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租赁合同(精选29篇)
承租人:_____________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人:_____________航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点: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述甲方双方经自愿协商,现就货船租用一事达成下列各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出租物名称:________吨货船。
二、数量:________艘
三、质量:由双方当面验收确定。
四、用途:装运食盐。
五、租金:每月_______元。合同签约订后_______日内,乙方先支付______元。退租时总结算,多退少补。
六、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船上另增设备。否则,除应该恢复原状外,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双方定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港验收接船,任何一方误期,应按租金总金额的_________向双方罚款。
七、租期:租期暂定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如需顺延,乙方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另行协商。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撕毁协议。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百货公司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航运公司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号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位于贡井区、成佳镇象狮村二组推平的场地租赁给乙方堆放货物,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租赁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为期四年。(注,四年期满后,如果甲方没有使用或转让乙方可继续使用)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乙方在场地上所有投入折抵四年甲方的租金,乙方每年向象狮村支付土地租赁租金共计120xx元人民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
三、乙方场地上所有修建的构筑物、进场公路、生活区域、水、电安装、绿化及公路中间开通道等,在租赁期满后所有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乙方不得损坏拆除。
四、工程余留问题,围墙护栏、草坪绿化、排水沟、进厂公路降坡、大公路中间开通通道及减速带、警示标记等,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成,其所有费用甲方负责3万元人民币,其余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双方应遵守协议,如果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民币。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乙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百货公司
出租人:_____________航运公司
签约地点: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述甲方双方经自愿协商,现就货船租用一事达成下列各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出租物名称:________吨货船。
二、数量:________艘
三、质量:由双方当面验收确定。
四、用途:装运食盐。
五、租金:每月_______元。合同签约订后_______日内,乙方先支付______元。退租时总结算,多退少补。
六、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船上另增设备。否则,除应该恢复原状外,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双方定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港验收接船,任何一方误期,应按租金总金额的_________向双方罚款。
七、租期:租期暂定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如需顺延,乙方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另行协商。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撕毁协议。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百货公司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航运公司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号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人:_____________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人:_____________航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点: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出租物名称:________吨货船。
二、数量:________艘
三、质量:由双方当面验收确定。
四、用途:装运食盐。
五、租金:每月_______元。合同签约订后_______日内,乙方先支付______元。退租时总结算,多退少补。
六、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船上另增设备。否则,除应该恢复原状外,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双方定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港验收接船,任何一方误期,应按租金总金额的_________向双方罚款。
七、租期:租期暂定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如需顺延,乙方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另行协商。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撕毁协议。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百货公司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航运公司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号 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挖泥船及泥驳租赁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将租用乙方的粤广州工0080号挖泥船和粤信和308泥驳船进行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E1管垫块坑开挖以及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特此双方协商确定如下租赁协议,双方遵守。
第一条租赁方式
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和E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方式也为总价包干。
第二条租赁价格
1.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和E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000元;
2.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000元。
第三条租赁期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计算租赁期。
第四条付款方式
租赁费用的支付按租赁期结束和完成结算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施工图纸并提出对质量、安全、技术、环保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地。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的租赁费用;
4.甲方负责提供测量控制点网(平面及高程控制点网),乙方负责根据所提供的控制点网进行测量放样及施工测量控制。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安排、指挥及监督,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做好施工队伍、机具、设备以及材料的组织管理工作。
6.乙方要保证船舶能符合航行和安全使用要求;同时,保证为该船舶配备满足甲方承包的该工程的每天挖泥作业的人员、锚具、油料等。
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__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钢板桩拔桩后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电话:电话:
船舶出租人:_______________(甲方)
船舶承租人: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签订轮的光船租赁合同。
一.船舶规范:_______________
二.光船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20__年11月18日-20__年11月17日,光船租赁期限为5年。
三.租金:_______________在光船租赁期间,乙方每月按照每月伍仟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总租金:_______________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四.交船:_______________20__年11月18日上午10:_______________18时,甲方将该船安全的漂浮在锚地水域。
五.验收:_______________乙方登轮验证,该船紧密,结实,牢固;各种设备,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船壳,机器设备完好无损,同意接受。
六.保养,维修:_______________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乙方)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
七.保险:_______________在光船租赁期间,该船的船舶保险和油污损害险均由乙方负担保险费用。
八.权力:_______________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甲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乙方)没有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
九.抵押:_______________未经承租人(乙方)书面同意,出租人(甲方)不得在
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
十.在光船租赁期间,因承租人(乙方)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运营的原因使出租人(甲方)的利益受到影响或者遭受损失的,承租人(乙方)应负责消去影响或者赔偿损失。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船舶出租人: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船舶承租人: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地址:
二、租期限为3年,租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在租赁到期之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租优先权,房屋租金随市场行情而定。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元整,付款方式为季度支付,房屋租赁押金为___元整,承租方必须按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租金提前一个月缴纳,无故逾期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每年房租上涨10%。
