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心得体会是很好的记录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是细心的小编小鱼儿为大家分享的9篇观看模拟法庭的观后感,欢迎阅读。
20xx年10月30号,xx学院组织我们国培老师到xx政法学院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的活动。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我们观摩的老师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培训班主任老师说:“今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模拟对象都是xx政法学院的同学们,老师们要认真的。观摩。”
“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开帷幕。本次模拟案件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形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依据这些材料同学们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观摩的老师和同学们都为他们精彩的模拟表演而鼓掌。
虽然这只是政法学院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
这次模拟法庭观摩活动开展的非常好,对我触动很深,身临其境的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法庭威严的氛围,作为一名老师,一定要树立法律观念,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并在今后的教学中,要渗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成长为一名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为依法治国略顺利实施做出自己的贡献。
进入大学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大三的第二学期末,按照河科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的学习法学这一专业,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我们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张磊故意伤害一案作为案例,我们运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练。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实践得很好,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另外,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中,非常荣幸的是我扮演了辩护人的角色,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忘的经历,它让我真实的体验到了辩护人的风采,这对我来说是我走进法律实践的一次预演,我竟会永远记得这次经历的。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作为辩护人的我主要谈谈以下的几点体会:
首先,作为辩护人应该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对争议的焦点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辩护。在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中,张磊故意伤害一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张磊的年龄问题。本案当中被害人右眼失明,构成轻伤,如果法院认定张磊年满十六周岁的话,那么张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张磊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张磊就不构成犯罪了。因为《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才负刑事责任,很明显构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所以,如果我做无罪辩护的,就必须证明我的当事人未满十六周岁,本案的争议就自然而然的应围绕被告人的年龄问题而展开。作为辩护人的我必须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如果我不能抓住这一点的话,而是把精力放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那么必定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俗话说“用刀用在刀刃上”,作为辩护人分析问题更也应到做到这一点。
其次,作为辩护人我体会到了有利证据的重要作用。“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司法审判的重要原则,认定某个事实,需要证据,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我们甚至可以说证据诉讼结果,这在刑事诉讼中尤为明显。在刑事诉讼中,一个合法有效而有力的证据很可能就决定一个人的有罪与否,甚至是生命的保留与否。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证据的重要性,为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公诉人费尽心思的找了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以及伤害被害人的事实,如果证据不重要的话,公诉人也就不会费那么大的劲来找一系列的证据了。作为辩护人自然也应更加重视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运用,在张磊故意伤害一案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主要就是张磊的户籍证明。在掌握了这一证据时,并不能如释重负,因为公诉人也出示了医院的出生证明和工作日记,这对张磊的年龄问题的认定自然有不可小觑的证明作用。这就需要向法官证明谁提供的证据更应该被采纳,为了达到这一点,辩护人就应当对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了如指掌,并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服法官。在本案中,作为辩护人的我就是利用《民通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来证明关于张磊的年龄问题的认定,户籍证明的证明力高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的证明力。所以说掌握对被告人的也有利的证据,并合理的运用,充分发挥证据的重要作用对辩护人来说至关重要的。
