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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人为本的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基于这一指导思想,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必须将“以人为本”作为首要原则,致力于满足乡村广大农民群众物质、精神、文化、心理等各方面的需求,全方位提升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灵活多样的就业选择、洁亮绿美的居住环境、完善便利的公共服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进步的社会观念等,都应成为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追求的目标。
1.2因地制宜的原则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并不是一定要人为地将乡村和城镇割裂开来,将“黄土地”的传统乡村地区全盘变成“水泥地”的现代城镇,而是在充分保留乡村意象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依托旅游中心村培育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新城镇,将散落的农村居民点适时适度聚集发展为新社区[6],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化利用,以体现出“因地制宜”的务实思想。缺少了乡村意象,乡村地区也就丧失了原有的旅游吸
1.3生态优先的原则生态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衡量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就是要树立建设“生态城镇”的理念,在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进程中始终重视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改善,重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以契合新型城镇化对“质”的要求。一方面,要明确空气环境质量、水资源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等的控制目标和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应以景观生态学理论为指导,科学处理好乡村地区生态斑块、生态廊道和生态基质之间的关系。
1.4利益均衡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必然是一个多方参与建设的过程,地方政府、当地居民、旅游企业、旅游者等群体都扮演着重要的参与角色,同时也构成了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利益交织的局面,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好其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势必将阻碍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的健康、稳定发展[7]。只有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思路,构建起利益均沾、兼顾公平的“利益均衡”机制,才能保障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最终走向“和谐城镇”。
2湖北省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模式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乡村地区的旅游城镇化建设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在全国各地反复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在的黄山市、张家界市、武夷山市等都具有典型的旅游城镇化特征[8]。当然,除了这些相对成熟的景区依托型旅游大市镇之外,还有更多各具特色的旅游小城镇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9]。湖北省在2008年和2009年先后启动了“湖北旅游名镇”创建和“湖北旅游名村”寻访工作,对纳入创建扶持名单的镇、村分别给予600万元和100万元的扶持资金,从而拉开了全面推进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的大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6个镇和100个村入选创建扶持名单,这些村镇已经走在旅游城镇化的前列,通过分析其发展路径,总结其成功模式,可以为其他起步较晚的地区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所谓模式就是指一定地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特色的经济发展过程,每一种模式都具有典型的意义,能够为解决同一类型的问题提供参考性的建议和思路[10]。本文从旅游产业作用机理的视角,提出四种具有代表性的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模式。
2.1产业带动模式———十堰“紫霄模式”以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为代表。紫霄村位于武当山核心区域,方圆约90平方公里,与金顶、南岩、紫霄宫等著名景点比邻相依。在当地政府的规划安排下,紫霄村依托武当山道教圣地丰富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在“旅游富民”和“旅游强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村民80%从事旅游服务,通过开办个体农家宾馆、农家乐餐馆和经营商业摊位实现了致富梦想,旅游生意做得最好的村民家庭年收入逾百万元;村集体也投资旅游业,旗下的旅游酒店和花轿公司每年可为村里增加10多万元收入,收入所得均用来为村民提供福利。据统计,2011年全村旅游收入达2100万元,人均纯收入7300元。同时,紫霄村旅游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也大幅度提升了村民的人居环境和生活水平。目前,全村户间道路已全部完成硬化,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下山,清洁安全的自来水通到家家户户,农村超市、卫生室、图书室、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等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到100%[11]。紫霄村是一个典型的依靠旅游业作为产业引擎带动城镇化发展的村庄,旅游业替代了农业的位置,让村民从地头走向街头,农民的身份逐渐褪色,变身为店主、员工,收入也有了成倍增长,其成功在于充分发挥了背靠武当山景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地利优势。产业带动型的旅游城镇化模式以旅游服务业为绝对主导,适宜于在地理区位上依附于著名旅游景区的村镇。
2.2产业转型模式———大冶“坳头模式”以大冶市灵乡镇坳头村为代表。坳头村是驰名荆楚的矿业大村,曾一度依托村内丰富的铁矿和石膏矿资源富显一方,但与富裕形成反差的是由于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大量排废造成的水土流失与环境破坏。在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枯竭危机”的现实挑战时,坳头村鲜明地提出“依托资源创业、超越资源发展”的转型理念,并将旅游业作为产业转型的主导选择,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在旅游发展资金方面,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村集体参与、鼓励村民入股、吸引个体业主或外来企业投资等方式多管齐下,持续投入;在旅游产品开发方面,立足本地资源特色,通过矿冶景观建设和矿井探险体验产品设计,开发出满足游客求知100和探秘体验的旅游产品,使游客能够获得丰富的矿冶知识和独特的旅游互动体验;在旅游设施建设方面,先后大手笔引资建成4A级景区、四星级酒店投入运营,具备较强的旅游吸引力和市场接待能力[12]。2012年,坳头村被湖北省政府授予“湖北旅游名村”称号。旅游业大发展的同时也强力带动了坳头村硬件设施的改造、配套与升级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对优化村庄环境质量、提升村民生活水平及加速其城镇化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比产业带动模式与产业转型模式,两者同样都是以旅游业为主导促进乡村地区城镇化发展,但前者产业结构单一,主要是通过向村镇所依附的著名旅游景区提供旅游配套服务实现经济发展;而后者涉及到产业结构的大规模调整,村镇自身应该演变为旅游目的地,从而实现全旅游价值链收益。
2.3产业融合模式———钟祥“彭墩模式”以钟祥市石牌镇彭墩村为代表。彭墩村自2006年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与湖北青龙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产业联姻,由彭墩村提供土地和人力,青龙湖公司提供资金和管理,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进行有机融合,大力发展规模农业和乡村旅游,走出了一条“迁村腾地、村企共建”的特色发展之路,仅数年时间就由一片穷山荒水的“贫困村”跃升为享誉全国的“明星村”,先后荣获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生态文化村、亚太地区乡村旅游观察点等称号。“迁村腾地”使彭墩村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大幅增加,依据统一规划建设,全村9个组317户陆续迁入附带庭院和车库的两层小别墅集中安置区,腾置出来的宅基地经土地整理后新增3000亩耕地;“村企共建”使彭墩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生产,借助产业融合拉长增粗产业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已建成6000亩优质稻、2000亩有机蔬菜、2080亩生态水莲、2000亩健康水产养殖、10万只蛋鸡、12万只种鸭、2000万只鸭苗孵化的高效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和国家4A级彭墩乡村世界旅游景区。2011年,彭墩村集体经济收入200万元,全村人均纯收入1.5万元,与2005年相比,6年翻了3番[13]。彭墩村高效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离不开关联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产业融合的增值效益。产业融合型的旅游城镇化模式强调传统农业生产与现代旅游服务的联动并举,适宜于具有一定农业基础和资本介入的乡村地区。
2.4产业集聚模式———黄陂“木兰模式”以武汉市黄陂区北部旅游特色乡镇群为代表。近年来,黄陂区坚持旅游兴农富民战略,充分利用北部地区乡镇资源、品牌和区位优势,推行党政主导、企业主角、农民主体、行业主管、品牌主打的“五主模式”,着力打造“木兰山水之乡”、“木兰杜鹃之乡”、“木兰泥塑之乡”、“木兰茶香古镇”、“木兰民俗古镇”、“木兰明清古镇”等一批特色旅游乡镇,通过“名镇效应”推动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使北部地区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大区向旅游强区、名区的蝶变[14]。目前,北部地区乡镇已建成华中地区最大的生态旅游景区———木兰景区群,其中国家4A级旅游景区7家,3A景区3家,现正在合力创建国家5A级景区;已建成休闲特色集镇6个,休闲专业村58个,休闲山庄168家,星级农家乐579家,其中五星级休闲农庄9家,位列全省第一。2013年,全区旅游接待人数达1007.9万人次,创旅游综合收入30.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45%和50.55%;有10万农民吃上了旅游饭,涉及旅游产业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5%。黄陂区北部旅游特色乡镇群如同一个有着强大磁力的“旅游场”,吸引了大量民营企业家们纷纷回归投资,景区数量不断增加,旅游人口不断聚集,形成了良好的规模效益。产业集聚型的旅游城镇化模式需要“资源、资本、市场”三大要素共同提供原生动力,适宜于大城市周边环城游憩带上的村镇打造“旅游卫星镇”。
3结束语
关键词:农村城市化;和谐社会;对策建议
我国的“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困扰经济发展、阻碍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入WTO后,激烈的国际竞争使得“三农”的矛盾更为突出。我国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提出了许多解决问题的方法,如加快结构调整、改革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等,但都无法回避由于农业人口过多而导致的生产能力过剩、商品需求不足、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因此,关键在于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化,加快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使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以此带动农产品的商品需求,促进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从而缩小城乡差距,更好地实现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
一、农村城市化理论综述
关于农村城市化的理论研究,西方学者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古典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最早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揭示了人口流动的原因。在其著作《政治算数》中,比较利益差异被看成是人口流动的直接原因。在20世纪50年代末,唐纳德·博格等人提出了人口流动的“推力—拉力”理论,认为人口流动是两种不同方向的力作用的结果。舒尔茨等人的投资与收益理论则把人口流动看作是一种投资行为,从而用投入与收益的比较来做出判断。刘易斯、拉费侨根森和托达罗先后分别建立了乡—城人口流动模型。法国发展经济学家佩鲁于1995年提出了“增长极理论”,指出通过能对临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增长极”的优先增长,可以带动相邻地区的共同发展。而后缪尔达尔针对“增长极”对其他地区的不利影响,提出了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利用“扩散效应”和“回波效应”的概念,说明了经济发达地区优先发展对其他落后地区的促进作用和不利影响,提出了如何既充分发挥地区的带动作用,又采取适应的对策来刺激落后地区的发展,以缩小地区间的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外学者关于城市化的理论大多以西方国家为研究对象,所得结论更适合于西方国家。尽管许多结论对我国农村城市化有很大的启示,但是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又有特殊的制度安排加剧了城乡之间的分割,使得农村城市化问题显得更加复杂。因此,我国农村城市化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同时,必须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化理论,以便提出合理建议。国内关于城市化的研究主要是在国外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通过对现状的分析研究,找出影响我国人口流动、迁移的因素。张培刚教授在20世纪40年代,指出扩张的经济中,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弹性,总的说来要大于农业,这种差异使经济重心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而后,辜胜祖教授系统总结了国内外各流派的劳动力非农化、人口城市化的思想,考察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中国的城市化战略。20世纪90年代,高佩义先生在其博士论文《中外城市化比较研究》中提出了城市化三大规律,即城市化进程阶段性规律、大城市超先增长规律和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互动共进规律。
现今我国学术界对发展小城镇,走城市化道路,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已形成共识。但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角度来探讨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文献较为鲜见。本文剖析了农村城市化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相互关系,提出了有利于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对策建议。