四、在合同期内,如果承租方经营有困难,承租方有权转租装修材料经营权,转让后仍为装修材料经营店,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让,出租方重新签订租用合同。
五、如有一方违约,对方应付另一方违约金。
六、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果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店面,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结构。
七、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以上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组每组需配____人(包括潜水人员____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____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组每组需配____人(包括潜水人员____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____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将钢制渔船 船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万元。
二、渔船所有的机械、船舶维修、人员工资、日常维护由乙方全部承担,在租赁期间,渔船上所带的通讯设备(北斗、避碰仪、卫星导航、高频等)、生产设备要做好保养维护,如出现损毁不能使用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三、渔船保险由甲方负责缴纳,船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缴纳,生产期间,渔船产生的损毁除去保险赔偿外,金额超出一千元的由乙方支付,船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由乙方负责。
四、国家规定禁渔期6月1日至9月1日期间,渔船须停靠羊口码头,不能出海生产作业。
因违规生产造成的罚款和扣减的国家燃油补贴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甲方全部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租金,视为放弃租赁。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
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8.船型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8.还船港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21.航行区域范围
22.租期
23.租金
24.支付币种及方式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
27.抵押;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
29.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
32.潜在缺陷
33.适用的法律
34.仲裁地点
35.租用/购买协议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________签字:租船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
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加此类计划。
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
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租船人应按第23栏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抵押。
11.保险和修理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本条的附条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
在按本条的付条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列的金额。
2、保险、修理和船级
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和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属保险范围。
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规定的保险和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按照本条附和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件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日期终止。
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
尽管有第8条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租期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的船舶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务。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固张巾或悬挂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的财产,租给,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艇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负担保释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由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和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运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义务和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期”期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投入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险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港口办理或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的裁决,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获得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以及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果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办妥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方式: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出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方式: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船东授权委托书及船舶证书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与船东或其授权的公司作为乙方签署。如果船东委托代理签署本合同,则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船舶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和船东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附该船舶《授权委托书》正本)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级证书》《船舶保险单》),其所列各项范围与船舶实际情况相符。乙方保证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船舶状况须与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状况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扣减以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若因上述条件不符而严重影响甲方正常营运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二、船舶状况
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固、货仓防水湿设施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 的货物运输,船壳、机器、设备、船舶文件、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船舶应提供充分的证明,可以正常作业。
三、货物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适航航区的平板货船(下称船舶),按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书规定之范围从事 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运输货物,致使船舶无法达到运输条件或给船舶造成损害的,责任一律由甲方承担。
四、航行范围
乙方保证,船舶航行区域为内河 区。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费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员工资、伙食费、船舶保险、船员社保及保险费、船舶修理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凭收据结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计算。租用期间船舶每月提供三天给予船舶办理保养及办证时间按(可累结),乙方无权在甲方不营运时自行安排船舶运作。
2、船航行油耗为平均每小时 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线定额配油所核定航行时间里程柴油为标准,按实际营运航次计算。
3、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应付费用,并于首期预付乙方六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租期结束时,在一切手续按合同交接完成后退回),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天气原因或因天气关系等因素不能投入营运,甲方必须照常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租约并没收押金。
4、放船费:起租时甲方派员在船舶停靠港读取油位后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费由 方负责。起航港签证费由 方负责支付,目的港签证费由 方负责支付。租赁期间油费由 方负责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该船舶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计算,证租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续租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仍受本船舶合同约束。如任一方对合同延续有异议,则参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项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时甲方可单方面撤销租约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权利。
1、人员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公共海损除外)。
4、未经甲方同意而超出保养时间的修船、进坞或为保持船舶效率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员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营运所需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甲方指令(如执行此命令会危及船舶安全除外)或失职。
7、任何因乙方、船长或船员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舶实行扣留或干预(但由甲方疏忽行为引起的除外)。