最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作为辩护人掌握辩护技巧也是很重要的。虽然大家常说“事实胜于雄辩”,但是作为辩护人必须知道事实自己并不会说话,如果只需要事实就能解决案件的话,那么还要辩护人做什么呢?事实是处理案件的依据,但是更需要雄辩来辨析事实,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明。辩护人在辩论时应当注意辩论切题、抓住要害,做到主题明确、论点集中、言简意赅,在发表言论时应当注意语言清晰、快慢适宜,语言柔和,切记趾高气昂、态度生硬,在谈论到实质性问题时要坚持原则、据理力辩,注意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和语言上的气势。在这次实践中我真实的体会到了作为辩护人的辩论风采,有的放矢的辩论表现出法律人敏捷的思维,语言的恰当运用调节了枯燥无味的生活,语调的变换又为法庭辩论增加了几分魅力。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幽默语言的闪现,也为法庭辩论增加了一个亮点。
这次的模拟法庭实践,除了学习到了一些知识外,我还收获了一段美丽的回忆,散发着汗水的味道,飘荡着童真般的欢笑,还有孩子般的打闹。在这两周的时间里,为了做好这个模拟法庭的法律实践,我和我的同伴们协同共进,朝着一个目标努力着,流下了共同的汗水,我们也曾为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而争论着,像孩子一样,有时还会忍不住把吵架的气势拿出来,管他淑女不淑女,和他们争个面红耳赤的。现在转过头来想想,总会忍不住的笑笑,有时见了他们还会拿出来取笑一番。这段经历我想我们都会珍藏在心底的,偶尔拿出来在阳光下晒晒,品味里面的点点滴滴。
法学111班112221赵佳星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我们当前所要掌握的就不应仅仅限于理论方面的知识,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实践。这个学期,我们终于开始了“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学习。都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实践”能够检验我们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对我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对我们更进一步的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都有着有巨大的促进和帮助。通过大二时对高年级模拟法庭的学习观摩和本学期的亲自实践,我感觉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对法学知识的领悟方面都确实是收获颇丰。
一、观摩模拟法庭的感受
自大二以来,我已经观摩了二十次左右的模拟法庭。在整个观摩学习过程中,我感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其开始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感性认识。首先,虽然我们在专业感受教育的课程中曾经观摩过一次真正的法院庭审,但是除此之外我们对庭审的流程可以说是没有丝毫了解,通过几场观摩学习下来,我们基本了解到一般的庭审流程主要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终宣判等环节,也明白了各个角色的职责、权限,感受到了庭审的宗旨与原则。其次,在最开始的观摩中,由于对其的不了解,我们只能从学长学姐的纠错、提问和老师的点评中了解到这个庭审过程中出现了哪些程序或实体上的问题。但是,随着看的庭审的不断地增加,我也能够逐渐地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形成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比如,在大二时观摩的庭审中出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同学们可能受到了之前参加的辩论赛的影响,控辩双方经常出现撇开法官开始自由辩论的情形。我国是适用于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提倡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积极性,所以在庭审中一切都要庭法官的指挥。其他的还有一些小的问题,比如陪审员穿了法袍、书记员最后没有让当事人、辩护人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庭上没有交换证据导致庭上频繁交换证据、开庭时要求全体起立等等。最后,在整个观摩学习过程中,我能很明显的感觉到越到后来的模拟法庭,他们出现的问题越少,程序也越来越规范。我觉得这些都是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吸收之前出现问题的组的教训的结果,也正是因为我们在大二过程中的学习,在本次我们组的展示中才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一些明显的问题。我认为整个模拟法庭的过程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成长的过程。
二、参加模拟法庭的感受
