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输合同集合(汇编15篇)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精选15篇)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1

国家计划________________号

经由站名及线名:__________

货物准于______月____日搬入

水陆联运货物运单________承运

日期戳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单( )字第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指定于_______月______日装车或船

托运人→起运站港 换装清单顺序号码: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到达站港→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种

车号

标记载重

整车或零担

承运船名

第一转出船名

第二转出船名

航 次

航 次

航 次

航 线

航 线

航 线

发站(局) 或

到站(局) 或

第一换装地

港名

第二换装地

港名

第三换装地

港名

站名

站名

站名

托运人

名 称

开户银行

换装站、港日期戮

换装站、港期戮

换装站、港日期戮

地址电话

帐号

承运人

名 称

开户银行

地址电话

帐号

托运人标记

货物名称

包装

件数

货物重量的确定

计费重量

费率记载

托运人

承运人

铁路

水路

铁路

水路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运价

费率

等级

费率(海)

等级

费率(江)

等级

费率(河)

合计件数

合计重量

货物分次搬入记载

费用项目

铁路

海运

江运

河运

托运人记载事项

货名

件数

重量

经办人签章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承运时核收

运 费

装(卸)费

换 装 费

运单提出时间

年 月 日

发货人(盖章)

港 务 费

托运人记载事项

合 计

货物变更记载

受理港站

电报号

变更事项

费用处理

货物分次交付记载

交付时核收

件数

重量

经办人签章

运 费

装(卸)费

处理站港日期戳

(经办人签章)

换装费

港务费

记载事项

编制站港

记录号码

内容摘要

合计

货物于 月 日到达

货物交付日期

货物于 月 日卸下

货物于 月 日通知

注意事项:1.本运单应用钢笔、毛笔填写或加盖戮记代替,不得使用钢笔填写;

2.粗线内各西半球由托运人填写。

水陆联运货物承运收据

________局 起运港站→托运人 运单( )字第_________号

发站或起运港

托运人名称

到站或到达港

收货人名称

货物名称

种类

件数

重量

费用项目

铁路

海运

江运

河运

实际重量

计费重量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运费

装(卸)费

换装费

港务费

合计

承运时核收

支票号 收款人(盖章)

合计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2

甲方:福建省广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蔡海洋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条例,甲乙双方为了顺利完成工程施工中沥青混合料的运输任务,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笨运输协议:

一、 工程名称:沥青混凝土运输工程

二、 承包、内容: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三、 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车辆运输数量为准

四、 工程期:依据实际施工时间定

五、 运输单价:

乙方应提供运输车辆不少于16台,混合料的运输按过磅吨位计算,按0.6元/吨*公里结算(不足八公里的按八公里计算)。

六、 付款方式:

每月五号对上月的运输单据进行对账,如双方确认无误,甲方十号之前付乙方的'全部确认款项。

七、 甲方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与运输有关的事、物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提供任何的帮助。

八、 乙方责任:

1、应为车辆及司机手续证件不齐全或违反交通管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乙方自负。

2、乙方保证进场到甲方工地的车辆车况良好,必须保证每月28天能正常运输,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全权服从甲方的调动和一切车辆运输安排。

3、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惹事生非及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保证完成任务,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如果车辆不服从安排、调配,甲方将采取经济处罚。

5、施工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的车辆故障或是其他人为原因使得甲方的材料报废的,乙方必须按价赔偿。

6、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道路损坏,机械车辆事故等,影响周边建筑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的工伤、安全、意外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如乙方无故中途退场,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由此引发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不得以提高单价等理由而罢工,如乙方为完工时车辆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制定专人在现场对施工车辆进行管理。

3、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受到业主等部门的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时乙方应如数补偿。

4、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如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的,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输计算依据外,还须按照虚假部分的费用十倍进行罚款。

十、 其他事项:

1、协议在执行过程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

2、如果有自然灾害,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等不能实施合同条例,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 本协议合同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同具法律效应。本协议合同

书自双方签订日起生效,待项目工程完工,帐清后自动终止,双方需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代表: (盖章)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3

砂石料运输合同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车队):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所在的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十个全覆盖村村通项目提供三桥运输车辆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装卸地点

1、碎石;装车地点:蓿荄乡,卸货场地:吉日嘎朗图镇指定的搅拌站。

2、砂石;装车地点:吉日嘎朗图镇,卸货场地:吉乡村村通施工现场。

二、运距及结算价格

运距:碎石90-100公里;砂石70-90公里。

结算价格:碎石46元/立方米;砂石39元/立方米(随行就市,价格波动另签补充协议)。

三、工期

因收料员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故工期受根据国家法定假日、项目进度及天气因素影响,不保证可长期不间断施工,乙方应予以理解。

