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园安全协议书(精选2篇)
北京市八十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处(甲方)
住宿生(乙方):
根据我校现行情况,学生住宿密度较大,数量之多。学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为保证宿舍楼内的安全,由八十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处与住宿生签定协议如下:
1. 提高警惕,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杜绝安全隐患,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人人有责。
2. 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私自存放如果丢失责任自负。
3. 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关好门窗,住宿生不得乱串宿舍,不得带外人进入宿舍。如果发现外人混入,请立即报告生活老师。
4. 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种自带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电褥子、电蚊香、火柴、蜡烛、鞭炮、收录机、打火机、热得快、接线板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5. 禁止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6. 严禁接触防火器材,不许私动空调及室内各种插座。
7. 严禁坐窗台、跨越窗户,不许上楼顶;违者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8. 对不办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将予停宿。
9. 天黑后在校园内行走,要结伴而行。
10.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中心120。
此协议一式二份,学生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八十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处(盖章)
乙方姓名: 高XX年级XX班
签字日期:20xx年X月XX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赔偿责任发生争议或纠纷,学校不能协调解决时,双方可以到司法部门寻求解决方案。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学校无需承担责任:(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或造成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泡、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