在这一学期里,我们真正接触到了模拟法庭的模拟工作,我们不再只是庭下的观众,我们真正成了模拟法庭的表演者。在这次的模拟法庭准备工作中,我们小组中的每一位成员从选案例,分配角色、任务,到进行讨论、演练,表演都付出了自己的努力,我们也真正的从中学到了很多的东西。首先,在这次的模拟中,我担任着审判员的工作,要与审判长一起讨论案情,给被告人定罪量刑,撰写判决书。在这一项工作中,给我感触最深的一点就是作为法官,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用法律来说话。脱离了法条,凭空的按自己的推测、想象去发表自己的观点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在一开始的讨论中就陷入了这个误区,就像是我们单看“被告人在20xx年入室盗窃偷得200元不构成盗窃罪”这一点,在大多数非法律人士看来这是完全不可理解的。。但是根据当时的法律综合来看,这确实不能构成盗窃罪。后来经过咨询老师和查阅相关的法条我们最终得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定罪量刑的判决。在这过程中,我们还学会了关于撰写判决书的格式、方法,这无论对我们以后的司法考试还是在以后可能的工作中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其次,在实体方面,我们通过本次的模拟,确实对于“盗窃罪”这一罪名的相关构成要件等要素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入室盗窃”,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入室盗窃”已然成为一种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其中也不存在数额的构成要件规定。再次,在这次的模拟法庭准备过程中,虽然我们每个人都分配了各自的角色,也相应的去准备各自的任务,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通过不断的讨论,互相的提醒与帮助,也能体会学习到作为别的角色的工作任务,最终能够全面的锻炼到自己的能力。最后,我们这个案例是来≮≯自于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一个真实的案例,在法院的真实审判中,法院最终是判决了被告人皮特比尔三年有期徒刑,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认为其20xx年在南京的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有些重的。另外,当时《刑法修正案八》还没有出台,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被告人仅仅是有入室盗窃的行为,没有达到数额标准是不构成盗窃罪的。所以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值得考量的。
三、模拟法庭中的学习体会总结
整个模拟法庭的学习过程下来,我通过同学们对他们的提问和纠错、老师的点评,最终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领悟。首先,我国的法庭庭审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对量刑论述的不是很充分。这就使得我国的刑事司法倾向于查明案件事实,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至于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达到上述目的似乎并不重要,只要结果公正了,程序公正与否无需考量。但是我们知道只有程序是公正的,才能达到约束国家公权力,真正查明真相,保护公民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在模拟法庭的观摩过程中总体感觉就是,控辩双方都注重对于案件事实真相和定罪的辩论,对于量刑的多少论证的则不足。我认为开办这课程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我们引起对程序的重视,所以通过这门课我们一定要增长一些程序方面的知识。其次,我们都知道以前在法官进入法庭之前,全体人员包括控辩方都是需要起立的。但是通过老师的指点,我们知道这一要求经过最高检的提议已经被废除了。因为检察院和法院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属于同级,没有必要为法官起立。这一点属于我国的司法人员针对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建议促进其合理化。从这一点看,我认为我国法治的进步就是要依靠我国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贡献自己的一份力促进其改进的过程。再次,学到了很多关于庭审中的证据方面的知识。第一,在庭审中一个完整的证据目录包括着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目的和形式。一般在现实的庭审活动中,在正式开庭前法官都会组织控辩双方或是原被告交换各自的证据,所以在正式开庭时双方可直接进行举证质证,没有必要让法警再一一提交证据。第二,根据老师的经验来看,“书证”一般都是能够发现问题的,都是需要质证的。第三,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的供述”是最主要的证据,我们不能因为在庭上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就被将其列入证据目录内作为一项证据出示。最后,在实体知识和法庭辩论方面学到了一些新知识。第一,在我以前看来,要想区分“主从犯”,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必须至少存在两个被告人。但是事实上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一个人犯罪也可以认定为“从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实是犯罪是由他人指使实施的,可以认定为从犯。第二,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最好是能总结出焦点问题,这其中在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中还有一些不同。在刑事审判中,一般是在法庭辩论前法官总结出焦点,然后控辩双方围绕此焦点进行辩论;在民事审判中,法官则是在法庭调查前就总结出了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第三,作为辩护人,永远需要关注的就是“事实”,法庭辩论的前提就是事实还不清楚。辩论的顺序依次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属于什么罪,定罪之后看是否存在从轻情节。
总之,通过参加这次的模拟法庭课程,真的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增长了许多见识,也为自己以后的学习、工作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20xx年4月10日早晨的律师公证课上,我班积极参加组织的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在教学楼三楼阶梯教室顺利举行。虽然本人不是参加出庭的人员, 稍许有些遗憾, 但对于这场由本班同学精心准备饰演的庭审还是充满积极性的!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警等都与法院正式开庭无二样。为了这次开庭,我知道他们付出了很多,牺牲了很多课余时间,看到他们忙碌的背影,我内心顿感敬畏。经民事诉讼法老师协助,同学们多方查找,最终确定了 ——戴乌云诉殷勤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为模仿的案例。
