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安全协议(精选3篇)
范本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每二条施工地址
工程地址:
每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就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级,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用品、安全用具。
2.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3.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输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作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
8.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就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第五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交该保证金全款退还;基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额数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生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有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安全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它生产区域或擅自运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到,乙方按100至500/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范本二
为确保xx商厦有限公司(业主/租户)装修工程区域装修期间的安全,遵照吉林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本商厦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现xx商厦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甲方),与______(业主/租户)及其委托的装修工程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并为乙方),订立装修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甲方:
1、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商厦设施和有关管理规定。
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管理处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不合作,管理处有权停供水、电及要求乙方立即离场。
乙方:
1、负责装修区域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并保证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商厦内喧哗、赌博、酗酒、偷盗、斗殴等行为。
2、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到甲方备案。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单核发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的电梯及路线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非工作范围乱走。
3、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提交甲方有关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4、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5、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5.1电器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备案。在用电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管理处则有偿提供配电箱给该业主/租户。由供电至配电箱范围之保养则由管理处负责而从配电箱之后至该单位范围则由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5.2所有的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材料,所有木器材料必须涂上防火漆如有玻璃门及玻璃隔墙,应选用安全玻璃。
5.3乙方于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
5.4用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安排,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5.5进行动火工作时,应事先到甲方办理动火证,操作应由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5.6一切超重负荷之设备必须提交管理处审批之后方可装置。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xx商厦有限公司装修流程(略)
7、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呈报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带入,并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易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8、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温感探头不受遮挡。
9、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个/50m2。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10.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及时清理,不得留在单位内过夜,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以上工作须有专人负责。
11.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前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12.乙方应严格按照消防局审定的实际方案,设计修改应重新申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后才可施工。
1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制定安全制度。
14.指定承包商办理项目请参照指定承包商项目附件。
15.本协议一式三份,管理处及业主/租户、装修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管理处_______________(业主/租户)签章______________
装修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装修)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精装修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协议。
一、 甲方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
2、 向分包商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
3、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商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商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 承包商负责组织、协调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对分包商安全施工实施监督和指导。
5、 审查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对分包商的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查。
6、 督促分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与体检工作,为分包商的合格员工统一办理“施工临时入厂证”。
7、 工程开工前,向分包商提供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文件,并对分包商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和危险告知,保留完整的交底记录。
8、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传达上级及业主管理方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文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境管理大检查,并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总结、考核、评比。
10、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文件。
11、 审核乙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2、 审核乙方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 如因甲方原因耽误乙方安装时间,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 进入现场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 将组织机构及班组建制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 分包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商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商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5、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6、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严格执行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规划”及相关文件。
三、 其他补充条款:(以下空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代表: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
监督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上海XX公司
乙方:
根据本大楼进行二次装修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1、装修请与工程部门联系,在装修工程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并改动大楼原消防设施的租赁方应先将装修方案平面图及时送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由消防等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装修单位在装修前向工程部门送交装修报告、装修计划及有关资料,经工程部门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前必须将电工操作证、装修负责人安全管理证复印件送交物业管理部审核,经物业部和安监局确认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装修前交付施工押金及人民币10元/平方米。未造成甲方损失的,装修完毕后按规定退还乙方。
4、乙方同意交纳本装修项目的管理费计10元/天(在押金中扣除),在此基础上,水、电费在施工完毕后按计量表结算水、电费用。
5、装修施工不得破坏大楼原有的结构,在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下,可对其内部结构作局部调整。对拆下的原建筑材料和部分照明设备(包括分隔板、木料、轻钢龙骨、窗帘、门、吊灯开关、卫生洁具等)应完好的交工程部门。施工期间,楼板开槽、外立面打洞等请先与工程部门联系,经认可后方可施工。
6、所有装饰材料须是阻燃型的,符合防火要求,并提供有关的产品说明书交给工程部门,竣工后消防验收均由乙方负责。
7、在现场施工中需要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须向物业管理部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经双方签证、落实监护施工措施后方能动火。动火完毕必须检查遗留火种,每隔20分钟检查一次。经过3次检查,确实可靠安全,监护_____能撤离动火作业区。特别危险区域严禁动火。
8、在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配足够数量的灭火机,施工人员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并实施安全措施。
9、附设的原有消防设备及消防报警系统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更改的,乙方应先将改动方案平面图及时送交区消防局审批。消防安全通道不的封闭,装修后必须符合消防规范。
10、电气方面:乙方须提供完整的电气施工图纸。安装必须在满足用户使用的同时,要符合用电规定:一个回路容量不超过计划10A,电线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兆欧,插座安装牢固,接地接零不得混淆,电气容量要均衡分配。如有电线必须穿管,管子必须安装到位,强电和弱电必须分开。
11、空调方面:房间内的分隔必须符合空调设计要求,具体细节应听从甲方专业人员意见。
12、为客户装修工程提供方便,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本大楼的有关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的规定,共同合作使装修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1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安保部门备案,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与装修部位无关的其他楼层,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大楼内住宿。
14、装修材料托运数量大的,须提前一天向物业部办理货运电梯使用手续(不得使用客运电梯)。
15、如乙方因装修工程时间紧张、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物业部同意。施工期间开槽、敲打等工作应安排在下午18:00后施工。
16、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大楼配电室,不得任意从配电间内拖接任何线路。
17、现场建筑垃圾应装袋,由乙方按市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临时垃圾存放时间不准超过24小时。做到临时堆放,即时清运。如违反规定,罚款100元/天(罚款从押金中扣除)。
18、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违反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有权停止其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区质监站及甲方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施工期间如损坏其它设备及建筑结构,应由乙方赔偿损失。
19、从甲方交房起,该房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乙方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有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0、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本大楼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并提供新增设备的样本及有关说明书,以便今后维修保养。
21、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上海XX公司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