二、农村城市化滞后的原因
农村城市化发展作为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其影响因素繁多,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等各方面。分析我国的现状,造成农村城市化发展进程的波动性,城镇化水平区域差异性和滞后性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体制的束缚和现有政策的限制是农村城市化滞后的根本原因
由于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要素的配置几乎完全由政府计划控制,因此,与市场经济国家的人口城市化情况不同,经济体制和政府政策是影响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最重要因素。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虽然摇摆不定,但总体上执行的是工业,尤其是重工业赶超发展战略。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为这一发展战略的实现创造了条件。重工业优先发展需要规模巨大的投资。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同时又强调自力更生的情况下,发展重工业所需的资金只能依靠抑制消费取得。为了实施赶超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不得不以牺牲农业和抑制城市化正常发展为代价。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通过价格管制形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在为工业化积累大量资金的同时,压制了农业的发展。同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通过行政性投资分配机制,将大量资金投向重工业,以迅速形成工业生产能力,却挤占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投资。这样,城市本身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不具备大规模吸纳外来劳动力的能力,致使有限的就业机会只能被城市新增劳动力人口占用。
2、经济支撑薄弱,推动力量不足
一是有些地方如山区地市,由于基础比较薄弱,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良性互动作用难以有效实现。二是支撑城市化发展的经济推动力主要是乡镇企业,但由于其自身体制上存在着缺陷,如分散化和规模小的特点,不利于城镇规模的形成和人口、资金等生产要素的集聚。三是近年来有些地方基础设施虽有改善,但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尤其是路网建设还难以适应加快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四是不同地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在相对拉大,小城镇发展出现区域间严重不平衡,如山区地市与沿海区域间的差距已日益明显。
3、城市化相关配套改革滞后
目前,现有的政策环境虽有很大改善,但还是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一些问题条上“管得着、看不见”,而块上“看得见、管不了”,协调解决难。同时,城镇政府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导致行政效率不高。二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阻碍了生产要素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如户籍政策、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制度壁垒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三是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创新滞后。农民离开社区不再享有集体经济、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各种权益,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离开农业的农民“弃土”动力不足,“两栖”现象较为普遍。此外,财政体制不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都影响了农村城市化的发展。
4、城市规模偏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农村城市化建设的规模与速度,有赖于大中小城市功能的完善和辐射力的增强。从福建省9个设区城市来看,福州人口不足200万人,厦门120万人,泉州70万人,除宁德低于20万人外,其他5个设区城市在20-40万人;建成区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仅福州、厦门两个城市,小于20平方公里的有2个;省域和区域中心城市规模偏小,辐射带动力不强,特别是省域中心城市对全省的带动作用不强。从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情况来看,全省14个县级市人口规模都在20万人以下,建成区面积都在20平方公里以下;44个县城人口规模在11万人以下,平均人口规模不足5万人,建成区面积大多在10平方公里以下;乡镇人口小于1万人的有122个,其中个别乡镇人口仅1千多人,面积小于20平方公里的乡镇有60多个,其中小于5平方公里的有10个。这种状况导致部分城镇集聚力和辐射力不强,产业规模不大,基础功能不完善,资源浪费比较严重,整体实力弱,严重制约第三产业发展和市场的形成。
三、推进农村城市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农村城市化的实质是农村经济、人口和社会的全面城市化,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农村经济城市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等非农产业形式的发展为农村城市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农村地区城市化是实现经济增长的桥梁,而经济增长到了一定阶段又会反过来要求城市化步伐加快。由于近年来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非农产业产值远远超过农业产值,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农村经济发展又是农村城市化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表明产业集群在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集群是促进农村工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村非农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式,只有在集群的促进下,农民才能真正体会到非农产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通过产业集群的市场接近的便利性,把农村的手工小作坊、机械小工业紧密地与市场联系起来,从而增加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节奏和幅度才能有质的飞跃。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才能逐步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和谐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实现农村人口城市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
农村城市化过程由两个方面组成:其一是以产业发展和集聚为依托的居住地由农村区域向城镇区域(主要为农村小城镇)迁移的空间集聚;其二是实现农村人口由农业向二、三产业领域的转移和第二、三产业的空间集聚过程。空间集聚和人口集聚这两个过程相互影响、同时发生的有机结合才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农村城市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从事依附于耕地的农业生产所需的劳动力比重日益下降,农村地区人地关系不断紧张,以及随之而来的不断加剧的环境恶化,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走出农村,向现有的城镇迁居。随着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在土地上的有效投入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也带来了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转入非农产业,最终促进了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只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妥善安置,才能真正解决农村人地矛盾问题引致的一系列问题。可见,农村人口城市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的根本。
3、实现农村社会城市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实现农村社会城市化必须在农村现有的基础设施、医疗条件、社会保障、教育水平、生活水平、娱乐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去年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一方面,大部分地方现有的农村基础设施如与农村居民密切相关的公路、电网、自来水供水系统比较落后,与农业生产发展密切相关的堤坝、水库、水渠等水利设施陈旧,存在种种隐患。另一方面,农村的医疗设备和水平、公共卫生设施、疾病防御设施以及文化娱乐设施、教育水平都与城市差距甚大。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有助于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受同等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国民待遇。实现农村社会城市化,就是要使广大农村社会各方面建设与城市逐步接近,只有城乡社会协调发展了,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对实现农村城市化具有指导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全面系统的和谐,既是人与人的和谐,又包含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以人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城乡经济之间的和谐、城乡社会之间的和谐。而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必须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农村城市化建设要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为指导,全面推进农村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并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四、推进农村城市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选择
1、建立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互动机制,搞好城镇经济建设
(1)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全面升级。我国大部分地方农业就业比例过大,这是制约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演进的主要因素。按照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趋势,调整三次产业结构,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农业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提高第三产业在产值结构和就业结构中的比重。同时,要加快工业结构向高加工度化和高技术化阶段的转变。
(2)城镇工业发展要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有许多农民选择“离土不离乡”的进城方式,要使这部分农民在次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安家落户,需要扶持镇办工业,将村办工业向次中心城和建制镇集中,适当开辟工业园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使这些劳动力“进厂又进城”。当前,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着种种挑战,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进一步下降。在经济发展进入结构调整时期,大部分行业生产能力出现相对过剩,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明显变化的背景下,除将镇办、村办企业改成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私人企业以外,小城镇工业的发展还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立足当地资源,加强农业的关联度,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以及部分技术要求不高的农资生产企业为主,发挥离农村近、资源丰富且来源广、劳动力价格便宜等优势,不仅可以盘活闲置资产,还可以使农产品不断增值。因此,利用小城镇的多种服务功能,将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以及相关企业集中建在小城镇,形成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城市化“三化”联动的发展机制,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经济的繁荣。
2、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城市化发展机制
(1)选择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农村城市化战略。农村城市化本质上就是市场化。无论是强制性推行小城镇模式,还是强制性推行大、中、小城市模式,都带有非市场城市化的制度特征。无论强令农民与乡镇企业进入小城镇,还是强令农民与乡镇企业进入大、中、小城市,都违背市场主体的需求意愿。农村城市化应选择以市场为取向的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按区位、依时序、动态的、多元化的战略。以市场为取向,即市场机制对农村城市化起基础性作用;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即以特大与大城市为依托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按区位,即按沿海与山区的区位环境不同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镇;依时序,即有先有后、有快有慢地发展不同区位的城镇;动态性,即城镇的规模与空间布局不是恒定的,而是可变的;多元化,即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
(2)大力推进城乡企业一体化。就推进农村城市化而言,乡镇企业应探索以产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扩大乡镇企业的产权流动与重组,就可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通过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吸纳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与城市企业、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工业化仍然在两个相对封闭的领域各自展开,致使城乡资源不能实现完全市场化配置,农村人口和企业向城镇集中受阻,城市化依然滞后于工业化。因此,必须彻底冲破城乡之间行政性、社区性的壁垒,以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
3、通过政策引导促进沿海与内地农村城市化的协调发展
(1)加强沿海与内地山区的联动发展。沿海地区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要继续加强产业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竞争力。随着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有些产业就会逐渐不再具备比较优势,这些产业就会从所在地区中退出。如果没有建立沿海与内地山区联动发展的机制,所退出产业就会逐渐被削弱,但通过政策导向,使从沿海退出的产业转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山区,就会带动了山区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导向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沿海与山区的联动发展。
