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德伯家的苔丝感想优选(通用33篇)
暑假,我看了法国的短篇小说巨匠莫泊桑最的小说名篇之一——《我的叔叔于勒》,它带给了我很大的启发。
当于勒花光了自己所得的财产,并且大大地占用了菲利普应得的部分时,他们视之为“混蛋”、“无赖”;当于勒被迫出走,在海外赚了点钱时,人们立即对他寄予厚望,甚至每个星期天都去海滩上等候于勒的回来:但当发现于勒没有成为富人,反而沦落为靠卖牡蛎过日子的小贩时,他们的真面目暴露无遗,连“我”出于同情多给了于勒十个铜子,也要遭到斥骂:“你简直是疯了!拿十个铜子给这个人,给这个流氓!”
这篇小说通过于勒贫穷时被赶走与发财时被夸赞,以及菲利普夫妇望眼欲穿地盼望于勒归来与见到穷困潦倒的于勒躲之惟恐不及的两组对比,揭示出菲利普夫妇的自私、庸俗等性格特点,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一主题。
在当今社会中,像菲利普夫妇这样的人依然有所存在——“目中惟有金钱”。这是一种精神的缺失,一种关注内心的缺失,“急功近利”的物质主义者。我想,我们更该关注我们的内心世界,以清丽的双眼凝眸世界,用爱与责任铸造生命的意义,谱写新世纪的辉煌。因为,金钱并不是万能的,正如作家龙应台所说:“钱可以买到房屋,但买不到家;钱可以药物,但买不到健康;钱可以买到书籍,但买不到智慧……”由此可见,拥有亲情、友情……才是最重要、最幸福的。
所以我们不要把实现理想寄托在别人身上,应该通过自己去奋斗,去努力,去争取。在亲情和钱上,应珍惜亲情,淡泊名利。对弱者应多付出爱心,同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合上这本厚重的小说,我闭上眼睛慢慢进入了无意识的状态。在这个深秋的午后,我做了一个长长的梦,在梦里,出现俄国上流社会的舞会,金碧辉煌的大厅,幻彩流光的各色华丽服饰,人头攒动的一派热闹但又极具风度的舞会。一个身穿黑色低胸礼服的少妇,小巧精致的脸上有着白皙紧致的皮肤,温柔婉转的神情,顾盼生姿。镜头切换,她正在和一个英俊高大身着笔挺军装的男人跳华尔兹——是Swan Lake Waltz(天鹅湖华尔兹)的曲调。军官温柔的目光像一张柔软又黏人的蛛网,一丝一丝将少妇裹入爱情的巢穴……我挣扎了一下,但是怕惊扰这美丽的一刻,瞬间我来到了一片白桦树林,一个留着八字胡的中年贵族男子在和一个农民模样的老实人交涉,他们说话声音不大,我能看到他们的嘴唇在翕动,最后,那个中年贵族应该已经顺利地出售了这片属于他的茂盛的白桦树林并且卖了个好价钱。他缓缓地回过头,我依稀看到他饱含沧桑的脸上浮起了一抹淡淡的微笑,感觉仿佛是找到了永恒的生命意义。
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意义的品读列夫·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我带着我的疑问来读这部经典名著,我找到了答案,却发现列夫·托尔斯泰在探寻另一个更加深刻的命题: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我们为什么来到这个世界上?我们为了什么而活?
书的扉页上印着这样一句颇有宗教色彩的话:“伸冤在我,我必报应”。从这句话里我读到了源于古希腊神话中无奈又崇高的“命运”观,渺小的人类将所有的不幸寄托于上帝,相信上帝会公平公正的处置让人冤屈的罪恶,惩罚违背精神的人类。由此可见《安娜·卡列尼娜》这本小说所探讨的不仅仅是俄国上层社会女性摆脱社会伦理的束缚寻求真爱,更是由此衍生出来更加深刻的主题:在历史不断前进和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人类命运的归属,和个人生命的自我救赎。
读完整本书,我最想探讨的就是女主人公安娜的命运中两个关键词:爱情与幸福,以及列夫·托尔斯泰想要诉说的真理。
首先在小说中,有两条主要的线索贯穿全篇:安娜冲破与卡列宁长达八年的婚姻,与年轻军官弗伦斯基陷入热恋并与之结合,最终难以背负社会舆论压力卧轨自杀。而另一条是俄国贵族农奴主列文和公爵小姐基季一波三折后终成眷属的爱情故事,以及列文作为地主对时下农奴制度的不满与改革的憧憬,但是囿于现实又止步不前的困窘。
两条线索,代表了两段不同的爱情,以及两种不同的思想火花,两种不同的命运。
安娜,在整本书中最饱满鲜明的形象,被列夫·托尔斯泰赋予了非凡的浓墨重彩。她是“天使”与“魔鬼”的结合,她有情欲也有理想,她既有聪明理智的头脑又有丰富热情的情感,她既扮演好了一个贤妻良母的角色又无法克制爱情之火的燃烧,她既是坚强又执着的反叛者,又是脆弱又无助的众矢之的。
她与卡列宁的婚姻是包办婚姻,他们之间是没有爱情可言的。安娜在大他二十岁的卡列宁身上寻求爱情和生活的存在感是徒劳,因为卡列宁醉心政治,不解风月。安娜活力的生命在这个冰冷无生气的家庭一点点地被平静的消耗掉,这算是一种安稳的“幸福”,优越的物质条件,尊贵的社会地位,是上流社会才貌双全的宠儿,有一个听话可爱的儿子谢廖沙。可是当安娜在莫斯科的火车站偶然遇见渥伦斯基的那一刻起,她身上无处安放的“过剩的精力”终于找到了归宿,一个同样有着俊美外表,过人才智,善良正直的军官一下就抓住了安娜的心,他有安娜所喜爱所想要的一切,这才是真的爱情。而渥伦斯基对这段感情从最初的虚荣心到后来端正态度,原意为这段恋情开枪自杀,祈求卡列宁的宽恕,以及后来抛弃升官加爵的远大前程带着安娜离开俄国私奔到意大利,渥伦斯基是深爱安娜的,可是他却不能带给她永久的幸福,安娜的生活也不断徘徊在爱与痛的边缘,经历进退两难的艰难时刻之后,最终她熬不过被逝去爱情击垮的灵魂,她唯有选择将生命结束在两人相识的车站,她希望得到主的宽恕从而得到最终的解脱。
在安娜与渥伦斯基的这段爱情里,安娜的性格、形象逐渐的饱满,散发出内在的张力。及至此时,她已经不在顾忌名声甚至可以抛弃心爱的儿子,成为一个不称职的母亲,因为她找到了生命的真谛——爱情,跟渥伦斯基在一起才是她应有的“幸福”生活。可惜这段幸福的生活是短暂的,因为这是全部建立在“爱情”上的“幸福”,“爱情”作为基础,又是脆弱不堪一击的,没有责任感的约束,渥伦斯基的逃离将安娜拉至痛苦的边缘。
而另一条主线,基季和莱温的结合代表了列夫·托尔斯泰理想的幸福家庭。其实书中有写到,莱温和安娜是同一种人,走的不同的道路却是向着一个方向。我思索了一下,安娜和莱温所追求的都是人类在历史前进的过程中所追求的先进文明的思想观念,而二人结局的不同是因为安娜将个人命运的斗争付诸脆弱的爱情,而莱温则用劳动和探索,预测到了贵族阶级即将灭亡的历史步伐,在经历了得不到爱情的抑郁期,最终视野豁然开朗,他明白了理想的幸福——带着理性的头脑和悲悯的良心顺应自然地活在这个世界上。
人最终还是不能超越底线还幸福的活着,这也是列夫·托尔斯泰认为安娜只能毁灭的原因。经历过无数日夜痛苦探索的莱温最终寻得了活下去的勇气,他明白了人生的真谛,人生不过就是一首交响乐,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乐章,有不和谐的音符也有优美动听的旋律,就像四季更替,周而复始,当冬天来临,春天也不会太遥远。
我轻轻合上书的最后一页,心里已是热血澎湃,仿佛自己置身于硝烟弥漫的北平……故事里的人都是那么活生生的,在小羊圈胡同演绎着自己的悲欢离合,荣辱沉浮,他们的生活因为日本人的到来和离去而发生了质的改变。
有年过半百只求享清福的祁老人,有被日本人迫害而家破人亡,放弃知识而立志报仇的钱老人,有受过新中国教育却被旧中国古老陈旧的封建思想紧紧缠住的祁瑞宣,有没受过多少教育却很真很纯一心为国的市井小民孙七和小崔,也有为了升官发财,虚伪的卖国贼大赤包、祁瑞丰……还有很多很多,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特征,但最终,经历了这么多震惊、愤怒、喜悦,老舍先生使我仍然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
这本书的再一个亮点在于汉奸了。老舍先生笔下的他们让人读后对于他们的行为不禁咬牙切齿,而对于他们的死却又无法觉得痛快。书中没有绝对的善与恶,无法用只言片语来判断他们。他们因日本人的到来而生,又因日本人的到来而死。这些汉奸们即使到了临死仍执迷不悟。大赤包在狱中仍一直相信日本人一定会让她出去,一直做着风光无限的梦,但梦终究还是梦,最后她还是惨死在狱中当我读到几位汉奸的惨状后,我开始对他们的行为慢慢感到疑问,为什么,为什么他们及至死亡的边缘仍执迷不悟,硬要把自己向死亡的陷阱里推呢?或许这是源于他们对金钱、权利的渴望。
《四世同堂》讲的是在卢沟桥事变爆发、北平沦陷的时代背景下,以祁家四世同堂的生活为主线,形象、真切地描绘了以小羊圈胡同住户为代表的各个阶层、各色人等的荣辱浮沉、生死存亡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的残暴罪行,更反映出百姓们面对强敌愤而反抗的英勇无畏。
读了《四世同堂》我更加的热爱我的祖国,这部小说弘扬了中国人民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坚贞高尚的民族气节。大家只要心连心就能战胜一切!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对乡村社会学的讲学中整理的论文,讲述了乡土中国的一些特色。在中国的农村,生存延续了数千年,在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里,它有着稳定的因素,因而一直是在缓慢的前进。然而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我们的乡土社会也在时代的脚步下渐渐的发展。乡土社会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的发展生存下去。
在乡村的农业、熟悉等关系维系的情况下,使得乡村社会依然保留着部分的“乡土性”的特征。与此同时,在乡村结构上,社会结构的个人家庭以及区域方面都呈现出分化与多样化的趋势。而且,在转型过程中,农村建设与治理过程中公共性越来越强。
中国是自我主义,而在差序格局中,群体的界限并不那么清楚,比如说,家庭,在乡下,家庭可以很小,但是,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
这样从自我主义,也就是以己为中心的格局推出去,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可以为自己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与治国先齐家,齐家先修身是一致的,只不过一个向外推,一个向里推而已。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也建立在这样的差序格局的基础上,都得看所施对象和自己的关系加以程度上的伸缩,在这种社会里,一切普遍的规则并不发生什么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方是谁,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后,才能拿出什么标准来,这就很能解释,为什么会出现包庇了在熟人社会里,任何东西都是熟的,每一天的生活都很相似,所以依靠经验,一代一代的传承,这就形成了一种长老权利,这是一种教化性的权利。
一个家族在同一个地方耕种多年,土地不够用,便有人脱离这个村庄,去寻找新地。在新的地方安下家来,也仍和老家保持联系,因而有籍贯之说,但是亲戚也不过体外之己,因而并不适合发生经济关系,所以村里人通过外村人交易,外村人也往往成为一村之商家,陌生间的交易需要契约,所以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而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
读完《乡土中国》我深刻明白作为一个学者,费老对中国乡土社会认识的透彻。
在一个周末,我看了著名女作家萧红的《呼兰河传》,窗外细雨绵绵,我的情绪由天气变得很沉重。
灰色的色彩,平静的叙述,黯淡的画面把咱们带到了二十世纪初的小城呼兰河,这个小城并不繁华,春夏秋冬,一年四季来回循环地走。在故事发生的小村庄里,到处都显得那么萧条:灰色的天空,灰色的画面,灰色的人生。整个村庄就像是笼罩在一片黑暗的天地中,乌云蔽日,见不得半点阳光。在那里,到处可见由于人们的无知、愚昧而引发的一场又一场的灾难,人们只是为了活着而活着,为了死去而死去。一个又一个画面,一个又一个杯具地出现,让我不知道该如何去评判哪个更值得我同情,哪个更值得我痛恨……
在东二道街上有个大泥坑,六七尺深,人们和家畜无论是在晴天,还是在下雨天都会遭受到灾难,淹死过小猪,用泥浆闷死过狗,闷死过猫,鸡和鸭也常常死在那里边。人们说拆墙的有,说种树的有,但从来没有任何一个人想过把泥坑填平。
在作者的描述中她的童年生活是愉悦的,但也是寂寞的,她的活动地就是后院的那个大花园。在这座大花园里,作者和祖父一齐玩耍,一齐干活,童年的生活充满了乐趣。这也不由得使我想到了自我的小时候,那充满温馨的一段时光。在每个人的记忆里,童年像一幅画,像一首诗,像一曲歌。
《呼兰河传》读完了,而我的情绪很久很久都沉浸在那一片灰色的画面中!
