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演讲稿范文(通用13篇)
最近一段时间,我读了《法在我身边》这本书,书中介绍了许多我们小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讲述了每个人都有自身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等合法权利,并且还告诉我们如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我读了之后深有感触!
在生活中,令我感受最深的就是我们都有隐私权和自由权,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我们的隐私和自由。
记得有一次课间操,我们都到操场上做操了,唯有没有下去。以前就听说他经常在班级里翻看别人的日记,这次,我刚来到教室,就发现他正在翻我的日记看,我连忙制止了他,并且告诉了老师。老师给讲了:隐私权是指公民(包括未成年人)享有的有关其个人生活秘密未经允许不被公之于众的权利,而日记就是含有个人隐私的物品,未经人同意就翻看别人日记,就是侵害了别人的隐私权,是违法的行为。听了,连忙表示以后再也不看他人的日记了。当然,我也就原谅他了。
自由权对于我们儿童来说更为重要,没有任何人有剥夺我们的自由权利,老师、家长,您们也是如此。虽然您们是哺育我们成才的人,但是,在学习的过程当中总该有休息和娱乐的时间,不能一天到晚都在学习,就连假期还要报各种辅导班。“玩是儿童的权利”,你们不该剥夺我们玩的权力。如果没有充足的休息、娱乐、体育锻炼时间,我们就不能增强体质、扩大视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这样也会使我们累坏的,就不能好好学习了,成绩就会直线下降,也会辜负你们的希望。希望你们能尊重我们,多给我们一些自由,一些玩的时间,我们有争取“自由”的权利。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好处是非常多的,我们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来学法、用法!
老师和同学们:
大家好!
如果一个人小时候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习惯,没有及时改正错误,长大后就很难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应该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然而,违反纪律在校园是常见的。一些学生认为违纪和违法是两回事,如果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大不了被扣一些分。
其实,这个想法对自己很不好。因为习惯会变自然,以后出到社会,恐怕会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违纪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如果在小的时候就开始小偷小窃,随着时间的流逝,你可能就会养成了“偷”的习惯,长大后就有可能越偷越大。
一些学生认为,要追求个性化,如果讲纪律就会失去自由,要自由就不应该让纪律约束到自己,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我们每个人要知道,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儿在天空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里游泳,它们是自由的。但是如果把鸟放进水里,把鱼从水里拿出来,那么它们不仅不会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去。
人们可以自由地走在路上,但是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被车撞倒,你就会失去走路的自由。
假如学校没有校纪校规,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如何保障?国家、社会都要求我们懂得法律,遵守法律。
遵纪守法,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们相处融洽,沉着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的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个新的动向,即团伙违法乱纪的集体腐败现象正在悄然蔓延。在当前查处的一系列案件中,往往挖出一个带出一窝。集体腐败势头的上升和蔓延已经产生了令人震惊的危害性。如浙江省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一案,涉及违法违纪干部127人,其中副省级1名,地厅级15名。广东湛江特大走私案,走私货款总值110亿元,偷逃税款62亿元,涉案公职人员25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64人。湛江海关是一个不足千人的单位,涉案人员160多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及案值400亿元,涉及干部多达300余人。无数事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是造成贪污腐败和乱作为的根本原因,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在全社会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当前反腐败的迫切需要,抵触法律的底线,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在一个法治国家,人人都应敬畏法律,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法律就是公共道德,法律既是每个人的行为标准,同时也是对违反行为标准的惩罚标准。法治社会,你遵纪守法,法律就保护你,保障你的权益;你胡来蛮干,法律就会惩戒你。每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社会才能文明进步。遵纪守法是具体的,要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遵纪守法是长期的,要持之以恒,贯穿始终;遵纪守法是自觉的,要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自己要做到遵纪守法,而且要影响和教育周围的人。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维护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当前,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领导干部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参与者和实践者,而且各级官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具有更多的资源,在社会上也具有更大的影响和作用。他们的道德水准对全民道德建设影响深远,关注并推动他们个人素质的提高,是我国道德建设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需要。
