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作用房出租合同(精选3篇)
你好!保姆用工合同一般都是家庭保姆聘用协议,你可以看看下文。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方聘请乙方到甲方家中做家政服务,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做饭、洗衣、打扫卫生以及适当的户外劳动等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及护具。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
4、按月付给乙方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不得拖欠。
5、甲方认为乙方不适合或不能胜任保姆工作,或甲方不需要乙方提供保姆服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照看小孩子日常起居,吃饭睡觉等问题(详细见本协议的附件)。
2、乙方要全心全意负责好小孩的安全,不得虐待小孩子,不得恐吓小孩,对孩子要尽可能有耐心。乙方不得与其他人员(如乙方熟人、小区其他保姆、小区保安等)随意谈论甲方的家庭情况。
3、甲乙双方按照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由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乙方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来承担,乙方的其它开支自理。
4、甲方的所有财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不能随意将他人带入家中,或带入甲方家中居住。
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因个人技术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在被雇佣期间应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如果乙方出现重大病症或传染疾病,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7、乙方承诺在甲方家里做家政的期间不享受节假日,甲方以薪金方式补偿给乙方。
8、乙方要热心工作,勤快,有责任心,有爱心,爱卫生,积极主动多承担事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不得擅自外出,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未经甲方允许私自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由乙方自负责任。
9、无论何种原因,当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离开甲方家,不得滞留。
三、关于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工作期间,乙方需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在遇到诸如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紧急情况,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
4、乙方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擅自离岗,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5、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如中途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_______天商议,如擅自离岗,甲方不支付当月劳务费。
6、如在实际工作中碰到条款中没有谈及的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解决、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
四、其他条款
1、乙方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
3、乙方的感冒发烧等疾病需上医院就医,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5、本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有必要可以续约。
五、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卖方: 身份证号:
买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售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房产位置:该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
一、房价及交款方式:经协议该套房住房售价 元,交款方式为一次性。
二、出卖方有协助乙方办理好房产交付、水、电使用、房产证办理等方面的手续。
三、出卖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前将本房产转卖、抵押给其他人,也不得签订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如违反本条承担双倍的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生效后,出卖方收到买受方的房款后应将房屋当日交付给买受方,如该房屋正在出租,房屋交付之日起房屋的租金由买受方收取,租赁方有直接交付租金给买受人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房屋主张权利并有确定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月按购房款的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房屋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款收据:
今收到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元。
卖方及收款人(签章): 买方(签章):
配偶(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20xx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近一年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意识得到明显加强,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了大幅提高。
企业不签合同极大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试点于上个世纪80年代。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暂行规定》,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制度。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亦没有对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给予明确处理,导致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依然较低。建筑业、餐饮服务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有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根据《20xx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就业质量评价报告》显示,“中职毕业生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占12.67%、高职毕业生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比例为14.5%”。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用人单位矢口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影响到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参加工会组织和参与集体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是《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主要背景之一,亦是《劳动合同法》所要解决的重要任务之一,《劳动合同法》就是要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任务之一。《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上,继续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同时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该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无论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合同都受到劳动法保护。《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两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措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后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用工满一年后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如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极为不利的后果,极大的强化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得到显著提高
由于《劳动合同法》强化了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得到显著提高。上半年26省区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96%,《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效果。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表明,现在规模以上企业的签合同率大概达到了90%以上,小企业稍差一点,福建的小企业大概是70%左右,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广东是达到了80%,这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这说明《劳动合同法》在整体上达到了它要实现的目的。
各地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也表明了同样的结果。例如,上海市总工会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情况调查报告显示:通过对上海市19个区县、11个产业300家企业和3000余名职工的调查,上海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提高,截止20xx年5月,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资料显示,深圳市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4.6%,同比增长2.4%,劳务工劳动合同为89.5%,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
部分劳动者短视想获取双倍工资 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不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现象。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出了专项规定。
由于《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拖延或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特别是建筑业、餐饮业等一些用工期限较短行业中的劳动者,往往只看重短期的经济利益,忽视书面劳动合同提供的其他保障,在用人单位要求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以获得双倍工资。这一方面降低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使用人单位处于尴尬的境地;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拖欠工资报酬、不交社会保险、工伤等情况,书面劳动合同缺少将对工资报酬的追偿、社会保险的补交、工伤及工伤待遇标准的认定带来极大的不便,实质上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