8、乙方违反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原因妨碍或阻止本船舶有效运营或使本船不能给甲方使用。
八、船舶检修
除非因突发事件,乙方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船舶检修计划,预计超过三天的检修计划应提前 日通知。
乙方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告知检修完毕时间。双方根据甲方货物运输要求,协商确定船舶投入运营的具体时间地点(港口),船舶停租检修时间从当时航次结束时起至双方确定的上述投入运营时间按为止。若船舶末在约定时间内抵靠甲方指定港口,检修时间计算至实际抵港或开始装货时为止(具体计算至实际抵港还是开始装货之时,由甲方视船舶未准时抵达造成的损失情况决定)。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检修时间计入租期。
九、甲方职责
1、负责安排船舶适航区域和载货量,进行船舶配载货在挂靠港的装卸作业的联系。
2、负责支付船舶运输货物在港口发生的费用。
3、负责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船舶租金。
4、负责支付船舶的海事签证费、业务办单费、装卸港口码头代理费、靠泊费、特定航线的费用,船舶凭票报销。
5、负责船舶营运期间的船舶柴油、机油等用油采购及船舶维修费等费用。
6、负责办理船舶在租期间的有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乙方职责
1、负责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员生活用品费、船舶保险费、船舶检验证书费,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2、负责船舶的船员在甲方租赁期内的保险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保险文件。
3、负责船舶保养、办理船舶证照、安全检查及清理油污等手续,确保船舶正常运营,如停航天数超出累结天数 天的,扣减船舶租金,如发生船舶机械故障应及时抢修,以满足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如因船舶维修导致甲方货物无法出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如船舶在航行、港口作业中因码头装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造成对船舶的损害,乙方应及时向责任方协商赔偿和善后方案,同时乙方或船长应在损害发生时立即甲方联系,并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4、确保船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目的港,若无合理原因航速减缓或绕航行驶造成甲方延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因遭受的损失。
5、服从甲方的合理调度指挥,配合码头装卸作业。如甲方对船长或船员的行为不满,在情节属实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撤换并承担相关差旅费。如乙方无法安排更换使甲方满意的船长或船员,并使甲方在连续多个航次中无法正常执行或者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负责船舶及货物安全,船长、船员须根据甲方的配载计划对货物作合理的安全配载。若因船长或船员管理船舶和货物的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造成货物损失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负责做好与码头的货物设备交接签收及接收货物后的单据保管工作,若因乙方未做好上述各项工作而造成货物损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8、船航运营期间应遵守海事、港口有关安全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期办理船舶安全检查,油污清理手续,做好清理手续,做好船舶及船员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生产。船舶航行如遇雷雨大风、大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威胁时或海事部门封航、禁航等特殊原因,需抛锚待航无法按期开航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保证船舶安全,同时将真实过程详细登记在航海日志备案。
9、对甲方调度安排航次任务如出现因航道、码头水位限制等威胁到船舶安全的,船员安全,船长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可提出拒载或暂缓航行,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协商、必要时调整航次任务。
十一、留置权
为索回已付不应付的款项或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滞留船舶。
十二、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可抗拒或公共海损事不属双方违约),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 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三、结算方式
甲方依租约规定,每期人民币(大写) 以现金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现金,此租金为税后金额。乙方提供租金收取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号户名: ;
十四、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对合同延期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日前 天内就是否延续或修改合同向对方书面提出。双方未能最后达成协议的,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 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潜水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潜水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组,每组需配____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____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由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均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________、________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渔船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号机渔船(登记号码字第号,船舶检查簿号码?字第?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起至止满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_____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_____》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组每组需配____人(包括潜水人员____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____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 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主管机关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将租用乙方的粤广州工0080号挖泥船和粤信和308泥驳船进行0+460~0+480段基槽开挖、1管垫块坑开挖以及0+435~0+490段基槽和与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特此双方协商确定如下租赁协议,双方遵守。
第一条租赁方式
0+460~0+480段基槽开挖和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0+435~0+490段基槽和与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方式也为总价包干。
第二条租赁价格
1.0+460~0+480段基槽开挖和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220元;
2.0+435~0+490段基槽和与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220元。
第三条租赁期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计算租赁期。
第四条付款方式
租赁费用的支付按租赁期结束和完成结算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施工图纸并提出对质量、安全、技术、环保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地。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的租赁费用;
4.甲方负责提供测量控制点网,乙方负责根据所提供的控制点网进行测量放样及施工测量控制。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安排、指挥及监督,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做好施工队伍、机具、设备以及材料的组织管理工作。
6.乙方要保证船舶能符合航行和安全使用要求;同时,保证为该船舶配备满足甲方承包的该工程的每天挖泥作业的人员、锚具、油料等。
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钢板桩拔桩后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电话:电话: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潜水船单位: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组每组需配____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主管机关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号机渔船(登记号码字第号,船舶检查簿号码字第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起至止满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
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8.船型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8.还船港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21.航行区域范围
22.租期
23.租金
24.支付币种及方式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
27.抵押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
29.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
32.潜在缺陷
33.适用的法律
34.仲裁地点
35.租用/购买协议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 签字:租船人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加此类计划。
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
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租船人应按第23栏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抵押。
11.保险和修理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本条的附条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
在按本条的付条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列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和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属保险范围。
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规定的保险和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按照本条附和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件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日期终止。