四、协商条款

1、砂石料由甲方提供并负责装车,乙方负责将砂石料运到甲方指定卸货场地。

2、结算办法:日结。每天上午结算。甲方核对票据后向乙方支付当日运费,结算款项现金支付给乙方或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3、运输途中因车辆手续、加高马槽等原因导致运输车辆被扣罚,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运输途中因车辆故障、司机操作、酒驾、毒驾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车辆损坏、石料洒落、人员伤亡等由车主自行承担。

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增加运输车辆数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6、合同执行期间,车队主要执行碎石和砂石两项运输任务,乙方需听从甲方调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有对提供车辆的管理和结算权。

8、乙方应组织协调好车队,确保甲方的运输任务得以顺利进,乙方车队需服从甲方项目部调遣,根据项目指挥部的调遣安排执行砂石或碎石的运输任务,在乙方车队管理有序、车数稳定的前提下,甲方优先安排碎石运输业务给乙方或由乙方车队独立运输。

9、甲方应确保到场车辆不因场地机械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长时间无法装车,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当地政府行为、碎石料质量、数量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无法装运情况,乙方应予以理解,给予甲方处理协调的时间并做好车队安抚工作。

10、如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车辆的运费进行日结算,乙方有权停止执行运输任务并追要运费,视情况而定是否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当日结算,甲方会提前与乙方沟通选择隔日结算,乙方应予以理解。

五、补充说明

1、乙方因各种原因无合同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包运输合同,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终止合同,未经得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项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不得因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如需终止合同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解决,未经得乙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天气变化)导致的后果不属违约。

4、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发生争执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到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仲裁。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账号: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愿将 甘肃酒泉驼马滩煤田的开采和土方剥离 运输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权、责,确保工程的进度与质量要求,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土方方量(暂定):

四、 工程价款及运距:

本协议价款采用 固定税后价格 方式,运距在 公里内每立方 元,超出100米,每立方增加人民币0.10元,即运距每超出 公里,增加价人民币 元/m3;挖深10米以下,10米—20米每立方增加2元, 米— 米每立方增加 元;

五、 付款方式:

本工程采用 按天结算 付款的方式,每 天结算一次;结算款按照甲乙双方核准方量日 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量总价款的85%,但是在第二次付款时必须结清第一次余留的15%,以此类推。

六、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作天数 天。

七、 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在每月的 日、 日、 日、 日、 日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乙方所上报的工程量予以签认。

八、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各项施工文件以及地质报告、图纸等相关资料,确保乙方进场后能顺利施工;

2)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的生活住所,保证施工中所需燃料的供应,燃油价格为市场价格即每升 元,以及路面的平整,确保乙方每天顺利施工;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全额支付工程价款,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迟支付时间; 甲方必须在乙方提交工程量理由推迟签认工程量的时间;

3) 甲方负责协调各方的关系,确保乙方的顺利施工;

4) 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进驻施工现场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5)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每月在25天以上;

2、 乙方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施工车辆进驻施工现场,并及时组织施工,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运输物;

2)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 接受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进场或者进场后不能施工,超过 日,甲方每天支付乙方赔偿金 元/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超过 日,乙方有权停工,因停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照乙方每日的实际工程量的60%支付赔偿违约金;

3、因乙方无故停工或怠工而拖延工期,超过 日,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他

1、如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2、施工期间乙方所耗燃料,结算时甲方按照合同价格自行扣除;

3、甲方指定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乙方指定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如需更换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其他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区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价款结算完毕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效力等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委托乙方船舶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施工船舶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总吨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第四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 。

(二)、乙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乙方不得自行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施工期限:

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运费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暂定合同价万元。

(二)、 运费按 元/ 计算,每船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运费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船机设备费、卸料费、油料费、人工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除外)等一切费用包干。

(三)、运费按月结算,根据 统计,经甲方确认后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 支付,每年年底时再支付 ,余款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

(四)、本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 ;开户行 。

第七条、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甲方负责乙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乙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乙方船本身或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乙方必须出示运输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乙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乙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交甲方保存备案。

(六)、乙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乙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乙方本身、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免于责任。

(八)、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乙方船员应保管好甲方的货物及物品,施工结束后如数归还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乙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船舶运输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一切生产调度,若乙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给甲方工期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需乙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乙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准备相应的备用船舶到工地现场进行作业,相关船舶的作业要求必须符合港监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需乙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需提前完成,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其款项在月结算款余款中转入。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二)、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若协商不成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宁波市北仑区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6

购苗方:(甲方)

运苗方: (乙方)

为了完成好 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运输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苗木数量初步定为万株,分批运输,每次运输数量和地点双方临时协商而定,运输费用以实际运输数量结算。

二、运输苗木单价以公开招投标价格为准,每株元。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要求乙方按照协商的时间和地点把货物按时运输到目的地。

2、要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保证苗木无短缺、无损坏。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