其次,要把各级政府建设成法治型政府。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成为守法政府,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政府的权威和良好的形象,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楷模和标尺。因为领导机关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他们严守法纪,就给下面做出了样子,而其违法乱纪,不仅会使他们自己丧失威信,而且会把党风、社会风气带坏,使违法乱纪现象在社会中蔓延。事实上,在许多问题上,人民都是先看政府的,政府官员如果不依法行政,不以遵纪守法为荣,玩法律于股掌之间,又怎能建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呢?为此,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该将遵纪守法状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建设法治型政府。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同学们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遵纪守法,历来都是我们每名学生应尽的职责。学生或公民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让我们的社会秩序井然。“无米不成粥,无法不成国”,说的也正是这个道理。
不知同学们发现没有,在我们的身边,时时遵纪守法的同学又有几何。我们不说太远的,就近来说吧:学校一直以来禁止学生从正门走,而现在呢?中午放学时,在正楼门走的同学却仍是络绎不绝,从这么小小的一件事就能反映出某些同学的素质问题;虽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明确指出了不许打架斗殴,但有一次放学时我却看见两个同学正在为碰倒一辆自行车而相互推卸责任,甚至后来大大出手。从这件事情就能反映出个别同学的道德问题。
我觉得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中学生吸烟了,第一天步入这所学校的时候,我内心充满了无限的期待,可是下课后我到了厕所里,一看,我懵了,满地的烟头儿如响雷一般震碎了我对中学那颗向往已久的心。从中学生吸烟这件事我们也可以看出某些同学的不良嗜好问题。再就是周一的升旗仪式上,同学们叽叽喳喳,嗑瓜子、嚼口香糖的也不足为奇。要知道国旗是祖国的象征,不尊重国旗就是不尊重祖国,从这种事中也不难看出某些同学的道德素质问题。还有中学生到网吧去上网玩游戏的问题。网络里面的世界虽然精彩,但网络是把双刃剑,如果你能正确的利用网络能使你提高智力,帮助你解决问题。但是对网络使用不当就会让你坠入“网络深渊”不能自拔,沉醉于“网络生存”。这种事情直接反映了某些同学自控力的问题。
据有关统计显示,目前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正逐年上升。我们身为21世纪少年,身为祖国的花朵,人民的未来。我们一定要杜绝不良嗜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21世纪好少年。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
尊敬的法官、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守法成为我们的时尚追求”。
众所周知,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生在新时代,就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这个名声!同学们,祖国和社会都要求我们做有道德、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现在我们正处于身体和知识成长的黄金时期。我们要学习小学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荣知耻,培养新风,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立,自尊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守法的小学生,做一个有道德、自尊的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人生的路虽然漫长,但临界点往往只有几步。我们还是未成年人,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保护自己,学会依法自律,学会抵制不良诱惑。否则一旦违法,法律无情,我们会后悔莫及。家长会难过,老师会不安,社会会担忧。一失足成千古恨!
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再强,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和守法的公民,也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
古今中外,守法者层出不穷。苏格拉底,像古西拉一样的著名哲学家,用一生去遵循他心中的神圣法则。当逮捕他,以不尊重上帝的罪名判处他死刑时,他的弟子们决定帮助他越狱,一切准备就绪。但是苏格拉底说,“我的信仰之一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了我死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忠于法律和纪律的微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却永垂不朽。他成为古代人遵纪守法的榜样,也成为当代人遵纪守法的榜样。
“遵纪守法”的光辉足迹在也随处可见。从为了大部队的行动坚持纪律,忍火至死的邱,到为了捍卫法律尊严,忠实履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神圣职责的任长霞...我们从来不缺少可以学习的榜样:我们的老师到校早,从不迟到早退,即使生病也坚守岗位;我们学生诚实,按时上学,认真听讲。即使我们拿起存折,付了很多钱,我们仍然可以拿到钱。我们身边的居民,要么老实经商,要么老实做官。哪一个不是遵纪守法的典范?!因为大众的守法,我们才有了现在的和谐社会!
而有些人骨子里不把国家的法纪当回事,成为和谐社会不和谐的音符。他们不仅不把违法乱纪当成耻辱,反而把善于钻法纪空子的“空孩子”当成自己的“本事”!我们应该为他们的行为感到羞耻!
