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施工协议书模板合集(通用6篇)
施工单位:
公司 工程名称:
一、模板安装:
1.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高处和临边洞口作业应设护栏,张安全网,如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佩带安全带,扣好带扣。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3.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
4.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索具系牢,采用垂直升降机械运输,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地面应标出警戒区,暂停人员过往。
二、模板拆除:
1.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3底模,应在同一部位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要求时方可拆除.
4.拆除高度在5m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
违章操作后果自负
甲方签字:
甲方 (发包方):重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承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合同号: )的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持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安全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对乙方的生产工作、文明施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条 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第三条 乙方必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甲方审查: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两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应向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乙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试并监督、审查乙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甲方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3、监督乙方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残者,未成年者有权清退。
4、安监部门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
5、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的施工项目,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6、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其他事宜。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建立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30人以上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有兼职安全员)。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和证件应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相符,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变更。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工作规程、规定,遵守甲方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与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
3、按照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编制适合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4、新进场员工必须到甲方人事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领取工作卡后方可进场作业。
5、进场前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证明报甲方备案,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6、工程开工前,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试
主要内容: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危险、危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安全防护要求等。
7、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8、从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完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参加甲方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完善班组建设,做好每天站班会的"三交"、"三
装饰公司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提要: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对乙方的生产工作、文明施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查"("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查衣着、查精神状态、查安全防护用品" )和每周的班组安全活动。
11、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经甲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
12、对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负责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整改。
1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甲方。
14、所有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预留乙方施工管理费的30%或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2-5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工程结束后由甲方安监部门在工程结算单签字,扣除经济处罚后返还乙方。
第七条 甲方安监部门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及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违章处罚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凡由乙方责任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预留保证金100%;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预留保证金50%。
第九条 对不服从甲方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承包单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并限期退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终止施工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违反本协议也应承担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存在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可由有关部门协调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有效期与施工承包合同相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项目部、公司工程部、档案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甲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丁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公司名称)、(丁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按内部工作分范围具体实施;
2.3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工程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按照内部工作范围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联合体各方当事人的内部工作范围划分如下:
2.4.1(甲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2(?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3(丁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4…………………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5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工程的其他约定:
2.6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分摊,或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具体协商确定。
3.本协议书签署后,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及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当事人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正本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份。
甲公司名称:(盖章)丁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祥见设计资料)
1.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1.5 施工方法:按设计图纸施工
二、 承包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书项下的迁改工程,甲方将基础部分单包工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砂石、水泥、钢筋、地脚螺栓、接地钢筋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复测分坑、基础开挖、材料二次转运、制模、混泥土浇灌、打护壁、爆破材料等施工。协调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除合同书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合同书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 工期
3.1 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30日历天,乙方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
3.2 开工日期,按甲方向乙方批复的开工报告为准。
3.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工期顺延:
3.3.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书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3.3.2 甲方决定变更设计的。
出现以上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将顺延工期的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双方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期限。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 工程造价及计量方式
4.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本合同期间内固定价格,不因任何外界因素变化而调整。
4.2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得发生计时工。
4.3本合同书承包价按设计施工图纸基础方量计量:新建线路1#、2#、3#按1000元每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新建路线4#、5#由乙方马驮砂石等,并自拌C25混凝土进行浇筑,按1300元每立方米计算。(以上单价均包括人工、机械、辅材费、低易耗材等费用)
五、 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垫付工作中生活费,乙方完成混泥土浇灌时。甲方支付8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剩余20%待工程组装放线通电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给乙方,税收发票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6.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书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并按合同书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开展工程竣工验收。
6.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书约定时间不能竣工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费用并可以要求乙方清场。
6.2、乙方权利