(2)山区农村城市化要发挥后发优势。山区农村城市化发展的后发优势是指,既有沿海地区的带动作用,又有沿海地区农村城市化成功的经验借鉴,同时可以避免沿海农村城市化过程中所走的弯路。因此,山区农村城市化要尽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避免沿海地区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设一个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价值的生态城市,它不仅涉及城市的自然生态系统,而是以人为主导,以自然环境系统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谐发展的复合系统。
4、通过制度改革营造和谐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城市化发展
营造和谐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效率和公平,它要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普遍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因此,必须解决社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难以同步的矛盾,使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最大限度地让全社会人们共享。
(1)建立城市化的宏观调控制度。农村城市化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政府作为最大的制度供给者,必须从战略上、宏观上提供系列化的制度供给,尤其必须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和计划等政策手段,为农村城市化营造良好的宏观制度环境。一是实施制度公平。政府必须对城乡居民采取一视同仁的制度与政策,尤其要放宽农民的城镇准入,以降低农民与乡镇企业进入城镇的成本。二是建立城镇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政府本来就具有供给公共物品的特殊职能,理所当然地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供给者。鉴于政府财力有限,可建立以政府为主、进城农民与乡镇企业以及其它民间组织和个人适度分担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并引入市场机制。三是加强城镇制度建设。即通过城镇自身的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提升城市作为市场中心的功能,并适度优先发展作为当代城市重要内容的第三产业,以制度现代化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2)排除制约农民进城的体制和利益障碍,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民的乡土观念往往较强,故土难离,落叶归根的想法十分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向城镇集聚。因此,一方面要探索并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在稳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建立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同时,努力增强城镇的吸引力,为农民和农村工业进城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利益关系调整,为农民和农村工业进城扫除障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排除人口向城镇集聚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取消对农民进城的限制,允许人口自由流动,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
(3)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农村基础教育是最为典型的公共产品,如果缺乏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必要财力支持,势必会造成农村基础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的状况。实现将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从农民转移到政府,将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承担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移到
(4)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主要内容。只有建立和发展相对齐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帮助农民应对来自市场、生活等方面的风险。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应该科学确定保障线标准,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制定合理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还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来保护农村低收入家庭,使保障金能够全部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必须把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与现代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形式结合起来,多层次多渠道地展开。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进步的关键,农村应积极发展与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其市场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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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力度,我国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已经初步的表现出繁荣的景象,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各种各样管理难题的显现,我国自80年代起进入改革开放的历程,但对文化体制的改革明显落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文化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建设[2]。目前在文化设施规划建设中,还采用统一的规范,使用刚性的定额、指标,忽略了文化设施与各地民俗民风、经济差异、群众文化需求差异的关系。
二、我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问题
1.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紧缺
公共财政投入是公共文化设施发展的坚实基础。目前许多城市里的社区和街道所能得到的用于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少之甚少。他们所得的资金无法达到他们对文化的需求,所以导致文化设施建设受到阻碍。城市里的那些文化设施也都是政府出资金的,但是政府用于文化建设的资金也是有限制的。总的来说,被安排用于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无法满足公民的需求,所以最终造成了整个文化设施管理的失败。
2.现有的公共文化设施不能够被充分的利用
虽然近几年来,公共文化设施总量在不断增大,但由于相对落后的管理和相关配套措施,最终导致公共文化设施作用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一方面,公共文化设施数量不足,另一方面,已经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比较低,运行状况非常的不理想。有些设施名义上是文化设施,而实际上并没有起到文化的作用。有的还将文化设施用于其它事情或者是闲置在一边。政府在搞不清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公共文化设施的配置,最终造成了缺失与利用不能够平衡,设施的价值无法体现出来。
3.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不够完善
由于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的内容非常多,范围非常广,涉及的管理部门和层次都很多,所以在实践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多个方面的。首先,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的制度不完善、执行的效果不够明显,过于僵化。我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管理体系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方式,已经跟不上国际的管理步伐。其次,我国的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效果不够明显,财务损失严重,背负较高的债务。近些年,虽然我国投资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方面的财务较以往有很大的增加,但是相对的说还是很少,资金也不足,大部分是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拨款方法,即政府拨款。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形成规范、合理的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团队。最后,我国的市民素质相对来说较低,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能深入民心。
三、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措施的完善
1.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公共文化设施是实现文化繁荣发展的媒介,是满足群众文化要求、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基础。各级政府及领导应加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统筹、均衡发展的思想,建设和管理好公共文化设施,努力达到人民的需求水平。
2.合理安排文化设施规模,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质量
文化设施的分布的数量不应该都是一样的,应该根据地点和实际情况而定。要考虑到面对的群众的数量,也要考虑到设施的种类、地理位置等[2]。通过全方面的考虑,合理的安排文化设施的数量。同时可以实行一馆多用的制度,这样既可以节约资源,又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方便公民。如果能够将规模合理的安排好,那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完善就又近了一步。目前的研究者大多都是把重点放在文化设施数量的研究上,进而忽略了文化设施的水准建设[3]。我觉得我们有必要在达到文化设施数量目标的同时,也关注一下文化设施的水平。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替换,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更好的去关注、去满足那些没有设施的地方。
3.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格式布局
文化设施的合理布局并非是简单地均匀分布,应该做到与经济发展相配合、与群众需求相对应、与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文化格局。在合理安排文化设施地点布局的同时,也应该优化这些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布局。应该对运营管理机制进行进一步创新,对社会资金参与管理运作进行鼓励。对有公益性质,又有市场化操作的公共文化设施项目,政府管理部门在其建设项目竣工后,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将其管理和运行委托给社会主体。社会在政府的指导与调控下进行管理,不但能够解决政府不能直接管理的问题,同时也能使社会的管理有条不紊。
四、结论
1.规划管理不科学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决定一个城市园林建设质量好坏的关键因素。但吉林市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长远性、科学性、系统性。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往往出现脱节,各相关利益方在利益的驱动下,在建设过程中随意改变绿地系统规划,调整建设用地性质,从而使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滞后于城市现代化进程。
2.生态意识不够强
仍停留在表面美化阶段,有些着重强调草坪,忽视了高大乔木植被,或是乔木种植过于集中,违反了树木的生长习性。但是理论认识上众多的不足和有限的实力之间的差距致使城市优化及改造难以深层次化,必须要提高生态意识,认真分析城市水文、地质、格局和气候,按照景观生态格局的分析方法统计计算,结合整体的绿化用地性质来确定。还需要大量进行相关技术和科研分析手段的运用,例如生态过程分析方法、物种搭配选择等。
二、强化园林绿化管理的对策
1.规范管理园林绿化执法,依法管理绿化
城市绿化园林管理工作必须向着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制绿、依法制绿,有关部门要加快立法,出台切合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利于园林绿化行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便于操作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使园林绿化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地方政府需要及时制定同城市环境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园林绿化条例,保证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以法律形式克服人为因素或权力干扰方面的非法律法规影响,抵制非法侵吞或者占用绿化用地。
2.强化建设园林绿化管理,完善管理体制
强化建设园林绿化管理,将当前以突击整治和应急管理为主的管理手段转变成长效跟踪管理方法,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充分掌握全市土地和水源等生态环境现状,协调统一绿化规划建设的管理体制建设,以适应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同城市发展的内在互需关系。管理体制需要创新,首先,要完成管理重心的下移和管理权利的下放,通过各个职能配置的科学调整,实现职、权、利三者挂钩。其次,还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机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涉及的领域广,任务多,操作复杂,是必须在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与相互协作下才能完成的一项工作,管理体制更为重要的是形成政府多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统一的体系,应对高强任务量且宽广涉及面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制定完善高效统一的管理机制。
3.从实际出发保证生态平衡,科学合理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日趋向生态性、区域性、舒适性和可持续性方向发展,规范城市绿化规划,是提升园林绿化管理的关键一步。部门政府要以当地经济发展为依据,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城市园林规划,既要与城市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又要对广大民众以及社团、法人等各方面的利益给予充分考虑,使园林绿化规划整体更趋于生态化、合理化和具体化。园林绿化管理规划要想做到科学合理必须严抓四大要素:第一,实事求是,把握当地实际的土质、水文、气候及地形特点,因地制宜;第二,全面考虑,综合统筹,相关规划要协调相关部门和相关产业;第三,平稳发展,均衡分布,以点带动面;第四,严格依据城市规划设计的程序完成工作。在规划设计时,要遵照有关规范原则,并且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利用规划出的绿化面积,合理安排布局,提升管理者管理园林的规范意识,同时,还必须考虑对原生态进行充分保护。
4.提高园林绿化管理者水平,推行人本思想