演出的时间到了,同学们走进模拟法庭,就像真的走上法庭一样,每个同学表露出的神态都非常严肃、庄重、非常投入。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开始,到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所有参加表演的同学无一出现差错。现场气氛紧张激烈,案件陈述环环相扣,双方辩护依理据争,我那颗期待的心也随之而有起有落,从低谷到巅峰。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气势叫人觉着肃然起敬。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同学们也为参演人员的精彩表演而鼓掌,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都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他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灵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
不过瑕瑜互见,活动中也存在和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1、书记员细节上没有把握好,在开始时没有面向审判长。
2、代理人没有具体阐明代理权限。
3、原被告双方在没有得到审判长的同意下擅自发言。
4、判决书没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就判决,等等。
还有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同学参与庭审过程中的态度,大部分同学都是照本宣读,其中辩护人最要注意这一点,模拟法庭辩论注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强调逻辑结构严密、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思维睿智,依靠“以理服人”,我觉得饰演辩护人角色应该脱稿据理力争。还有一点就是在模拟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气、手势和眼神都应该有讲究,过于自由散漫不是法律人的风格,少数同学有点像在演小品的感觉,缺少法律人应有的严肃感。当事人也应当心平气和地娓娓道来,轻重缓急,抑扬顿挫,不需要咄咄逼人,更不需要把对方的每一个观点都驳倒,关键在于自己是否有理有据,抓住对方漏洞给予致命一击,毕竟“事实胜于雄辩”。模拟法庭辩论和辩论赛的辩论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更多的是严肃庄重。
这次模拟法庭达到了预想的效果。
1、现场旁听的学生感受了法庭的气氛和审判程序,增加了同学们的法庭常识。
2、模拟法庭现场庄严、正义的氛围,吸引了众多观看的同学,使得上座率百分之百,其间无一同学走动或离场。同学们的精彩表演也赢得全场同学多次阵阵掌声。
3、班级对此次活动进行的大量的宣传,除使用海报等基本宣传手段外,还特别请来了应添付老师、梁晓峰老师和朱林老师现场观看并做点评。
通过举办这次模拟法庭,让同学在学习中认真审视自己,让自己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同学们通过实际表演增强了同学们的实践能力,激发了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表现欲望,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以及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上周三,老师组织我们观看了一次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通过此次观看模拟法庭,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肃穆。
这是一个关于客人自带酒水被火锅店收取服务费的纠纷案件。几名客人来到火锅城用餐,不按火锅店规定自带酒水,且在店方多次告知要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下。
我并没有亲身体验过真实的法庭,但从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并建立了直观印象。从程序上的角度看,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
刚开始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等入庭,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开始审判时,首先由审判员核对被告人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等,然后审判长宣布审判团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基本情况。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在公证人举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最终由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进行宣判。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发表对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或表情,感觉不到矛盾的气氛,因而让人觉得索然无趣。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人员的同学显得比较拘谨,我们只能从表面去了解案件事实,不能深入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想法,也不能体会胜诉对自己的重要性。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被告表现尤为突出,声情并茂,让人感觉不出这是模拟法庭,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还以为是真正的被告。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没有一直针对案件焦点。但总的来说,整个模拟法庭过程还是比较正规、专业的,让我们旁观人员体会到了法庭的程序、严肃。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我们观看的也非常细致。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使我们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各种校园暴力、抢劫、偷盗等案件屡见不鲜,为了使青少年朋友充分学习到法律知识,感受法律的权威,所以设计了模拟法庭,来让学生通过扮演角色,运用法律知识,增强法律素质,提高法律意识。
