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股权协议书汇编(通用3篇)
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出让方与受让方就XX市xx区XX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股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对出让的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做下列陈述,并对所陈述的内容承担责任。
1、幼儿园投资与股权情况:
2、幼儿园登记的手续情况:
3、幼儿园房屋租期与租金情况:
4、幼儿园当前的收费情况:
5、幼儿园当前的生源情况:
6、幼儿园当前的债权与债务情况:
7、幼儿园近两年的安全管理情况:
8、幼儿园教学与户外场地面积情况:
9、幼儿园财产与财务现金情况:
10、幼儿园与第三方权利与义务情况:
二、股权出让比例、变更方式、转让价格
1、 市 区 幼儿园甲方持有 %的股权,乙方拟出资人民币 万元受让甲方 %的股权,转让金已包括对幼儿园房租的剩余部分、装修装饰及教学活动设备、校车、出让方所提供的幼儿园固定资产及其他物品所列清单(见本协议附件)等。出让方不得再向受让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受让甲方 %的股权后,幼儿园的法人变更为乙方,幼儿园由乙方进行经营和管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权。
三、幼儿园股权转让费的支付
转让费分 期支付。
1、双方签订协议后支付第一期付款:签订转让协议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的受让款作为本协议的定金,金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
如受让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如转让方不履行合同则双倍返还。
2、教育局批准完成股权(法人)变更,三日内再支付 %的受让对价款给出让方,金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
3、甲方根据本协议由乙方完成所有接管和法律文书的变更手续后 日内支付剩余 %,金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整)。
4、办理幼儿园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出让方全部承担,出让方承担的部分可以从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四、幼儿园的财务核算
双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对幼儿园进行审计,核算标的幼儿园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五、幼儿园债务处理
甲方保证在基准日前,对所欠税费及债务负责清偿,乙方和幼儿园不承担。如因基准日前事由发生的欠缴税费、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连带承担相关赔偿及发生的费用,在解决之前乙方有权暂扣相应的付款。
如甲方未积极承担欠缴税费及因基准日前事由发生的纠纷,则由乙方或幼儿园代为处理,有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代缴税费、赔偿、公证及律师费等支出,由乙方在支付给甲方的股权款中代为支付。
六、幼儿园的校舍及财产
目前幼儿园的校舍系 向产权人 租赁,租期为 年,起租时间为 年 月 日,租金已经交付至 年 月 日。租赁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幼儿园的员工及入园儿童
幼儿园原有员工原则上由乙方继续留用(个别员工可以由甲方安置处理)。出让方及受让方应妥善处理好因经营权变更所带来的对入托儿童相应问题,如所产生的问题发生在本协议生效前,出让方应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入园儿童在册人数见幼儿园 年 月份班级收费登记名册(详见附件)。
八、幼儿园接管及交接手续
甲乙双方约定,在受让方支付定金后,受让方即可派驻财务人员对幼儿园资产进行清理, 年 月 日,受让方即向幼儿园派遣管理人员,逐渐接管幼儿园并负责人事财务的监控,以保证幼儿园顺利过渡,出让方应全力配合,否则受让方有权暂缓支付出让金。
九、禁止同业竞争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出让方不得作为出资人在 市 区从事幼儿园相关的业务。否则出让方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
十、费用承担
办理变更所发生的税费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无法确定双方各半承担。
十一、特别约定
1、如幼儿园的变更手续在 年 月 日前,因出让方的原因仍未按照教育局要求提交变更材料,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连带承担定金责任。
2、标的幼儿园需要经教育局按程序批准,如教育局不批准,则本协议终止,双方在三日内相互返还财产及文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可以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另行签订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作为变更手续使用,如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十二、本协议如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受让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持一份。
以下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出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转让幼儿园资产清单
附件二:各方的有效证件
附件三:幼儿园场地租赁协议
附件四:收购范围内 年 月份班级收费登记名册
附件五: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资料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鉴于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实际出资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下:
一、代持股权的情况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全额由甲方出资认购,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以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日期为准。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乙方行使甲方委托权利时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代持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4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权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代持股权的转让
6.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代持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额。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违约责任
8.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份数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月日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X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200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路号(会议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X有限公司%的股权(认缴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以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XX日内,将转让费XX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X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X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X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X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或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或乙方,或由双方自行约定的方式)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转让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X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