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冷库出租合同(精选3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租赁甲方 的冷冻库,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信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冷库地点:位于延寿镇奋斗街 委 胡同 号。
二、冷库间数计 间,合计 约平方米。
三、冷库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四、租赁期限: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租赁数额:租赁费按每月租金 元计算。每年为 元。 年合计租金为 元。租赁合同期内不增减租赁费。
六、租金缴纳方式:上交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齐合同租赁期间内的全部租金。否则甲方有权不准乙方使用冷库,并有权解除合同。
七、冷冻库租赁费 元,含水费、电费,费用由 方实际使用数量,电字加损耗交付。
八、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冷库机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及使用。
2、冷库保养和设备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人为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3、因自然灾害或电力电路故障,出现的停电事故影响到乙方的利益,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甲方会快速联系电业系统修复,以保证乙方的利益。
4、冻库产权如发生变更,政府拆迁、出售、臵换等,终止租赁合同。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交纳的租赁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交纳冷库的租赁费。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终止合同。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合理使用冷库、保护好冷库的设施,如有损坏,作价赔偿甲方。如因乙方造成设施损坏引起其他相邻的承租人的利益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物品受损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责。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在承租期内,乙方存放在所租赁冷库内的所有物品,由乙方自己保管看护,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自行保管看护时,如发生变质、腐烂、丢失、损毁等现象,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安全使用、不得发生事故,如发生水、火、电等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因此给甲方及相邻的承租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4、乙方在使用冷库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垃圾必须由乙方一日一清,运至垃圾场,保持好冷库区内外的环境卫生。
十、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十一、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中发生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出租方(盖章) :
承租方(盖章):
日期:
公司冷库出租合同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就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本合同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储存本合约持有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并明确仓储过程中双方责任的合同。
2.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商品冷藏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
如存货人对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存货人所存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过——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存期,保管人在商品过期后一个月内三次通知货主及对商品进行处理。
货主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来处理、或者因货主所提供联系资料不实而无法联系时,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的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8.收费方式:每月30/31号结算当月冷藏费,次月5号前存货人应到保管人处交清上月冷藏费,本单商品出完时结清冷藏费。
收费标准: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期限:存货人连续三个月不到保管人处缴交冷藏费,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所存商品。
9.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保管人厂内月台。双方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时,以进库收条、出库单为准。
10.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本合同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出租方)储存本合约持有人(存货人即承租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并明确仓储过程中双方责任的合同。
2.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合同范本《冷库租赁合同》。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商品冷藏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如存货人对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冷藏过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存货人所存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过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存期,保管人在商品过期后一个月内三次通知货主及对商品进行处理。货主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来处理、或者因货主所提供联系资料不实而无法联系时,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的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8.收费方式:每月30/31号结算当月冷藏费,次月5号前存货人应到保管人处交清上月冷藏费,本单商品出完时结清冷藏费。
收费标准: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期限:存货人连续三个月不到保管人处缴交冷藏费,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所存商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9.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保管人厂内月台。双方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时,以进库收条、出库单为准。
10.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