前几天,刚看完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很庆幸自己身处在这样一个城市化急速发展的时代,至少在读这本书时是这样想的。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背景,经历,才会更好的理解乡下人的所谓的“土气”,很多中国传统的社会发展模式,以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传统发展理念。结合自己的经历去读这本书确实是能够更好的理解,但是,仍然有许多暂时没有明白透彻的点。
中国的社会呈现出一种差序格局,而西方社会是团体格局。其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以个人为中心,以和别人的关系为依据,发展的一层层关系格局,而后者也是一根根捆绑成束,堆放分明的柴捆,当然,不得不承认,西方社会的团体意识是要强很多。
在家庭关系的描述上,作者指出,农村家庭以“薄情”来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深以为然……父母都不擅长于表达自己的情感,多的只是外化于行动,虽然自己也不习惯仪式感很强的活动,但我又觉得这样对情感的促进是很有帮助的。不得不承认,自己与父母之间,读书笔记有很多问题存在,比如说,从小父母并不愿意倾听我的话语,自然而然,现在与父母的交流,不过是泛泛而谈,从不提到自己的内心感受,互不理解,也不想理解。只能回避这些问题,以维持关系的稳定,这当然也跟接受的教育,生活经历相关。
在乡土社会中,邻里之间的感情是很深厚的,有句老话叫“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话却不能应用于城市公寓楼里的居民们,他们甚至都不知道是自己的邻居长哪样。我们家有很多邻居,关系都很好,好到邻居家的小妹妹居然将我拉进他们的家族微信群,觉得略尴尬,就默默退了群。有时候还去他们家蹭吃,蹭喝,蹭睡,感觉就像亲人一般,好不自在。
城市化的速度愈来愈快,建立好适合乡土社会发展的制度必然不可或缺。
我看过很多的书,看起书来没完没了,做作业是,也总是情不自禁的遨游在书的王国。
一次做阅读题,我看了一篇阅读上的文章,有看下一篇,心想“只是看几篇而已,耽搁不了多少时间。”就一直不能自已地看下去。看着看着,我眼睛有些酸了,休息一下,伸了一个懒腰,喝点儿水,眯着眼睛一看,啊!都九点半了,我马上就开始赶作业。大事不妙———爷爷来检查作业了!爷爷拿起心语本,脸色骤然大变,教训了我一顿,这次的作业在十点后才完成。“哼,谁叫文章这么吸引然,作者写得太好了,也不能怪我呀。”我心里不服气。唉,因为赶作业就导致我当晚没休息好。可是我还是好了伤疤忘了疼,我依然还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哎,都因为书的魅力太大了啊!
只要你一来我家里,就会闻到一股浓浓的书香味,不信,你就来看看吧。
我卧室里,你会看到一个大书柜,里面摆满了书,你肯定一时半会看不过来。我小时候有一张书桌,现在成了名副其实的“书”桌咯,上面摆满了书,有些我都还没来得及看呢,那些书简直堆成了“摩天大楼”,仿佛再加几本书,那几座“摩天大楼”就要垮啦!
只要一有时间,我就会捧起一本本书,津津有味地看起来。有一次,我看得入了迷,同学让我去玩我最爱的运动———打乒乓球,我都没舍得放下书呢!
我爱读书,所谓“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看了那么多书,也是有回报的,“第二十届现场作文赛”我获得了三等奖,我原来可是最怕写作文的哦!书带给我们必不可少的精神粮食,所以,大家一定多看书,让书成为我们最好的朋友!
腹有诗书,气自芳华!
"你能把你的心安静下来吗?如果你的心并没有安静下来,我说,你也许是先把你的心安静下来,然后你再打开这本书,否则你也许会读不下去,认为它太浓缩,难读,艰深,甚至会觉得它莫明其妙,莫知所云,《瓦尔登湖》读后感---徐璐。"这段话是《瓦尔登湖》中文译者开篇写的序词。
寒假读书书目里有很多书,可是我毫不犹豫的挑了这本,一来是我对这本书本身有兴趣,二来是对梭罗这个人感兴趣。诗人海子卧轨自杀时手里捧着的就是《瓦尔登湖》,有人说梭罗是投胎到西方的东方人,说得有多神秘以至于我不得不看个清楚。
还记得第一次读《瓦尔登湖》是在初中,那时候只是读了这本书的一章节便无可救药的被吸引了。他的文字似乎有种独立于世的清醇香气,散发着清新自然的气息,字里行间都充满了对大自然的崇敬和热爱。书中的景物描写很美很纯粹,让人心驰神往。想必这个人跟别人很不相同吧。果然,当老师介绍《瓦尔登湖》的作者时印证了我的猜测,梭罗,真的很不一般。梭罗(1817-1862),美国作家,思想家,自然主义者。他曾任教师,从事过各种体力劳动,他的著作都是根据他在大自然中的体验完成的。《瓦尔登湖》记录了他于1854至1847年在康科德附近的瓦尔登湖畔度过的一段隐居生活。在他的笔下,自然,人以及超验主义理想交汇融合,浑然一体。他是19世纪超验主义运动的代表人物。梭罗的文章简练有力,朴实自然,富有思想内容,在美国19世纪的散文中独树一帜。他的思想对英国工党、印度的甘地与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等人都有很大影响。他毕业于的哈佛大学,但是没有选择经商发财或者从政成为明星,而是平静的选择了瓦尔登湖,选择了心灵的自由和闲适。他搭起木屋,开荒种地,写作看书,过着非常简谱、原始的生活。我们不难注意到,梭罗在创作《瓦尔登湖》的时候正是19世纪中叶,那时正是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时期,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作者竟能冒天下之大不韪,这样特立独行,怀着一颗质朴纯真之心踏上了这样一段非同寻常的旅程,这种勇气和魄力令人无比钦佩,而在梭罗心中能存有这样的不带有一丝一毫受世俗之气污染的纯净思想更是让我肃然!这澄明的思想如同一阵清新长风掠过所有读过此书之人的心际,不禁让人为之精神一振,他要让人们明白在这个世界上除了追求物质生活外还有另外一种生活,就是可以带来无比快乐的简朴生活!
如今再读梭罗的《瓦尔登湖》,再一次感受到了初读时的心动,我独自一人,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捧着它,像是在寻找生命最本真的意义,《瓦尔登湖》以春天开始,经历了夏天,秋天和冬天。又以春天结束,这正是一个生命的轮回,终点又是起点,生命开始复苏。这本书分为经济篇,补充诗篇,穷困的托词,我生活的地方;我为何生活,阅读,声音,寂寞,访客,种豆,村子,湖,贝克田庄,更高的规律,禽兽为邻,室内的取暖,旧居民:冬天的访客,冬天的禽兽,冬天的湖,春天,结束语,一共二十个章节。书的开篇中就提到:"当我写后面那些篇页,或者后面那一大堆文字的时候,我是在孤独的生活着。"孤独一人时,更容易思考,更容易体味生存的意义。书中不止一次的探讨到寂寞孤独。"大部分时间内,我觉得寂寞是有益于健康的。有了伴儿,即使是的伴儿,不久也要厌倦,弄得很糟糕。我爱孤独。我没有碰到比寂寞更好的同伴了。"还有"我并不比湖中高声大笑的潜水鸟更孤独,我并不比瓦尔登湖更寂寞。我倒要问问这孤独的湖有谁作伴?然而在它的蔚蓝的水波上,却有着不是蓝色的魔鬼,而是蓝色的天使呢。太阳是寂寞的,除非乌云满天,有时候就好像有两个太阳,但那一个是假的。上帝是孤独的,--可是魔鬼就绝不孤独;他看到许多伙伴;他是要结成帮的。我并不比一朵毛蕊花或牧场上的一朵蒲公英寂寞,我不比一张豆叶,一枝酢酱草,或一只马蝇,或一只大黄蜂更孤独。我不比密尔溪,或一只风信鸡,或北极星,或南风更寂寞,我不比四月的雨或正月的溶雪,或新屋中的第一只蜘蛛更孤独。"也许只有将自己置身于寂寞的梭罗才有权利去谈论寂寞的滋味和益处。梭罗的《瓦尔登湖》看上去是分离的一篇一篇,每篇里又琐碎的讲了许多生活的细节、感悟。但是实际上这些琐碎在一起才构成了完整的生活。它们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阅读、禽兽、湖、冬天、春天、室内取暖、种植等等。第一篇,经济篇,我从没看到过关于经济的文字可以写成这样的诗意和哲理。很奇怪的是,虽然作者的思想和时代相悖,但文字读来并没有半分消极和孤独,有的只是作者不断向上的不屈精神和勇气,以及那种自给自足的安静从容和坦然。将眼光收回来,当今社会里的人们,似乎在纸醉金迷,灯红酒绿的世界中迷失了。穷尽他们的一生去追逐身外之物,钱财。殊不知生活的意义究竟是什么,他们不停的用钱财的累积的多少来区别、彰显自己的身份。他们用极尽奢华的物品来装饰他们的房屋和外表。殊不知劳力士和几块钱的电子手表是一个用途,价钱的悬殊却改变不了本质的用途。那又有什么意义呢。人们在对物质的无限追求中渐渐遗失了自己最初的梦想,放弃了对简单生活的追求,对心灵丰富的向往。
第十二篇和第十五篇都是讲瓦尔登湖的动物。翻阅了大半本的《瓦尔登湖》,老实说好多段落都看不太懂,唯讲动物那些章节显得尤为妙趣横生,让人读来颇觉新鲜。第一个引人注意的动物是公鸡,那最平常不过的家禽在作者的笔下忽然神气而可怜的不得了。作者梭罗是这样形容它们的:公鸡,原本是野鸡,他们的啼叫是这世界上最美妙的音乐,胜过一切其他动物,可惜大多时候填补它们声音空白的是它们的太太--母鸡们的聒噪,这也就难怪它们最终只能是家禽了,更不要说鸡腿鸡蛋什么的了。这些话忍不住让人拼命想回忆起公鸡晨鸣的乐音,结果竟是茫然,只除了来自书面的机械的"喔喔"声。至于母鸡,也只记得它们每次下完蛋后倒是"咯咯"地欢叫个不停的。
瓦尔登湖怎么可以有那么多野生动物呢?似乎作者每天都和它们随便打着招呼。熟悉的有蚂蚁,可是那里的蚂蚁又是多么地象战士啊,那一场蚂蚁大战让人读了真是不敢小瞧那微小生物了。可爱的让人怜的鹧鸪幼雏,它们只服从母亲和自己的本能哦,它们的长着丰满小羽毛的身子和落叶枯枝融为一体,可以保持同一个姿势呆在那里一动不动,当一个生人拿起它或踏着它时,它依然那样呆着一动不动,或者拿纯洁的眼睛看着你。最最搞怪的当然是潜水鸟了,它总是发出狂笑,当它从湖面的这头潜到那头,把猎者或观察者大大戏弄了一番后。那是怎样的鸟啊,可以深入到湖底鱼儿中去的鸟。
说到底人类也是动物啊,高级动物罢了。作者预言,人类进步的结果必然是放弃肉食,正如野蛮人向文明靠近后,放弃了人吃人的恶习一样。我不知道人类是不是终有一天会放弃肉食,只是很好奇兔子的叫声。作者在书中说:兔子到了末路,呼喊得_一个小孩。关于兔子,最深刻的印象是一只野兔撞到了树干,却并没有见着我们的文字记载过一只被追捕的可怜兔子。
今天我读了《灰姑娘》的童话故事,这个故事讲了灰姑娘在小动物们和女巫的帮助下,参加了国王举办的的和舞会并结识了王子,在12点离开时把左脚上的水晶鞋弄丢了,被王子捡到,于是下令谁能穿上这只水晶鞋,谁就能嫁给王子,最后灰姑娘通过自己的坚持和努力穿了水晶鞋了,和王子幸福的生活了下去……
文中这些人物我最喜欢的是灰姑娘,因为她善良有爱心,人见人爱。她和小动物们交朋友,友好相处,在她需要帮助时,小动物们和女巫都很乐意,如果说灰姑娘没有它们的帮忙,她就没有衣服和鞋子,就参加不了舞会,结识不成王子,更不会嫁给王了。
灰姑娘还是守信用的人,在去参加舞会时,女巫告诉她在晚上12点之前一定要离开,灰姑娘做到了。如果灰姑娘没有在12前离开,那么她就会失去一切,变成原来的样子,就不定还会被抓。
灰姑娘还很聪明和坚持。如果不是这些的话,在继母的阻挠下她就没有机会去试那只水晶鞋。
读完了这本童话故事,让我明白了做人要有爱心,善良,讲信用,并能坚持才能成功!
