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场装修合同(精选3篇)
为进一步加强卖场施工有序进行,提高卖场装修标准、改造和施工程序进行规范和检查,以确保商场的安全运营和整体形象。商户进场装修需按照以下管理规范标准进行。
1. 设计施工资格:应持有国家建设部装修三级以上的资质证书。
2. 人员资格:应持有国家及技术协会认可的相关专业、技能资质证书,电器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3. 所有施工人员均需交两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电工证复印件并办理施工出入证,凭证入场。
4. 施工用料要求:
1) 所有木质货柜、货架的饰面须采用防火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制作。
2) 木质岛柜、背柜夹层及背柜的后侧均须刷防火涂料。
3) 金属柜台制作必须将连接点固定牢固,表面应处理光滑无毛刺。
4) 货架上的各种层板,边、角应做圆边、圆角以防伤人。
5) 木质试衣间应配备足够的挂钩,试衣间门上、下各留150mm-200mm空隙,不能上锁,试衣镜厚度必须在5mm以上并粘贴牢固。 试衣间必须粘贴壁纸。
6) 仓库内货架不能使用木质的,要使用铁架或不锈钢架。
7) 木地板的厚度是1.2厘米 压边条必须使用"Z"字形。
5. 进场程序:施工方持批准后的图纸及各种资质证书→楼层填写施工申请单→商品部审批→保养科审批→财务交纳施工保证金(5000元) →保安部办理进场手续。
6. 施工管理:
1) 施工人员必须按指定路线进入现场,不得随意走动,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 施工人员不得乘坐客梯及自动扶梯,运送材料必须走指定通道。
3) 施工所用叉车、板车及自带车辆不得在橡胶跑道上通行,违者给予500-20xx元罚款。
4) 施工人员动用明火需有保安部开具动火证,并配备消防器材及看管人员。
5)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服从商场管理人员指挥,违者罚款1000元。
6) 施工人员对商场物品有损害的,要照价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施工人员不许在地板打洞、天棚挖孔;若特殊情况须报公司领导批准,否则视为违规操作,给予50-200元处罚。
7)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施工垃圾必须随时清扫,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在当天施工结束时清运出场,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
8) 专柜必须严格履行工期要求在 天装修完( 月 日- 月 日),否则工期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9) 一次性安装合格的`厂家,将按照施工50元/天的标准收取照明、监护等管理费用。若因整改返工验收不合格者,整改施工期间按照施工100元/天的标准收取照明、监护的管理费用。
10) 进场未带电工证施工、私拉乱接等:处50元-500元罚款。
11) 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并处50元-500元罚款。
12) 施工方严禁自装电表,装修验收合格后,专柜交纳电表安装费单箱20元,三箱30元后由公司维保人员安装,私自安装电表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施工队50元-200元罚款。
13) 电源干线采用阻燃铜线(不得小于4平方),所有电线不得使用铝线,装修区域内必须采用ZABV105阻燃导线,如三厂。电源自维修科电工经指定位置引,不得更改商场原有的电气线路。
14) 所有导线必须穿PVC重型阻燃管,灯具引线与电源线连接部位,必须加装接线盒或在灯具内接头,引线不小于1.5平方的铜塑线并穿玻璃丝网管隔热保护,禁止使用塑料端子、胶木端子、塑料压线帽等。
15) 所有灯具及光源采用欧仕朗、雷士、三雄极光等成套产品,严禁使用杂牌电子灯具镇流器、电感镇流器及塑胶壳电子镇流器。所有电子设备安装位置必须要便于检修。金卤灯需加保险管、电容、其他特殊灯具的使用需得到物业部的认可。
16) 路轨灯、柜台灯、灯箱等要分开控制,禁止多路负荷一路闸控制。三箱电源供电必须保证三箱带电流平衡。电表为许继电表。
17) 一次性安装合格者,押金一个月之后退还;经整改后复验合格者,押金三个月之后退还。
18) 装修期间必须围挡必须统一使用品牌形象喷绘,围挡上至天棚下至地面围挡严实,挡布应平整,清洁。装修全包合同格式范本商场商户装修施工规定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风险告知:在本商场装修合同中,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问题,发包方应当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包括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该承包方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对方委派代表签约人的,应该要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根据《民法典》、《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
3、承包方式:
4、总价款: 元,大写: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甲方要求:
1、装修要求以商场为准,且必须通过商场的验收合格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
3、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报表执行
4、按照商场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主材料报价单》。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风险告知:在这份装修施工合同中关于装修所用材料提供的约定,采用的是由乙方包工包料。需要特别注意且在实际中也容易注意到的是,在由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情况下,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如果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31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商场及甲方验收为准,验收合格后付款。风险告知: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对商场装修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在装修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商场方验收,商场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商场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商场一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付款时间:合同签定后
第一次付款:金额: ,大写:
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付: 元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其余款: 元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20%的相应违约金
六、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住址: 电话: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签订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1、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3、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二、装修合同之材料在合同中关于材料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三、装修合同之工期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四、装修合同之质量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1、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
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
五、装修合同之检验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六、装修合同之保修期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七、装修合同之价款为了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在装修合同中对价款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确约定款项支付时间,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50%的工程款。因此,订立合同时,建议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商场专柜展厅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施工面积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为主,部分半包和清工
5. 工程开工日期:
6. 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
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5%。剩余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指派( )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