那么可能有人会问:如何守法?如何做到遵纪守法?很显然,我们每天都可能面临一个对与错的选择:今天的考试,有一道题我不会做。是靠作弊得高分,还是承认自己不会,认真去补习?过了路口,是停下来服从信号灯还是冲?看到别人有困难,你是热心帮助还是无动于衷?面对困难,是自强还是自暴自弃?……
其实举手之间有善恶美丑;点点滴滴,看对错,荣辱。只有做好身边的一切,才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中华民族才能真正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让守法成为我们的时尚追求!那我相信我们的社会会更加和谐可爱!
谢谢大家!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诚信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一项根本性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是我国自古以来尊奉的道德原则和立身治国之本,早在春秋时期,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这样的话。诚信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司法、教育等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但是由于客观的、主观的等原因,“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诚信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青少年的诚信教育问题更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关注的重中之重。20xx年3月25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阐明了诚信教育的主要内容,要求学校必须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把诚信教育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故事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同日,教育部发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诚实守信作为重要的内容要求学生遵守,诚信教育是新时期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
诚信是一切美德的基石,一切良好道德品质都必然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待人以诚,立信于社会,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立身于社会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也就是说诚信是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基本要求。
对中学生来说,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实,就是讲真话,不说假话,即实事求是,是什么说什么,有什么说什么;守信,就是信守自己承诺,做到承诺与践诺的统一。今天的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肩负重任的一代,你们的诚信品位与祖国在新世纪的前进步伐紧紧相伴,事关祖国事业发展成败。
同样“诚实守信”也应作为我校学生的一项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在诚实方面同学们应做到: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对他人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表里一致、不说谎话,作业和考试要求真实,不抄袭、不作弊;在守信方面同学们应做到:守时、守信、有责任心,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俗话说“万物生长靠太阳,国家管理靠法制!”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为了普及小学生的文明守法意识,我们学校开展了依法治国的主题读书教育活动。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往事犹如一幕电影,再一次在我眼前回放!
那是一个周末,我去县城的姑姑家玩。那天风和日丽,我哼着小曲欣赏着窗外的景色,鲜花,绿柳疾驰而过,扬起的尘土在车后轻舞飞扬,看来这位司机叔叔也像我一样心急的想快点到县城呢,我兴奋的想着。忽然我听到了一个不和谐的语音提醒“您已超速”!超速?这不是违反交通规则了吗?这样做会给所有乘客的安全带来隐患啊,叔叔有没有听到提醒呢?或许他会减速的吧?我暗自猜测着,也在观察着客车的速度。“您已超速”!我再次听到了语音提醒,我按耐不住的看了看司机叔叔的表情,他似乎并没有什么变化,依旧神色焦急的开车赶路。我惶恐不安的扭头看了看其他乘客,希望有人也听到了电子语音,能去提醒一下司机师傅,然而事实情况让我失望了。有的人淡然的看着窗外,玩着手机,还有的人 貌似有些紧张,但并没有起身去提醒司机的意思。我内心挣扎着,要不要去告诉司机,他超速了,他的行为已经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危险。可是,我只身一人坐车,奶奶也告诉我在外面要乖乖的不惹麻烦,我只是个小姑娘,司机叔叔肯定对我的话不屑一顾,车上还有这么多乘客,他们肯定也着急到目的地,但是他们也没有人提醒司机超速了。我一个小学生挺身而出,他们会不会觉得我瞎操心多管闲事?想到这里,我挺直的身子又缩了回来,把头扭向了窗外。绿柳依旧抽打着车窗,鲜花肆意的笑着,像一张张恐怖的脸要把我吞噬。