6.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书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若因甲方支付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6.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书约定开工、竣工,若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开工、竣工验收不能达到合同书约定标准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2.3 乙方在遇到不可抗力(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时,乙方可向甲方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工期顺延。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7.1甲方负责对工程涉及的土地征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协调工作,费用由甲方支付,严格按市府发[20xx]19号相关文件执行。
7.2
2、乙方责任
7.2.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7.2.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非法转包给第三方进行施工,若因乙方私自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2.3乙方必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若因乙方未按国家相应规定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3.4乙方按图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甲方对施工工地必须提供方便,并有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符合电力行业标准。
6.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在交工验收及资产移交时发生二次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8.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电力主管部门、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乙方应将隐蔽工程的现场图片作为竣工资料提供给甲方。
8.2 竣工验收
8.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及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_3_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_3_日内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8.2.2 乙方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进行修复交给甲方。
9 工程的质保期和质保责任
9.1 本合同书项下安装工程的质保期限为 1年 ,本合同书约定的质保期限低于国家规定质保期限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2 乙方对本合同书项下的安装工程按国家规定承担质保责任,在质保期内,本合同书项下的工程出现质量瑕疵或缺陷的,乙方应负责进行免费维修。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不按本合同书约定的期限支付合同书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书总价款5%的违约金。
10.3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修复。
10.4 乙方不按本合同书约定承担工程质保责任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书总价款5%的违约金。
10.5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该部分工程的工程量发生变化近而引起费用变化的,根据乙方工程量的参数、计算原则和建设期当地造价信息部门公布的当期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按乙方承诺的折扣率进行调整,按实结算。
1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书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书的相关条款。
11.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书:
11.2.1 双方协商不一致。
11.2.2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书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书的情形。
11.2.3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量变更的,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变更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再进场施工。
11.2.4 变更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按照合同书中相似类型所约定的合同书价款据实结算。
12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书一式 2份,甲方持 1 份,乙方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3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 本合同书附件是合同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其他约定事项: / 。
附件:1、安全责任协议书
2、乙方身份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我公司是火灾重点防护单位,为保障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确定双方安全防火的权利与责任,特规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须遵章守法,如乙方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相关作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前“八不准”
(1)未办理《动火证》,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排除残存的易燃液体并洗涮干净不准动火;
(5)凡内存易燃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不准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7)动火监护人未到位或人员配备不够不准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中要有保安作现场安全总指挥,动火和监火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总指挥的统一调配;
(2)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动火人员要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完成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安全总指挥人员和动火监护人检查合格以后才能离开现场。
当班值班保安作为现场监护的总指挥,有权对动火现场的监护人员进行合理的调度安排,有权对违反动火“八不准”、“四要”、“一清”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制止不理者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进入生产区域:手机一律不能开机,手机一律放在保安岗亭处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现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规定处罚。
严禁携带烟火;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车辆限速5km/小时;
外来人员只允许从2#岗亭进入生产厂区,严禁从其他区域出入;
进入2#岗亭的,必须按照我司规定佩戴“绿牌”,违者每次处罚20次;
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各区域内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单位自行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名称:
代表(或委托人):
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修建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大屋面整修、新建储水池及游泳馆维修
2、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暂定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万元(人民币)
¥:8300000元
5、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l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会按协议条款所述的时间通知承包人去接收工地,承包人须在该通知上注明的日期按时接收,并在接收工地后立刻展开有关工作。
l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所需临时用水、用电提供至建筑红线外。
l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开工前。
l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
l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
l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
l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行议定。
l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本建筑周围或地下有上述需保护内容,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同意后支付。
(2)承包人工作:
l日夜雇用足够数目及称职的保安人员于工地上,并提供一切所需的照明、防护装置、栅墙和保险器具以防火灾、意外和损失。
l对所有物料、设备、机械和工具等的损坏或失窃负全责。
l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负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或其应负责的人所引致的。
l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财产损坏负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惟有关损坏必须是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或是任何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遗漏或过失所引致的。
l承包人须避免因进行及完成本发展项目而引起的一切扰民事宜,承包人须负责及承担一切因此而引起的纷争协调及保障及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不力、错失等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因上述要求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如工期索赔等,一概不被接纳。
l在工程进行期间,每天须尽快而经常地从工地上清除一切垃圾、不用的支撑、板条箱、多余物料等,使不阻碍通道和方便检查所有工程。遵从发包人的任何关于清除垃圾或整理工地的指示。
l承包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堆积垃圾以免妨碍各施工人员或单位顺利进行有关工程。
6、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日
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结构、结构封顶。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进行检验就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发包人可以要求再检验,发包人将不负责任何事后的挖开检查、试验及修补的费用,亦不会给予任何工期延长,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以后承包人每月20日向监理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按照监理单位审核确定的进度款的80%支付给承包人,当工程款支付至总款项的80%时停止支付。
其余款项待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10天内保留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外,其余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9、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结算。
根据工程性质,合同总价为暂估价,双方协商结算据实调整,承包方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xx)及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xx)及其他相关定额编制结算书。
结算书编制主要依据如下:
①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确认的现场施工图;
②发包方签认的变更洽商;
③相关补充协议及补充资料;
④发包方及监理确认的认价单;
⑤北京市第26期造价信息、相关市场价及国家相关文件;
10、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套竣工图
由于承包人不能按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价款不能结算时,发包人不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此时,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按合同规定就合同项下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2)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批准之日将合同项下工程交付发包人所有,并自该日起7日内将一切施工设备及所有施工人员撤出工地(依约进行修改的除外)。
11、保修
承包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颁布实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条件的有关约定,对整个工程承担保修责任;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保修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