作为直接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实施者,管理者的水平高低与园林绿化公共服务能力、质量的体现有着直接关系、要加强管理人员对专业知识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先进技术方法与手段的学习与利用,可以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强城市之间的交流,对于好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要积极借鉴,并通过与当地实际情况的结合,转化为适应本地园林绿化发展的有效的管理手段。同时,广大园林工作者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刻意模仿,造成千城一面的现象,而是应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转变观念,更新规划设计理念,坚持探索与实践。
5.提升植物种类的多样性,多用乡土植物,合理搭配乔、草和灌木
城市园林绿化需要重点把握园林植物多样化种类建设,形成季相的目标,此外依靠不同植物不同的习性和形态更能形成多层次、立体且多彩色景观,提供人们多姿多彩的自然空间。只有多样化的园林绿化才能够引来多样化的昆虫、鸟类及其他动物,继而形成彩蝶飞舞、鸟语花香的意境,整个生态体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
6.全民化实现园林绿化管理,广泛发动群众
1.城镇化加速发展
城镇化代表着地区和国家现代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是推动地方经济稳步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从江西城镇化率近十年统计变化来看,城镇化进程曲线具备“S”曲线中期初步形态,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与全国差距逐年缩小。“一群两带三区”的城镇布局主体架构已初步形成,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沿线城镇发展带、京九沿线城镇发展带,南昌都市区、赣州都市区、九江都市区正加快建设,城市建成区面积快速扩大,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在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的有利环境下,人口向城镇流动的趋向更加明显,2013年建制镇数量增加到794个,城镇体系结构初步形成。南昌市梅岭镇等江西省124个镇以其区位优势、经济发展强劲、吸纳县域新增城镇人口能力较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等明显发展优势,入选全国重点建制镇,形成强有力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城镇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城市用水普及率、城市燃气普及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几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优美生态、山青水绿凸显江西城镇化鲜明特色。
2.产业结构平稳高移
城镇化是第二、第三产业在城市集聚,农村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使城市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农村扩散、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农村普及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城镇化建设需要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集聚,而产业集聚作为产业活动的空间聚集,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重要表现,同时第二、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产业基础。江西产业以《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为指导思想,依托全省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形成产业集群,促进城镇规模扩张和人口集聚,推动城镇化建设稳步发展。按“诺瑟姆”曲线加速发展期,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相继上升,从江西产业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出(表4),自2005年第一产业比重出现明显转折逐年下降,第二产业比重逐年上升,第三产业平稳发展,但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期城镇化率37.10%处于加速发展中期起始阶段,基本符合“诺瑟姆”曲线的变化规律。
3.“三低”问题日益凸显
江西在工业化稳步推进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提升的进程中,2013年城镇化率已达到48.87%,与全国城镇化率的差距缩小至4.86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2210万,户籍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21.77个百分点。但自2000年以来城镇化率始终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约6个百分点,目前11个设区市拥有22个城市,按通常意义上城市规模划分,大城市人口100万~500万,中等城市人口50万~100万,其中大城市只有南昌,中等城市有九江、赣州、抚州,总体上大中城市数量少、规模小,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未实现协同,产业与城市未实现融合,城镇化发展速度低于工业化,各主要设市区城镇化发展不平衡,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南昌作为京九线上唯一的省会城市,地处长江中下游,紧邻长三角、珠三角和闽三角3个最具活力经济区域,具有较强的人口流动吸引力和容纳能力,2012年城镇化率达到68.78%,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同期宜春城镇化率只有40.27%,高低相差28.51个百分点,仅有南昌、新余、萍乡、景德镇、鹰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另有数据显示,1990年~2012年,江西城市建成区面积年均增长6.06%,而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3个百分点,连续统计的15个主要城市建成区面积从259.5平方公里扩展到928.8平方公里,增长了3.58倍;但同期户籍人口仅增长了两倍,人口城镇化速率远远低于土地城镇化速率,导致建城区产业强度和人口密度偏低,而耕地面积减少速度加快,失地农民人数增多,截至2013年末,江西省农民工总数达到789.5万人,其中省外就业540.7万人,省内就业248.8万人,由于各类因素与相关制度限制,省内就业农民工虽逐步转化为产业工人,仍难以真正成为城镇居民,市民化进程远低于人口转移的速度。全省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城镇化速率低于土地城镇化速率、市民化进程低于人口转移速度的“三低”现状,日益凸显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二、江西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1.新型产业集聚促进城镇化发展
诺瑟姆曲线揭示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主要动力,城镇化的过程就是要实现人口集聚和产业集聚。发展新型城镇化要走“产城融合”可持续性的发展道路,协调同步规划建设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结合工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形成人口与产业的良性互动。园区是产业集群、企业集聚、资源集约的重要平台,引导和鼓励重点产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配套项目、深加工项目入园建设,聚集发展。突出江西优势和特色,借国家重点发展长江经济带的东风,依托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朝着“做强南昌、做大九江、昌九一体、龙头昂起”的最终目标,加速推进昌九一体化建设,扩大昌九工业走廊规模,并逐步发展成为国内一流高端产业集群,根据原有产业结构,南昌将重点建设航空、纺织、光伏、自动化、软件开发、汽车制造等产业,而九江将陆续建成石油化工基地、钢铁产业基地以及有机硅基地,形成南昌、九江双核驱动。振兴千年陶瓷,依托文化创意产业板块,打造景德镇“世界瓷都”,建设国家光伏产业基地,使新 预计到2016年,全省的城镇化率将达到55%,年平均城镇化水平提高约2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届时南昌、赣州和九江将发展成为特大城市,而上饶、吉安、新余、萍乡、景德镇、抚州、宜春将步入大城市行列。
2.城市核心增长构建城镇集群区
城市群作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产物,是辐射和带动区域发展、促进城镇化质量水平提高的重要依托。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各生产要素逐渐向中心地区集聚,从而形成地理空间上的“增长极”。坚持城市集群发展的理念,构筑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核心带动、轴带发展,构建南昌为核心、以昌九城镇走廊为重点,以环鄱阳湖其他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支持建设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有序发展大中城市,打造沪昆城镇发展带和京九城镇发展带,推进南昌都市区、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建设步伐。以城市群为载体,促进新一轮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加速南昌都市区建设,使 大力发展以专业市场为基础的专业镇,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重点旅游镇、工业镇和商贸镇,支持其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城市。率先重点建设南昌都市区内一批专业城镇,打造南昌小蓝汽车工业城、进贤县文化用品工业生产和交易基地、奉新县竹器和纺织品工业生产和交易基地、樟树市酒类食品和药品生产交易基地、鄱阳县水产珍珠基地、高安市建筑陶瓷产业基地、靖安县绿色旅游度假基地、万年县粮食与农产品生产和交易基地、新干县箱包生产和交易基地、万载县花炮产业生产和交易基地、余江县眼镜生产和交易基地、抚州市汽车零部件生产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推进南昌、九江等城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同时进一步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创建智慧交通中心,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重点建设交通枢纽工程,构建一个以地下轨道交通,地上快速高架路网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现代交通系统,推动南昌中心城区部分功能向卫星城疏散,加快南昌为中心的轨道交通建设,形成以高铁和快速铁路为主体架构的1小时交通圈,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体发展的城镇集群区。
3.服务产业升级优化比例结构
正如前文所述,房地产市场成熟度可以反映出某一区域(或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状况以及整体的发展形势,政府部门可利用成熟度评价结果来了解当前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状及与宏观经济的协调关� 同时,对企业和消费者也都有积极意义:企业可以及时了解房地产业的整体状况和行业结构,掌握不同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差异性,使之洞悉市场变化趋势,发现投资机会,提高其投资时机、投资结构的决策准确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投资风险;有助于消费者认清市场,掌握市场发展的真实规律,不盲目跟风,选择适合自身的住房需求,从而有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具体来说,市场成熟度可 [1]通过对市场成熟度的研究,了解市场阶段性演进的特征和表现,有助于解释目前市场上产品使用、投资决策行为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市场活动等。20世纪90年代,在市场化进程的框架下涉及市场成熟度方面的研究初现端倪。1991年,沃克和弗拉纳根(WalkerandFlanagan,1991)最初用市场成熟度来研究中国香港房地产市场,认为一个成熟的市场具备高层次的机构投资、成熟的金融结构、规范的金融市场并且海外投资、机会点以及多样化收益都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等特征,这些指标得到了学界的广泛支持。[2]之后,西科(Seek,1995)又增加了经济体的实力和类型、市场规模、完善的基础条件等市场成熟度考量指标。[3]关于市场成熟度方面,研究最为全面的是基奥和达西(KeoghandD''''Arcy,1999),[4]他们在对市场成熟度相关文献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对市场成熟度的涵义及考量指标重新进行界定,如使用和投资机会,灵活性,专业度,信息和研究性,开放度,标准化等指标。发展到今天,市场成熟度理论根据其研究的领域和对象不同,还有以下几种定义:第一,市场成熟度是衡量市场进化程度的指标,以不断下滑的增长率为特征,当市场不再出现增长,就可以被视为饱和(Graham,2000)。[5]可以采用收入弹性作为具体的衡量指标,当收入弹性小于或等于1,即收入的增长不再创造更大比例的需求增长,市场就被视为完全成熟。一个完全成熟的市场就是一个增长量不超过收入/经济增长的市场。当收入弹性为0,即收入的改变不再对需求产生任何影响,市场就被视为完全饱和。换言之,市场成熟维度的早期阶段则出现在收入弹性值不断下降但仍大于1的时候。第二,通过反映不断减小的增长率的时序曲线,如系数小于1的对数函数和集合函数、半对数曲线可以用来研究成熟度,而双曲线、修正的指数或对数曲线更适合用来定义饱和状态(Saunders等,1987)。[6]这种方法最主要的缺陷是仅考虑时间参数,忽略了驱动需求的其他重要因素,如收入和价格变化。第三,咨询公司卢森泰(Lucintel,2009)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把成熟市场定义为旅程数增长等于GDP增长加产量增长的和,任何附加增长都被定义为“生产”增长。为了量化一个市场的成熟程度,他们提出通过GDP+产量增长与旅程数增长的比值来定义的成熟度要素(MF)概念。当市场成熟,MF值就是100%。当市场还有“生产”增长,处于欠成熟阶段,MF值就应该小于100%。有关房地产市场成熟度的研究自1994年起就不曾间断。具体来说,市场成熟度的研究可以帮助理解城市房地产市场怎样形成、演进以及未来的表现,还能作为如何选择在不同城市、不同市场投放合适的房地产产品的决策指标。奇恩和邓特(ChinandDent,2005)采用Keogh的市场成熟度框架对东南亚的办公楼市场成熟度进行了研究。他们试图改进研究方法,确立明确的成熟度标准,建立1~10的评分范围,1代表最不发达的,10代表最发达的。他们的研究成果表明,混合了不同发展阶段的市场给高效运作的房地产市场投资活动提供了显而易见的大量机会。近来,皮鲁米(Pelumi,2012)以Nigeria为例对发展中国家的居住房市场进行了研究,把大量的信息流和高度遵循总体规划视为成熟居住房市场最重要的标志。目前,国内涉及房地产市场成熟度方面的研究还不多见。已有的研究仅限于房地产成熟度模型方面的评价,如房地产咨询机构仲量联行(JLL,2010)、俞海海(2008)[11]等都曾建立过相应模型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成熟度进行评价,虽然两者设定的评价指标相应有不同侧重,但对市场成熟度阶段的划分基本一致。也有个别文献只是将市场成熟度作为住房流动性的一个指标来分析(包华,2008;WuandZheng,2008)。基于以上分析,根据借鉴仲量联行的研究,笔者认为,评价城市房地产市场成熟度可以遵循以下4个指标:(1)房地产市场高度透明:市场信息能够自由流通、政策执行有力以及交易流程相对公平;(2)资本流通性强:在资本流入和流出方面与国际房地产资本市场紧密联系;(3)优秀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主要指环境可持续性、节能且管理优质的物业;(4)客户来源广泛:客户覆盖范围广,不仅限于国内客户,同时还有大量的国内外客户进驻(尤其是企业和总部)。根据以上评价指标,大致来说,自1998年城镇住房改革实施以来,我国整体上房地产市场成熟度曲线攀升迅速,其市场表现和投资前景如下。
二、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投资前景
