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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一切收入必须上缴财务部统收进账,不准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或截留公司收入,不得私存私分、据为己有。
第二条 借款、领用支票审批程序:
(一)领取《借款单》或《付款申请单》,填写全部内容后,领用人签字;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使用支票支付。
原则上员工不得因个人原因向公司借款。
(二)审批签字程序:
1、属于日常经营所需要的开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人持填写完整的《借款单》或《付款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主管会计、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2、金额超过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开支,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3、金额超过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开支,必须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三)财务出纳根据符合审批手续的《借款单》或《付款申请单》,支出现金或签发支票。
(四)所有借款应严格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政策。
第三条 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一)一切费用报销必须填写《支出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原始凭证,原始发票各项目应填写完整,“付款单位”处必须标有本公司全称的字样,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签字;
(二)经办人须持填写完整的《支出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主管会计审核;
(三)主管会计就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票据数据的准确性、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审核无误签字,财务经理签字后,上报总经理:
1、 属于日常经营所需要的预算内开支,报销金额五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字后即可办理报销手续;
2、其他所有预算外开支、超标准及报销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费用,总经理签字后必须上报董事会批准。
3、董事费用须由董事长批准方可报销。
(四)财务出纳根据符合审批程序的《支出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给予报销;
(五)各种费用的报销应统一在每周三下午到财务部报销。
第四条 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
(一)工资费用是公司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津贴、补贴等。
1、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总经理工资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的工资标准原则上按本公司工资体系中的级别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的管理、编制并上报董事会批准决定,送财务部备案。
2、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业务部门提供的绩效基础数据,并对人力资源部每月提供的工资报表进行审核、发放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5日。
(二)差旅费标准参照第六条《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三)保险费是为减少财产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所投的财产险、机损险以及第三方责任险等,按实际发生的保费金额报销。
(四)办公费用是公司在经营管理环节中发生的各项办公费用,包括文具纸张费、印刷费、书报资料费、计算机软件资料费、微机联网、安装费、上网费以及其他办公用品等。行政部负责办公费用的发生,凭发票实报实销。
(五)邮电通讯费是公司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各项邮电通讯费用,包括电话费、手机话费、邮费、电报费、快递费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
1、公司业务手机话费报销须填写《支出报销单》,当月话费超过预算标准时,写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准予报销。
2、其他邮电通讯费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交通费是公司因业务需要在市内发生的交通费用。交通费本着节约为主的原则,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的调配,各部门业务用车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司内部车辆。所发生的交通费由司机填写《支出报销单》,注明事由、时间、地点后,按审批程序报销。
(七)业务招待费是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用,包括接待国内外宾客的宴请费、礼品费、招待用烟茶费、举办招待会经费、开展国内外购销业务中必需的活动经费,以及公司负担的其他接待费用。如需借款,参照借款流程。
1、各种业务宴请必须事先经总经理同意;赠送带有公司标志的纪念品,应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除此以外附送的其他外购商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开支标准如下:
(1)副总经理开支标准为150元/每人;
(2)部门经理开支标准为120元/每人;
(3)其他人员开支标准为100元/每人,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4)如遇特殊情况,费用超出开支标准,需报销人员进行文字说明,报总经理批准。
(八)福利费的执行标准依据《员工手册》中相关条款执行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职工养老保险、大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上费用参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缴纳。
(九)维修费是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而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的维护、修理、保养、检测等费用,由行政部按实际发生金额凭发票报销。
(十)培训费是公司为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公司职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和考试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按照审批程序凭票实报实销。
(十一)其他费用: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报销。
第五条 《出差管理规定》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本着舒适安全、方便迅速和经济节约的原则办理。
以下费用标准仅限于销售分公司成立之初执行,待产品达到一定销量后,股份公司将按照考核标准对各销售分公司进行工资及费用等进行考核,控制总量,具体薪酬分配及费用开支标准由销售部门统一制定。
1、费用预算、申请及拨入
1.1、各销售分公司于每月25日编制本单位下月的“销售分公司费用预算、申请表”,26日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和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费用预算、申请表”格式附后)
1.2、各销售分公司编制下一月的“费用预算、申请表”,应依据上一月的费用实际列支情况分项目调整填列。
1.3、编制“费用预算、申请表”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下月可能上缴的增值税应根据本月的销售、开具发票情况等分析填列。
1.4、编制“费用预算、申请表”,应根据下月的费用预算情况及本月的费用现金余额情况填列。其中,业务人员的。工资费用为当月工资费用,即按照当月的销售情况考核的工资。
