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决定给予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的人员处分时所作的书面决定。本文是处分决定格式与范文,欢迎阅读。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的格式及【优秀10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男,1958年4月出生, 汉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20xx年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定性及处理意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11月23日
我校1104班xxx工程专业xxx、xxx、xxx三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校园校纪校规,经校园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以上三位学生处分后,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学工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开除学籍。
xxx职业技术校园
学工处
20xx年x月x日
院内各单位:
刘xx,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xxxx。
20xx年4月12日,刘xx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xx手机城、xxxx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xx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xx的盗窃事实,刘xx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xx的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xx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xx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xx年6月20日
周,女,汉族,1952年12月出生,本市贺村镇人,初中文化,1998年4月入党。20xx年4月至20xx年2月任淤头镇达山底村党支部书记,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任贺村镇通贤村党支部副书记兼达山底片片长。
经查明:20xx年9月26日,为争取达山底村机动田粮食直补资金,时任淤头镇达山底村报账员王××以周名字开设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账号为6034587),并将存折交由周保管。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7月7日,市财政先后下拨该存折账户达山底村机动田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早稻订单补贴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等共计16558.73元。后周于20xx年5月至20xx年3月先后多次将该存折账户中的16558.73元用于家庭建房、日常开支、电费等支出。20xx年8月17日,周向通贤村退出被其挪用的15843.58元。20xx年6月4日,周再次向通贤村退出被其挪用的715.15元。20xx年8月的一天,周、王××、村委主任毛华×等人在通贤村村委办公室,以其三人在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中有贡献为由,向村党支部书记毛初×提出要求发放奖金。毛初×同意后,同年8月27日,王××虚增了两户农户共6000元户用沼气补助款进行报账。周、王××、毛华×各分得20xx元。20xx年6月4日,贺村镇纪委对周退出的违纪所得20xx元予以暂扣。
周身为党员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她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贪污公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贺村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暂扣的违纪所得20xx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6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贺村镇党委提出申诉。
x镇委员会
年11月7日
半年以来,我镇纪委在区委、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区监察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报告精神,切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执纪办案和强化制度建设,维护党的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镇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为我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廉政学习,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
基层党委政府是党和国家的执政根基,加强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尤显重要和迫切。在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镇党委以区纪委年度部署为主线,创新教育方式,抓住教育重点,开展了形式多样、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切实筑牢镇村两级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动摇。镇纪委通过有关会议,带领党员干部学习xx届中央纪委七中全会精神。各主要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管理等手段,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从自己管辖范围、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三、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一是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农村财务“双代”、村级集体“三资”监管等制度,切实抓好村务、财务质询听证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了党员干部腐败现象的产生,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
二是认真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农村财政管理所职工为成员的财务审计工作组,对各村的现金存款、固定资产、文件档案、债权、债务等进行认真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了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是结合实际,按照项目上引、政策上扶、技术上帮、行动上促、市场上拓的措施,抓好村组干部“创业促廉”,引导村组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同时,加强管理,使村组干部能正确处理“创业促廉”与本职工作的关系,避免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与民争利、因私废公、以权谋私的现象。通过相关措施的落实,全镇186名村组干部中,参与“创业促廉”的达126人,占村组干部总数的86.4%。
四是认真抓好信访案件调处,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半年,镇纪委共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1件,办结50件,办结率为98%,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畅通了信访渠道,缓解和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优良过硬的作风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镇纪委狠抓作风建设,强化落实,使许多难点工作实现了突破,走上正轨。
一是紧密结合“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发挥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是治理“慵、懒、散”,提升工作效能。5月中旬,镇纪委参加工作督查组到各村相关单位开展督查,对个别工作滞后村进行了作风整顿,收到了明显效果,实践证明只有切实转变作风才能促进工作上台阶。
三是纠正不正之风,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努力实现社会和谐安定,经济发展繁荣。
当事人:刘,女,19岁,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
住址:XX县XX镇路245号楼3号,
身份证号:XX6,
联系电话:138XX7171。