“田野里,一个老者,牵着一头老牛。”
他慢慢地走着。
我慢慢地读着。
这是一本讲述生命的书。读这本书的时候,坦白地说,书中的道理只是隐隐约约地懂得。毕竟才13岁的年纪,什么大起大落都还未经历,对于生和死的概念,只是模棱两可地印在脑海里,真切地,就是发自内心的感动。
于是我静静地坐着,听着福贵讲述他的一生。年少时的福贵是个冷漠的浪子,直到赌博输光了家产才想到回头,可晚了,父亲在巨大的打击下猝然离世,他们一家迁居到小茅屋内,这时的他已懂得体恤亲人,参与劳动,可不幸纷至沓来,福贵被抓去服役,在炮火中滚打,看尽了流血与死亡,好不容易逃回家来,妻子家珍却在不久后生病死亡。儿子有庆,女儿风霞,孙子苦根,母亲,二喜,这些曾相依为命的家人都在苦难的生活中一个接一个的离去。最后只剩下福贵,牵着老牛,在田埂上劳作。福贵说:“我会好好地活着。”这句坚定的话,却充满了悲凉。时间如流水般,带走了他生命中所以的人和事,最后的福贵,孜然一身,只剩下满脑子过去的回忆。
可福贵的一生中何尝就没有温情,风霞嫁人时的幸福,儿子长跑第一名时的自豪。但这些时光很短促,在他体会了活着的幸福后,只一下,就又尝到了死亡与分离的痛苦。
他的一生就如一个多棱多面地球,他在里面不停地跑,那一棱一面就不停地闪现,他不可能在哪一处彻底地停下,只要他还活着!
最早看这本书的初衷,是因为别人说看这本书你会从头哭到尾,但到最后发现不然,福贵的悲伤,并没有激发出我心里的泪水。是因为,这些苦痛本身就和福贵的生命融为一体。正是这些磨难,让我觉得福贵是真真切切地活着。他就好比是在走一根平衡木,时而在高处,时而在低处,所以最后能在中间平平稳稳地坐下来。但在高处时的雀跃,和在低处时的恐惧,是无论如何忘不了的。
总而言之,他生命的魅力所在,就是那无征兆的变化。在历经种种之后,福贵两脚踏地,怅然长叹的感觉,是我可能永远无法体会到的。
为什么仍然活着?因为仍然在生命的长河中行进。
福贵的生命可能即将结束,可是我的生命仍在起航,读了这本书,使我对自己未知的生命魅力有了更多的向往。
这是一部展现法国统治阶级黑暗的小说。虽然正义最终还是战胜了邪恶,但是人类的黑暗在此过程中还是淋漓尽致的显现了出来。
达德尼昂虽然只是一个孩子,但他的经历告诉我们:成就的取得并不是靠年龄,靠资历,而要看你是否勇敢,是否聪明,是否有坚定的信念!
在达德尼昂离家之前,父亲曾告诉他,要听从国王,红衣主教,特雷维尔三人的话。但当目睹了教会的黑暗后,他勇敢的有所选择的违背了父亲的话,毅然站在了国王一边。并且他勇于为王后效力,与主教的棋子们进行了多次交锋。在第一次参加战争的时候,他则敢与另外三个火枪手一起在随时都有可能出现敌人的城堡中聚餐。其他的战士都认为这不可思议。这些都无不表明了达德尼昂的勇敢。
在帮助王后搭救其内侍博纳修太太时。红衣主教的几名卫士要逮捕博纳修。而他顾及估计博纳修的求援,便让卫视将其带走了。这便从形式上使卫士误以为自己同他们是一伙的,从而成功救出了博纳修太太。这则表明了她是一个聪明的人。
在讲王后的信带到英国的路途中,尽管主教的卫士在路途中重重阻扰,而且自己的伙伴一个接一个在路上发生意外,但他却依然勇往直前,知道把信送到白金汉爵手中。他送信返回后,博纳修太太欲与其幽会。可不幸的是,博纳修太太被主教的人逮走了。他一直想将其救出来,虽最终都未成功,客气坚定的信念还是可以看出来的。
在这本书中,我们还可以看出米莱迪的卑鄙,无耻。当然我在此并不是号召大家向她学习,而是告诉大家一些世界黑暗的地方。防人之心不可无哦!
初中时代就对哈代的代表作《德伯家的苔丝》早有耳闻,花了大半个月的时间把这本书读完,我终于明白了这本书为何在文坛占据重要地位。“苔丝”这种类型的题材在十九世纪的文坛里并不是少见的,越来越多的文人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邪恶,同情底层人民尤其妇女的命运,但显然哈代在本质上对“苔丝”这类人的认识是有新的突破的,对那个邪恶社会的打击力度更强。
这部小说的时代背景是十九世纪后期,正是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年代,传统社会正在历经翻天覆地的新变革,金钱观和追逐私利的观念悄然滋生,英国农村也经历着这样的变革。小说的主人公苔丝便生活在这样的英国农村中。
哈代赋予了苔丝很多美好的品质:漂亮美好,坚强乐观,善良孝顺,勤劳淳朴,。像作家所说“这样美丽的一幅细肌腻理组成的软縠明罗”理应得以健康成长,得到她应有的待遇,可看看苔丝的生存环境:出身贵族的她家族现在已经没落,生活贫苦,经济拮据,即使学业有成也不得不放弃读书而早早工作担起养家糊口的重任,而假冒德伯家的亚雷一家却混得风生水起;尽管苔丝聪慧善良,但她的父母却愚昧无知,也是他们一直劝苔丝去认本家才导致苔丝被玷污;社会的冷漠和传统观念使得苔丝坦白身世后遭到歧视和遗弃。这一切都逼得苔丝最终走投无路,尽管作出了抗争,生命还是早早地被这个社会夺去。
作者写这本书是为了鞭挞这个无情社会,同情社会底层这些善良美好却又无力与邪恶作斗争的劳动人民。说到造成苔丝悲剧命运的人,以往很多人都会把目光放在亚雷·德伯身上,诚然,这个花花公子玷污了苔丝,把苔丝推向深渊,可在我看来,安吉·克莱对苔丝不幸命运的推动作用反而更强。因为苔丝在遭遇亚雷的玷污后经历过一段时期的迷茫、悲伤和痛苦,坚强的她终究重新站起来,整个人慢慢蜕变,变得更富反抗精神,出淤泥而弥洁。独立生活的她后来深深地爱上进步青年安吉·克莱,克莱在当时算是思想比较先进没有阶级观念的人了,但尽管他有“先进的思想,善良的用意”,但在真正考验到来时,“却不知不觉还是信小时候所受的训诫,还是成见习俗的奴隶”和帮凶。新婚之夜他听到苔丝坦白身世后,虽然自身也并不“纯洁”,却不肯对苔丝报以同样的宽宥,还将她遗弃。
得不到深爱之人的理解还遭遗弃,这个打击对苔丝来说是巨大的,最糟糕的是导致之后苔丝迫于无奈委身于亚雷,尽管最后克莱终于想明白了,但也已经晚了,深爱克莱的苔丝一时冲动杀了德伯,过了5天幸福生活后苔丝的悲剧人生也到了尽头。有人说克莱一开始遗弃苔丝是因为太爱他以至于一时无法接受事实,这个解释我是不能接受的,只能说他那个时期的爱还不够深,还不到打败脑海里传统思想的地步。说到底,苔丝的悲剧,还有其社会道德根源,主要就是男性中心社会中那种强固的妇女贞操观念。哈代在规定苔丝的思想行为时始终与这一观念针锋相对,批判的矛头直指维护这一观念的社会和教会。在文中也可以看到苔丝对教会的态度由不断加深怀疑到用行动否定。
看到书的最后一部分,我唏嘘不已。看到苔丝杀了亚雷后露出惨淡笑容,临刑前淡定地享受和爱人所剩无几的快活日子时,很是心疼这个美好的女子,她的死亡是不公的,是悲哀的,但对她来说,或许死也会带来解脱。一整本书看下来,苔丝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她强烈的自尊心,甚至让我想到了林黛玉。想了一下,发现自己喜欢的角色都是很有自尊心的人,苔丝就是如此。她尽管出身贫寒,却不卑不亢,她可以吃很多苦头,唯独不能做损自尊的事,比如她就不向权贵或有钱人低头,爱情里其实她也追求平等,这样的女子在当时的社会终究无法逃脱各种恶势力的打压摧残,当时又有多少个“苔丝”在经历这样的命运呢。
多少年过去了,时代在进步,可我还是不认为像“苔丝”这样的生命就不会存在了,韩国之前有女学生遭,加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走到哪都遭到唾弃,你看,社会还是这样。为爱而生,像苔丝这样美好的女孩,顶着什么为爱而亡的冠冕堂皇的理由而遭到无情践踏的事我不想再看到了,她们都应该好好活着,享受人生。
《八十天环游地球》主要讲述了福克先生和朋友打赌,自己能在八十天内环游地球一周,朋友们都不相信,福克先生便和他们打赌,赌注为两万英镑。如果他一旦输了,便会倾家荡产。就在这种压力下,福克先生也没有退缩。在环游地球的过程中,他以坚定的意志和朋友路路通的帮助,克服了种.种的困难,最后在八十天内环游地球一周。
这虽然是一篇科幻小说,但是,我觉得很真实,好像真的发生过一样,福克先生对自己这次旅行充满信心,他坚信世上没有办不到的事情,相信没有困难能难道他并相信自己能够创造奇迹。正是这种执着,才使得福克先生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克服了种.种困难,在规定时间内环游地球一周。让我佩服的,是福克先生那种仁慈,坚持不懈,珍惜时间,遇事沉着冷静,舍己为人,永不放弃的高尚品质。福克先生的朋友路路通总是在福克先生有危险的时候出现,他非常的忠实,一次次为了主人冒着生命危险。福克先生的坚持不懈;路路通的忠实,是不是很值得我们学习呢?