突然我又想起了依法治国读本上的案例,长沙市一所幼儿园的校车,因为驾驶员违法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与一辆大货车迎面撞上,导致21人死亡,多名幼儿受伤。这个案例像尖刀一样刺痛了我的心灵。刺耳的刹车声,震天的碰撞声,凄厉的叫喊声„„车祸现场的景象在我的眼前急速的飞转重现!不行,我必须去制止可能发生的惨剧!“您已超速”!语音第三次提醒到,我再也忍不住了,站起身快步走到前面,大声地告诉司机师傅:“叔叔,您超速了,语音都提醒三次了,您这样违规驾驶会给我们所有人带来危险,我们是想快点到达目的地,但是更希望是平平安安的到达。超速造成的车祸有很多了,您不能再这样了,我们大家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才是!”一口气说完所有的话,我才注意到,师傅的脚抬离了油门,脸色变红,也没像想象中的斥责我。在众人的关注下,我回到了座位上,车厢内此起彼伏的响起了赞扬的声音。“这小姑娘真勇敢”,“我刚才也听到超速了,没敢去提醒”,“我们是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太心急”,“这小姑娘真让我佩服”听到这些表扬,我心里也由衷的自豪。
生活中因为车祸酿成的惨剧还时有发生。我们都知道交通规则但是为什么还要违背?!流泪之后,痛心之后,我们不仅要看到违规造成的车祸之殇,更应该关注惨剧背后折射出来的漠视造成的重大影响。消防器材不按规定摆放,食品里添加化工原料,网络谣言以讹传讹,校园暴力屡禁不止„„这些我们司空见惯的事情,现在回想起来都让我不寒而栗。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法治无以立国。作为小学生,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法律,让它们融化在心灵里,彰显在行动上,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为建设强大的法治国家添砖加瓦,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我讲话的题目是《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
这几个星期以来,学校周边出现了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个别学生骑自行车搭载同学,有极少数同学与社会或外校不良青少年接触、交往,更为严重的是同学之间因小矛盾引发严重的打架事件等等。这些不良因素的`出现,对学校安全敲响了警钟,甚至直接危及到学校师生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针对学校周边出现的治安安全隐患,德育处及时出台了一些应急的措施,并对校园周边路段实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应急小分队和整治行动值周小组。学校领导和各年级长以及部分老师在放学时间参与巡查。由于措施得力和行动迅速,及时遏制了校园周边不良现象的再度发生。
为了确保学校周边的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及财产的平平安安,学校重申:校园周边一旦出现不良人员,公安机关将出动警力予以打击,如学校发现有我校学生同这些不良人员私自接触、交往,学校将对这些违纪的同学做出劝退或转学处理。同时学校也希望同学们如发现周边有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报告给老师和保安人员,学校将对这些举报的同学大力表彰和奖励。
同学们:今天你们能够成为深圳特区的一名中学生,能够成为深圳市松泉中学的一名学子,能够在漂亮的校园内读书和同学们愉快的交往,应该珍惜并引以自豪和骄傲。更应该以“在校做一名好学生,走出校门做一个好公民、到家做一个好孩子”的新三好要求,从严要求自己。同时还要做到:
1、善交益友、不交损友。
要与正直、诚实守信、能够帮助自己上进的人交朋友,不要对自己道德品行产生不良影响的人交朋友。
2、注重仪表、自尊自爱。
保持个人整洁、讲究卫生、举止文明按规定穿着校服,这样才能符合一名中学生的身份。
3、礼貌待人、诚实守信。
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负同学,不戏弄他人。遇见老师主动行礼、问好。
同学们:今天你们以松泉为荣,明天松泉以你们为荣。我充分相信:在松泉的三年,只要大家认真学习,按成人、成才、成功的方向努力,你们一定会创造出灿烂而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亲爱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学生》。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20xx年7月,哈尔滨市南岗区xx学校一名学生因小小的摩擦与同桌发生撕打,同桌被重物打伤,抢救无效而死亡。事后,他竟无知的说:“是他先来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一件区区小事,残害了一个的,毁了另一个少年的前程。人们不禁要问,惨剧何以如此轻易发生?问题的答案在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或许有的同学会说,我并不会那样去违法犯罪呀,但是我们部分同学还是存在没有《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来做的现象,比如,有的同学没有做到,没有按时按量完成作业,经不起表扬,也经不起批评,不能很好地团结同学,没有养成良好的等等。当然,我们在遵守纪律的同时,同样会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护。国家针对我们未成年人国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法的颁布实施对我们未成年人赋予了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我们了解和懂得了这部法,今后就会在受到危险和伤害时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同学们,法律是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在又一个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我想与诸位谈谈法制。
