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校园安全记心间演讲稿(实用2篇)

法律进校园安全记心间演讲稿(精选2篇)

法律进校园安全记心间演讲稿 篇1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学校是我们学习生活的家园,校园的安全它关系到我们能否安全健康的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校园的美丽和安全应该由我们共同来维护创造。

但是,我们学校里同学多、地方小,漫步校园,我们经常会看见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比如说:课余时间在走廊或教室里追逐打闹,下楼梯时几步并作一步飞身而下,攀爬后山和篮球架,体育课上不听从老师的安排指令等等。

在这里向全校同学提出如下要求:

1.树立自我安全意识

我们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要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树立自我安全意识,让安全走进我们的生活。

2.关注课间安全

同学们上下楼梯要有序,切不可急步上下,要养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的良好习惯,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在雨天,我们的教学楼、办公楼、食堂的楼道、楼梯都会很滑,请同学们在行走时务必轻脚慢步。大家课间要注意文明休息,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跳蝇、踢毽子。

3.注意运动安全

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要严格按照体育老师的要求去做,切不可做危险的动作,运动时要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4.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拒绝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到校外的摊点上买零食,不够买不正规食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5.学会自护自救,提高防御能力

学会简易的防护自救方法,遇到偶发事件要冷静对待;敢于批评、指正一切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和现象,做维护校园的主人。

6.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注意公共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把珍贵物品、现金放在教室,上学放学不要独行,要走大路,和同学们结伴而行。如果遇到坏人要冷静、机智,要敢于见义勇为又要量力而行,要及时敢于拨打110报案。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的校园正真成为全校师生安全的港湾,和谐的乐园!

法律进校园安全记心间演讲稿 篇2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为了能够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今天召开法制报告会,我认为很有必要。这对提高未成年人思考道德水平和法制责任,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让法制走进校园,这对于建设和谐平安校园,改善校园环境,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烈氛围,为我们绿春教育的良性发展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对未成年犯罪有关的法律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应该如何遵纪守法;二是简要分析目前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三是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希望同学们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法律

党的xx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xx大、xx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据法律、依靠崇尚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氛围中。

法:是体现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

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今天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制刀具(如带匕首等);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制向别人索要财务(在学生身上发生特别多,以大欺小);5。偷窃、故意毁坏财务;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8。进入法制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等;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的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规定: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的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在法律真凭实据,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7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谢谢大家!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