在生活中,自信是一种力量,有了自信你可以去超越自我,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所以,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需要自信。
所以,任何事情,只要你有坚定的信念,并且坚持不懈地去实践,它就很有可能会实现。坚信这一点吧,总有一天,你也能做《八十天环游地球》的福克先生。
假如本书被认为是女性主义经典释读文本或被当成言情小说来阅读的话,我想我不会有太大的惊讶,像安玑那样因苔丝失身而惩罚她、厌恶她,像村民们那样歧视苔丝,无一不是女性主义批判的绝佳范本;而那些靠弱智牌马达驱动的言情小说般的拖沓的语言、俗套的情节,在苔丝在婚前婚后想对安玑讲明她身世那节表露无遗——那时的他们哪怕再坚决一点、再有智慧一点也不会有接下去的故事发生——然而哈代的小说终究比高级言情小说和女性主义批判范本要强,我想就在于两点。
一是政治粉刺。哈代先生更像是一个报纸社论的特约评论员,总是冷不防地跳出来议论一番,对感兴趣的东西针砭粉刺。像说安玑父母那种徒,一般的苦难无法得到他们垂青,但大奸大恶大是大非的罪恶却能激荡起他们的同情心;又说什么做父母的不告诉子女人世间的险恶,不管是出于保护他们还是什么的原因,都是不称职的。那样的议论,处处可见,如此尖刻的评论也实在非看尽尘缘的老学究莫能办到。再者,苔丝这个惨剧本来就是对政治的粉刺。亚雷·德伯这个坏蛋,他不但玷污了苔丝,还虚伪地入教以为能够掩饰其罪过,免于世间和永生的罪责,还为其再次犯罪披上一层羊皮。还口口声声说苔丝的存在就是引诱她,要她发誓不要用她的美貌来诱惑他云云。这样的人,何曾不是哈代先生对教会、对所谓上流社会一种尖刻的粉刺?莫怪乎这样的书要被禁了。至于安玑,也是哈代粉刺的对象,不仅仅生性软弱不敢应对真实,当两人面临危难时,还说若苔丝不在他身边,他就会依靠想象把她想得稍微好一些,那简直是小孩不是男人的表现;而且,还因为他对人对己双重标准,抛弃了苔丝,间接成了这个杯具的帮凶。
二是人物的复杂性。苔丝从来都不是个性刚强的主儿,别看她从小就操持家业,数次拒绝亚雷·德伯的诱惑,但她的内心根本不像外表那样刚强。她只是一个需要保护、需要被人爱的人,所以她无条件地顺从自己喜欢的人,无条件地听那个人的话,即使被他们抛弃责备、被他们当奴隶使唤,她也觉得值得。她没有独立的思想与意志,她需要安玑这个让她每一天活下去的寄托,她就好像一个傀儡虫一样依附在上面,只会木木地听话。难怪李逍遥找来36个傀儡虫就救活了林月如了。但她却遗传了德伯家好冲动的传统,被激怒就奋而杀人。同时,她只懂得激化矛盾,不懂得避祸,既曾被亚雷伤害,就应处处躲开他,可每次见着他都要说上许久,呆在一块?忍到最后无法再忍,就呼哧一声杀死了他?就此而言,苔丝和《茶花女》里的玛格丽特乃至《里斯本之夜》里的海伦比起来,截然不同。苔丝是外强中干,后两者却如蒲苇,虽柔却韧。虽说不同的类型无关优劣,但却注定了其命运。苔丝更像是戏剧里那完美的木偶,虽然完美的体现了一个完人是如何被毁的,但却缺少独立生存的潜力。还记得苔丝在绝望中写给安玑的信么?里面不仅仅长篇幅地历数了苔丝对丈夫的爱,还宣称没了他就活不下去了,哪怕死在他身边也可。也许就是如此,两人在逃亡时就
如俩小孩,根本没有抵抗的潜力;而玛格丽特乃至海伦,却总有一种强韧的信念,自己活在人间,为更好地活策划道路。就好像Bible说的那样,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哥林多前书)值得记住。
就因为这样的性格杯具,加上这个社会风气(有害人的人、有逼人至死的人),故而必然导致杯具的诞生,就连埃斯库罗斯也不忍心叫出歌队来唱述这个悲惨的故事。
早就听过老舍先生写的《月牙儿》了,以前总是听别人评论的。今天正好读了读原著。
小说以月亮为线索,大概有十多次提到月牙儿吧,至少十多次。每次见到的月牙儿都不同,带着种.种不同的感情,不同的景物。
记忆中的第一次是父亲死时的,那月牙儿,有一丝寒气。第二次是在给父亲上坟时,四周漆黑,没有声音,只有月牙儿放出一道冷光,什么都不知道了,只记得天上迷迷糊糊有个月牙儿。再后来就是她到当铺当东西的时候了,还有妈妈改嫁、做暗娼、再到自己也继承了妈妈的事业各个时段看到的月牙儿,同一个月牙儿,不同的感情。最后在牢房中,她又看到了她那老朋友月牙儿,该是种什么感情?大概也应该是跟第一次一样的,带有寒意吧。
月牙儿一次次在她记忆中的碧云上斜挂着,唤醒了她的记忆,像一阵晚风吹破一朵欲睡的花。
好多人看《月牙儿》,看到的大多是同情,为她们母女两代感到惋惜,当然,这个,我也不否认的,但我似乎又有点不赞同她的做法,是的,她的母亲带着她,只靠给人洗衣服是养活不了她,母亲选择这条路还情有可原,可是她呢?已经是个成年人了,没有什么拖带的吧?是可以自力更生的吧?在那个时代,品群的姑娘也不少,但是,大部分还是没有做娼吧?人家可以靠自己的双手挣饭吃,日子是苦点,可是人家的钱挣的光明正大,而她呢?自己上过几年学怎么了?既是上过学就更应该懂得廉耻,别人可以卖力气挣钱,她为何就不可以?想有钱,过阔的日子,又不想出力气,就出卖色相了,自以为会过的很好,结果呢?幸福吗?恰恰相反吧?
我是不喜欢这种人的。不能说当时的社会没有错,可是最重要的是自己啊,我欣赏好多人可以贫苦的活着,但我却很鄙视像这样的人那样过着阔日子却不知羞耻的活着。
看了这篇小说,我又不禁想到了当今许多女大学生,好多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甘愿被别人包养。我是很痛恨这种现象的!自己好好的,干嘛不凭自己的本事去赚钱,就仅仅为了虚荣而去出卖色相?想想自己的处境,你只不过是别人取乐的玩偶,腻了就该被抛弃了。最后什么都是一场空。
我读了——《秋天的怀念》一文 ,文章写的是作者史铁生自从双腿瘫痪后,脾气变得喜怒无常,时常发脾气,容易悲伤,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致,精神几乎垮掉。母亲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在努力用她自己的方式,默默地、细心地照看着她的孩子,却从不在意自己的痛楚和悲伤——其实她自己的病已经很重了。为了让儿子高兴,母亲曾答应带他看北海的菊花去,不幸的是他的母亲却去世了。
文中的母亲的爱实在太浓郁、太深沉了!每当我读到他“想不开时、摔东西时”,我就会想起,“母亲只是悄悄地出去,留给他发泄的空间,但又不走远,在他看不见的地方悄悄地听着动静”。我体会到母亲此时无声胜有声的爱。爱有时是诉说,是妈妈对我们饮食冷暖的殷殷呵护,是对我们生活、学习、心情的询问交流。爱有时又是“不说”。在我心情不好或遭受挫折的时候,母亲不说话,但时时刻刻观察着孩子的一举一动,就像我们小时候学走路,摔倒了,母亲并没有因此而扶我起来,而是看着我,让我坚强的爬起来。你能说这不是母亲的爱吗?