为全面分析我国各级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投资前景,笔者参考克而瑞信息集团的《2013年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投资前景研究报告》,分别从市场需求、市场供求、市场容量以及外部因素等4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并对分类指标进行相应完善,然后采用因子分析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其中,采用常住户籍人口比、城市动迁增量需求、人口复合增长速度、居住面积改善性需求、租赁市场住房户比例等分类指标来衡量城市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采用土地供求情况、房屋供求情况、实际房价增长率等分类指标来衡量市场供求关系;采用人均购房面积、城镇职工工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房价收入比等分类指标来反映市场容量;采用该城市的城镇化率、人口密度、城市规模、基础设施投资累计值等分类指标来反映外部因素。表4显示,一线城市以及二线城市的市场投资前景相对较高,6个一线和22个二线城市全部进入前50排行,37.5%的三线城市进入前50排行,四线城市除廊坊进入前50排名外其他普遍排名偏后。二线城市中苏州、青岛、宁波等非直辖市城市的市场容量也有较大发展空间,主要是由于外来企业的不断进入,城区不断扩展,人口快速导入。此外,随着整个京津冀一体化和大七环格局的形成,廊坊也进入了城市房地产投资前景的前50名,具备一定的投资潜力。而从各类城市得分来看,一线城市中北京和上海平均得分最高,按城市线别,平均得分及中位数依次递减。二线城市总体排名较为靠前,常州、东莞等个别二线城市由于市场较为成熟,短期内市场容量空间有限,因此得分较低;三线城市的个别城市得分较高,主要是这类城市市场处于快速发展期,其城市市场投资前景较大;而四线城市由于市场处起步阶段,总体得分偏低。
三、总结与对策建议
本文从我国新型城市化入手,就城市化进程、城市房地产市场成熟度及投资前景之间的关联性做了论述,并采用统计方法对我国286个地级城市的城市分级和投资前景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认为,由于当前我国处于城市化进程的新阶段,房地产应该改善以往粗放型发展模式,注重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成熟度;相比一、二线城市,当前三、四城市房地产市场成熟度不高,反应出我国不少城市还具备一定的投资前景;而从各城市房地产的投资前景排序来看,房地产市场成熟度与投资前景并不是直接的线性关系,成熟度相对较高的城市也可能具有较好的投资前景。基于以上结论,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第一,就城市房地产开发来说,尤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来说,应转变原有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注重房地产市场成熟度的培育和提升。第二,对房地产投资者来说,应将市场成熟度作为投资前景的主要考虑因素,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趋稳的形势下,应不仅局限于获取房价上涨的收益。第三,对政策制定方面来说,应注重培育房地产市场成熟度,提升城市和物业的软性条件,这将是城市管理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一大思路。
城市化是现代化过程中最富生气和活力的形态之一,产业革命以来城市化浪潮靡满全球的社会现实已充分证明其本身的普遍性。与此同时,在人文社会科学界,至少有社会学、人口学、地理学、经济学、历史学等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对此给予热情的关注。纷繁复杂的城市化理论,林林总总的城市化研究成果,又使“城市化”概念本身显得模糊不清,甚或无所适从。大体而言,社会学家从人�
应当说,从不同学科的基本特征出发,给予“城市化”不同的概念和内涵,是学术史上的正常现象。值得重视的是,无论学者们给予“城市化”多少不同的概念,有一种“较为主要的提法”已被多数学科所接受,这就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即为城市化,因为,社会是一个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人口集团,城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单元,必定集中一定数量的人口;而人口集中的来源必然来自农村。较早提出这一概念的埃尔德里奇(H.T.Eidridge)认为:人口集中的过程就是城市化的全部含义。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城市就不断发展。人口停止向城市集中,城市化亦随即停止。(注:参见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版,第17-18页。)《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
城市化(Urbanization)一词,是指人口向城镇或城市地带集中的过程。这个集中化的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镇数目的增多,二是各个城市内人口规模不断扩充。(注: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城市研究室选编:《国外城市科学文选》,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
由此可见,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乃是城市化的核心所在。
城市化也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城市史研究在国内外的普遍展开,人口流动与中国近代城市化的研究已经取得相应的成就,对此进行学术史意义上的检讨,或许会对中国近代城市史的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
检讨中外学者关于中国近代人口流动与城市化的研究历程,以本世纪70年代为分界,我将此分为两个阶段。
早在本世纪20年代,中国社会的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现象即已引起学界重视。然而,直至70年代初的整整半个世纪中,本领域的研究仍然主要停留在有关资料的整理方面,“足够系统的研究”尚未出现。著名社会学家陈达先生在其“写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中”的英文本《现代中国人口》中如此写道:
国内的迁徙运动,是最普通的一种移民运动。在近几十年来,一直进行着乡村与都市的人口移动,这种移动的结果,不断地使许多年青人从乡村徙入都市里,包括长江流域和沿海各城市如上海、无锡、汉口、广州及天津等地。潮水似的继续不断的徙民都是来自乡间的。虽然移民运动的进行,其吸引力及离心力究是如何,还没有足够系统的研究,但大量人口朝向都市流入,确是普遍的事实。(注:陈达:《现代中国人口》,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7-88页。)
国内对本研究领域的关注首先出现在20、30年代活跃的社会学界。1929年由世界书局出版的吴景超的《都市社会学》首开中国城市社会学的先河,该书简明扼要地指出了都市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介绍了西方都市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并对都市经济、人口、区域和控制进行了初步论述。一些研究中国人口问题的著作也开始涉及此一领域,如1922年由上海世界书局印行的黎世衡的《历代户口通论》,就有根据海关报告整理的各商埠人口资料和10万人口以上都市表。193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许仕廉《中国人口问题》(此
20年代以降,农民离村问题成为中国社会严重问题之一,初步统计对此进行研究的论文至少在20篇以上。其中最有份量者,乃是《东方杂志》第三十四卷,第十五号(1937年8月),第二十二——二十四号(1937年12月)连载的吴至信的《中国农民离村问题》专文。该文分农民离村之时代背景、原因、数字分析、出路、社会影响、展望、结论七部分,对此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另一篇重要的研究论文是地理学家竺可桢先生的《论江浙两省人口之密度》(《东方杂志》第二十三卷,第一号1926年1月),该文在研究江浙两省人口密度的基础上,对江浙地区人口在一万至十万以上的城邑进行统计分类,并与全国及世界主要国家进行了对比。
日本学者对本领域的研究具有自己的学术风格。20-70年代,加藤繁、佐伯富、中村治兵卫等人对明清乃至民国时期中国的集市作了大量细致的研究,其中一些论文对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集市人口作出了统计或估计。(注:参见(美)施坚雅(Skinner)“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注释20,原文载Skinner.G.W.ed:TheCityinLateImperialChina,Stanford.StaofardUniversityPress,1977。按,笔者至少见到施坚雅此文的三种中译本,即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2辑;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出版《城市史研究》第1辑;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式》。惟《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有注释译文,后两种均删去未刊(或未译?),亦属憾事。本文以下引用施坚雅此文者,均依前者。)加藤繁的《清代村镇的定期市》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该文根据康熙、乾隆以来,以至光绪、宣统和民国时期的大量方志,考察了直隶(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福建、广东、广西七省各州县的定集市,并尽可能地估计了各州县定集市的平均人口。(注:原文载1936年2月《东洋学报》第23册第2分册,中译文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另一位不应忘记的日本学者是饭田茂三郎。1934年10月,根据饭田茂三郎在“望月军四郎氏基金中国问题讲座”的演讲稿,由洪炎秋、张我军合译《中国人口问题研究》由北平(北京)人人书店刊行,该书专辟“中国人口的都市和村落别的构成”一节,对30年代初的中国都市化提出看法。另外,在1929年《社会月刊》第一卷第六号上,还刊登过曾任上海《每日新闻》及《上海周报》记者的田中忠夫《中国农民的离村问题》一文,该文分农民离村的沿革、农民离村的数量、农民离村的质量,农民离村的原因、农民离村的类别、农民离村的时期、农民离村的职业、农民离村的影响,共八章近两万言,对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论述(比吴至信同题文章早8年)。
大洋彼岸美国学者也对本领域资料的整理和初步研究作出了贡献。笔者所见最早的此类资料整理是夏之时(FatherRichard)的《中华坤舆详志》,辑录范围主要限于20世纪头十年。(注:FatherRichard:ComprehensiveGeographyofChineseEmpire.)此后40年均有城市人口资料的论著出现:如史杜弗(stuffer)在《中华归主》中辑录了1922年的数据;(注:Stuffer:TheChristionOccupationofChina.)杜格谢夫(Boris.p.Torgasheff)在其论文《中国城市人口》中辑录了1920年代末的城市人口资料;(注:TownPopalationinChina,TheChinaCriticApril3.1930)GleenT·Trewartha则综合40年代以前的各种资料,著有《中国城市:数量与分布》;此类资料集大成者乃为莫里斯·B·厄尔曼(ullman,morrisB)的著作《大陆中国的城市1953-1958》。施坚雅和珀金斯(DwightH·perkins)均认为此书是此类资料最为完整的一部。(注:参见施坚雅“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二辑,第54-55页,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86页。)
70年代以前,美国对中国近代城市研究中最富理论色彩的是施坚雅的集市体系理论。1964-1965年施坚雅的长文《中国农村的集市贸易和社会结构》连载于《亚洲研究学刊》(注:Skinner.MarketingandSocialStructureinRuralChina,JournalofAsiaStudies24.1-3。),在德国学者克里斯塔勒(walterchirstaller)中心地理论的基础上,施坚雅根据其在1949-50年间在四川成都东南25公里处的集市高店子所作的田野调查以及对许多定居海外的大陆移民的采访,并参阅各地方志和其他出版物,提出了这样一个基本论点:同下一级的中心地相比,上一级的中心地能够提供更为专门化的货物供应,并拥有更为广阔的腹地。据此,施氏还划分出了五个等级的中心地:基层集市、中型集市、中心集市、地方城市、区域城市。
应当说,40年代陈达先生概括的本领域缺乏“足够系统的研究”局面一直沿续到70年代。1966年,新当选的美国亚洲研究会主席奈特·毕乃德在其题为《现代化与近代初期的中国》的就职演说中,仍然不无遗憾地讲道:
十九世纪中叶以来近代交通运输和商业的扩展以及十九世纪末以来近代工业的扩展,为城市发展提供了非同一般的刺激。虽然这种发展与现代化的大部分其他方面的发展一样,首先出现在外国控制的通商口岸,但在1919年以前,纯粹的中国城市也在一定程度上成长起来。遗憾的是,这个时期中国人口的可靠数据几乎没有,也几乎没有人去把分散的资料收集起来,以说明城市化的趋势。(注:奈特·毕乃德《现代化与近代初期的中国》,译文见(美)西里尔·E·希等主编《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版,第218页。)
二
七十年代后,本领域研究开始打破长期沉寂的局面,而新局面的出现首先来自美国汉学界。
大体而言,七十年代以前,美国对中国近代史的研究主要受费正清(Johnk.Fairbank)为代表的“冲击——反应”模式(Impact-respensemodel)和利文森(JoesphR.Levenson)为代表的“传统——近代”模式(tradition-modernitymodel)的影响,认为中国社会基本上处于一个长期停滞的状态,循环往复而缺乏突破传统社会框架的内部动力,只有到19世纪中叶遭遇西方冲击后,才发生向近代社会演变的剧变,柯文批评其为典型的“西方中心论”。六、七十年代之交,在美国方兴未艾的历史反思潮流中,年轻一代的史学家一面尖锐地批评“西方中心论”的弊端,一面又倡导以中国为出发点,以实证的研究成果向其发起挑战。柯文将此概括为“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Approach),并将其特点归纳为四点:
(1)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决定中国历史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2)把中国按“横向”分解为区域、省、州、县与城市,以展开区域与地方历史的研究;(3)把中国社会再按“纵向”分解为若干不同阶层,推动较下层社会历史(包括民间与非民间历史)的撰写;(4)热情欢迎历史学以外诸学科(主要是社会科学,但也不限于此)中已形成的各种理论、方法与技巧,并力求把它们和历史分析结合起来。(注:柯文著、林同奇译《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65页。)
斯坦福大学人类学系的“怪杰”施坚雅先生是“中国中心观”的代表人物,而其主编的《晚期的城市》(注:G.WilliamSkinner,TheCityinLateImperialChina.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7.)则将晚清城市史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该书按不同主题分为三编,每编各收入论文五、六篇,并冠以施坚雅所撰的专题导言,其中施氏本人的《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城市与地方体系层次》、《的城市发展》等重要论文均收入其中。芝加哥大学教授诺顿·金斯伯格(NortonGinsburg)评论道:“此书标志着对中国城市的研究,已经跳出了晦涩难懂的传统汉学的窠臼,开始进入了历史社会科学的比较城市研究的轨道。”(注:引自陈桥驿:《读〈中国王朝时代晚期的城市〉的两篇书评》,载《杭州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
施坚雅对晚清城市史研究的最大贡献是其提出的区域体系理论(regionalsystemtheory),在他看来,“工业化前期,以中国作为整体的全国城市化率实际上几乎毫无意义,要重新系统地阐述这一问题,就必须从各个区域出发。”(注:《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二辑,第1页。)按照河流系统从支脉到干流的层次,施坚雅将中国划分为九大区域:长江下游、岭南、东南、西北、长江中游、华北、长江上游、云贵及东北(施氏认为,19世纪90年代以前,此区尚在开发之中, 施坚雅的这种划分,不仅打破了传统以政治边界(即省份)划分中国的方法,而且改变了自2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认为中国城市化无从谈起的韦伯模式,其意义重大且影响巨深。施坚雅的理论并没有停止于此,他还在其宏观区域理论中引入了中心边际论,即每一个宏观区域都包括中心和边际两大部分。中心地区是人口众多,耕地面积较大,交通运输发达的大城市所在地;而边际地区则是较中心地区各方面均为萧条的、联系较为松散的地区。换言之,人口和资源往往集中在中心地区,并随着从中心向边际地带外移越来越稀落。柯文对此评论说:“在我看来,施坚雅取向的最大优点在于他同时突出了各个区域之间以及每一区域内部的中心地带与边缘地带之间,在空间与时间上存在的差异。”(注:柯文前揭书,第145页。)应当说,施坚雅的理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例如许多学者对施氏理论忽略各巨区(macroregion)间的联系,忽略全国性因素在区域研究中的重要性就提出过尖锐的批评。(注:BarbaraSand.RamonH.Myers,TheSpatialApproachtoChineseHstory:aTest.JournalofAsianStudies(Aug,1986).GilbertRozman,bridgeUniversity.Press,1982.)
