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精选2篇)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居间报酬计算标准:按客户向甲方实际支付费用的 %计算。
如甲方与客户签约,但无论何种原因客户并未实际付款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报酬。
2.支付时间:客户向甲方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的必要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无论居间是否成功,乙方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其他: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预期利益、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等),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1.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任何财产或人身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性质的关系,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1.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协议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予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2.乙方不得向本协议外第三人透露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业务拓展而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居间合同的含义: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 甲方同意乙方就甲方生产的led广告屏,为湖北省荆门市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世界花园 单一项目居间人。
三、 价格:乙方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向客户的报价不得低于下表确定的结算价。
四、 居间报酬:
1、 乙方享有居间报酬的前提是甲方与客户间已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
2、 甲方与客户间的购销合同确定的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提供的结算价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超出结算价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必须据实支付给乙方。
3、 乙方按本条第2项确定的方式所获取的居间报酬不足该笔购销合同总价款10%或该笔购销合同是按结算价签订的,由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五、 居间报酬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购销合同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后,应在三日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如客户分批支付货款(含预付款)的,则甲方应按相应的比例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次应付居间报酬=(每次收到的货物价款×应付居间报酬总额)÷合同总价款。
六、 甲方义务:
1、 协助乙方进行公关及拓展业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 在达成与客户的购销合同后,按付款条件及时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七、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该单一项目信息跟踪;
2、 乙方负责客户的公关,但不管最终甲方与客户达成购销合同与否,乙方自行负责全部公关费用及开支;
3、 及时向甲方反馈项目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
4、 乙方只负责提供居间服务并全力公关,购销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直接签订;
5、 乙方应保守甲方价格、技术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八、 若乙方按照等于或高于甲方提供的上述结算价与客户达成购销意向后,甲方拒绝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的,视为乙方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投标总额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九、 若甲方收取客户货款后,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甲方除承担继续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外,另须按照应付居间报酬总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 甲方与客户达成购销合同后的一切售后服务、合同义务和相关合同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一、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论甲方与客户通过任何方式签订的合同均视为乙方提供了居间服务,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对未尽事宜进行约定的,应当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签署时,双方均已充分阅读合同细节,对合同真实意思均无其他异议,同时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情形。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2)甲方应当为乙方所推荐客户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家具产品;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宣传方案,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
(4)甲方有权临时调整宣传口径与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调整的内容进行推荐;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配合其完成对客户的服务工作。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因与乙方推荐客户产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充分参与协调,如甲方需诉讼的,乙方应当全力配合协助甲方(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调查取证、向甲方提供与客户沟通的相应记录、出庭作证等);
(2)乙方对外交流推荐时,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宣传口径及销售价格进行;
(3)乙方不得向客户进行虚假宣传(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种、价格、制作工艺、规格等);
(4)乙方在为甲方进行业务推荐活动的协议履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客户推荐除甲方产品外的其他同类型产品与服务,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类似服务;
(5)乙方无权代表甲方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订单、设计图、出库单等);
(6)客户在与甲方签约后,就业务事宜与乙方联系的,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告知。
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1.为扩大甲方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推荐装饰装修业务客户,在乙方的促成下由甲方与客户直接签约、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居间推荐服务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上述期限外,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无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和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经乙方推荐的客户,且甲方成功与客户签约的,视为居间成功,甲方需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推荐的客户:
(1)双方签署“客户信息确认单”上确认的乙方推荐的客户;
(2)乙方通过甲方指定电子邮箱提供的客户信息;
(3) 。
但是,乙方推荐客户之日起 个月以后,甲方才与该客户签约的,不作为乙方推荐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