每当我读到,母亲要推着“我”去看菊花,脸上露出央求般的神色,“我”同意后,她又一会坐下、一会站着,还絮絮叨叨的说看完了去吃“仿膳”。我总会体会到,母亲的喜乐是以儿子的喜乐为喜乐。在生活中,我只要是考了好成绩,妈妈比我还快乐,心里比吃了蜜还甜。而我只要是生了病,受到什么样的挫折、委屈,妈妈比我还难受,心里比喝了药还苦。
文章最后一段虽然是写秋天菊花的美丽,这也更突出了史铁生对母亲深深的怀念,对秋天的怀念。是母亲鼓励了他,让他现在有了很大的勇气来面对人生。就这样,他成为了一位著名的作家。
下午读完《德伯家的苔丝》,托马斯哈代以前是一个那么值得争议的人物,但我不想评论此书的价值所在,我只想很简单的阐述一些他笔下的那个女人——苔丝。
看到“痴心女子”和“冤家路狭”感觉很难过,很压抑,眼泪在眼眶打转,最后眼泪下来了,也读完了,虽然早已结局,但真的看到的时候还是感觉很难受、很难过。多少词汇在脑海中出现,而我,只能用一个短语来形容苔丝——天真的美。她是美丽的乡村姑娘,虽然有着贵族血统却依然纯朴,美,不是一种外表,而是内心高雅纯洁的表现。心灵纯净自然的她是大自然的女儿。她的纯洁就像蓝天一样,虽然偶而会被乌云遮住,但是当乌云散去,世界上最纯净透明的依然是蓝天。
一向想如果没有开头那个牧师的几句话,也许可怜的苔丝会是另一番生活,然而,十六岁的乡村女孩苔丝的杯具就从那里开始了。苔丝愚蠢的父亲忽然明白自己是一个大贵族的后裔,就在算计着怎样才能享受贵族的生活就逼着苔丝去认亲,结果天真的苔丝遇上了毁了他一生的那人——亚雷。他是苔丝宿命中永远逃不开的仇。夺去了苔丝所有的梦想,以及追梦的潜力,夺去苔丝的青春年少的纯真的渴望。然而,我们那个天真的女孩,依然是如此清纯,如此单纯到让人疼惜的女子。
苔丝决心开始新的生活,就去几百里以外的奶牛场工作了,在那里,她遇上了她第二个不就应遇上的人,至少我是这么觉得,一个她真正爱的人,但我始终以为那个人辜负了她的爱,他的举动我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伪善。如果没有克莱,苔丝的一身是杯具化为平淡,然而克莱的出现却是在杯具的背后涂上更浓墨重彩的黑暗。其实我相信克莱是爱苔丝的,不然也不会在梦游时表露自己的情感,但,他还是被道德束缚着,不能理解这突如其来的一切。
克莱正是因为苔丝独具特色的纯净才爱上她并向她求婚。对克莱奔涌的爱潮,窒息的是苔丝自己。他用他的爱伤害着那个天真的女孩儿,给她幸福的期望,又全部抹杀。而她也用她所有的爱折磨自己。苔丝经过内心的痛苦挣扎,决定理解克莱的感情。但是当苔丝向她所爱的人坦白她那受伤的过去时,那所谓的爱人却犹豫了,对爱人的不理解和对感情的不坚定让克莱最终选取了离开。
苔丝心碎了,当她帮她的伤口留意翼翼的展此刻所爱的人的面前时,她期望的是理解,是原谅,但是狠心的爱人在弱小的苔丝的伤口上洒了一把盐。他并不是一个感情很专一的人,也许我们看见他对苔丝那种深深的眷恋,但是当苔丝的失真违背他表面所鄙视的宗教时,他毫无余地的选取了退缩,而且退缩得是那样的磊落不羁。
苔丝今后又要一个人应对生活了,还要向父母隐瞒事实的真相,装着很幸福的样貌,并且从仅有的一点生活费中寄钱给父母,克莱的离去,苔丝从事着最脏最累的工作,忍受着身体和心理两重的磨难。而此时,那个口口声声说爱她的男人在哪里?但她却始终惦记着自己的丈夫有一天能够原谅她。我只能说她真的是太天真了。
苔丝喜欢克莱,并把克莱当成他生存的全部源泉,甚至能够说他就是她的救命稻草,所以她的全部意念都是存在这样一个人物身上,而应对现实感情是多么苍白无力啊,美貌与高贵的血统,也许是战利品,但不是武器。也许我们的苔丝,她,真的是太天真了。
苔丝看到回来的克莱伤痛欲绝夺门而去,苔丝也悲哀不已,抑制不住自己内心的仇恨,拿起了刀,将她多年以来所受到的屈辱与艰辛都发泄在刀头,刺向了那个毁了她一生的男人。后就奔向黑漆漆的马路,追赶她的安琪儿去了……
虽然苔丝和克莱最后度过了五天完美的时光,但是,为爱复仇的苔丝结局依然悲惨。一切平静了,苔丝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里最后和她爱的人体验了真正的蜜月,那是她生命中的最后一站,是她最后解脱的日子。心碎的她,带着梦想和遗憾走向绝路的人生,在最后的,又是最漫长的,幸福的一夜……在生命中最后一次日出之时,她把对人生、感情的遗憾带去了——另一个——美妙的世界。
我就是不明白,一个很好的天真女孩为什么会落的如此结果?她有什么错?漂亮?天真?自尊?也许你的天真善良真诚是你美之源,亦是悲之源。
在书香品读中、我阅读了《乡土中国》。
有人评论的好:“这本书虽然是社会学入门级读物,却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作为支撑;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乡土浓浓的气息,没有了让人忘而却步的拗口难懂的理论术语,读后却有万条万缕了然在胸的豁然开朗感。”恐怕已经很难有哪本书能够像《乡土中国》一样,将中国底层的乡土社会进行如此细致而又深刻却又通俗易懂的描绘与分析了。虽然此书写于几十年前(1947年出版),但在现在的中国社会,《乡土中国》中所描绘的现象依然能在我们心中找到共鸣。
费孝通在这本书中对我过底层的乡土社会进行了不同层面的描述,相信所有中国人在读完此书之后都会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感,而后微微一笑。费老虽然一再强调,这本书只是适用于对于底层的乡土社会的描述,可是,城市人不都是由农村人发展过来的吗?如果他们的上一代不是农民,那么他们的上上一代也一定与农村与土地有过千丝万缕的关联,在如今的城市生活中,我们依然能看到在城市人西装革履之下隐藏的乡土气息,如“熟人社会”,“长幼有序”等,中国,依然是一个有着浓重“乡土”痕迹的中国。
城市的强大与繁荣离不开农民所为之做出的贡献甚至可以说是牺牲,尽管这样的牺牲并不是处于自愿。在这么一个注重三农问题的时代,阅读《乡土中国》一书,的确能给我们带来很深是思考。接下来是我对此书的一些思考与分析。
《乡土中国》是在费老对几个农村社区进行调查后,继《剩余制度》后对社会结构的分析的有一本著作,笔者认为它是在前面几本书的基础上对中国农村的一个更加概括性的总结。
整本书呈献给我们一个对中国基层社会认识的清晰而又完整的分析脉络,费老在讲述某些问题时会举出一些具体的实例,让读者更好的了解他的观点。《乡土中国》文字理论通俗易懂,事例生动而贴近生活,对于初学社区研究和人类学的人来说有很大指导作用,让未免对农村的平实生活有了一个基本的,深刻的了解。
虽然上面说乡土性在渐渐离我们远去,但也许很多人都和我一样,在看到这本书中某些篇章时会会心一笑,因为《乡土中国》解释了中国社会人们身上一些很深层的东西,虽然他指出他所写的是中国的基层,但现代的中国社会也是有基层发展起来的,或多或少的带着乡土的痕迹。
迄今为止,《月亮和六便士》仍是我最喜爱的小说,喜爱毛姆作为一个敏锐的洞察者对人性的理解,喜爱书中思特里克兰德追逐梦想与噩运,却心甘情愿深陷其中的姿态。毛姆洞察出梦想的贬值,世俗的污浊,月亮高悬于空,便士乃生活必须,他不批判手握便士的人生赢家,却也分外赞赏脚踩便士意欲奔赴蟾宫的dreamer。我们不必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批判一些选择,却也要守住一颗赤子之心。
思特里克兰德,性别男,中年,职业股票交易员,生活单调,朝九晚五。你能想象这样一个扔进人海都难以被揪出的,再再普通不过的人,在自己40岁这一年离家出走了吗?思特里克兰德抛家弃子去巴黎当一个画家。离家时,他只写了一张纸条提醒家人晚饭准备好了,然后他只带了100元钱,住在全巴黎最破旧的旅馆,画画。
这种桥段不是应该出现在英俊帅气的20岁小伙身上吗?然后他勇敢追寻梦想,最终美梦成真,爱情事业双丰收,如同当今市面上出售的成功学书籍,读罢便让人热血沸腾。但毛姆却没描写这样的一个人物。毛姆笔下,40岁的思特里克兰德早已过了冲动的年纪,别人都在追寻稳定,他却在追逐噩运。正如作家刘瑜所说:“被梦想俘虏的人就是在追逐自己的噩运。”在他眼中,他的人生价值所在,就是疾步如飞,舍弃一切欲望,追上自己的梦想——画出一幅好画。他在巴黎贫困交加,身患重病,险些一命呜呼。后来,他沦落街头,成为一名码头工人。几年后,他自我放逐到太平洋上的一个小岛,双目失明,身患马蜂并,最终还把自己最伟大的绘画作品付之一炬。就是这样疯狂的一个人,看穿城市,看穿欲望,看穿阶级观念,看穿命运,最终掐住梦想的火苗,放了一场盛大的烟火。
毫无疑问,毛姆是极力赞美这个人物的,但他又充分暴露出这个人物的自私之处,达到极端。书中的“我”问思特里克兰德,“难道你不爱自己的孩子不爱自己的妻子吗?你不想要爱情吗?”他回答道:“我对他们没有特殊的感情,爱情只会干扰我画画。”对他而言,画画是一日三餐,是生命的全部,其他所有的一切都是干扰,所以他一层层剥下父亲,丈夫,职员等等身份的外衣,剥下这些束缚,像一个溺水的人只能抓住身边的浮木,他就抓着绘画,无论如何不肯放手。思特里克兰德无疑是一个圆形人物,自私、毫无责任感,却执着于梦想,并且勇敢无比。毛姆有千万种方式去赞美为追寻人生的意义而付出的人,却选择了这样一种对比鲜明的,极端的方式。可能他已然预见到,今天的许多人已然折服于身份、年龄、欲念,被梦想的锋利妖冶刺伤,成功的判断划向名利,梦想的价值得到质疑,稳定、舒适成为公众的诉求,人们沉醉便士的海洋中无法自拔,少有人能看到月亮。所以他用思特里克兰德这个极端的例子来警示众人,便士固然是生存之必须,但人总要抬头看看月亮。
不知其他人对这个人物有什么看法,我读到他时,是骇然且敬畏。随着文章的进程,羞愧一点点将我吞噬,在结尾,思特里克兰德将自己创世纪的著作付之一炬时达到极点。我仿佛看到了火光中,高大的双目失明的他是怎样将一切名利权情踩在脚下,踩着无数无数人伸向名利的手,踩着噩运这匹野马,全然是一个胜利者的姿态。我感觉到在他面前,自己在懦弱地奔逃,逃向一个尽可能让自己舒适的港湾,即别人口中的稳定生活。因为我深刻地知道要多用力才能抓住梦想的衣角,或者说,抓住它不是最难的,一直抓住它才是困难的。正如毛姆自己所说:“只有诗人同圣徒才会坚信,在沥青路面上辛勤浇水会培植出百合花来。”
毛姆在这部作品中以第一人称叙述,可以体味到一个大作家,因为看清人性而表现出的宽容。文中出现另两个次要人物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年轻医生阿伯拉罕放弃了医生岗位,在毕业旅行中偶遇一个希腊周围的小岛,他感觉自己就是为这个地方而生,便在那儿度过了一生。而另一个顶替他上岗的“幸运者”却因此平步青云,成为了一位爵士,地位崇高,生活安逸。爵士对阿伯拉罕的选择嗤之以鼻。文中的“我”作了如此评价:“做自己最想做的事,生活在自己喜爱的环境里,淡泊宁静、与世无争,这难道是糟蹋自己吗?与此相反,做一个著名的外科医生,年薪一万镑,娶一位美丽的妻子,就是成功吗?我想,这一切取决于一个人如何看待生活的意义,取决于他认为对社会应尽什么义务,对自己有什么要求。”毛姆就这样淡淡地用一个“选择”的概念带过了这两个人物。的确,一个人生存的方式、梦想、价值观,哪一样不是自己的选择?爵士也好,在荒岛度过余生也罢,也许二者都不是社会主流价值观中最有价值的活法,但从生活意义的角度看,都是一个完整个体的自我选择,而这种选择只要不危害他人都是值得被尊重的。
因此,宽容的毛姆又给我以这样的安慰,也许我无法抛弃手中的便士,单纯地仰望月亮,但这是一个人的选择,因为在我眼中,生活不只有妖冶的梦想,还有责任,以及生活本身。生活本身便要求我们关心柴米油盐,寻得一处心安,享受天伦之乐。但月亮总是要有的,没有月亮的人会沦于便士的铜臭,而放弃便士的勇士也有可能像思特里克兰德那样,与自己的噩运偕行。我无比敬畏那样的人,却依然选择好好生活。
