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铺租用协议(精选3篇)
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商铺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的主要情况如下:
座 落: (以下简称该商铺)
商铺用途:
装修情况:简单装修(清单见后)。
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无误。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作为乙方______使用,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如有违反,乙方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商铺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时间,甲方同意该段时间做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租期。乙方同意为该段装修时间向甲方补偿人民币 元。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整)。(不含水电等日常费用)
该商铺租金 年内不变,即自 年 月 日起,双方同意对租金标准以 年为单位进行调整,具体细节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商铺租金的支付方式原则上一次性付清全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分期付款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商铺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物业费以及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对本商铺中的所有物品、设施负有监管责任,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4、乙方须在签订完本合同且交付清相应款项后到物业办理商铺交付手续。
第四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经营范围为 库房 。租赁期内 ,乙方不得变更经营范围,不得经营噪音扰民的业态,如何变更,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同意。
第五条 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甲方有权将该商品售卖,在该商铺售卖后,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变动与乙方签订的该租赁合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予以赔偿。
4.甲方有权对整个欧亚国际项目商业街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调整;有权统一整个项目的整体形象策划,甲方享有对欧亚国际项目内外的统一广告发布权;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在广场召集、组织、举办各种促销、推广活动或在各大媒体发布针对欧亚国际项目的广告、宣传。物业公共部分的使用权归甲方统一安排、使用。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装修前应自行取得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的所有合法证照(营业执照、资质、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给甲方审验和备案(乙方提供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书面装修申请。如乙方经营行业需先装修完才可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则乙方需给甲方提供承诺,承诺如相关证照无法办理,乙方退租,因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乙方申请装修时,若因行业要求或经营业务内容等特定条件需改变房屋外貌或改变房屋主要结构时,应先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例如:消防、环保、供电、食品药品、质检等业务所属的上级管理部门)做好咨询(甲方配合提供相关可出示的项目证明文件)并取得批准文件后再向甲方提出书面装修施工的申请和审核;施工过程中,乙方所聘请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对于违反审核方案进行施工者,乙方施工的全过程中出现一切损失(含对他人造成的间接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未经同意(许可文件不齐全,施工方案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者,甲方首先要求乙方停工至整改完成(含前期许可证的办理),仍不配合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乙方施工单位退场,并要求乙方及乙方所聘施工单位承担给各方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且甲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乙方施工部分的任何损失。
3.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4.在租赁期内,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作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如乙方须分租,转租,转让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执行。
5.乙方在租赁期内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经营及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此第三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应保证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如因商品或服务质量、品质、卫生、价格、知识产权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纠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7.乙方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对店铺进行防盗保护,乙方的装置、设备、货物、装修之损毁、盗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自行承担按有关规定应向政府部门等第三方缴纳或承担的费用并向顾客开具发票。
9.乙方在租赁场地范围内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租赁场地范围内的治安和财物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所有责任和租赁范围所有人员安全责任,
10.乙方应当确保承租区域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消防、安保规定进行装修和日常经营,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租赁场地范围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11.经营期间,乙方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12.如乙方需在欧亚国际项目公共部位安装广告或店招的,需向甲方申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店招(广告)的具体规格、尺寸及效果图需随乙方提交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额,须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 50 %退换给乙方(不计息),其余 50 %保证金无偿归甲方所有。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 租赁期满。
2、 乙方延迟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3、 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4、 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5、 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乙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影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 双倍 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乙方应如期缴纳租金,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 5 ‰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需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 7 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一切可供经营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终止提供相关服务并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务搬走, 7 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且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补偿。
6.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房屋内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其他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 7 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纳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他租户。如该商铺已售卖,在租赁期满后,乙方还要继续承租该商铺,则直接和产权所有人进行对接。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小区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
1.2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3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
4.2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4.2.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 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4.2.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 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4.3 租金按月份计算,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4.4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4.6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4.7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单价为 元/月/平方米,合计为 元整;
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月管理费。
4.8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两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元整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6.1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6.2 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6.3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7.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7.3 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7.5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
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
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7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7.8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8.2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 保险
9.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负责购买以该商铺为保险标的,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并保证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
9.2 在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办理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或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财产的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9.3 保险从本合同生效日开始至本合同终止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中断保险。
第十条 牌匾标识及广告
10.1 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
10.2 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标识外宣安置广告牌或宣传标志的需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及协商。
安装广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开业
11.1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开业。
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1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2.1 甲方权利义务
12.1.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12.1.2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12.1.3 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12.1.4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12.1.5 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12.2 乙方权利义务
12.2.1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
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12.2.2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
12.2.3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12.2.4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12.2.5 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
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13.1 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逾期搬离,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3.2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3.3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3.4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
14.2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14.3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14.4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10.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送达
15.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及登报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
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
15.2 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该商铺所在地址亦为乙方接收甲方送达文件地址。
第十六条 管辖法院
16.1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其它
17.1 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17.2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件
18.1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附件1:甲方主体资格文件
附件2:乙方主体资格文件
附件3:交付标准及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地址:
年 月 日签署于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层______号商铺经营者
甲方就乙方对______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______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装修商铺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______层______号商铺。
第二条 装修期限装修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 装修条例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______元,租期不顺延。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______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______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 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 元的罚款。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 元罚款。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