不能忽略的是,施坚雅的理论受到过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教授罗兹曼(GlbertRozman)的影响。(注:有关罗兹曼的介绍,可参见郑羽:《美国历史学家汉学家吉·罗兹曼教授》,载《世界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3期。)罗兹曼在1973年出版的《清代中国和德川幕府时代日本的城市网络》(注:ClbretRozman,UrbanNetworksinCh''''ingChinaandTokugawaJapa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73.此书由罗兹曼先生赐寄,谨致谢意。)中创立了城市空间网络学说。罗兹曼认为,在中日两国的工业化过程中,中国的城市化明显落后于日本,在此书的扉页,他特别绘制了两个金字塔形的图形来说明中日两国城市结构的差异。罗兹曼强调,由于中国人口集中于城镇和乡村,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寥寥可数,因而金字塔的形状是“上小下大”的锥形结构。这种城市网络,使中国难以形成一体化的城市体系,从而削弱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日本的情况则恰恰相反,19世纪初期开始,伴随着各地大城市的出现,农村的集市却呈衰微之势,日本的城市网络表现为规格的金字塔形状。中日两国城市网络的差异,正表现在城市化指数的巨大差异,罗氏认为,18世纪日本的城市化指数已是中国的两倍多,之后的一个多世纪内,这种差距愈发加大。
还应注意的是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珀金斯的相关成果。珀金斯在60年代末出版的《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注:Perkins.Dwight,AgriculturalDverlopmentinChina,1368-1968,Chicago:Aldine,中译本由伍丹戈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出版。)一书中,曾专辟《城市人口资料,1900-1958》一节作为附录,罗列了约1900-1910年、20年代初期、1938年、1953年、1957年、1958年6个年份(代)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数据,并对此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也是研究中国近代城市化的重要参考资料。
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学教授赵冈先生长期致力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据笔者陋见,80年代后赵冈先生对中国城市史研究给予关注,1983年作者的长篇论文《中国历史上的城市人口》在台湾《食货月刊》第13卷第3-4期发表,可以视其为城市人口的代表作。该文估算了自战国迄至近代的城市人口,并判断中国历史上城市人口的发展有两个重大的转折点,即十二世纪的南宋和十九世纪的清末。他认为,南宋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22.4%是中国历史上的最高峰,至19世纪中叶降至最低点。90年代初,《历史研究》杂志又发表了赵文《从宏观角度看中国的城市史》(注:《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1995年,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又出版了赵冈先生的《中国城市发展史论》收录了他有关中国城市史研究的主要成果。
最后,有关美国对中国近代城市研究的个案著作,最应注意的是霍普金斯大学历史学教授罗威廉(wlillan,T.Rowe)有关汉口的两本著作,即1984年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89》,1989年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与社区1976-1985》。(注,Hankow:CommerceandandSocietyinaChineseCity,1796-1889,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4;Hankow:ConflictandCommunityinaChinesecity,1796-1895,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9.)其中,在1989年的著作中,罗威廉在第一个部分就将“城市人口”作为重点首先进行了讨论,涉及到汉口城市人口总量、人口移动、人口异质度增强等问题,以便展开对其冲突与社区主题的讨论。罗威廉此书还以汉口为个案深入探讨了八、九十年代以来风靡美国汉学界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范畴,正如杨念群先生概括的那样:“罗威廉的汉口研究以史实勾勒出了一幅国家向社会公域让渡权益的斑斓画面。”(注:杨念群:《“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中国案例——有关两本汉口研究著作的论评》,载《中国书评》,1995年5月总第5期。)
台湾学者刘石吉对江南市镇研究多有贡献,其《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1987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收入作者有关江南地区专业市镇、太平天国后市镇发展、市镇数量分析三篇论文,其中即有“市镇人口的一个估计”。又,台湾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项目,迄今所出版的湖北、山东、闽浙台、湖南、江苏、安徽六种,均有对人口及城市化的专门论述。
三
七、八十年代之交,伴随着国内史学研究新局面的出现,“中国城市史研究进入前所未有的繁盛时期”(张仲礼语)。“七五”期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小组将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四城市历史列为重点研究课题。进入90年代,大部头的四城市研究专著陆续问世;有关城市史的学术论文10年间已超出千篇;各种有关城市史的学术讨论会在各地相继召开;专门的《城市史研究》杂志应运而生。有学者预言,城市史有可能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一个突破口。
虽然本领域的研究只被视为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的一项内容,但其成果也足以令人欣喜。除“七五”期间被列为重点研究的四城市史均辟专章或专节对城市人口以专门论述外,(注:张仲礼主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199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隗瀛涛主编《近代重庆城市史》,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罗澍伟主编《天津城市史》,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皮明庥主编《近代武汉城市史》,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还出版了对上海、天津、北京三大城市人口研究的专题著作:邹依仁的《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1980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李竞能主编的《天津人口史》1990年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韩光辉的《北京历史人口地理》1996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另外拙著《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第六卷、史明正《近代化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乐正《近代上海人社会心态1860-1910》、忻平《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社会生活》、唐振常主编《上海史》、张仲礼主编《东南沿海城市与中国近代化》、茅家琦主编《横看成岭侧成峰——长江下游城市近代化的轨迹》、以及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何一民《中国城市史纲》、顾朝林《中国城镇体系——历史、现状、展望》、胡焕庸等《中国人口地理》、王育民《中国人口史》等专著也不同程度地涉及了本领域的研究。有关江南市镇研究的论著也有两部: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
与有关专著相比,本领域的学术论文相对为少,初步统计不过30余篇。1989年拙文《略论中国近代的人口城市化》或许是最早涉及本领域的学术论文,此文初步论述了中国古代城市化水平领先,近代落伍的史实,并对近代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模式及城市化与近代化的关系提出了拙见,虽不免粗略缺陷,似亦抛砖引玉。90年代后,本领域的学术论文逐渐增多,其中乐正先生的《开埠通商与近代中国的城市化问题(1840-1911)》及《近代城市发展的主题与中国模式》对开埠通商与近代中国城市化的启动与迟滞、近代城市化、城市近代化及中国近代的城市化发展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宫玉松《中国近代人口城市化研究》对中国近代人口城市化的概况、原因、特点也有粗略的罗列和论述;王跃生《近代中国人口地区流动》,以人口城乡流动为主线,论述了人口流动的形式及流动者身份、流动人口的归宿及地域构成两个问题;张景岳《北洋政府时期的人口变动与社会经济》也对此期人口城市化的加速与社会经济的近代化趋势有概略阐述;张庆军《民国时期都市人口结构分析》就民国时期都市人口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婚姻结构、职业结构、教育结构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有关农民离村问题的研究则有王文昌《20世纪30年代前期农民离村问题》和鲁西奇《中国近代农民离土现象浅析》两文。(注:以上可谓本领域的综合研究成果,分见《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1期;《中山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天津社会科学》1992第2期;《中国人口科学》1989年第6期;《人口经济》1991年第4期;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近代中国》第3辑;《民国档案》1992年第1期;《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个案的城市人口研究论文也时有发表,主要有:周源和、吴申元《上海历史人口研究》、王跃生《清代北京流动人口初探》、戴一峰《近代福建的人口迁移与城市化》、沈毅《近代大连城市人口略论》、竺菊英《论近代宁波人口流动及其社会意义》、吕实强《清末民初期间四川城市的发展》、何一民《近代成都城市人口发展述论》、徐曰彪《近代香港人口》、王笛《清代重庆移民、移民社会与城市发展》、吉石羽《传统期之天津城居人口探析》、张利民《论近代天津城市人口的发展》、许擅《16-19世纪山东人口的非农业化趋势》等。(注:分见《复旦学报》1995年第4期;《人口经济》1989年第6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2期;《江海学刊》1993年第5期;《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第3期;《城市史研究》第1、2、4、11-12辑。)另外,笔者所见的未刊论文尚有杜语博士的毕业论文《近代中国通商口岸研究》、夏明方博士的毕业论文《灾害、环境与民国乡村社会》、马学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人口问题——1368-1911年江南地区分析》等,也对本领域问题有所研究。
对于明清以来城镇的研究,尤其是对江南城镇的研究可谓成果斐然。涉及本领域的两篇综论性的城镇研究论文是黄苇《中国近代集镇墟集的兴衰存废问题》和慈鸿飞的《近代中国镇、集发展的数量问题》。(注:分见《学术月刊》1979年第3、4期;《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至于地区性和个案城镇的研究论文至少在数百篇以上,兹不赘录。
四
农村集体的土地无权平等参与城市化发展进程,农民无权共享现代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文明成果。概言之,城市化是不向农村集体土地和最不利的农民开放的。同时,《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即我国排斥了乡村自主进行城市化的任何可能性,使得民众只能在政府指定或者承认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④这即是说,如果某一农村没有得到政府的承认,即便是该农村区域实现了人口与产业的聚集,实现了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变,那么,其就依然属于农村。例如,江苏华西村在2008年时,土地面积已经从原来的0.96平方公里扩大到35平方公里以上,人口由原来的1000多人增加到35000多人,拥有8大公司,固定资产超过60亿元的华西集团,累积给中央和地方财政交纳的税收达8亿多人民币,⑤然而,在法律上,却依然属于农村,而非城市。即使在“摊大饼”式的城市化扩展中出现的“城市包围农村”的“城中村”现象,也正在被以“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国有化征收着。虽然“城中村改造”在一定程度能为被征收农民提供当时较合理的补偿交换条件,但当这一轮国有化征收改造完毕后,被“改造”的农民将永久失去自己原本的土地发展权(溢价归公)。
本质上是农民参与城市化、实现农民市民化的问题。我国目前歧视性的制度安排和城市化发展模式,已导致了扭曲的“半城市化”问题,严重损害了城市化发展中农民的合法参与权等,因此,应赋予农民平等参与城市化的各项权利。1、赋予被征地农民平等的市民资格。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⑥“是人类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条件。”⑦在高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几乎是惟一的财产。其还承载着13亿中国人的粮食安全和7亿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理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为了更多的人的更大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我们也没有理由为了更多人的更大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⑧尤其是目前“圈地运动”式的城市化扩张,可能往往还不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此,有学者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乃旨在平等地改善不确定的任何人的机会,他与那种以人们可预见的方式致使特定的人受损或获益的做法都是极不相容的。⑨因此,在农民因城市化发展而作出牺牲,失去自己的土地财产时,应从法律制度层面上保障农民获得名副其实的市民资格。凡是没有根本解决失地农民的市民身份和市民待遇问题的,一律不得征占农民土地。这是落实党的“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必将从法律制度上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根本保障。实践已证明“:既保护也限制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条款和这些法律条款的权威性是很宝贵的资源。”⑩即“只有在公共收益明显大于个人因正常期望受挫而蒙受的损害的情形中,才能允许对私域的行为予以必要的干预,并且应当提供一种手段,使人们能够确定某个特定目的是否已重要到了足可以证明为实现这个目的而对社会正常运行赖以为基础的原则进行破例为正当。”輯訛輥2、赋予农民平等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权利正义论的差别原则要求,城市化建设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并且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特别是城市化中农民的最大利益。另外,世界城市化的发展规律也早已证明,城市化是人类经济社发科学发展的一种文明结晶。规划是城市化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依法赋予被征地农民平等的城市规划参与权,农民群众平等参与决策的城市发展规划,才可能是科学的城市化,也才是农民自己的城市化。农民平等参与城市化规划的权利主要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是农民依法享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参与决策权。
在进行规划时,农民特别是被纳入未来城市发展范围的农民,依法应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是绝大多数农民反对的规划,不能通过实施。规划一旦依法确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调整。二是农民应有参与城市化方式的规划选择权。即农民是以保留集体土地抑或是放弃土地的方式参与城市化建设,何时决定参与等,应由农民自己选择。三是农民参与城市化后应得到平等的市民化待遇,进而让该部分农民提前享受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文明成果。赋予农民这一权利,能有效抑制“摊大饼”式扭曲的城市发展观和政绩观,击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幻想”,实现耕地的有效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最终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3、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平等参与土地市场交易的权利。“契约与自由同义,没有契约就没有自由。”輰訛輥“正是通过契约人们才获得自由。”輱訛輥一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成为真正可交易的商品,并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充分体现其应有的经济价值。赋予农民平等参与土地市场交易的权利,前提条件是首先应取消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级交易市场的垄断权,转变职能,并退出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恢复政府本来的市场监管者角色。二是应依法科学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规划经政府、农民代表和专家学者等民主协商议定,并经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依法发生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凡是纳入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都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平等参与市场交易。三是应整合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平台和市场,建立规范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平台和市场,实现交易的便利化和低成本。四是应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所得税,并在农民、政府和用地者之间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实现多方共赢。4、赋予农民平等参与城市化建设的权利。我国目前的城市化基本上是当地政府一厢情愿的城市化,甚至是某些少数官员的“政绩”城市化。咋一眼看去,高楼林立,灯火辉煌,还经常被冠以所谓的“最合适人类居住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等等称号的也不在少数。但当你深入其中,才会深知其名不副实,与科学发展观相差甚远,严重缺乏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不是广大人民群众乐意居住和生活的城市。譬如目前一些地方热推的“赶”农民上楼的所谓城市化例子,就是最好的佐证。究其根源,在于被征地农民平等参与城市化建设权利的缺失。因此,应当依法赋予农民利用自己土地参与城市化建设的选择权,即有权要么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城市化建设,要么是以放弃土地来参与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建设。如果是前者,农民有权依法进行规划,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如果是后者,政府依法征收了农民土地,应为失地农民提供适格的市民身份,让农民以市民身份参与城市化建设,共享城市化文明成果。为实现这一权利,应从制度层面赋予地方立法权,出台适合当地城市化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可操作性的被征地农民参与城市化建设的各项权利。