这是我的选择,想必有同学完全崇拜思特里克兰德的伟大,也有人批判他的自私无情,正如老师品读其他作品时所说的那样,这正是经典作品的魅力。
《百年孤独》一书中,奥雷里亚诺第二是个欢快的胖子,他精力旺盛,经营彩票生意,喜欢请很多朋友一起喝酒,一边拉着手风琴,一边马不停蹄地醉。然而,他却依然反复地说着,人生短暂。热闹终归会沉寂,孤独如影相随,每个人都深受折磨,但临床表现却不同。
奥雷里亚诺上校的晚年,终日把自己关在梅尔基亚德斯的作坊里制作小金鱼,每打造出一尾,便将其投入冶炼的火焰中烧毁,如此反复,在那羞涩而凉薄的时光里等待死亡降临。阿玛兰妲则坐在糖浆般的阳光里,日复一日地编织寿衣,白天织,夜里拆。丽贝卡从童年开始就在兜里装满泥土,偷偷咀嚼,像蚯蚓一样恋着那更接近死亡的芳香,而父母的头骨却总在每个梦魇之中嘎嘎作响。还有思维像滑扣螺丝一般的老布恩迪亚,终日被绑在棕榈树上,风吹雨淋,他瞪大双眼,究竟在想什么?从来没人喜欢去享受孤独,为何我还渴望更多的人来喜欢此书?借用一下摇晃着存在主义旗帜的那些人理论,先将自己逼到绝望的天涯,再回过头来建立希望的天国,唯有这样,才更懂得珍惜生命。我们不需要悲剧,但应该有悲剧精神。即便是浮光掠影活一次,在这斑斓且喧嚣的世间,也该沉下来,挨着土地行走。
在时光里,所有活着的生命,都在踩着节奏行走,并非只有第五交响曲,才流淌命运的旋律,即便踽踽独行的人,也并非只有一进一出的呼吸与每分钟50-80的心跳。生命尚存,播撒不止,也许,下一秒就会春暖花开。
我读了呼兰河传,在这本书中我明白了很多道理和写作方法,也会让人知道以前的生活是什么样子的,让现在的我们懂得去努力可以创造更好的未来,也可以让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们知道我们祖国的花朵可以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第一章让我了解了这个地方,比如学校或是一些小店,读完第一章以后突然让我觉得这里有一种家乡的感觉。作者像把这里的人物写活了一样比如一个卖馒头老人倒在地上起不来了,过路的人趁老人不注意拿几个馒头就走了。这种事在现实生活中也时常出现。后面几张都是写在这里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虽然生活不富裕但每天开开心心也很好他们在这里很幸福不用天天那么伤心。
以后我们要努力学习,让现在的生活变得更好让我们的家人更幸福。
在暑假中,我看了著名女作家萧红的《呼兰河传》,这不算是一本很厚的书,但写了很多事。
这本书不光讲述了是萧红小时候的事,还真实的反映了旧社会的方方面面。随着她的笔,咱们看到了一个个旧社会老百姓。
萧红来自东北,正在她来到上海,饱受冷落和白眼,心中的火焰变成冰块的时候,她遇到了鲁迅,鲁迅的慈祥让萧红心中的冰块逐渐融化了,并且使萧红拿起了笔写作。最后,萧红写出了《呼兰河传》。
咱们以前学过的课文《火烧云》和《祖父的园子》都是出自于《呼兰河传》。
但是,看完全书之后,我才能明白旧社会的黑暗,呼兰河的人是善良的,但旧社会的迂腐和封建使得他们的习俗害了他们。
当小团圆媳妇生病的时候,婆婆愿意花钱去请道士来"治病",这当然是出自善良,但是咱们知道,道士做法又怎样能治病呢?最后,小团圆媳妇,这个十四岁的小姑娘生病死了。
鲁迅先生所处那个年代,是动荡不安的,但是人们依旧是善良的,但是,善良的人们的人们依旧摆脱不了封建的枷锁,依旧不能抛开那些没用的甚至是害人的"土办法"。
在这种社会中长大的萧红是寂寞的:母亲对她是恶言恶气的,父亲对她是冷淡的,奶奶会正因一些小时而拿针扎她的手指,只有爷爷对她是慈祥的。在那个时代重男轻女是十分明显的,生个男孩,家人会欢天喜地,生个女孩,家人会一脸嫌恶。你说,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萧红,怎能不孤独?
因此在萧红四十二岁的时候,她就早早离开了人世,只留下了《呼兰河传》。
这本书也让我深深的体会到了咱们是多么幸福,更让我珍惜我此刻所拥有的一切,让我感受到了不用担心温饱是多么幸福。而且,也不能坚信封建迷信,这样只能害了自我。
《朝花夕拾》中有一篇叫《二十四孝图》的文章,给我印象十分深刻,颇有感受。
文章讲的是作者忆述儿时阅读《二十四孝图》的感受,揭示封建孝道的虚伪和残酷。作品着重分析了“卧冰求鲤”、“老莱娱亲”、“郭巨埋儿”等孝道故事,指斥这类封建孝道不顾儿童的性命,将“肉麻当作有趣”,“以不情为伦纪,诬蔑了古人,教坏了后人”。作品对当时反对白话文、提倡复古的倾向予以了尖锐的抨击。所谓《二十四孝图》是一本讲中国古代二十四个孝子故事的书,主要目的是宣扬封建的孝道。但其中的“老莱娱亲”和“郭巨埋儿”“尝粪忧心”令人发指。先说说那个郭巨埋儿吧。
说是晋代有个叫郭巨的,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为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养母亲,对母极孝。后来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就和妻子商量:“儿子可以再生,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粮食好供养母亲。”夫妻遂把儿子抱出,挖坑要埋。兴好挖出一坛金子来,才免了儿子一死。郭巨虽有孝心,但杀儿之举,却有违人性,不合儒家“天地之性,人为贵”的人本观念。看似大孝,其实是残忍。古有为求神为父母治病舍身的,也有割股肉以解父母想吃肉之念的,今有为父母治病献五脏的,极少有为父母去杀人的。为了节约粮食,就想把自己的亲生儿子杀了,一则有违老母爱孙之心,二则陷老母于不仁。所以后来有人把这种孝举,称为“愚孝。“随便一翻《二十四孝图》,这样的字眼映入眼帘:“卖身葬父”、“埋儿奉母”、“哭竹生笋”。“刻木事亲”、“埋儿奉母”让人感到冷酷无情;“孝感动天”、“卧冰求鲤”、“哭竹生笋”迷信思想严重;“尝粪忧心”则让人恶心。
孝是应该的,迂腐是愚蠢的,盲从是可悲的,卫道是可恨的。
初次看到这部作品我便被封面的图画所吸引了。
《边城》的作者是沈从文,我们学过他的文章。从照片上看他是一个非常幸福的老爷爷。但读完一本书后,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整本数弥漫了一股恐怖的气息,仿佛让我感觉到了那个年代人们的无奈与辛酸,有一个片段让我惊悚好久,尽然在那个年代里会有人卖人肉,历史书里并没有交代这些。并非没有正义温暖的片段。第一幕《渔》中哥哥与弟弟的感情深深的打动了我。虽然两人调皮不懂事,但是在关键时刻哥哥拼了命的也要保护弟弟,作者在字里行间里仿佛是想让读者体会,就算是在黑暗的年代里,也是会有人性的光辉的。
在《题记》中曾经提到一个问题,用过去与现实作比较,民族品德的消失已经成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人们很自私,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丧失道德。妻子命的也成了用来交换的物品,这不光是道德的问题,更是人性的丧失,我们不能改变时代,但是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的思想,不做肮脏图利的小人,正是沈从文想表达给我们读者的。
《受戒》描写了一个令人向往的世外桃源。在清香的芦苇荡中,幽静寺庙里青涩拘谨的小和尚明子,淳朴水乡里率性天真的农家女小英子,发生了一段纯美得惊世骇俗的初恋故事。
故事发生在庵赵庄,这里的人们淳朴善良,热爱生活。“在庵赵庄这个地方,是出和尚的。” 荸荠庵里的僧侣生活与一般人们印象中的迥然不同,完全没有一般佛门寺庙里的清规戒律,甚至连“清规”这两个字都没有人提起。
荸荠庵里的和尚,只要会一点做法事的基本功如放瑜伽焰口,拜梁黄忏之类,从此就可以吃现成饭,可以赚钱,可以还俗,可以娶亲,还可以买田置地,过优哉游哉的神仙日子。
庵里的老师傅终日枯坐在那“一花一世界”里沉醉。大师父仁山是“当家的”,管着经账,租账,债账三本帐簿,在庵里从不穿袈裟,经常是披件短僧衣,袒露着他那黄色的圆肚皮,光脚趿拉着一双僧鞋;其他两位师傅也是各有千秋,二师父仁海是有老婆的,甚至每年还把他老婆接来避暑纳凉;三师父仁渡更是不仅人漂亮,还有一手“飞铙”的绝活,甚至每场法事之后,村里就会有大姑娘或小媳妇蓦然失踪,跟和尚跑了。最让人诧异的是他们吃肉从不瞒人,甚至过年的时候就在大殿上杀猪。
这里的和尚过着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祥乐时光。和尚们娶妻养子,打牌赌博,杀猪吃肉,唱山歌小调。他们过着“俗人”的生活,享受着人性、人情焕发出来的欢乐与愉悦。这些都印证着和尚的俗人化与宗教的世俗化。《受戒》解构了佛门的庄重严肃,打破了人与宗教间的隔膜。小说的主人公明海随舅舅仁山和尚来到了荸荠庵当和尚,认识并熟识了活泼可爱的小英子,渐渐的,他们成了好朋友,明子经常上小英子家,就这样,他们间朦胧的初恋就悄然萌生了。
明海看到小英子挎着一篮子荸荠回家,在柔软的田埂上留下一串脚印,明海看着她的脚印。傻了。五个小小的趾头,脚掌平平的,脚跟细细的,脚弓部分缺了一块。明海身上有一种从来没有过的感觉,他觉得心里痒痒的。这一串美丽的脚印把小和尚的心搞乱了。这就是朦胧,纯美的初恋,有着爱情的懵懂,有着爱情的想往,就是这种感觉,小英子和明子之间的感情缠绵悱恻,婉而成章,深深印到人心里去。再后来,小英子划船接去烧戒疤的明海回来,两人互许终生。
小和尚明海与小英子相爱的过程描写是一种返璞归真的象征,表明了对美好自由人性的礼赞。本文自始至终渲染的这种古朴淳厚的民风得到了升华与深化。“受戒”与“情爱”这两个看似对立的命题在这里奇特地统一起来了。
《受戒》通过江南水乡佛门弟子世俗化的故事,描写了普通人的人生欢乐,表现了人性的解放,表达了对淳朴的民间日常生活的肯定与赞美,也含蓄地表现出对清规戒律的否定与嘲讽。汪曾祺说:“我写《受戒》主要是说明人是不能受压抑的,反而应当发掘人身上美的诗意的东西,肯定人的价值,我写了人性的解放。”光明洁净的明海与淳朴多情的小英子之间“桃花源”式的自然纯朴生活理想正是自由人性的写照。
《受戒》采用了散文化的小说结构,结构散漫、随意、淡泊,具有诗的格调和韵律,风俗化的气氛营造,体现出民间生活的闲适和人们对生活的热爱,向读者铺开了一幅幅优美的水乡风俗画。文章语言风格闲淡典雅,叙述用语具有文言色彩,古朴而老成。
文章讲述的是:武松来到一家酒店,喝了十八碗“出门倒“,不顾别人的劝阻,趁着酒兴,上了景阳冈,傍晚时遇到了一只吊睛白额大虫,在哨棒打断时机灵地躲过了吊睛白额大虫的扑咬,把大虫按倒在地,用尽全力把吊睛白鹅大虫打死。
武松来到酒店,对店家说来几碗“出门倒”,喝完又叫店家拿几碗,店家对武松说:“三碗不过冈,您已经喝了好几碗了,不要再喝了”,可武松却对店家的劝阻毫不在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武松固执豪爽的性格。
店家劝阻武松乘着夜色不要过冈,等到第二天早上聚集几个人再一起过冈,让武松在酒店里住一夜,可是,武松却对店家的好意看成是想谋财害命,并趁着酒兴自己独自过冈。到了冈前,看见官府的榜文,才知道店家说的没错,可是现在回去恐怕会让别人笑话,在这个时候,武松又想:如果真的有老虎我也不怕。从这里体现出了武松的知难而进。
在与老虎的打斗中,灵巧地避开了老虎的“扑、掀、剪”在哨棒打断后,又用左手按住老虎的头,右手拼命地打老虎的头,把老虎打死,从这里可看出武松的英勇无畏。、
武松那种知难而进、英勇无畏的精神真值得我们学习呀!
