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不除,百姓难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面对黑恶势力,请勇于举报!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扫黑除恶工作内容(通用5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积极做好扫黑除恶督导配合 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4月9日进驻贵州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扫黑除恶的开展是一场人民的战争,要打赢这场“战争”,只有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的相关政策和方针,认真做好扫黑除恶的工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不仅亲自决策、亲自部署,而且时刻挂在心上,不断加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是我们搞好专项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自觉将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来推进,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果人民群众安全感没有保障、公平感缺失,就谈不上全面小康,自觉将其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来把握,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将工作落实到实处。
落实扫黑除恶工作重点是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等督导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聚焦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边督边改,共同推动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各部门的全力配合,同时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也需要各机关部门做好督导配合。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条件保障等工作。将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到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交给我们的一份考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强组织,明责任。成立以“一把手”总体抓、负总责、统一谋划部署,具体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保障等工作,包片领导为一线骨干人员,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小组,对所包村进行“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强宣传,广发动。在主要道路和社区人口集中位置悬挂横幅,利用LED在各公共场所播放宣传标语,给社区干部及老百姓群发宣传短信等,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广泛宣传。利用重要节日、敏感时段,各镇(乡)政府应联合派出所、红袖套、网格员开展社会治安巡查,将黑恶“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建机制,保长效。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契机,将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坚持严打整治方针不动摇。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举措强落实,同时也需要我们的干部积极履职,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保障牢记于心,为他们提供一方净土为目标,坚持不懈打赢这场攻坚仗,才能更好的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6月16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西安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扫黑除恶工作。
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督导工作,要做到“三个下功夫”。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和隐蔽性,着力在“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上下狠功夫,坚决做到线索不见底不罢休、案件没查透不放手,深挖彻查“官伞”“警伞”“庸伞”,坚决打掉“大伞”“硬伞”“隐伞”,着力狠抓“破网”“打财”“断血”,在专项斗争上持续发力,不断发起一波一波攻势。二是制定问题整改清单,着力在突破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完善整改方案,细化立行立改举措,确保措施全落地、责任全覆盖、整改无盲区。三是坚持打防结合,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有的黑恶势力为求“保护伞”腐化党政领导干部,也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想惩治却怕惩治,最后诉求无果;有的是相关部门管理松懈,不引起重视,只在群众反映是进行管理,这样长久以来,导致黑恶势力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我们都要参与其中。首先是相关部门要要加强管理,更要敢于管理,不能因畏惧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放弃,继续给黑恶势力滋生的机会。也要大力宣传,让群众了解,呼吁群众参与,发现问题能及时举报。其次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参与,不能置身事外,这样才能保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作者:何海娥
当前,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奋斗目标下,黑恶势力的横行不仅阻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基本的保障,群众的幸福感无法获得提升,反腐败斗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效果更会大打折扣,我们绝不能让黑恶势力的存在成为一块“短板”。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如今全国都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关系着人民的安居、社会的安定、国家的长久治安。所以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意见统一,共同努力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有的黑恶势力为求“保护伞”腐化党政领导干部,也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想惩治却怕惩治,最后诉求无果;有的是相关部门管理松懈,不引起重视,只在群众反映是进行管理,这样长久以来,导致黑恶势力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我们都要参与其中。首先是相关部门要要加强管理,更要敢于管理,不能因畏惧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放弃,继续给黑恶势力滋生的机会。也要大力宣传,让群众了解,呼吁群众参与,发现问题能及时举报。其次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参与,不能置身事外,这样才能保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方式,必然会给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但不仅仅只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加强管理、打击力度,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在平日里对黑恶势力进行不间断打击,当黑恶势力出现苗头时即被痛击,就不会有坐大的机会,这样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害也能降至最低。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扣住了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又一突出问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也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要有雷厉风行的魄力,有“刨根问底”的钻劲,有敢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的实干精神,坚持“严打”、“常打”、“深挖”、“细扫”,久久为功,努力守护一方净土,给基层百姓长久的安宁。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不少地方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扫黑除恶”与“扫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扫除黑恶势力与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结合起来,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保护伞”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对管理监督宽松软、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完善违法违纪案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