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用工合同(精选15篇)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员工、工作人员):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岗位从事工种工作,担任职务。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个月,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具体工作任务为____,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预计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对乙方实行第____种工作制:
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工资待遇
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工资待遇调整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并给对方带来损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其他条款和未尽事宜按集体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____份,员工本人档案存入____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招聘方(简称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受聘方(简称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甲方招聘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务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工作职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
四、工作时间
双方约定,一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天,星期_______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___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五、劳务费
1、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2、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3、劳务费于每月______日甲方委托_______银行转账到乙方账户上。
六、生活福利待遇
1、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2、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_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3、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2、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八、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2、甲方要按合同的约定给予合乎安全的工作环境,要按时支付劳务费。
九、劳务合同变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务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务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