4、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苗木安全送达目的地后,有权向甲方收取运费。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保证苗木无短缺、无损坏,如有短缺或损坏,应以实际价格赔偿,并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

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3、乙方在向甲方收取运费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票据。

五、违约责任:若未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任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具体承办人:具体承办人: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7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名称:

第二条、运输费用:xx元/立方米(包含车辆运输活动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一次包死,以后不再因其他因素调整运输费用。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第四条、货物到达地点:

第五条、货物质量及计量方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装材料规范质量要求及材料采购方的质量要求;以材料采购方材料员现场计量的数量为准并现场开具材料收货单。

第六条、各方责任

1、托运方的责任:

a、负责提前通知承运方在指定的时间将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运送到施工现场。

b、在承运方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托运方负责验货收货的人员应及时验货计量收货并开具收单。

2、承运方的责任:

a、在托运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若因承运方运送到货不及时而使现场停工待料,承运方承担托运方一切损失(托运方补偿给作业工人的误工费、生活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工程进度延误损失等)。

b、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燃油费、过路过桥收费、超重超限罚款、城市占道罚款等等)和一切意外伤害损失均有承运方负责。

c、承运方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运输;承运方负责解决施工现场社会上干扰进料卸料的事件;由于承运方自身原因发生的所有纠纷均有其自身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地址: 电话:

承运方: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手机):

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手机):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甲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购买两辆四桥大货车开展运输经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乙方购买的两辆 牌型号四桥大货车开展货物运输业务,甲、乙双方共同分配运输业务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2、乙方以贷款的形式取得两辆 牌型号四桥大货车,并以乙方名义办理车辆手续,乙方应保证所购买车辆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牌同型号汽车市场的平均价格,或购买汽车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实施。

3、乙方将所购买汽车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将汽车购买合同、汽车贷款手续、首付款支付手续、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据、车船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税证明交给甲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二、出资比例约定及经营收益分配

1、乙方以贷款购买的两辆汽车作为合作投资,甲方利用其社会资源、发挥市场开拓能力,开展运输经营业务;甲方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后的利润(亏损),甲、乙双方分别按20%和80%分配(承担);在乙方收回全部汽车投资后,每月的经营利润(亏损)双方平均分配(承担),每月结算一次。

2、甲方应为车辆购买毁损保险和人员伤亡保险作为经营成本支出。

3、经营期间,如果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或毁损、人员伤亡,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

4、在乙方收回汽车投资后,如双方协议终止合作合同或车辆因事故损坏不能再运行,终止合同的,转让出售车辆后所得的利润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

三、终止协议的约定

1、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毁等,不能再运行的或者经营出现连续三个月亏损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实施经营活动,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四、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x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政府限制煤炭经营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

五、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六、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签字)

签约日期: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9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区的货物(金龙鱼食用油)运输业务。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3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1 司机与车辆:

(1)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2)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甲方有权处以每车¥500.00元的罚款。

3.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

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3.3装货的要示:

(1)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8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误时费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

(3)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

(4)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

3.4运输:

(1)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

(2)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

(3)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出现被盗、丢失、雨淋、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按货物价格2倍予以处罚赔偿(赔款可在运费中扣除)。

(6)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

(7)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须立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8)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9)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10)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5卸货:

(1)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按时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3)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清洁。

(4)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签名。

3.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3.7信息反馈:

(1)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3)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对于乙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确认的价格执行。

2、收费内容: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3、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政策等原因引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此运价不需开具运输发票。}说明:一种开发票,一种不需开发票要区别对待签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 跨二个月25日为结算日, 7天内付款(逢节假日顺延)。(例如:4月份完成的,于7月25日结清,以此类推)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汇票。

第五条 损失赔偿

1、由于乙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

2、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5万以上的,为控制风险,统一由甲方按货

物全值代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①、不

在保险范围之内②、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5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在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20天内无条件赔付甲方;}

5、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理。

第六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该履约风险押金中扣除;

3、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4、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5、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车辆运输合同范本运输合同范本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10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由于甲方厂区围墙垮塌,需重新修建围墙,由乙方清理原围墙内外渣土,便于双方责、权、利的执行,特制定此协议:

一: 1、甲方疏通道路,提供倒土场地;

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时支付乙方的渣土清运费用;

3、如遇到岩石,挖掘机确实挖不动时,经甲方确认后,其破碎台班由甲方支付。

二:1、由于甲方倒土场地有限,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倒土,高度不能低于六米;

2、由于时间紧迫,乙方要四天内把场地整理出来,甲方以围墙外长75米、宽21米、标高同原有车间一样来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办理开山、渣土外运过程中的所有手续;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设计方案施工,最终以甲方提供图纸验收。

三:运输费用

乙方负责钩机、运输车、装载机的所有费用,甲方只需按运输方量计算,就地回填每立方7元、外运每立方22元。

四: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地税完税发票,七天内支付工程所有余款。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渣土运输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甲方):广东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叶洪