论文摘要:伴随建设用地的迅速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从而失去了赖以生存、发展和保障的物质基础。为失地农民构建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实践证明,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唯一途径。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也进入快速扩张期。
一、我国城市化和失地农民现状分析
(一)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沿革及现状分析。
对于城市化,不同学科有着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所谓“城市化”,就是指乡村人口比重逐渐降低,城镇人口比重稳步上升,居民的物质水平和生活方式逐渐向城镇性转化和强化的过程。我国“十五”发展规划强调,要把“发展小城镇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同时提出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元化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中国城市化进入加速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约5.94亿,目前全国共有设市城市655个,建制镇约2万个,已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
据有关方面预计,今后我国每年将有1200万
(二)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
城市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其社会组织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国家人口发展研究战略课题组2007年9月11日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按人口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测算,今后20年将有3亿农村人口陆续转化为城镇人口。而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无疑会产生“失地农民”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
首先,应该认识到农民失地不仅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然,更是农民自身发展的需要。正如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让更多农民离开土地,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可见,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离开土地,顺利融入城市生活,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和利益。
其次,应该认识到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结果应该是改善农民的境况,而不是导致农民处境恶化;应该是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我国当前的现实是,尽管农民在失地后能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补偿,但由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失地农民处境令人担忧。有关调查显示,46%的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时有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表示,农村土地纠纷正在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必定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影响。
当前,土地是农民参与社会发展、分享经济成果、规避各种社会风险的唯一途径和最后一道安全网,土地对于农民社会保障功能一般涉及6个方面:第一,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第二,提供就业机会;第三,提供可供后代继承的权利;第四,提供资产增值的保障;第五,提供可直接获得的经济收益;第六,避免重新获取时支付大笔费用。一份来自上海市的调研数据显示:耕地面积指数与上述各种保障功能指数之间呈线性关系(见下表)。
表:耕地面积指数与各种保障功能指数之间关系土地效用基本生活保障效用就业机会效用直接经济收益效用子女继承效用征地后可以得到补偿效用避免重新获得时支付大笔费用效用
均值0.34250.12360.2140.045770.26610.01165
方差0.010400.017370.017390.007210.022670.002194
可见,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环境下,土地不仅是农民基本生活收入的来源,也为农民就业、养老、医疗、意外等提供了物质保障。在当前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传统的“土地换就业”的安置方式逐渐失灵、失地农民家庭经济基础极为薄弱的情况下,一旦风险发生,就会给失地农民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危机,这不仅不利于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也将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桎梏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隐患。
二、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对于因农地征用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笔者以为,现行土地征管制度存在的产权模糊、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征地补偿标准不科学等缺陷固然难辞其咎,然而缺失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导致部分失地农民沦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境地,才是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群众互助和国家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广大农民被排除在国家的一般社会保障之外。1980年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福利均分”的原则下,把土地分给农民,并以此作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手段,为农民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提供了制度安排。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了大量农民丧失了赖以生存和保障的土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普遍采用了下面几种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即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作为失地农民未来生存和发展的保障。然而这种安置存在三个弊端,一是安置标准不一。由于各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把征地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导致用途不同的土地获得的补偿款差异较大,有悖公平原则,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二是补偿标准过低。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这种补偿办法不仅难以准确地反映被征用土地的经济价值,而且无法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用土地而下降。
2、“土地换就业”安置。即由征地单位以及原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失地农民从事如保安、保洁、保绿等工作。这种安置办法在短期的确可以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保障,
3、“土地换社会保障”安置。这是目前一些发达地区积极探索的新安置思路,也是受到许多专家学者青睐的安置办法。大体做法是按照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个人的安置费中扣除一部分资金,国家从土地的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农民自己提供一部分资金的原则,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乍一看,这种思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仔细推究起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上都值得商榷。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基本社会保障是具有公共品特征的,是公共财政理念下政府应承担的职责。既然我国城市居民能够无偿享用基本的社会保障,那么失地农民为什么需要通过“换”的形式来拥有这一权利呢?
可见,我国当前并没有针对失地农民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地征用补偿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前提下,农民失去土地不仅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维持生计的物质资料,更意味着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权利的丧失,必将成为引发多种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和制约城市化进程的瓶颈。
三、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一)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目前,失地农民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各级政府也采取了诸如改革现行征地制度、适当提高农民的征地补偿费、解决失地农民补偿款拖欠问题等多种举措。不可否认,这些措施在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稳定失地农民的情绪、缓解社会矛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同样应当看到,单靠改革现行征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不仅不能彻底解决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更无法为因城市化进程加快而不断增加的失地农民提供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
可见,只有加速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与筹集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相挂钩,制定针对失地农民的持续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打破城市化进程的瓶颈。
(二)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1、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原则
(1)建立之初的低水平原则
尽管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得到快速提升,但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的财政状况并不乐观,仅城市养老保险一项就已经出现严重的收不抵支,加上隐性债务,国家财政压力极大。而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数量必将不断增加,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的负担,加之社会保障本身具有刚性,保障水平一旦确立就难以降低,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在建立之初宜采用较低标准。
(2)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是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在内的一个完整体系,最基本的要求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在现有经济条件下为失地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障也必须以能够维护失地农民生存权利为原则。值得提及的是,这不仅是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原则,更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3)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公平和效率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不可回避的问题,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样。所谓公平就是要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而效率则是既要保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又不会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水平的制定必须科学,如果水平过低,则无法维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悖公平;水平过高又会使其沉迷于社会保障网络之内,不求进取,损失效率。
2、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政策建议
(1)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成员生存权得到保障的标志,也是实现社会保障最基本的要求。因为失去土地,不能享有土地带来的各种社会保障,失地农民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同时,由于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他们又不同于城市居民。可以说,失地农民是游离于“农民”和“居民”之间的“边缘人”,他们为我国城市化贡献了赖以生存和保障的土地,理应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在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尽快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来。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当前浙江的“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月收入不足低保标准的失地农民补足到低保标准,对不符合低保的特困老人和已纳入低保仍较为困难的老人实行救助,尽快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上的城乡一体化。
(2)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民实行以家庭保障为主,依靠后代供给的养老模式。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这种模式必然导致后代负担的加重和养老风险的增加。而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丧失了土地这一最后的保障物无疑将进一步增大养老的风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必将对维护社会稳定、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通过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共同出资,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账户,统筹层次暂以县级为宜;通过个人从安置补助费中列支的资金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同时,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或财政部门设立专门从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
(3)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1我国城市园林绿化没有长远发展规划
城市园林作为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部分城市园林绿化由于缺乏长远发展目标,而导致园林绿化出现种种问题。部分城市园林一味的重视植物品的种,利用嫁接、枝条以及种子等渠道和形式种植的多种植物品种,这些不同的植物尽管与园林物种多样化要求相符,但是由于没有统一规划,而导致城市园林杂乱,养护成本提升;部分城市园林只是一味的种植各种名贵品种或者是外地树种,从而导致园林丧失整体协调性以及整体美感,再加上这些植株不能适应本地环境、适应期缩短、驯化期减少,进而导致资源浪费情况出现,养护成本上升;部分城市只重视园林绿化的面积以及发展速度,只种植单一树种,过于重视植株的数量,导致园林绿化丧失其独有的多样.进而导致园林绿化的自我调节能力减弱。另外由于城市绿化缺乏一个统一、有效的规划以及发展目的,进而出现各个地区园林绿化未来发展目标、城市品味、设计形式雷同等问题,导致城市丧失自己独有的优势与标致,进而导致城市品味下降。由于长远规划目标的缺乏,部分城市出现园林绿地被侵占、使用面积缩小、滥砍滥发等问题,导致园林绿化成本提升,浪费众多人力、财力以及物力。
2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缺乏养护
