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章程的内容是什么?全文如下,敬请阅读。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最新九三学社章程【优秀4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第三十九条本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建立健全民主推荐培养选拔干部制度,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察干部,不拘一格地选拔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社务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社员信任的优秀干部。
第四十条社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社员的各项义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热爱社组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清正廉洁,谦虚谨慎,联系群众,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十一条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对同一职务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四十二条建立对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制度,健全社内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社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中央常务委员会
第一条 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二条 发展社员,由申请人向社组织递交入社申请书,社组织经过联系培养、认真考察后,由社员二人介绍,填写入社登记表,经基层组织讨论通过,报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层报社中央备案。
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必要时可直接发展社员。
第三条 社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章,执行社的决议,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社的活动,缴纳社费。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本社优良传统。
(四)努力学习,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社内组织的关于国家大事和有关工作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三)对社的工作和社的各级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求社的组织给以关心和帮助。
第五条 社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社组织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社员违反社章,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社组织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社的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同时撤销社内职务)、留社察看(留社察看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开除社籍。
对社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对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开除社籍,须经省级组织批准,报社中央备案。
社员对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第七条 社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员要求退社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组织研究确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终止其社籍,层报社中央备案。
第八条 社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社的活动,不缴纳社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省级组织批准,可终止其社籍,并报社中央备案。
第九条 社员工作地点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第四十条 本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建立健全民主推荐培养选拔干部制度,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察干部,不拘一格地选拔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社务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社员信任的优秀干部。
第四十一条 社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社员的各项义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热爱社组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清正廉洁,谦虚谨慎,联系群众,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十二条 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对同一职务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下,需连任的,不得超过三届。
第四十三条 建立对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制度,健全社内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