1.5、收到股份公司总部拨入的费用款项,出纳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费用户
贷:内部往来---股份公司
记账凭证后附由各销售公司财务经理审签的银行进账单。
2、费用审批列支
2.1、对于预算内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公司经理审批后在相应项目内列支,列支时必须严格控制在预算相应项目金额内,一种项目节余不能列支其他超支项目。对于确实需要发生的预算外费用必须专项报告至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2、分公司总经理发生的费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和销售总监审批。
2.3、分公司财务经理的费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
3、差旅费管理
3.1销售分公司差旅管理参照股份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但开支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超标准自己负担:
单位:元
项目内容名称 住宿费 伙食费补助 交通费补助
特区 省会 一般地区 特区及省会 一般地区 特区及省会 一般地区
销售分公司经理 160 140 100 5 5 5 5
分公司财务经理 140 100 80 5 5 5 5
业务员及办事员 120 90 70 5 5 5 5
交通费用报销一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名称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销售分公司经理 软卧 二等舱 特殊情况报销售总监批准
分公司财务经理 硬卧 三等舱 无
业务员及办事员 硬卧 三等舱 无
3.2业务员每人每月补助费用为600元,在工资中发放。业务员在销售分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出差,出差补助按以上标准执行,在出差费用中报销列支。
4、市内交通费管理
业务员每人每月市内交通费限额300元,凭票据实报销。
5、办公费
办公费用平均每人每月60元,包括公共办公费(指固定电话费、复印纸等办公费用),费用总额由财务部控制,超支部分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6、业务招待费
业务员在招待客人前必须提前申请,销售公司总经理根据业务需要审批,但费用必须控制在预算内,发生的费用按申请限额和费用报销程序报销。
7、通讯费管理制度
1、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原则上由个人购买,公司不承担费用;
2、每月通讯费用由个人在通讯公司缴纳,凭发票在限额内报销,超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3、所有报销通讯费用人员的手机号码必须由各分公司统一在通讯公司以公司名称办理。
附:通讯费报销及补贴标准
报销标准职位 移动通讯费报销标准(元/月)
分公司经理 500
分公司财务经理 150
销售代表及业务员 300
出纳 100
8、其他费用。
除以上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如各种税金、租赁费、运输费、物料消耗、装卸费、水电费等均按照费用审批列支程序办理。
9、费用考核。
股份公司按年初测算的费用比率对各销售分公司进行包干,总额控制,各销售分公司的内部考核办法由销售部门另行制定。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要求。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不得有阳奉阴违等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 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生产工作技能培训,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得泄漏岗位操作技能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私舞弊。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部门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六)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人员及物品进入工作现场。
(七)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写字楼办公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直接管理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岗位及生产现场 、宿舍环境清洁整洁。
(十) 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 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 各级现场管理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 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应按交货期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视生产任务安排,任何人不得已任何借口不参加,要已公司利益大于自己利益为先,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 主管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第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按公司规定处罚。
3.工作时间提前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打卡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签名确认。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及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签名并开具放行条离开公司的除 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部门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多次下班不打卡者将按公司规定处罚。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工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工作管理或岗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七条 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八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每月迟到或早退
1 次至5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6次至10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15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 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十条 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十一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第七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管理同时所发生产命令或指挥,以直接道理命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 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 未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五)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六)未有紧急情况,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挪动或恶意损坏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若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报修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直接领导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