20xx年6月17日上午9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XX县岚关乡街上XX市场对面有人非法经营网吧,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20xx年6月17日下午16时,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达岚关乡政府,向岚关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并请求支援。在当地公安干警配合下,准备对设立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熊家住房内的网吧进行检查,到达现场执法人员拟对该网吧检查时发现,该网吧门锁紧闭,无法进入实施检查。至6月17日17时,岚关中学教师谭受该网吧业主刘委托前来,在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在场的情况下,谭将该网吧门锁砸开,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才得以进入该网吧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网吧内供上网服务营业的14台电脑均与互联网宽带接通,执法人员当场从该网吧主机内调出当日的营业额记录:20xx年6月 寻范文 上 17日经营额为377元。同时该网吧场所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报经局领导批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予以扣留(详见工商扣字[20xx]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及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并进行立案调查。 20xx年3月,当事人在XX县岚关乡街上从他人手中转让14套旧电脑,租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村民熊住房,对该批电脑进行维修后,在熊住房内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由本局依法制作和调取的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有: 证据一:20xx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擅自设立互联网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拍摄了现场证据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证据二:我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予以扣留的工商扣字(20xx)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及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证明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
证据三:20xx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同时还证明当事人在20xx年6月17日,电话委托岚关中学教师谭将该网吧门锁砸开,配合执法人员检查的情节。
证据四:从当事人网吧电脑主机内调出的营业情况登记表,证明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的经营额为5239元。
证据五:20xx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对XX县岚关中学教师谭进行调查,制作了《调查笔录》,证明谭明全于20xx年6月17日受当事人委托,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有减轻处罚的情节。
证据六:20xx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网吧的管理人员钱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熊住房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七:20xx年6月17日、20xx年7月27日、20xx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对向时俊及该网吧场所的房主熊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熊住房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八:20xx年7月28日,当事人提交的网吧转让协议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他人手中转让网吧的事实。
证据九: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能力。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名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经查实:当事人于20xx年3月,在XX县岚关乡街上以16800元从他人手中转让14套旧电脑,以每年1200元的租金租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村民熊住房,又投入3200元对该批电脑进行维修后,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其间当事人以每月600元工资聘用熊之妻钱管理该网吧;至案发之日止经营额为5239元,已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款“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的规定,已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证据一至证据八)。 根据以上证据和事实,我局认为,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至案发之日经营额为5239元,对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未达到移送司法机关追诉的条件。
20xx年8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听告字(20xx)第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也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本文来自第一公文网]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刚走入社会无职业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在此案调查中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交违法证据,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当事人已认识到其违法行为,表示以后吸取深刻教训(证据三),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证据
三、证据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详见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
2、处罚款人民币X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县缴纳罚款(帐号:XX001057,户名:XX县工商局,地址:XX县XX镇南街),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现有公司员工,于20xx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X天(周末不列入)。此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影响。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李晓君同志作出以下处理:
一、扣除当月全勤奖金¥200元;
二、扣除当月5天基本工资共XX元;
三、罚款¥100元。
请全司员工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X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3日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李宏瑞,男,人文学院20xx级心理咨询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150001。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同时该生曾因旷课、无故不参加军训、夜不归宿及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14号)。
常盼盼,女,理工学院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设计与管理)高职2班学生,学号:1430080075。
该生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请假擅自离校累计超过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李宏瑞、常盼盼两名同学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李宏瑞、常盼盼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头村党支部:
张,男,汉族,xx市xx区南城街道头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党,小学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头村党支部委员。
20xx年8月开始,张在头村土桥下的一桔园内未批先建一厂棚,占地面积1157.1平米,建筑面积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抛光厂使用。因非法占地,20xx年9月28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处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对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处以30元每平米的罚款,计34713元。
我们认为,张身为党员、村干部,却无视党的纪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于20xx年11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街道党工委或区纪委提出申诉。
年月日
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________(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____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