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联合体合作简单协议书(通用2篇)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上各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并称为“联合体成员”。
鉴于:
1. 联合体成员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 联合体成员就共同参与(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方式)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竞争达成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投标和执行项目。
联合体成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联合体成员同意 甲方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负责主办、协调工作,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协调工作。各成员有义务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协议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所需资源供给。
第二条 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一份由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见附件),授权联合体主办方指定的人员作为联合体的代表。
第三条 联合体代表有权代表联合体与招标人、发包人或其他业务合作方、分包方签订相关业务协议、合同。联合体代表履行义务和责任时,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代表在投标活动过程中以及在以后的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各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联合体成员各方将以主办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五条 联合体成员各方承诺不得再参与其他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第六条 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以及本项目的执行阶段分工如下:
1. (联合体成员名称)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设计及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责任。
2. (联合体成员名称)负责本项目中要求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培训、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对工程设备质量、工程保修承担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责任。
3. 在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 (联合体成员名称) 负责工程结算和工程款的催收。
4. 本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设计费由项目业主支付给 , 提供相应的发票。
5. 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其他合同款由项目业主支付给 (联合体成员名称) , (联合体成员名称) 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七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上述工作分工将作为总承包合同项下承包人的工作分工。
第八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向项目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内部,联合体成员就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承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如一方成员向项目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就超出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向其他联合体成员追偿。
第九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则无论一方联合体成员以何种原因撤出联合体,其他联合体成员将继续承担总承包合同项下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同时享有承包人的全部合同权利。
第十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则在联合体内部,联合体成员按照约定的工作分工分担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责任、保修责任或缺陷责任。
第十一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则在联合体内部,联合体成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分担安全生产责任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联合体组建“ (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 领导小组”,由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 对联合体内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讨和决策;
2.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各成员之间工作,对工作小组人员进行任务分工。
第十三条 如果联合体中标并与项目业主签订本项目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总承包合同的规定,组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部。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变更、修改、终止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双方就本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生效后,联合体即成立,各成员不得擅自退出。
第十五条 本联合体协议不应误解为各联合体成员设立、组建合资、合伙等组织或者形成联合、联盟关系的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 如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等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应由各方签字后生效,并应在下列日期(以先到为准)失效:
(1) 联合体收到未中标通知或者知悉未中标之日;
(2) 工程质量保证期届满且联合体成员提交的所有履约保函全部退回之日;或
(3) 工程项目被取消或总承包合同被解除之日。
尽管有相反约定,如有任何未决争议事项,本协议应自所有未决争议事项全部解决之日方可失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各联合体成员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签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姓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职务)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
承包人:
公证人:
工程项目联合承包人均为自愿参与责任承包,为明确各方责、权、利,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为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本着资源共用、责任共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意愿, 双方自愿组成联合承包责任体,共同承担完成 项目。经双方充分协商,为明确各方责、权、利,依法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守信。
一、责任分工
经共同推举,并报分公司批准, 任项目经理; 任项目副经理兼技术负责人。
执行公司、分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履行公司、分公司授予的岗位职责。
二、财务管理
委托专职会计管理财务,并在公司财务设专户同步管理备案。项目设成本账、财务帐。成本账按实际费用入账。两人签字方能入账。
专职会计作为公证人、监督员。
三、资本金管理
根据工程需要计划出资息15%计入成本。资本金在竣工验收财务决算资金回收前不得撤走。共同商定按以下金额共同出资,即200万元。共分三次到账:第一次签订项目承包协议书前交保证金200万元交分公司财务;第二次项目开工前交100万元到项目财务;第三次在一层完成前根据工程需要交100万元到项目财务。
四、融资管理
原则上融资由双方共同承担。
1.根据工程需要资金不足时,融资按计息并年度结算。并准备随时偿还。
2.其他实物投入按折价入账。
3.若一方无再融资能力或融资比例小于10%,融资可作为资本金。
4.非本项目的出资人、借款人严禁参与项目管理。
五、联合管理制度
重大事情协商书面制度、每天碰头每周会议制度、每月实际成本盘点制度。签字必须两人制度。
六、联合承包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
全权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经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全面工作,并与分公司签订岗位承包责任书、安全责任书,有权确定本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奖罚(但须及时通知其他联合承包协议人)。对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督促,牵头制定本工程的施工计划、劳务计划;落实施工方案以及各分部分项技术方案。牵头签订本工程所需的.各劳务用工合同,负责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采购合同签订。负责牵头劳务结算付款、材料付款及设备工具租赁付款。负责资金计划的申请及使用。
项目副经理兼技术负责人: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技术、质量、生产、材料管理工作,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分部分项技术方案的落实,技术交底和材料需用计划编制,盘点本月完成的工程量,将当月产值及次月(季)进度计划报分公司,负责工程的变更签证及其他签证资料、竣工资料等各种技术安全资料的整理、保管、存档。参与所需的主要材料采购及合同签订;参与签订本工程所需的各劳务用工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参与劳务结算付款、材料付款及设备工具租赁付款。
本工程所有劳务结算、材料付款、租赁付款及费用报销均需两人签字。
七、利润分配、风险分担机制
成本核算分主体完成、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进行。
1.项目净利润按两部分分配。资本金与项目管理按总盈利的6:4比例分配。
2.资本金分配按出资比例再分配。
3.项目管理分配按岗位责任再分配。项目部承包班子与非承包班子管理人员按6:4比例分配。项目部承包班子按项目经理、副经理6:4比例分配。非承包班子管理人员分配由项目部按项目考核情况分配。
风险按以上比例共担。
八、联合承包责任体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前不得解散。
1.若双方同意,报分公司批准,可增加承包人。但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订补充协议。
2.若一方因工作需要公司调动。调动之日前责任、利益按比例分配。若一方承包人不履行职责,另一方可报分公司,经调研确证后解除承包资格,解除承包资格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但利润不得分配。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执一份。报分公司项目管理科备案。
承包人: 担保人:
承包人: 担保人:
公证人: 公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