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租赁合同(精选5篇)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将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度假村东区内的农家乐餐饮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转租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该场地租赁期为三年,租金为壹拾万元整/年(小写¥:100000元),租金以年付为准,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将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度假村内的农家乐餐饮场地自愿转租给乙方经营,甲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干涉及打扰乙方正常经营。
2、该农家乐餐饮场地的房屋及硬件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进场经营时自行添置的设备除外。
3、甲方在乙方进场经营时,有权利和义务维护乙方安全经营及配套设施修缮事宜(注:如原屋顶大面积损毁及漏水)。
4、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工商、税务、城管等行政部门干涉,甲方有责任及义务出面协商解决,以维护乙方正常经营及权利。
5、甲方与乙方合同期内不得将经营权转让与第三方人,不得恶意涨租金,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约权。若出现人力无可抗拒的条件下除外(例如:本集团及政府征用该地的)。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现乙方自愿转租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度假村内东区的农家乐餐饮场地经营,租赁期间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随意损坏甲方配套设施,不得恶意拖欠甲方租金,如在场所内干违法乱纪之事,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甲方与第三方责任人之间的债务及纠纷与乙方无关。反之,乙方在经营期间与第三方人产生的债务及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在经营期间,场地设施出现小的损毁及问题,乙方自行维护,另行添置设备需与甲方协商解决。
5、如乙方在租赁合约内经营不善,需转租他人或退出经营时,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以备甲方另行安排。
四、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歇春园农家院转给乙方经营,租金一年36000元,其中甲方把农家院餐馆一切设施包括房屋23间。停车场一处,果树棵由乙方经营。
二、合同期限:
(合同签约年,租金一年一付,满三年后每年租金上涨为每年人民币:xx元整,(¥:)
三、租金:
该农家院年租金签约之日一次性付清,下年的租金于每年4月1日前乙方一次性付清,如乙方违约承担滞纳金1000元,并不得超过30天。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院内的水电通讯费在20xx年4月1日后由乙方承担。
2、院中房屋设施齐全,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乙方在签约之日须交押金5000元,赔偿费用押金扣除,电器设施及其它维修均由乙方承担。
3、在签约之日前,甲方打好停车场地坪,并铺好北房地板砖,不得食言。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农家院,否则视为违约,(如国家征地或搬迁),甲方按期退租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30000元整。
5、乙方不得使用出租房做有违法行为的事项,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立即停止本协议,乙方在经营期间确保安全经营。
6、租赁期间,乙方如果将农家院经营场地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合同。
7、乙方在院中开装大灶,在解除合同时须把现有大灶无偿交给甲方,不得拆除。
8、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供水供电及房屋不能漏水,如有漏水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存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歇春园农家院转给乙方经营,租金一年36000元,其中甲方把农家院餐馆一切设施包括房屋23间。停车场一处,果树棵由乙方经营。
二、合同期限:
(合同签约年,租金一年一付,满三年后每年租金上涨为每年人民币:元整,(¥:)
三、租金:
该农家院年租金签约之日一次性付清,下年的租金于每年4月1日前乙方一次性付清,如乙方违约承担滞纳金1000元,并不得超过30天。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院内的水电通讯费在20__年4月1日后由乙方承担。
2、院中房屋设施齐全,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乙方在签约之日须交押金5000元,赔偿费用押金扣除,电器设施及其它维修均由乙方承担。
3、在签约之日前,甲方打好停车场地坪,并铺好北房地板砖,不得食言。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农家院,否则视为违约,(如国家征地或搬迁),甲方按期退租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30000元整。
5、乙方不得使用出租房做有违法行为的事项,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立即停止本协议,乙方在经营期间确保安全经营。
6、租赁期间,乙方如果将农家院经营场地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合同。
7、乙方在院中开装大灶,在解除合同时须把现有大灶无偿交给甲方,不得拆除。
8、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供水供电及房屋不能漏水,如有漏水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存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
就租赁 农家乐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座落、间数、面积、质量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农家乐经营场地系本人所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概况:。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座落地址: 。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用途:。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间数:。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农家乐经营场地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甲方自年 月日起将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按年度支付; 租金每年 元(大写: 元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年的租金;以后按签订合同日期的下年月末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农家乐经营场地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间,农家乐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农家乐经营场地外墙、屋顶、及农家乐经营场地的附属配套设施(农家乐经营场地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第五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旧甲方的权利和承担旧甲方的义务,旧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农家乐经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
3、租赁期间,甲方欲对农家乐经营场地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
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
第六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农家乐经营场地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只保证农家乐经营场地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农家乐经营场地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予以修缮,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如农家乐经营场地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经营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农家乐经营场地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农家乐经营场地权属、农家乐经营场地维修次数、
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农家乐经营场地。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农家乐经营场地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元,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不作任何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2、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后方可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农家乐经营场地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农家乐经营场地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农家乐经营场地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能施工。
4、乙方在农家乐经营场地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甲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农家乐经营场
地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5、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农家乐经营场地发生漏水、倒塌,或农家乐经营场地被认为危房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则由甲方负责维护或修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0天内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农家乐经营场地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下,双方达成以下承租协议:
第一条、农家乐基本情况
位于______________号,新修建的农家乐经营场地。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起止日期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租赁期为一年。
第三条、承租方式
该农家乐承租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年,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承租期限内,农家乐经营日常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
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出租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日内,将该农家乐交给承租方经营。
第七条、出租方责任
出租方保证该房屋出租没有使用纠纷,并负责将进入农家乐的路加宽。
第八条、承租方责任
如承租方导致房屋毁损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不得使用出租房做有违法律法规事项,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以立即停止本协议。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需确保安全经营。
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在终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仍有效。
第十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乙方是否续租需提前一月告知甲方,乙方如果续租的,需重新签订协议。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