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长期租赁合同(通用5篇)
出租商:
地址:
承租人:
联系电话:
本商场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20__年3月18日至20__年3月17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10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20__年3月17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90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__________至晚上__________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__________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省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_________酒店式公寓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街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酒店式公寓_________楼_________房,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共_________天。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上述房租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在租住期间,根据所租住时间享受本合同规定的优惠。甲方为乙方提供酒店式家居服务甲方保证乙方在公寓里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为乙方提供贵重财物的保管服务甲方对乙方实行住客管理,乙方向甲方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甲方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条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具有居住功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租住期间不改变公寓用途,不破坏房子结构,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
第五条本合同于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押金后生效。
第二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交纳与结算
第六条乙方在入住公寓期间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
租金=标准租金___优惠折扣率___租用的公寓面积。
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和网络使用费用及送餐、托婴、文印等特殊费用
甲方负责承担房产税、出租公寓所用土地的使用费、租赁管理等政府税费。
第七条乙方租住同一房_________天,付_________%房租住_________天及以上享受_________%的优惠价。
乙方在人住期间,每月_________日向甲方交纳下月租金,先付后用,否则甲方可要求其立即退房。甲方收取租金后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租赁证。
第八条乙方要求提前退房时,甲方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付其它费用。
第三章公寓的使用、维修和转租
第九条甲方在出租公寓内配备的所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公寓及配套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第十条乙方事先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1.不得在公寓内放置货物
2.不得更动公寓内的电线、管道位置
3.不得随意更动配套设施的摆放位置或搬离出租公寓
4.不得在公寓内安装隔墙、隔板和改变公寓的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乙方在公寓使用过程中,发现公寓本身或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小时内进行维修。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维修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公寓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担维修、安装或重新添置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确需对公寓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乙方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公寓再行转租。本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二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终止、解除和续签
第十六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乙方要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或与他人交换房间,须经甲方同意,但所居住天数不能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合同自动终止的免责条件:
1.发生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市政建设需要,政府决定征用出租公寓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公寓,或者需要改造房屋
3.甲方的有关公寓租赁有效证件失效。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合同终止,所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通知乙方交回公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1.乙方为损坏公寓设施而不主动赔偿,甲方从乙方租赁押金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不及时补足押金的
2.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公寓用途的,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与他人交换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公寓内部设施和内部结构的
5.乙方在公寓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在迁离公寓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消费金的余额以及租赁押金:
1.在公寓内固定设施发生自然损坏或乙方愿意承担人为损坏的费用时,由于甲方不能及时维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该公寓,且未能及时为乙方安排其他适当公寓
2.乙方在公寓里得不到安全保障
3.乙方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条本合同到期或出现本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甲方对公寓进行核收,结算乙方所有应付账款后,应返还乙方的预付金余额和押金。乙方应按期迁离公寓。乙方提前办理退房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如需继续租用甲方公寓,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满前三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订立新合同,原合同押金将自动转入新合同。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公寓,在甲方还没有与其他人签订合同前,乙方享有对同一房间的优先承租权。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本条赔款仅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三条乙方拖欠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欠费用,同时还有权收取滞纳金。每日滞纳金金额以拖欠费用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或将本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该转租无效,且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在违约期间应付租金的_________倍。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并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悖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场地情况、租赁用途及要求
1、出租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地处于酒店________的场地的经营权承包给承租方经营使用。
2、承租方租用的场地只限于出租方规定的如下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店不能自行出售______________,并向出租方承诺从事符合国家法令与承租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场地的使用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场地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场地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场地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_____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场地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1、该场地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________一签,押金_______元,月租金_______元,若承租方要延长租赁期需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如第三方愿意租赁同一场地,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需另签协议。
2、承租方必须以_______个月为周期,提前支付当期租金_______元整,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1门分机电话,号码为:_______________,出租方需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
3、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于_______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忠实履行本合同所有责任和义务,那么,在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出租方将按起租日前实际收到的保证金的金额如数退还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第四条其它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及有线电视、物业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帐单如期缴纳。
第五条场地维护及维修
第六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出售场地,须在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场地达______日的。
2、交付的场地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场地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主体结构的。
5、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场地租给第三人的。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
签订日期:
承租人签章:
签订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中国厦门市 号的 大酒店 (以下简称“v酒店”)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就标的房屋基本情况的陈述、声明、保证并承诺:
1.1 甲方将租赁而来的坐落于厦门市 号的 (土地房屋权证为 “厦地房证第 号” )及其南侧配套用地按现状转租给乙方。
1.2 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约 ㎡。出租房屋有产权证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建筑结构为钢混八层。大酒店南侧配套用地面积 ㎡( )。v酒店西侧水泥路为公用道路,乙方不得独占使用。
1.3 该房屋具体位置与范围详见本合同附图。
1.4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清单。
1.5 该房屋质量符合法定标准、本合同所指租赁期限其使用期限内,该房屋适于进行酒店、娱乐业的经营。
第二条 标的房屋权利状况
甲方就标的房屋权利状况的陈述、声明、保证并承诺:
2.1 标的房屋权属人现为 公司,原承租人为 有限公司。
2.2 根据甲方与福州凯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拥有对该房屋的转租权。
2.3 甲方就此次将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相关事宜以及本合同的条款向福州凯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已取得该公司的书面认可;甲方并将与本合同签署之同时将该书面认可文件交付乙方留存。
第三条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标的房屋只用于 酒店业 的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标的房屋南侧配套用地仅作停车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3.2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执照及证件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予积极配合。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乙方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3.3 本合同之租赁期限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免付租金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无须支付租金,期满之日开始计算租金(但乙方仍须按时支付除租金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水电费、自用电费等)。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每月的租金,乙方应在该月开始日的前五日内向甲方付清,依次类推。税金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缴纳。
4.2 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其标准和金额如下:
4.2. 第一租赁年度至第三租赁年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4.2.2 第四租赁年度起(含第四租赁年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4.2.3 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的每位股东每月享有价值 壹 万元免费消费签单(仅限甲方股东本人使用,甲方相关股东名单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4.3 本合同所指租金不包括:房屋公共维修金、公摊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及乙方使用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发生的费用及与乙方经营有关的其它费用。甲方于收到乙方租金后出具相应发票。
4.4 相关税费:乙方负责自行申报及缴纳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 如出现漏缴、短缴税款的情况, 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并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因租赁场地经营按规定须向政府管理部门缴纳或应分摊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给予乙方收据。
5.2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在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缴清各类费用(包括租金、税费、违约金等)并交还租赁场地后,甲方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得抵扣租金。
第六条 房屋维修、装修与使用
6.1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应遵守政府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消防、工商、卫生、综合管理等内容,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乙方在租赁期内若发生违反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6.2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本合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乙方确需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装修、增扩等,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结构安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抗震等行政审批规定。并且,乙方应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因乙方过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租赁期间,由乙方对装修、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必要的维修,以确保上述标的物的安全正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由甲方对房屋维修以保证房屋适于乙方租赁之目的,费用亦由甲方自理,乙方并有权自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亦由甲方承担。
6.4 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人员伤害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相关处理责任,概与甲方无关;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乙方可将承租场所纳入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期间的场地清洁及物品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若发生毁损、灭失或盗窃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6.5 租赁期间,房屋户外广告的制作和悬挂、张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相邻物业和住户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应承担相应整改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租赁标的交付与交还
7.1 甲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在此前提之下乙方应于甲方交付场地之日接受交付并就现场状况书面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场地;甲方所交付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场地按现状交还甲方并不得人为损坏;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验收场地、附属设施设备,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乙方应当进行必要的修缮或赔偿;本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致使提前终止的,乙方不得以甲方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表示同意为由,要求甲方偿还其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时所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内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费用),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迁费等;因甲方原因致使提前终止的,甲方应赔偿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内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费用)、并应承担乙方的搬迁费等,并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一切损失。
7.3 租赁期届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还场地,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发出自行收回场地的通知书而无须实际进入场地的方式收回场地,也有权委托公证机关以公证的方式自行收回场地。场地内如仍有乙方遗留的任何装饰、家具、物料、设备或其它任何物品时,甲方有权处理该等物品,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承诺
8.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种因的与甲方出租房屋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仲裁、诉讼概由甲方自行承担;承租期间因乙方经营行为产生的经营风险、债权债务、仲裁、诉讼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8.2 甲方不得自行将租赁标的用作抵押担保、转让;如出现因甲方债权债务产生的纠纷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甲方负责理顺。
8.3 乙方保证其经营的项目合法,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已得注册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4 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抵押、担保、转让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转租及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9.1 只有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才能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合作、承包经营。
9.2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3 转租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转租合同项下出租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乙方仍应如实履行本合同。
9.4 转租期间,如本合同变更、终止,则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但与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5 转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提交一份转租合同原件给甲方作为报备。
9.6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以租赁房屋为住所和经营场所新设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名称暂定为 ,该公司依法设立之时,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即全部概括转由该公司承担,此后乙方不再是本合同相对人。甲方应就该公司之依法设立以及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而必需的相关经营许可文件的取得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10.1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0.1 .2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
10.1 .3因政府强制征用拆迁必须终止;
10. 1.4其他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及不可抗力的因素;
10.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甲方书面告知整改后,在三个月内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对乙方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保证金不予返回,甲方若有损失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标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抵押或与第三人合作、承包经营等以任何变相方式由他人使用;
10.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10.2.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2.4逾期三个月未交纳房屋租金或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种费用;
10.2.5乙方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必要的证照,在租赁房屋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10.2. 6依法律规定,构成其他根本违约情形。
10.3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在乙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甲方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3.1 甲方违反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声明、保证及承诺的;
10.3.2甲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之9.6之规定的;
10.3.3甲方拒不履行维修房屋义务的;
10.3.4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并严重影响乙方本合同之目的实现的。
10.4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标的房屋,政府房屋拆迁补偿费如包含拆迁拆迁安置装修补偿费的,该拆迁安置装修补偿费双方各自对装修的投入的比例相应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交纳租金,除须补足租金外,每逾期一日,还须按累计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追缴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收回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11.2 租赁期内,若由甲方代缴各项费用,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的,除补足各项费用和按有关部门规定缴交相应的滞纳金外,还应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各项费用及其滞纳金总和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1.3 租赁期内,非因本合同第 0.2款或第 0.4款规定的情形,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办理退租手续,保证金作为甲方的补偿金不予退还。
11.4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逾期归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赔偿金。若逾期归还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赔偿金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1.5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乙方催告的,甲方应自乙方催告之日起每日按日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全额赔偿责任:
11.51. 甲方违反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声明、保证及承诺的;
11.52甲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之9.6之规定的;
11.53甲方拒不履行维修房屋义务的;
11.54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情况的,不属于甲、乙方违约,租金计算到合同自行终止之日,拆迁装修赔偿属各方装修的部分归各方所得,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12.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标的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优先适用修改补充合同。
第十五条 通知的送达
15. 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用面交方式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收到时间。用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用邮寄方式送达的,文件交寄后三天即视为送达另一方;但如乙方为外地的,交寄后五天视为送达。
15.2 甲乙双方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页标示的地址。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影响对方按第 5.1 款指定送达的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与份数
本合同自甲方及其股东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所涉债权债务结清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