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看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都有很多值得分享的东西,此时需要认真思考读书笔记如何写了哦。那么我们如何去写读书笔记呢?
读《狂人日记》有感
读了鲁迅的《狂人日记》,我颇有感触。
这篇文章以第一人称主要写了一个 迫害狂 病中的日记:一个月光明媚的夜晚, 我 走在路上,看到所的人都对 我 不怀好意的笑。 我 很惊异的一路回家,无意间听到佃户对哥哥说狼子村有一个恶人,被人打死吃了心肝,便疑心哥哥和路上看见的人也要吃 我 。甚至哥哥派来给 我 看病的人也要吃 我 。 我 猜测他们不肯直接杀 我 ,要把 我 逼疯,让 我 自杀,然后吃了 我 。 我 怀疑自己小时候死的妹妹也是被哥哥吃了的。哥哥把妹妹的`肉拌在菜里, 我 也稀里糊涂地吃了妹妹的肉。 我 有四千年的食人肉史。
该文看上去是一个丧心病狂之人所写的日记,完全是一派胡言。而我认为它恰恰揭露了当时社会的黑暗。我认为《狂人日记》借 狂人 之笔还原了一个吃人的万恶的旧社会。文章中的哥哥和其他妄想吃 我 的人实际上是指地主、官僚们。而 我 则是指那些被压迫的农民和穷人们。那些地主、官僚仗着有钱有势,逼着工仆们不分日夜的干活劳作,稍不顺心便一顿毒打,丝毫不考虑工仆们的感受。而穷人 这就产生了恶性循环,穷人愈来愈穷,富人愈来愈富。这个黑暗的旧社会就这样遭到了万人的唾弃与咒骂。
鲁迅先生对旧社会深恶痛绝,便以笔做刀,带动了推翻旧社会的新潮流,得到了百姓的爱戴。鲁迅先生的文章被誉为一把把插入敌人心脏的匕首。可见鲁迅先生的文章对社会的影响深远,让敌人闻风丧胆。鲁迅先生的爱国情怀值得我们学习!
我妈妈很喜欢鲁迅先生写的书,所以买了一些鲁迅的书摆在书架上。
小时候我听妈妈讲鲁迅先生的故事,但那时我对他并不感兴趣。现在我读初中了,老师说我们应该看一看鲁迅先生的作品,于是有很多同学买来看。我很好奇,问了问看过这些书的同学,他们都说看不懂,很无聊。我心里觉得特别奇怪:这些书很难吗?怎么会看不懂呢?
回家后,我翻开妈妈的书来看,刚开始看了几页觉得还可以,可是看久了就觉得没意思。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我看了大半天也没看懂,特别是《狂人日记》中的“吃人”,我都不知道“吃人”是怎么一 回 事。
吃晚饭的 时候,我问妈妈那是怎么一回事。妈妈一时也说不上来,后来她说《狂人日记》里说的“吃人”,是鲁迅先生对当时他所处的封建社会种种不合理的制度、社会风俗的一种说法,但把这一切指出来的`人却被年作是疯子。体现了鲁迅先生不被世人所理解的痛苦。妈妈又说:你一下子看这个是看不懂的,我挑一 些比较易懂的你看,慢慢你就会欣赏鲁迅的作品了。
寒假期间,我看了一本《鲁迅专集》,其代表作品有:小说集《呐喊》、《彷徨》、历史小学集《故事新编》等组成。
我对《呐喊》中一篇《狂人日记》影响非常深刻,它是鲁迅先生的第一篇白话小说,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具有特殊意义和地位。鲁迅先生用讽刺手法对封建社会猛烈批判,他同情弱者,痛恨以强欺弱。书中描绘狂人是一位疯人他看到封建社会是一个人吃人的社会,他时时需要提防被他人吃掉,又担心他吃了别人的肉,过着亦实亦虚,亦真亦幻的生活。
从疯人的跳跃的思维中我能看到可怕的`封建社会,老百姓永远受上层社会的人欺压,过着痛苦的生活。想到我们现在过着多么幸福,生活在无忧无虑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多么幸运,我们应该感谢那些为了推翻封建社会而献出生命的英雄们,并且要学习他们无私的奉献精神和为崇高理想努力奋斗精神。
《狂人日记读后感300字》(四)
《狂人日记》是鲁迅所作,也是中国的第一本现代白话小说,内容大致上是以一个狂人的所见所闻,指出中国文化的朽坏。
《狂人日记》中的狂人所患的病是迫害狂,从医学的角度来看,其突出的症状是病者处于一种反应性妄想之中,对于周围的一切,都可能因某一事物特征引起多疑性反应:或怀疑有人害他,或怀疑有人侮辱他。鲁迅用这部小说显示了文学革命的实绩,它以表现的深切和格式的特别,颇激动了一部分青年读者的心。的确,《狂人日记》在近代中国的文学历史上,是一座里程碑,开创了中国新文学的革命现实主义传统。
狂人并不是一般的典型性格,他是象征性的,是整个
这本书中描写了一个有所谓迫害狂症的人。狂人对这个时代布满厌烦与惧怕。狂人午夜查找汗青,他发现这整本书都写了“吃人”二字,年老和村民异样眼神也使他不禁感到了无限的惧怕。他喊出了布满绝望的四个字——救救孩子。
我读了两三遍,也只是一知半解。在那个时代吃人的人,真的是文中所说的`满嘴獠牙的吃人恶魔吗?我起头发生无穷的联想。吃人的人会真的如此残酷,啃食本身亲生子女的肉吗?那是多么无情啊!他们就如同穿戴人类皮囊的野兽。在文中主人公的儿时记忆里,也涌现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例。他小时候,爸爸或妈妈害病了,哥哥陈说他,做儿子的应该割下一片本身的肉让怙恃吃下,就这样他的爸爸妈妈没有流半滴泪水吃下了肉,主人公对这个村落的人的所作所为吓了一跳。这个村落里的人,似乎对他的肉发生了兴趣,这种事情令我也像主人公一样吓了一跳,这些吃人的人是多么残忍。
文中主人公的最后四个字“救救孩子”,应该不是简简略单的身材的挽救,那么是心灵的挽救吗?
近几天,我拜读了鲁迅先生写的《狂人日记》这部小说,让我深深体会到了当时旧社会的黑暗。
这部小说主要讲了在旧社会中,鲁迅来到了大哥的家乡。但那里的`人却很奇怪,当鲁迅一人走在路上时,路上的人都面色铁青的议论着他,似乎怕他,似乎又想害他。当我读到有个女人在街上打自我的儿子,边打还边说:“老子呀!我要咬你几口才出气。”看到这,我不禁吓了一大跳,虎毒还不食子呢!况且这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女人怎样会如此残忍呢!可是,更可怕的还在后面。那天,一个人来告诉大哥说村里有一个大恶人死了,村里的几口人便挖出他的心肝拿来吃了,还说是能够壮壮胆子。直到最终,鲁迅最终明白了大哥与那些人是一伙的,目的是想吃鲁迅。才明白妹妹五岁时的死,是因为被大哥吃了,才明白那里是一个吃人的地方。
我想:旧社会实在是太黑暗了、太恐怖了。那些人太残忍了,以为吃别人身上的什么就能补自我身上的什么这样一个荒唐的谣言,就去忍心去伤害自我的亲人。哎!可悲啊,可悲,旧社会实在太黑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