管子讲:“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成,以法教治民则安。”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有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的一举一动,升国旗时,《国旗法》要求我们正以肃静,敛以心神;在环境保护,关爱自然方面,《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都是我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作为学生,每日奔波在上学,下学途中的我们,是否明确《道路交通法》我们行为的限制;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告知我们正确的所行;当络的世界愈发奇幻迷离,引人留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拱卫着我们的心灵。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愿君冶学于校,以法修身,行事于人,经法研性,他日匡世于国,鸿鹄天地。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端公平、扬正义、立公正》
应本次演讲的主题,作为晚辈,在这里暂时允许我对“公正”一词作肤浅的解释。“公正”者,法之不阿,端公平之均衡,扬正义之旗帜。
大家都知道,在古希腊,法律女神手托天秤,权法律之公平,评断世间的是非曲直,这是法律给我们最直观的说教,法律即是要秉持公平;而法律作为普遍准则,终归必须应用到实际才能发挥作用,在法律的适用上,我国《宪法》就已明确“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身份地位、教育、宗教信仰等的差别,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不能有差别待遇。而结合监狱工作的实际,监狱干警是法律条文的直接执行者,以法律的改造教育罪犯。根据我省现在对罪犯的奖罚考核操作办法,每月考核以罪犯认罪服法、遵守行为规范、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情况等四个方面对罪犯进行月综合评定,这是罪犯行政奖罚的基点,也是监狱公正执法的关健所在。身为监区狱政干事,是对罪犯月考核的主要负责人,也是监狱公正执法一个对外形象,因此,每月在对罪犯进行考核时,本人严格按照《罪犯考核奖罚规定》对罪犯进行全面的、公正的考核,并认真的核对,防止误给、滥给考核成绩,同时杜绝打招呼请托行为,做到对全体服刑人员一律平等对待,一切按规定严格操作执行,从而在服刑人员中树立了监狱警察公正无私的高大形象,荡涤着罪犯心灵的污垢,激励他们弃恶从善,改过自新。
上面提到的法律女神,除了左手托天秤外,右手还执着一把正义剑,以正义之剑征除非法罪恶。这只是古希腊对法律正义的表述,而在我国古代也有关于法律正义的传说,古时有正义兽,头上长一角,以角触有违法嫌疑之人,“直则不去,曲则去之”,由此可见,正义是除恶安良的法宝。监狱作为惩治罪恶、伸展正义的场所,是对法律正义宣传运用的最后一种手段,以强制性手段弘扬正义。监狱人民警察作为正义的形象代表,对罪犯进行改造惩治,引导罪犯走向正义。做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在日常与罪犯较量中,不仅要与罪恶斗勇,更需要斗智。在本监区有一名温姓罪犯,属二级病犯,身患高血压及眼疾,由于久病导致心里阴暗,对改造比较抵抗,不认罪服法,不服从管教,还经常挑衅滋事。在监区专管警察用尽了各种教治手段,仍无转化的情况下,本人在对该犯进行深入了解分析,找出该犯经常犯事的原因,然后以一个监狱人民警察的正义对其进行多次的.
个别谈话教育,解其心里扭结,使其认识到其所犯下的罪行的危害性,消极改造、抵抗教育的罪恶性,从而转变改造态度,积极接受管教。现在该犯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服法,听从管教,改造积极性较高,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公正执法,从公平正义始;振威严之师,要求干警执法公正。在演讲结束之际,本人在此倡导大家:公正执法,从我做起。
谢谢大家!
同志们:
纪律法则,是一个布置精密的栅栏,僭越过去,就破坏了保护我们的屏蔽,小心呵护,就成就了一番文明。实践诚信,是一方源自心田的甘泉,停滞流动,会让我们的良知黯然失色;汩汩涌出,却使我们满溢一身文明。
当垃圾不再因我们乱扔而成为肮脏点缀时,爱护环境幻化成一种如紫萝兰般清恬的文明;当关门声不再因我们猛力而成为震耳噪音时,珍惜公物质变成一种如茉莉般甘香的文明;当一切违纪犯法活动从我们行为档案里删除时,规范合格蜕变成一种如康乃馨般成熟的'文明;当诚实守信不再因我们忽略而仅仅是一个词汇时,实践诚信脱身成一种如百合般怡人的文明;从我做起,点点遵纪守法,滴滴实践诚信,会慢慢汇成文明的花簇,在—个蝶舞莺绕的春天,文明飞跃成了文化。
其实,貌似约束人们的条例规章,并没有那么可怕,那么难以做到,它像个外生枝;它如双温暖的双手,指出你在人生路上冒失犯下错误,引领你正直地生长。其实,实践诚信也并没有那么困难,那么难以企及,不轻言诺言,言诺必行就行。其实,做一个举止文明的人,也业并没行那么遥远,那么难以办到。遵守最简单的准则,履行最基本的义务,真正地做到像保护眼睛一样呵护法规,真正地做到实践诚信,文明已在你身上散发花香。其实,文化,也并不是个人得找不着边的抽象词,它就是一个人的文明加另一个人的文明。许许多多的小文明组建的人文化。
就像从一数起,—直数到无穷无尽,从我做起,一直做到生命之尽。在不随地吐痰,学会文明:在不打架斗殴中,学会文明;在不违法犯罪中,学会文明。在实践诚信中,做到文明 在一点一滴中,做到文明。你会发现囚笼般的篱笆有一扇精巧的门,从那儿,人们秩序井然地走了出去,走向更广阔更安全自由的金光大道,走向更发达更和谐的文明世界。
遵纪守法,实践诚信,从我做起。当小文明遍布各处,闪着耀眼光芒,散发着芬芳气息时,民族和谐的文化将熠熠尘辉!
