立了指挥部的技改工程或检修工程,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参加指挥部安全会议和安全专项检查,否则考核200元/次。

5.13 乙方不按照要求及时补足风险抵押金的,按照500元/天进行考核;乙方无故拒绝落实甲方考核意见的,每延期一天增加考核200元,直到扣完全部风险抵押金为止。

5.14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5000元/次,并勒令整改。

5.15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要求实施监理的,考核5000元/次,在事故中负有监理不到位责任的,按照本协议5.4.6条款考核。

5.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作业的,根据违法程度不同,考核乙方2000—50000元/项,并限期整改。

5.17环保、厂容绿化的考核参照湘钢当年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6、乙方施工人员严禁随意动用、操作甲方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阀门开关等;未经甲方业主单位许可,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生产作业区域(施工、逗留)。

7、乙方所需能源介质,必须与甲方能源部门(或设备部门)联系,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和允许的容量连接、使用;乙方如需在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8、甲方需启动、运行施工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时,必须确保事先通知乙方施工人员,并经乙方主管人员同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乙方需使用甲方设备设施时,应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并经甲方岗位操作人员允许、确认后方可按甲方规定操作使用,如有违反考核乙方2000元/次。

10、若施工日期推迟或施工完毕后返工,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继续执行协议内容。

11、外委施工项目完工,外委施工单位在办理外委工程竣工结算手续时,或外委劳务结算前,应到外委工程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管理签证单》,工程合同金额五万元以上项目须经安全管理部签字审批盖章,工程或劳务合同金额五万元以下项目由业主单位安全部门办理。

12、维检修、运行(营)年度总承包项目可以签订年度安全协议,其他按照合同对应签订安全协议。

协议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四

(五)份。甲方工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金额伍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外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交安全管理部一份、业主单位安全部门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工程负责人(签名):工程负责人(签名):

安全负责人(签名):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