因为时间有限,让学生利用课下的时间,网上搜索有关模拟法庭的
在上星期天,老师安排一个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模拟法庭的气氛也相当活跃,以下便是我对于此次模拟法庭的感想。
一,程序
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分成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前,书记员还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模拟法庭。在书记员介绍完案情后,便基本上按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来走。在庭审准备阶段,此次模拟法庭在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上并无大的出入,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在开庭前,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程序并没有大的问题。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在此次模拟法庭中,当事人双方都很重视这一部分,并对证人进行了大量的质询,我觉得这是该模拟法庭中最为精彩的一个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说是否同意和解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但和解失败后才对此次审判案件作了当庭宣判的判决。
二,与真实法庭的比较
关于此次模拟法庭与真实法庭的比较,由于本人并没有亲身体现过真实的法庭,在此只能作简单的评述。从程序上的角度看,除了多了案情介绍这部分外,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只是法槌这个道具有点假。从参与诉讼人员的着装来看,法官,书记员以及双方代理人的着装都基本上都体现出真实法庭的感觉,尤其是律师付鹏程的着装尤为敬业,只是法警穿了便装,显得不够庄严,但考虑到这只是个模拟法庭,应该给予理解。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在此次模拟法庭,证人们都是坐在旁听席的后面,所以法警带证人上庭时都是从旁听席后带上庭的,而不是从庭外带进来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改进。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
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发表对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或表情,感觉不到矛盾的气氛,因而让人觉得索然无趣。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三,诉讼人员的表现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人员的同学显得比较拘谨,我们只能从表面去了解案件事实,不能深入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想法,也不能体会胜诉对自己的重要性。如法官入庭时是弯着腰的,到像是嫌疑犯入庭的感觉;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两个法警都足够魁梧,但表现得不够精神。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令整个模拟法庭缺乏精彩性。
四、结论与建议
这个部分写出文章中数据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同时给出政策建议,亦可作出市场前景分析。
以前只有在电视里看见过法院审判的过程,真正的审判更没有见过。今天,在学校里我们观看听取了审判的全过程。
星期五下午,我们来到了体艺馆观看了模拟法庭,讲了学校暴力事件。故事是这样的:一天中午某学校的丁鑫在别人排队时插了进来,张华看见后提醒丁鑫别插队,应该排到最后。可是丁鑫不听反而打了张华一拳。张华气得火冒三丈正要还手,可是被老师劝住了。傍晚,张华在游戏厅里遇到了自己的好朋友王伟,就把中午的事情告诉了他,让他跟自己去揍丁鑫。第二天下午,张华和王伟在路上遇到了丁鑫,王伟气呼呼的骂了丁鑫几句,就要打他。只见丁鑫撒腿就跑。可是他俩很快追上了丁鑫。张华先拌到了丁鑫,王伟再用刀刺向他的。头部,顿时,血流如注,刀伤让丁鑫剧痛难忍。他立即大喊:“救命,救命!”于是,张华和王伟马上逃走了。
接下来,就是警察调查、取证和审判的过程。在台上有同学扮演审判官、警察、被害者……刚开始两个警察把张华和王伟抓了过来,让他们坐在椅子上,审判官开始审问王伟:“你的个人身份是什么?”,王伟说:“1988年出生,职业:学生”那一应一答的样子,好像是真实的审问,可是在语气上,不时的让我们哄堂大笑。审判官又问:“张华你的个人身份是什么?”“1993年出生,职业:学生” 王伟审讯完毕,被警察带下了常审判长开始讯问张华:“你在什么时候认识王伟的?”张华回答道:“在游戏厅。”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情景剧,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真正的法官和警察,但它确也是真实的展现了现场的情况。我们这一代学生要好好学习,更要懂得礼貌和谦让。不要冲动行事,铸成大错。
模拟法庭以独特新鲜的形式向我们讲了许多,使我们在新奇中学到了许多。
星期五,学校大队部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的表演。
这次模拟法庭的表演讲的是一个叫王伟的学生在打饭的时候,一个叫丁心的同学插队,抢在了王伟前面。王伟很气愤,骂了丁心一句,丁心火了,打了王伟一个耳光,王伟正要还手,却被其他的老师拦住了。回到寝室后,王伟很气愤,叫了一个名字是张华的朋友,两人约定明天傍晚在丁心回寝室的路上等候他,并报复他。果然,这天下午,他们等在丁心回寝室的路上,等丁心来了,他俩一齐上前殴打他。丁心撒腿就跑。这时,张华拿出带的刀,往丁心头上砍了一刀,丁心倒在了地上。两人踢了丁心几脚,又骂了几句,才大大咧咧地走开了。晚上,王伟坐立不安,立刻去了学校自首,而张华呢,也被警方抓获了。
这次的表演告诉我:冲动是魔鬼,是啊,如果王伟不冲动,不叫张华一齐殴打丁心的话,他们会成这样吗?如果张华冷静下来想一想这件事的后果,此刻会不会坐在冷冷清清的牢里呢?如果他们不冲动,而是冷静下来想想,会不会落到此刻这个地步呢?就像甲壳虫事件一样,如果那女的不那么冲动,只是说算了算了,事情会这样吗?会把人家的顶梁柱就这样被撞死吗?就像我们班最近发生的那件事一样,如果我们班的那位男同学冷静下来想一想,往油漆地里扔一个瓶盖会给油漆工人带来多么大的工作负担,他会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