乙方身份证号:

现广东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二区升平路工程石渣运输 委托给乙方施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单价及计量方式

1、合同单价:新平县二区升平路(工业园运至升平路) 石渣,合同单价18。8元/吨(单价已含税、材料、运输费用等),工程量6500吨,合同总价122200元;

2、计量方式:按实际拉运总吨数计算(每车以过磅的净重为准,过磅费用由甲方支付)。每次拉运后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名确认数量及拉运日期,每月26号前汇总再次确认。

二、工程进度及劳动力约定:

施工日期为3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11月15日),具体以第一天进场计算,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8日)计划施工日历天数不变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最后一天前双方确认当月发生总工程量及当月总工程款,甲方须在次月25号前支付乙方方该笔工程款。

2、工程款确认方式:已确认的工程量(单位:吨)×单价(单位:元/吨)。

3、支付方式:以开具工资单形式支付。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填好运输道路,确保运输质量;

2、乙方负责派车装运,负责装运车的运输费,确保完成甲方进度要求;

五、其它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双方均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上细则执行。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在tjdj0703—288合同执行过程中,突发河北路段通行费按计重收费及物价上涨导致劳工报酬提高,致使运输费用增大的客观情况,本着共同面对协商解决的原则,从20xx年9月1日开始,天津———武汉瓶坯运价每筐需增加50元,即每筐运价按195元结算运费,兹此订立本协议。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12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按月结算。于每月五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按照国家定价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扣留支付。

第八条 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元)。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

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5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9、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燃油,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土方运输任务,不得另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燃油供应。

10、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住 所: 住 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13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签约地:

双方就以航次运输方式运送货物事宜,经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托运货物及船舶

1. 货种与数量

2. 船舶资料

船名: 航次号: 总长: 米 满载吃水: 米 载重吨:

吨 总舱容: 总吨∕净吨: ∕ 舱口:

装卸港和受载期

3. 装卸港:装船在安全泊位,卸船在安全泊位。

4. 受载期:乙方派船于 年 月 日正负 抵达装货港锚地,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船期顺延,

共承运壹载。船舶抵达时间以航海日志为准。

运价及运费支付

5. 含税运价为

6. 船舶实际装载量少于

7. 付款方式: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前,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全额运费。乙方在收到全额运费后个工作日

内出具正式运输发票。乙方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费用划分

8. 甲方负担费用:港口装卸费,基建费,建港费(或港后建设基金等),使用港口起货、运输设备(如拖

车、驳船等)费用等。

9. 乙方负担费用:引航费、拖轮费、签证费、代理费等船舶本身在港口发生的费用。

10. 乙方船舶在装、卸港各有一次安全靠离泊位义务。若需移泊,移泊所用时间计入装卸时间,且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移泊费用。

11. 装卸港经甲方指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甲方要求更改装卸港,须取得乙方的同意,由此发生的一切

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消耗、港口使费支出及船期损失等)均由甲方负担。

12. 甲方负责货物保险,乙方负责船舶保险,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装卸时间及延滞责任

13. 甲方应按照当地港口通常的装卸速度装卸货物。无滞期,无速遣。

货物交接

14. 载货数量以水尺计量(吨)为准,甲方自行委托商检、理货或港方商务人员在船方大副的配合下检验

水尺确定载货量。

15. 装船货物的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货损。货物原装原卸、原来原转。

特约事项

16. 甲方须在时之前办妥货运手续,或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船舶在抵达锚地前甲方已办

妥货运手续,否则视为甲方货源落空,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17.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传真签署)有效。

18. 若甲方未按合同及时付款,无论货物是否已转卖,乙方有权拒绝靠泊,关舱停卸(影响时间计入装卸

时间)以及留置或处理部分货物,以弥补营运损失。

1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或按交通部《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上海海事法院裁决。

20. 本合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14

甲方:刘军、孔建国(雇主)

乙方:(车主) 辆

甲方雇佣乙方自卸翻斗车(吨位20吨以上),在锡盟东苏旗白日乌拉苏木进行二级公路施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雇佣乙方车辆合同期限自20xx年3月10日起至3个月为期限。

二、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甲方承包道路土方运输任务,乙方费用一切自理,并要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施工,按期保质完成项目部施工任务。车辆、人员要服从项目部,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指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中途无故撤走车辆,否则不予结算工程运费。

三、甲方支付乙方车辆运费价格人民币0.70元/方公里,视盟工路工程局项目部拨款情况分期结算支付,在施工期间,保证车辆燃油消耗(燃油款从运费中扣回),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生活费,车辆修理费的定期支付每月贰万元(¥20000.00元),剩余运费款完工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期间,合同条款未完善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关于运输合同集合 篇15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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