在这篇小说中,还有一个值得学习的特点,那就是要写的真是感人,如写武松打死老虎后筋疲力尽,踉踉跄跄下山的情形。今后我也要学习这种写法。
读了这个故事,我受到很多启发。一方面,我觉得施耐庵遣词用句十分恰当,将武松打虎的过程描写得淋漓尽致,他用了“扑”、“吼”、“掀”、“剪”等词语充分表现了老虎的凶猛可怕,用了武松赤手空拳打老虎这个情节突显了武松的英雄气慨。细致入微的描写,仿佛让我身临其境一般;另一方面,我要学习武松那敢于斗争、勇往直前的精神,武松“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是发自他那迎难而上的珍贵品质,我要学习他的这种精神,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拦路虎,不退缩,不放弃,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打虎英雄”!
“知更鸟”的故事——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
这几天我读了老师推荐的一本《杀死一只知更鸟》,我读了之后感受良多,这几只“知更鸟”使我印象深刻。
本书的主人公是斯库特,她的哥哥杰姆和爸爸阿蒂克斯,而仆人卡波妮也是一个重要的角色。
阿蒂克斯是一名出色,正直的白人律师,但在他为黑人汤姆做辩护之后,邻居们对他议论纷纷。并不是因为这一个案子阿蒂克斯做了什么,而仅仅因为——他为一名黑人做辩护!
汤姆是一只善良,勤劳的一只知更鸟,却受到了种族歧视的残害。他被自己的“主人”尤厄尔一家的女儿马耶拉所勾引,之后尤厄尔一家便觉得这样没有面子,便将计就计,诬陷他犯了罪。汤姆是黑人,所以他当然没有什么话语权,即使阿蒂克斯极力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并没有输给尤厄尔一家,而是输给了这种族歧视下的社会。而汤姆也坐了牢,但在坐牢的期间,他极力逃脱,祈求在这黑暗之下寻求最后的光明。但道道子弹声划过,枪起枪落,汤姆倒下了,伴随着十七个弹孔,汤姆的脸最终定格在了恐惧之中。汤姆也就是这被这社会扼杀的“知更鸟”。
你可能会被这社会所改变,但你内心的善良不会消失!
阿瑟·拉德利也是一只饱受社会偏见,但依然善良的知更鸟。他在青少年是交友不慎,惹了麻烦,而被父亲关在家中,不能与外人有任何的联系。也是因为这样,他在这几年成为了大家的谈资,经常想着如何引他出来,甚至被认为是一个很危险的“暴力分子”。就在这样的环境下,阿瑟依然没有丢掉自己善良的本性,经常在树洞里放一些给杰姆和斯库特的礼物,而在故事的最后,汤姆受到尤厄尔先生的攻击,也是阿瑟救了他。尽管他被镇子的居民边缘化,丑恶化,但阿瑟的心中依然纯洁,充满爱心,仍是一只善良的“知更鸟”!
知更鸟如此善良,也就代表这些人,我们都应关照他们,让这个本应光明的社会善良下去!
在鲁迅先生的描述中,我才真正地了解到了一个真实的范爱农先生,他的外表虽然十分冷淡,但是在他的外表下充满了他当时对整个黑暗社会的焦虑、担忧和痛恶,他对社会上的那些肮脏、龌龊的反动势力投以“白眼”……他借酒消愁,对社会进行冷嘲热讽,最后溺水身亡。读完全篇文章,才可以体会到鲁迅先生对范爱农先生的无比钦佩之心、无比怀念之情。
在我看来,鲁迅先生、范爱农先生和徐锡麟先生都是值得我们敬仰的先辈。他们同情广大劳动人民,胸怀着一颗不与反动势力妥协,并坚决与之抗争到底的决心。
鲁迅先生独特的写作手法,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他在《范爱农》一文中,先从表面言行去描写范先生的如何可恶、如何可恨,再渐渐地引领着读者走近、深入范先生忧国忧民的赤子之心。
这是一篇莫泊桑著名的的短篇小说。故事很简单:发生在法国西北一个拮据家庭中的小插曲。主要人物有菲利普夫妇、于勒还有若瑟夫——也就是文中的“我”。文章通过“我”和一家人在去哲尔赛岛的途中偶遇于勒的经过和菲利普夫妇在发现于勒其实并不如想象中阔绰的反应,深刻地揭示和讽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纯粹的金钱关系。
让我们看看故事是如何发展的。首先作者写了主人公一家的拮据生活。“家里样样都要节省,有人请吃饭是从来不敢答应的,以免回请。买日用品也是常常买减价的。”这闲闲的两笔让读者深刻的了解了主人公的家庭情况。等读者了解了主人公的家庭情况,作者笔锋一转:“可是每星期日,我们都要衣冠整齐地到海边栈桥上去散步”从而巧妙的引出了故事的另一个主要人物——于勒。于勒是什么样的人呢?一开始他“行为不正、糟蹋钱”,“不仅把自己应得的那部分遗产吃得一干二净,还大大占用了我父亲应得的那一部分。”于是人们按照当时的惯例,把他送到美洲去。请注意,这里作者用了“惯例”一词,这暗示了当时社会中人们普遍的金钱关系。后来呢?于勒来信说他赚了点钱,于是,“大家都认为分文不值的于勒,一下子成了正直的人、有良心的人”。大家每天都在盼望着于勒归来。前后对比之强烈,人们之间以金钱维系的亲情可见一斑。再后来,因为二姐的婚事,一家人要到哲尔赛岛游玩。作者写一家人很自然的上船、很自然的想吃牡蛎,在“自然”中一步一步慢慢地将故事推向了高潮——父亲发现那个穷苦的卖牡蛎的年老水手竟然是他们日日夜夜盼望着的于勒!读到这里,相信每个人都会为之惊讶。可是,这种结果既是意料之外,也是情理之中的。最后,“我们回来的时候改乘圣玛洛船,以免再遇见他”。菲利普夫妇对于勒的“盼”、“赞”立即转为“怕”、“躲”,让人读来又增添一丝失落和对当时人们金钱关系的失望。
这篇文章没有深奥的主题、复杂的情节,而是用平淡、自然地语言叙述简单的故事。可是其中一些看似简单的细节描写却尖锐的讽刺了人们的金钱关系。例如:当于勒据说赚了大钱的时候,菲利普太太说“这个好心的于勒”,“他真是个有办法的人”;当他又成了穷光蛋的时候,这位太太马上把他说成了“这个东西”,“这个贼”,“有办法的人”马上成了“决不会有出息的”。在情节发展方面,作者的笔调也是平淡的,不慌不忙地慢慢展开叙述,丝毫不见刻意的铺垫,却让读者的心无法平静下来,一定要一口气把这篇文章读完不可。这两点,是我最为欣赏的。
总之,《我的叔叔于勒》是一篇平淡而极精巧的、值得玩味的文章。
安娜·卡列尼娜是个敢于追求爱情的女人,是个丰富多彩的女人,是个真实可感的女人。
首先,安娜是个倾国倾城的美人,她惊艳,使几乎所有人过目难忘,并喜欢了她。上帝给她的这个恩赐,使她在获得爱情的道路上成功地迈开了第一步。而第二步呢,就是她因善良和勇敢而造就的不可阻挡的人格魅力;她喜欢读书,写出让专业作家赞叹的小说,她丰富的内心世界深深吸引了男人;她真诚,真实,诚实,忠于自己的内心,敢于蔑视当时社会的传统习俗,她的纯粹使男人可以为她献出一生。但是人无完人,安娜的失败不仅在于她所处的社会和所爱的人,还在于她对如何拥有爱情的偏执。
安娜生活在没有爱情的家庭里,和丈夫卡列宁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她把全部的爱倾注到孩子身上,过着得过且过的贤妻良母的生活。安娜不爱虚荣,丈夫显赫的政治地位并没有给她带来多么大荣耀感。安娜丰富的情感和细腻的内心世界犹如大海冰山,犹如一座摇摇欲试的火山口——尽管她自己也许是无意识或者潜意识的。
安娜父母早逝,寄居在姑母家里,寄人篱下的生活,给安娜埋下了不安全感,以致,导致了日后在爱情中的不安全感。后来由姑母包办,嫁给了比她大二十岁的大官僚卡列宁,自主意识的长期压抑助长了安娜日后的反叛精神。
说说安娜的丈夫卡列宁,他一心扑在权势上,野心勃勃,虚伪,自私。当安娜告诉他自己爱上了伏伦斯基,卡列宁首先担心的是自己名誉的受损,继而因为妻子的不忠而疏远亲生儿子。他是一个连自己妻子出轨都引不起他对妻子行为愤怒的人,一个连亲生儿子都不怜悯的人,这个家庭的情感生活就是一滩死水了。最后,卡列宁不同意安娜离婚,就是想置安娜长期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也是把安娜逼向绝路的原因之一,他也是杀害安娜的刽子手之一。当然,杀害安娜最大的刽子手是道貌岸然的当时社会。
说说伏伦斯基。他原本是个花花公子,他不想结婚,不刻意追求爱情,但是他喜欢漂亮女人。他潇洒倜傥,仪表堂堂,是众多女人的梦中情人。是安娜改变了他,是他不由自主和安娜产生的爱情改变了他。他为安娜舍弃了一切,前途,名誉,地位,他陪安娜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爱情可以是阶段性的,永恒的爱情很少,很少。
只要经历过一段美好的爱情,就是最幸运的人。像爱情天梯里的爱情,也是只有他们长期生活在与世隔绝的高山顶才得以到善终。那里远离社会,远离人群,为爱情开辟了一个真空的世界。而伏伦斯基在激情渐渐冷却了以后,尽管爱情依旧,但是思想和生存的需求,使他不得不面对事实。他需要自由,不愿意只被爱情关起来。在爱情之外,作为男人,还有许多天地需要翱翔。然而不幸的是,安娜把爱情看作自己的唯一,把爱人看作自己的唯一,在决定离婚就会得不到儿子后,更是如此。她不知,作为女人,也要有自己的自由,也有爱情之外的旷阔天空。她不知,爱了一个男人,也不能把自己全部交出去,也要有自己的心的角落,供自己累了歇歇,伤了默默舔舐伤口。她不知,爱了一个男人,就要给他自由,也包括结交异性朋友的自由。她不知,毫无根据的妒忌,会毁了爱情。安娜失败的原因之一,也源于此。
