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知道日志吧,不如趁现在好好写一篇日志。那么什么样的日志才合适呢?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心情随笔情感日志经典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接近半年的时间,我结束了我的初恋。
一直害怕的事情,一直害怕的伤害,终究还是发生了。我现在过得没有我想的那么潇洒。
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他对我很好,很黏我。粘到融化我心里的防御墙。我发脾气。他会哄我,我哭,他会比我难过。我摔倒,他会不顾一切来扶我。每天都会给我打电话,每天都会有短信,每天让我觉得恋爱很美好。那时候,我喜欢淋雨,他也会陪我。
后来,他说他麻木我了。我的坏脾气,我的'坏个性,我的刁钻,我的各种不好,他都知道了。他再也不会深夜因为我哭了,来陪我,再也不会。不管我等到多晚。我知道,这是我的初恋已经结束了。
可是,我真的很难过。他半个月看一看不找我,我也不找他。我一个人哭。每天晚上,谁也不知道我哭,不知道我多么难过。这是坚强。
昨晚,去我们一起放孔明灯的地方。我希望那天我许的愿望可以实现,我希望他离开之后,会找到更多的幸福。
我以为,我放下了。可是还是没有。
我不喜欢了,只是我还是没有习惯,没有习惯一个人,我害怕了。总会没出息的怀念过怀抱。为什么我要谈。
我后悔了,很后悔。
眼泪,好像哭不尽了。
昨晚我好想想明白了,不要再找他了,找了,他会觉得还有希望。
亲爱的,放了他,也放了自己。
我喜欢写随笔,我也喜欢音乐,我喜欢边写随笔边唱歌,我愿意将这两种我认为最美好的艺术形式相结合。每一篇随笔,都值得被冠以一个如歌一样的名字,而当我听到一首歌时,又会由歌词和曲调想起过往的一些事,接着就写下一些文字。这些背后有着音符的文字不停跳跃着,就像是音乐随笔,又是另外一种欣赏与享受。这让我想到博客,这种新新事物的出现,可以说是随笔的`电子形式。人们把对随笔的热衷和对音乐的喜爱完美相合,便将博客推向了时代的高潮。可见,是随笔成就了博客,是博客给了随笔一把梯子,把文字放飞到自由的天空。
随笔没有固定的模式,我们不需要为爬格子而十分劳力伤神。相反,随笔这一写作形式为所有人敞开大门。这一点又与歌唱不谋而合,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唱美声或者能将通俗唱得传神,但毋庸置疑的是,歌唱从古至今都是人类的本能。同样,随笔是一个人从灵魂深处反映出来的事和情最真实的写照。因此,从某个意义说,无论是谁,写出的随笔均无高低优劣之分,就像我的语文老师在批阅随笔时从不打分而只是写评语一样。更准确地说,他是在给作者所提出的问题作回复,相互进行讨论,而非评语。作者和读者在“随笔”中进行思想的交流,继而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从这一点来看,随笔足以跻身为最有价值的最有意义的写作体裁之一。
随笔强调的是自由的写作风格。如果说小说是一章跌宕起伏的交响乐,诗歌是一曲悠扬的山谣,散文是一段余音绕梁的钢琴曲,那随笔就是一首明快上口的流行歌。随笔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自由发挥的平台,记得当我在自己的随笔中天马行空的'时候,我的语文老师曾对我说:“随便你写什么吧,写你爱写的。有学生用这样的方式如此愿意将心交给文字,难道不是语文老师最大的荣幸吗?”
同时,读随笔也是一种沐浴着阳光般小有幸福的享受。有幸在高中当了三年的语文课代表,感触最深的就是同学们对于写随笔的热情程度远高于写应试作文。偶尔翻看身边这些同龄人的随笔,就会不禁感受到一种兴奋和力量。人们常说,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而五十个充满智慧的脑子自然而然也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精彩生活。我仿佛能感受到他们在栽着月季时的期待,喂着小狗时的快乐,取得好成绩时的欣慰,遇到挫折时的难过,碰到误解时的苦闷抑或是看到好书时的兴奋,然后将想法付诸于笔端的各种或零落或完整的心情。
小时候我还在农村,门前马路的拐角处有一户人家,黄泥的墙,暗红色的瓦,有点破败。这户人家两个小孩,一个大人,两位老人,早年因为穷,小孩的亲生跟着别人跑了。两位小孩叫冬英,叫老强(因为方言用相近读音代替),他们的很少管他们。因为离得近我也就和他们熟悉,他们在我的'里并没有因为穷而露出自卑的神情,还有他们也没有穿过新衣服也没读过书。我甚至不知道怎样用文字描述他们,说太苦但脸上又总是有笑容,即使有大人调侃他们也总是笑,我没见过他们流过,我现在想起来也觉得他们太不容易。
那时候的和冬英接触最多,她比我大,但是我随大人称呼她冬英。农村夏天会剥玉米和摘花生,因为量太多于是会叫她来帮忙,一筐玉米或者一捆花生会给一点钱作为酬劳。冬英,那个比我大的女孩在我偷懒的时候却一直不停的干活,速度很快,我问她手不疼吗?她笑着说不疼了,低下头又默默的继续着。我妈曾在干活时问她是否见过,她说见过一次但是不记得长什么样子了,她说偶尔会想象她的样子。等我上了初中就很少见过她了,偶然听说她找了媒人给她说媒,我初中结束那年听说她已经了,嫁给了隔壁村比她大十岁的人,在村里没摆酒席。我妈在聊天提起时言语中透露了松一口气的感觉,或许觉得她太苦了,确实她太苦了。高二那年我在村里见到了她,带着一个小孩,红润的脸颊想必是的。后来门前的马路旁新建了一座红砖房,涂了油漆的门上贴了金边的福字,在下闪耀着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