各位,同志们:
纪律法则,是一个布置精密的栅栏,僭越过去,就破坏了保护我们的屏蔽,小心呵护,就成就了一番文明。实践诚信,是一方源自心田的甘泉,停滞流动,会让我们的良知黯然失色;汩汩涌出,却使我们满溢一身文明。
当垃圾不再因我们乱扔而成为肮脏点缀时,爱护环境幻化成一种如紫萝兰般清恬的文明;
当关门声不再因我们猛力而成为震耳噪音时,珍惜公物质变成一种如茉莉般甘香的文明;
当一切违纪犯法活动从我们行为档案里删除时,规范合格蜕变成一种如康乃馨般成熟的文明;
当诚实守信不再因我们忽略而仅仅是一个词汇时,实践诚信脱身成一种如百合般怡人的文明;
从我做起,点点遵纪守法,滴滴实践诚信,会慢慢汇成文明的花簇,在—个蝶舞莺绕的春天,文明飞跃成了文化。
其实,貌似约束人们的条例规章,并没有那么可怕,那么难以做到,它像个外生枝;它如双温暖的双手,指出你在人生路上冒失犯下错误,引领你正直地生长。其实,实践诚信也并没有那么困难,那么难以企及,不轻言诺言,言诺必行就行。其实,做一个举止文明的人,也业并没行那么遥远,那么难以办到。遵守最简单的准则,履行最基本的义务,真正地做到像保护眼睛一样呵护法规,真正地做到实践诚信,文明已在你身上散发花香。其实,文化,也并不是个人得找不着边的抽象词,它就是一个人的文明加另一个人的文明。许许多多的小文明组建的人文化。
就像从一数起,—直数到无穷无尽,从我做起,一直做到生命之尽。在不随地吐痰,学会文明:在不打架斗殴中,学会文明;在不违法犯罪中,学会文明。在实践诚信中,做到文明在一点一滴中,做到文明。你会发现囚笼般的篱笆有一扇精巧的门,从那儿,人们秩序井然地走了出去,走向更广阔更安全自由的金光大道,走向更发达更和谐的文明世界。
遵纪守法,实践诚信,从我做起。当小文明遍布各处,闪着耀眼光芒,散发着芬芳气息时,民族和谐的文化将熠熠尘辉!
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约束到主动地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与社会的不良风气做斗争。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就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正在大力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深入人心。能够在这样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环境里成长,多么幸福!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记得有这样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浙江省台州市11名中学生参加同学生日聚会饮酒后,在街道上碰到本镇居民陈某,双方因为小事发生口角,陈某当场被打成重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参加打架的学生的年龄都在14岁到17岁之间,事发后一两天,他们由家长或老师陪同全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以下是他们对记者说的话:“这事会不会影响到我以后的生活?比如,我怕将来找工作时,会因为这件事而找不到。”“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过报警等方法。”“可是在动手时,我根本没有想过后果。”
青少年犯罪成了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而许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仍对法律一无所知,当然,司法机关不会因为不懂而不予追究,不懂法并不能减轻他们的罪错,当他们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时才追悔当初不应该不学法、不守法,以致触犯了法律,受到处罚。这些教训是惨痛的,值得我们成长中的青少年深深思考。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学生也不例外。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从遵循校纪校规做起。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约束到主动地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与社会的不良风气做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