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
尽管有第8条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租期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的船舶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务。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固张巾或悬挂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的财产,租给,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艇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负担保释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由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和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运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义务和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期”期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投入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险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港口办理或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的裁决,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获得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以及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果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办妥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组每组需配____人(包括潜水人员____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____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将钢制渔船鲁寿渔65129船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金为______万元。
二、渔船所有的机械、船舶维修、人员工资、日常维护由乙方全部承担,在租赁期间,渔船上所带的通讯设备(北斗、避碰仪、卫星导航、高频等)、生产设备要做好保养维护,如出现损毁不能使用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三、渔船保险由甲方负责缴纳,船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缴纳,生产期间,渔船产生的损毁除去保险赔偿外,金额超出一千元的由乙方支付,船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由乙方负责。
四、国家规定禁渔期6月1日至9月1日期间,渔船须停靠羊口码头,不能出海生产作业。
因违规生产造成的罚款和扣减的国家燃油补贴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甲方全部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租金,视为放弃租赁。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组每组需配____人(包括潜水人员____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____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主管机关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_____________”游船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___”游船出租给乙方使用。该船基本情况完好,乙方已对甲方所租的游船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船。
二、甲乙双方议定“___”游船租金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租赁期自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每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当年租金 。
四、“________”游船租赁期间内,甲方保证:乙方有权使用“_____________”游船,合法经营。
五、“________”游船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水上交通法规,合法经营。
2、如需对游船进行改造或增扩设备,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3、承租期间该游船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应保证“________”游船按时参加国家海事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船检并承担船检费及购买规定的保险(每年船检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出据船检所需的证明和相关手
续)。
5、承租期间,游船如发生安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事故,乙方负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
6、乙方应在承租期满时在适航状态下把游船及其附属物(附清单)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游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合同。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当期应收租金的千分之十向乙方加收违约金,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组每组需配____人(包括潜水人员____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____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_____________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人:_____________航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点: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出租物名称:________吨货船。
二、数量:________艘
三、质量:由双方当面验收确定。
四、用途:装运食盐。
五、租金:每月_______元。合同签约订后_______日内,乙方先支付______元。退租时总结算,多退少补。
六、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船上另增设备。否则,除应该恢复原状外,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双方定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港验收接船,任何一方误期,应按租金总金额的_________向双方罚款。
七、租期:租期暂定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如需顺延,乙方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另行协商。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撕毁协议。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百货公司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航运公司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施工单位:__________(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_______ (简称乙方)
根据《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组每组需配____人(包括潜水人员____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____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 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XX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_____________”游船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___”游船出租给乙方使用。该船基本情况完好,乙方已对甲方所租的游船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船。
二、甲乙双方议定“___”游船租金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整。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当年租金。
四、“________”游船租赁期间内,甲方保证:乙方有权使用“_____________”游船,合法经营。
五、“________”游船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水上交通法规,合法经营。2、如需对游船进行改造或增扩设备,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3、承租期间该游船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4、乙方应保证“________”游船按时参加国家海事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船检并承担船检费及购买规定的保险。5、承租期间,游船如发生安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事故,乙方负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6、乙方应在承租期满时在适航状态下把游船及其附属物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游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合同。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当期应收租金的千分之十向乙方加收违约金,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
承租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点: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述甲方双方经自愿协商,现就货船租用一事达成下列各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出租物名称:________吨货船。
二、数量:________艘
三、质量:由双方当面验收确定。
四、用途:装运食盐。
五、租金:每月_______元。合同签约订后_______日内,乙方先支付______元。退租时总结算,多退少补。
六、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船上另增设备。否则,除应该恢复原状外,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双方定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港验收接船,任何一方误期,应按租金总金额的_________向双方罚款。
七、租期:租期暂定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如需顺延,乙方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另行协商。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撕毁协议。
承租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人:__(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点: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