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协议书(通用3篇)
甲方:
乙方:仙湖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方便于群众生产、生活,乙方已在X年新建了仙湖村至凉亭岗的道路扩大为捌米,现为了完善上述路段,甲乙双方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讨论决定同意将位于仙湖村至凉亭岗道路,具体位置在 的地方( ,西至 ,南至 ,北至 。)给乙方永久使用,面积为_ _平方米(长为_ _米、宽为_ _米)。乙方按每平方米_ _元的人民币一次性对甲方进行补偿合计_______ 元人民币。
二、甲方经讨论决定同意将位于仙湖村至凉亭岗道路,具体位置在 的地方( ,西至 ,南至 ,北至 。)给乙方永久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长为_______米、宽为_______米)。乙方按每平方米_______元的人民币一次性对甲方进行补偿合计_______ 元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土地补偿款于本协议双方签名后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物补偿:占地范围内青苗及地上建筑物由乙方负责清理,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及补偿。
五、甲方自签订本协议后不得以土地权属或青苗补偿等问题阻止乙方施工造路,并且不得以其它理由阻扰乙方村民或其他人的车辆通行。
六、甲乙双方如不按时履行义务,依据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部门存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部分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地点:
2.土地面积:按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见附件和花名册。
二、合作期限
1、自月月(即本协议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到期后,按国家相关政策自动延续,延续期限的内容以本协议确定内容为准。
2、在建设经营期间,政府和其它相关部门一旦强拆和控制土地使用,乙方取消甲方的租金。
三、合作方式
1、租金土地每年每亩按650元稻谷计算,每斤单价按每年渡舟片区粮食市场稻谷综合价,折成人民币支付。
2、如国土局给甲方一次性复耕费,而乙方提前租用该弃土场,造成经济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3、乙方现提前租用弃土场,占按9100元/亩,将现金汇入组集体以正式发票为据。
4、今后国土局将本组弃土场征用,乙方自愿不讲任何条件拆除所有设施设备,本合作协议自行终止。
5、附:本协议涉及的租用地说明书一份和隐形资料。
6、租金支付时间:按每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农户。
7、租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再由甲方分配给农户,在分配中的矛盾由甲方自行协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若乙方不按协议支付甲方的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用地。
2.义务:按协议签订的内容,甲方按时交付租地,维护乙方的权利不得变更。
3.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负责处理和本协议内容的调解,保证乙方的经营权。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依法享有本协议所涉及租地的经营权。
②若遇国家征地拆迁,土地补偿金、青苗费、购置作物给甲方,乙方所建的设施设备归乙方。
③安全设施、环保投入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与甲方协议签订后,次日方可用地,甲方无权干涉。
2.义务
①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②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
生效。
附:一式多份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在礼县洮坪乡石青村建设生态农业合作社,发展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合作社成员共人,名单为:
二、乙方承包土地共 块,面积合计 亩,其中基本农田 亩。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从事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等农业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经营利润分配:
八、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
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
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村委会意见:(盖章)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