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积商铺出租协议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甲方将淮阳区工业园长江路119号海通花园24楼24-6室78.36平米(即两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期为__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租金:租金为分期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万元,第二年按照第一年租金缴纳,从第三年开始随市场行情波动而波动。
三、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有关费用,例如室内装修损坏(水、电等)的押金,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结清一切费用后无息归还。
四、缴租方式:第一年半年一交,第二年以后一年一交,合同期满后前一个月,双方联第下年续租还是停租,如果续租到期前一星期支付下年度租金,并订立下年度合同。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甲方房租,不得将店面转让他人使用或分租,不得将店内设施时行改造,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收房,乙方不得退房。
六、合同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七、乙方在使用店面期间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望双方共同遵守以上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人:
出租人: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号部位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已载于契约附加一,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 至 止,共计个月。月租金为拾万仟佰拾元角分。租金按结算,由乙方在每的第日前缴付本期租金给甲方。
付款方式
四、乙方向甲方交纳元的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偿租金。
五、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除乙方应负担房屋维修费以外的其他维修费用;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转让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5.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时交纳租金。
2.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者室内外装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4.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负责对下列项目房屋维修费用:
①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疏;
②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内电线、电掣、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内水管、笼头更换;
④室内墙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饰;
⑤水泵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因乙方维修责任延误房屋维修造
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6.协助甲方检查房屋安全,因不搬迁或者妨碍施工而延误房屋的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8.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9.租赁期内,乙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应交还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七、在租赁期内,因房屋危破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八、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的,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补偿。
九、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双方共同检查交换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契约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的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的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还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收取违约金。
4.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契约或者解除契约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不有权按占用期间月租总金额百分之收取违约金。
十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付租金条款处理。
十三、本契约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者裁决,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五、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和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后作为本契约附加条款,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立约时间:地点: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双鸭山市号楼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办公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提供出租房屋的水电容量须足够保证乙方经营需要),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产宝房字第 建筑面积共计39298平方个月,即自(甲方于租期起始之日前免费提权无争议或未受到法律上的限制,如房屋已抵押的,甲方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如果甲方不能够提供消防验收证明,因消防证明缺失而引起的一切消防责任有甲方负责。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房屋租赁费用每年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次付款期限月份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租赁发票。
第五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
第六条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物业费、卫生费、门前三包等费用;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依水表电表读数按照物价部门水电价计费)
第七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原有水电基础设施应每隔半年检查、修缮一次。
乙方在使用出租房屋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 元 房屋租、包烧费。
,年总租金双方应书面签字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
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但乙方装修设施甲方不负责维修,由乙方自行检查维护。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定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不交付租金3个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3个月以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人民币 元(2个月租金,大写)。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
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如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损毁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人民币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
日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各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双倍返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 元(2个月租金,大写)以应于有效期届满之15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应向对方予以如乙方确需退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