而造成伏伦斯基的悲剧,也有他自己的因素。他曾经给予安娜的无与伦比的爱,让我敬佩。但是,他后期与安娜的相处缺乏耐心和等待,而是采取了冷漠。这种冷暴力把安娜推向了死亡,也把自己推向了活着的死亡。至始至终,我相信伏伦斯基是爱安娜的。安娜的死,把他的魂也带走了,这不单单是内疚,更多的是对安娜的爱。两个如此爱着的人,竟然落得如此悲惨的结局,这不得不让人感叹爱情在现实面前的脆弱。爱情很浪漫,很美好,但是现实很残酷,且多变。这是一对矛盾,如何处理好,是需要爱情中人的智慧和慧根的。怪不得,现下许多人谈爱情而色变。怪不得,爱情大多数只停留在歌曲里,诗歌里、小说里、散文里,爱情在那里泛滥成灾。怪不得只停留在人们美好的想象里、镜子里、梦里。列夫·托尔斯泰的小说《安娜·卡列尼娜》很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点。成功地描写了爱情,爱情的脆弱也是列夫·托尔斯泰这本巨作的成功之一。
那么关于爱情和道德呢,它们也是一对矛盾。婚外情向来被看作是不道德的,只因为它会伤害孩子,伤害许多人。适可而止的婚外爱情,如《廊桥遗梦》,男女主人公把现实中的爱情留在廊桥旁边的四天里,把心中的爱情留在廊桥边遗留下来的梦里,一直到两人生命的终结。《廊桥遗梦》之所以感动了许多人,也在于对爱情的诠释。真正的爱情是超出道德之外的,是至上的。道德,如必须一夫一妻制,仅仅是某一个阶段社会的规定,而尊重人性是永恒的。比如列文。记得书本开始不久,列文对人说过,“我对于堕落的女子抱着一种厌恶感,厌恶感。”但是当被列文曾经认为过的堕落女人安娜站在他跟前并跟他亲切交谈时,列文内心里一下子就难以抗拒地对安娜坠入了情网,而自己羞得满脸通红。那时,列文已经追到了他心爱的女人,结了婚,婚姻美满,他非常爱她的妻子,妻子也非常爱他。尽管事后,列文遏制住了自己的这个苗头。可见,世俗的认定在一切美的事物面前,是毫无阻挡之力的。这是人性使然,不受自己的意志支配。对爱情的爱,对异性的爱是美好的原始的人性。既然如此,我们就没有必要去责备和苛求受人性指使的客体了。假设一下,如果安娜像《廊桥遗梦》主人公一样,把一切埋在心里,或者也可以私下里与伏伦斯基幽会,做一对至始至终的情人,也未尝不可。但是安娜太天真了,她太追求完美了,以致在现实面前走到了绝路。我假设一下,如果卡列宁同意离婚,如果安娜给伏伦斯基一些自由,如果伏伦斯基对安娜忍让一些,耐心一些,等待一些,他们是完全可以把他们的生命完善在爱情里的。
安娜有没有负罪感呢,有的,她是个善良的女性,她对于丈夫卡列宁和儿子有负罪感。毕竟她没有生活在真空里。社会一些虚伪的人对她的轻蔑,深深刺痛了她的心,尽管这些人在暗地里也是男盗女娼的。安娜勇敢地把自己的爱情公布于天下,与那些私下里做着风流事而表面上冠冕堂皇的人相比,安娜显得多么高尚与高贵。安娜是个弱女子,但是做出了让整个社会都震惊的举动,在众目睽睽之下,以仍是卡列宁妻子身份的角色与伏伦斯基到国外度假,生活在了一起。列夫·托尔斯泰成功地用他塑造的安娜,抨击了社会的虚伪,人性的虚伪。她强大的精神力量与她的纤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喜欢安娜,为她的真性情,为她为爱情献身的勇敢精神。当安娜得到爱情时的巨大幸福感包围她时,她会尽情享受这上天的恩赐。而当她独处时,尤其在死之将至时,负罪感就会压倒一切。产后病危,安娜把身边痛苦万状的伏伦斯基放一边,把他们的爱情放一边,只让丈夫完完全全地饶恕她。而当安娜痊愈了,逃过了鬼门关,又完全投入了伏伦斯基的怀抱,决定要为爱情抛弃一切包括在自己心目中与伏伦斯基并列的爱的儿子。列夫·托尔斯泰把人性的复杂性,多面性,反复性描写到了极致。安娜是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一个作家用来抖包袱,用来吸引眼球,用来为政治服务的符号式人物,或者好到离奇,或者坏到透顶,或者不合情理的人物。这些,也是《安娜·卡列尼娜》获得巨大成功的原因之一。
看久了卡通连环画,我想换换口味。于是在书架上拿了一本《德伯家的苔丝》看了起来。
暖人的友情!
喜欢哈代的抒情诗,其中不乏情节生动,语句隽永的作品。《德伯家的苔丝》是哈代最着名的长篇小说之一。这是个美丽凄凉的感情故事。当我合上书,苔丝对克莱尔忠贞的感情故事确实令我感动,但令我温暖的是和苔丝一齐挤牛奶的3个可爱少女伊丝、玛丽安与雷蒂。她们也同苔丝一样深深爱着那个英俊少年克莱尔,但也深知克莱尔只爱苔丝,于是就把爱恋深深地埋在心里,而把祝福送给他们。我喜欢她们三个的纯洁的友谊和坦率的言行。就是在克莱尔无情地抛弃苔丝时,善良的伊丝也没落井下石,与克莱尔有过一段话:
“你十分十分爱我,伊丝?”克莱尔问到。
“是的我十分爱你,我一向都爱着你!”
“比苔丝更爱我吗?”
“不!”伊丝摇摇头低声说,“不如她爱你!”
“这话怎样说呢?”
“没有人比苔丝更爱你了。”
“因为她能够为你去死,而我无法做的。”
读到那里我心中一阵激动,我仿佛看到一个高尚的灵魂,左右了她那质朴敦厚的天性,这真是一个真正善良、真心待人的好姑娘呀,真令人感动。在苔丝回到娘家又身无分文时,因为失恋而酗酒的玛丽安又帮她找到了一份工作,使苔丝的生活又有了一丝光亮。在那些阴霾的日子中,温暖着苔丝冰冷的心的依然是这份暖人的友情……
苔丝是不幸的,她的父母为了所谓的家庭荣耀,而让她去攀亲,而毁了自己。她最爱的人又无情地抛弃她,而她又是幸运的,在她短暂的一生中,在她遭遇感情抛弃时,不离不弃的是那份温暖的友情。
为这份友情喝彩!
我很小的时候就爱听故事,也是那时就与书结下了不解之缘。
小时候,我家住在大庆新村的时候我就特别爱听故事。早上我特爱赖床,妈妈就会想出一个个好办法——给我讲一个好故事把我从床上“驱赶”下来。晚上,只要没听故事我就闹的慌,妈妈没办法只好又起来给我讲。白天去幼儿园,上课时老师总是会讲许多故事,我别提听得多认真啦。有一次,老师让我们在课堂上讲个故事,班上一个人也不举,只有我把手举了起来。到了讲台前,我给老师和同学们讲了个小白兔和大灰狼的故事,我的故事讲的绘声绘色逗得老师和同学们哈哈大笑。最后老师又当着全班同学把我表扬了一番,为这事我可得意了好一阵呢!(我去年还在全年级讲故事比赛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呢)到了大班的时候我已经会点汉语拼音了,我又吵着妈妈带我去书店买了好多那种带图画带汉语拼音的书,有《小故事大道理》。《寓言故事》。《安徒生童话》……我那时最喜欢的就是那套《十万个为什么》,从那本书上我知道了鸟类为什么没有牙齿;蝴蝶的翅膀为什么那么美丽;为什么电灯泡会发光……
一转眼又到了小学,我们搬了新家,我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房间,妈妈还特地为我买了一个带书架的写字台;再配上盏台灯。我实在是太开心了,我更加爱坐在书桌前看书了。这些年妈妈有陆续为我添了好多的书,这不暑假里老妈又在我的藏书里又加了一本新书——《中国未解之谜大全》,因为我最近迷上了历史,它是我的藏书里最大最重的书,足足有一个大砖头那么厚。我打算看完了再买一本《世界未解之谜》呢!
我爱读书,读书使我仿佛与一个高尚的人交流,让我多了许多别人的知识!
法国作家马克。李维的《偷影子的人》,这本书没有惊险刺激的情节,也没有激情四溢的华丽语言,却用艺术的真实引人入胜。书中讲的是一个老是受班上同学欺负的瘦弱小男孩,拥有一项特殊能力——他能“偷”别人的影子,因而能看见别人的心事,听见人们心中不愿说出口的秘密。于是,他开始为身边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做他们的心灵伙伴,为每个“偷”来的影子找到了点亮生命的小小光芒。
我羡慕这个孩子,同时也觉得可悲。羡慕他有可以拥有和影子对话的能力,可以看见别人的心事,听见人们不愿说出口的秘密。他可以知道校工伊凡没有说出口的小时候被爸爸打的事,可以通过影子的求救而将伊凡从杂物房里救出来,可以用他的柔情鼓励患有自闭症的克蕾儿,可以帮助因为自己的朋友兔子被妈妈煮了而自己误食的孩子摆脱罪恶感从而重新进食……通过和影子的对话,可以帮助这么多人。而最重要的是,在这人人隐藏心的世纪,在这谎话真过假话的社会,这项特异功能比测谎仪更加有用。如果,我的身边也有这样的人,可以不用我开口,就知道我的喜怒哀乐,知道我的心事,知道我那些无法用语言甚至不能用文字描述的心情,也许,可能会是一件好事。这样,就不再有孤独了。
可是,男孩儿幸福吗?我不知道……他总是用他的特异功能去倾听别人的心事,去帮助他们,他应该是快乐的吧。可是,男孩也是人啊,他总是在倾听别人的心声,那么,他的心声,有谁来倾听呢?当他一次次用他的特异功能的时候,他会不会也期盼,在这世上,也有这么一个人,可以倾听他的心声,可以帮助他呢?“子非鱼,安知鱼之不乐?”所以,我回答不了。我只能说,如果我是这个男孩儿,我不会幸福,至少,我会觉得很孤独。男孩儿不能将他的特异功能公诸于世,他只能为他所知道他人秘密的事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撒下一个个谎。心灵上的疲惫甚于身体的,当然作者不会写男孩儿厌倦、讨厌自己的特异功能,可是,如果是我,大概会因为这个无人可倾诉的秘密而觉得孤寂。
与其说男孩儿是在“偷”影子,不如说男孩儿给了众多影子鼓励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