资金无论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阶段,还是后期的养护阶段,均需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的资金,所以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园林绿化养护能力。一些城市政府及其居民由于不能认识到城市园林绿化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只看重于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建设,所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得不到充分的资金保障,进而导致城市园林绿化面积、水平以及质量大为下降;部分城市受到经济发展落后的影响,,对园林绿化养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减少,进而导致部分园林景观被商户、居民、建筑随意侵占,园林景观得不到应有的养护,导致园林景观丧失其得有的功能。
二提升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发展速度的有效手段
1制定统一的城市绿化发展规划
在进行城市园林绿化时,需基于该地区的景观风貌、地形地势以及城市文化等制定有效、整体、长期、合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在选择植株时,需尽量选用养护成本地、生命力旺盛、节水能力更强、抗旱或者是抗涝能力较强的本地植株。同时还需要根据生态学原理,种植绿化植物,并对城市绿地结构做出正确的调整,另外还需充分利用本城市及城市周边的各个花卉市场、大型苗圃种植基地等,以增长绿化植株的适应期以及驯化期。另外在引进植株时,应对各种林木以及苗木进行严格、全方位的检疫,防止盲目引种问题的出现,防止由于各种外来原因,如林木携带病虫等导致本地区出现病虫害问题。在制定长期规划发展目标时,应减少重复拆建问题的出现,减少资金以及资源浪费情况的出现。在对城市园林绿化以及建设风格进行选择、设计时,需充分考虑到本城市的历史积淀、特色以及品味等,设计出符合本城市发展以及居民需求的园林,使得城市园林成为该城市的一道风景,成为城市居民休憩、娱乐的场所,防止抄袭或模仿问题的出现,保持城市向多样化发现发展。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的重工业城市或北方地区,首先应划分出重点绿化调整地段,并多加种植空气净化能力强、具有很强的抗污染作用、可抵抗烟尘的植株,利用植株缓解环境污染,以期达到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
2优化我国城市园林绿化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发展问题出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没有有效、合理的制度规范,就此应以现行
3提升园林绿化养护力度
首先各地方政府需认识到城市园林绿化的价值以及重要意义,制定明确的园林绿化发展目标,同时提供给园林绿化更多的发展资金,同时建立专门的园林养护机构,以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前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相关管理机构,在进行园林养护工作时,不仅要对园林植株进行适当修建以及病虫害防治,更重要的是对城市园林的使用者,也就是城市居民进行相应的宣传教育,使城市居民具有绿化意识,使城市居民可以自觉的维护园林环境,可以自觉制止破坏园林环境的行为,同时城市园林相关管理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制止、处罚破坏园林环境、乱砍滥伐发行为,有效保障城市园林的实用性以及观赏性。
三结语
(一)城市文化品牌研究
对城市文化品牌进行研究的学者比较多,学界从各自不同研究视角、理论和方法来探究城市文化品牌问题,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在国外,最早提出城市品牌概念的是美国杜克大学商学院的凯文•莱恩•凯勒教授, 国内围绕城市文化品牌也作了大量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城市文化品牌的理论研究。以田根胜、曾望军等为代表的学者对城市文化与城市经济、城市文化与市场及资本的对接与转化进行了研究。田根胜认为,通过文化资本的运营,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形成城市核心竞争力[2]。曾望军认为,城市的历史文化、社会活动、建筑风格、文化氛围、文化产品等共同构成具有鲜明特性的城市文化品牌,代表着城市在国内外社会公众心中的总体形象和评价,并提出用品牌效应来塑造城市形象,通过实施科学的战略管理,实现文化与市场对接,完成文化向资本的转化[3];二是城市文化品牌的实践研究。许多学者从实践方面对诸多城市进行了研究,并就相关城市文化品牌的塑造针对性地提出了思路和建议。如余霖对鼓浪屿的品牌形象和品牌塑造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其存在着品牌塑造的高度和深度不够,主观决断多于客观科学定位等问题,尝试重新规划鼓浪屿品牌塑造战略和流程[4];张平分析了张家港的城市文化品牌特色,对其文化品牌塑造提出了合理化构想和建议①;谢朝清通过分析研究连云港的文化特征,明确提出了连云港城市文化品牌的发展战略,并指出其最终目标就是打造城市文化品牌[5];曹锦扬分析了南通现阶段城市文化的特�
(二)文化资源整合相关研究
文化资源整合就是对传统文化进行发掘、选取和价值再造的过程,根据市场的需要加以集中优化,形成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文化资本[7]。随着城市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文化资源在打造城市文化品牌中的支点作用,认识到文化资源整合是打造城市文化品牌的关键。许多学者对文化资源整合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就如何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提供了方法和策略。主要研究路径有:一是针对文化大省进行文化资源整合的研究。如陈野研究了浙江文化资源及现状,明确了传统文化资源是浙江文化资源的特色和优势,指出在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还存在着粗放、盲目、低效、闲置、难成品牌等问题,并提出山水生态文化、民俗文化、茶文化、名人文化、青瓷石雕文化、经典名作、宗教文化、农村传统民居等传统文化资源整合的构思[8];何炳武等学者对陕西省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了研究,指出存在着开发保护不够、保存现状堪忧、传承力度不足及研究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文化资源整合的有效路径,即开发历史文化旅游线路、利用与传承古籍文献、积极挖掘并申报非遗项目、宣传和推广特色文化等[9];二是针对城市进行文化资源整合的研究。如王克明对天津文化资源及现状进行了研究,强调整合开发天津文化资源应遵循的原则,并从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培养和挖掘文化消费需求、重视现代科技和创意、推动文化企业整合重组、发挥民间力量开发文化资源等五个方面对天津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开发[10];王伟等研究了景德镇陶瓷文化资源概况,提出景德镇加强陶瓷文化资源的整合,可以从加大资源保护力度、维护品牌形象、加强产学研联合,以及政府要加强规划和引导等四个方面进行推进[11]。
(三)文化资源与城市文化品牌的关联机制研究
塑造城市文化品牌的前提和基础是整合文化资源,围绕文化资源与城市文化品牌的关联机制问题,许多学者展开了细致的研究,如:曹萌探讨了辽宁文化资源整合与文化品牌建设战略,提出了名人牌、名地牌、名产牌及艺术牌“三名一艺”的文化品牌建设战略[12];王运涛研究了郑汴一体化过程中的文化资源整合问题和郑开两市的文化品牌建设问题,提出要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科学有效地界定用来打造品牌的文化资源,形成文化资源整合战略和品牌建设思路,寻求有效的方法打造品牌,并做好品牌的保护、保值、增值和创新[13];关睿研究了武汉市城市文化资源及其整合现状,对如何处理开发城市文化资源和建设城市文化品牌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14];汤建中则围绕吴文化与城市文化品牌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京杭运河历史悠久,世界闻名,穿越了苏州、无锡、常州、宿州、齐宁等五个城市,于是提出了打造常州“运河五号”城市文化品牌[15]。综上所述,围绕文化资源与城市文化品牌的研究,通常都是通过梳理城市文化的演变逻辑,探讨文化资源对塑造城市文化品牌的影响,以及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资源背景下城市文化品牌的特征,从而揭示文化资源与城市文化品牌的关联性,旨在塑造具有城市鲜明特色、传承历史文化、被市民所认同的个性鲜明的城市文化品牌。整体而言,目前有关文化资源整合与城市文化品牌塑造的研究,重点尚停留在历史文化、自然环境、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层面,对文化资源、政府组织、公民素质等要素对城市文化品牌的影响认识尚不足,对城市文化品牌如何精准定位、政府如何主导、市场如何运作、市民如何参与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基于文化资源整合的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分析框架
城市文化是城市特有的一种气氛,也是城市的特征和灵魂,具体而言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16]。物质文化可分为城市景观、文化产品及文化设施等三个类别,包括城市建筑、城市面貌、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道路交通、文化馆藏、生产条件、经济水平,及特色鲜明的各类文化产品等,物质文化是有形的,但也能反映出城市的价值观念、历史文化、城市精神、民俗风情等,是塑造城市外在形象的客观载体;制度文化可分为文化法规、机制体制及战略规划等三个类别,包括各类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约束着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维持社会有序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撑,特别是政府组织,其制定的制度、政策及规划等,对所在城市的未来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也深刻地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精神文化可分为市民素质、民风民俗及城市精神等三个类别,反映出城市的精神面貌,体现在城市的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服务等领域,特别是城市精神,凝聚着城市的思想精髓,是城市文化最核心的部分,引领着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概括而言,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及精神文化彼此相互关联,物质文化是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的物化体现,制度文化是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中介,精神文化是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的统领,三者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共同构成完整的城市文化综合体系。文化资源整合与城市文化品牌建设密切关联,文化资源整合是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城市文化品牌建设则是文化资源整合的主要目的之一。通过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来打造出特色鲜明、公众认同、符合城市个性和未来发展的城市文化品牌,有助于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美誉度。基于文化资源整合的城市文化品牌建设分析框架如图一所示(见下页)。
三、基于文化资源整合的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地方实践
文化资源是城市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要进行城市文化品牌建设,首先必须对城市文化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全面深入地研究和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和现代文化,在整合历史和现代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打造出符合城市个性特色的、引领城市未来发展的、被受众群体广泛接受的城市文化品牌。在实践过程中,许多城市通过整合该市的历史和现代文化资源,大力推行凸显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有效策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表1所示。四、城市文化品牌塑造流程与推进策略
(一)城市文化品牌塑造流程
城市文化品牌塑造需要在整合文化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城市定位、文化品牌塑造、城市文化行销等三个方面构成一个相互支撑的完整系统①。城市文化品牌塑造的具体流程见图二。城市文化品牌塑造前提是在充分挖掘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对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把握城市定位。所谓城市定位,就是充分发挥城市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现代文化资源的优势,据此拟定城市未来发展中扮演的角色,简单的说就是给城市找一个主题,主题就是作为城市文化特色、核心价值、优势资源等集中反映的“魂”,再根据主题提炼出城市的核心价值。而城市核心价值,是指一个城市具有根本性的、不可替代性意义的价值,是一个城市差异性、城市精神的核心源泉。比如一提到成都,大家想到的就是“花重锦官城”的景象和闲情雅致的生活场面,一提到上海,则是作为国际大都市标志的繁华外滩和紧张工作节奏。城市精神作为文化资源长期积淀的产物,体现了历史的厚重感,因而是深邃而抽象的。要让城市精神为世人接受和� 所谓文化创意就是以文化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理相关学科、利用不同载体而构建的再造与创新的文化现象。创意与文化的两种力量结合使得传统的历史文化资源得以有效整合和提升,将可能变异消融的传统文化转化为现实文化。文化创意具有的点石成金的力量,是城市未来发展的核心推动力。譬如,西湖是杭州城市文化的经典代表,西湖上的断� 文化创意使抽象的城市精神具象化,为塑造、传播、宣传城市精神提供了新的可能。在文化创意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定位具有鲜明城市文化特性的城市文化品牌,使之呈现文化创意的效果。城市文化品牌就其内涵而论,一定是具有唯一性和垄断性的,因为唯一性就是特色,特色是城市文化品牌的生命力;就其感观而言,一定是具有强烈可识别性的,是能够在一定区域内独树一帜的②。进行城市文化品牌定位,首先要确定城市文化品牌的载体,该载体可以是自然或人文景观,或是某个名人,或是代表一个城市特性的系列形象组合,也可以是某个产品。比如,以“白如玉、明如镜、声如罄、薄如纸”而闻名天下的瓷器就是千年瓷都景德镇最有价值的名片和金字招牌,最生动、最直观、最形象地深度体现“大器成景,厚德立镇”的景德镇精神和陶瓷文化资源特色。再如闻名遐迩的成都“娇子”品牌灵感来源于大熊猫“娇子”,珍稀而憨憨的大熊猫将成都人休闲文化、对生活的追求表现得淋漓尽致,很好地诠释了天府之国成都的休闲文化。城市文化品牌确定后,需要通过一系列特色活动的文化行销,鲜活地展现城市的文化特色和精神意蕴。比如由张艺谋、王潮歌和樊跃组成的“铁三角”联合打造《印象•西湖》、《印象•大红袍》、《印象•丽江》、《印象•普陀》等系列《印象》作品,巧妙地利用文化创意宣传城市文化品牌,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代表作《印象•刘三姐》创意团队把广西举世闻名的两个旅游文化资源———桂林山水和“刘三姐”的传说进行巧妙的嫁接和有机的融合,利用国内最大规模的环境艺术灯光工程及独特的烟雾效果工程,把广西的音乐资源、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完美地结合,让阳朔风光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从一个新的角度升华了桂林山水。
(二)推进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策略
城市文化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政府“有形之手”的强力推动,也需要遵循市场“无形之手”的规律调节,更需要作为建设主体的广大市民的认同和参与。在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市场及市民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政府的职能在于定规立制、谋划规划、调节控制等,在城市文化品牌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主导、统领作用;市场则通过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城市文化品牌进行市场营销,推动城市文化品牌深入人心,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从而在受众心目中形成明晰的城市文化品牌形象;市民是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主力军,也是重要推动者和受益者,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决定着城市文化品牌建设最终的效果。因此,只有政府、市场、市民三者协同合作,上下联动,才能真正推进城市文化品牌建设,提升城市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1.政府主导
政府在城市文化品牌建设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具有关键性作用。可以说,要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文化品牌、怎么建设、预期效果如何,其关键点就在于政府如何作为。政府应当主动出击,结合城市文化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关文化法规,建立相关机制体制,将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战略规划中,把城市文化品牌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有效引导、推动、跟进城市文化品牌建设,打造出具有城市特色与个性的城市文化品牌。目前,许多地方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意识到城市应当有自己的城市精神,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重庆把城市文化品牌构建、城市经济模式设计、城市战略定位、城市主题设计融合在一起,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区域经济环境等城市特质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山水之城、激情之都”和“红色重庆”作为城市文化的两个基调,城市文化品牌围绕这两点进行规划、进行创新组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①。而千年瓷都景德镇充分利用陶瓷文化这
2.市场营销
“得品牌者得市场”,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实际上就是一个商业化运作的过程,也是与市场充分沟通、建立良好互动关系的过程。城市文化品牌一经确立,对其进行推广,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市场营销。市场是一个动态系统,市场运作的过程一定要以物质作为媒介。根据市场规律,充分运用市场这一无形的手,加强城市人文景观和文化设施的建设,鼓励文化产品的创新创意,以此推动城市文化品牌的物质化,增强受众对城市文化品牌的直观认知。对城市文化品牌进行市场营销,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进行整合营销。根据城市文化品牌的传播目的和受众群体的特点,整合各类传播媒介、公关资源与营销渠道,围绕城市文化品牌的核心价值,以强化对城市文化品牌的认知为目的,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营销活动;二要充分运用新媒体。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对城市文化品牌进行营销不能仅停留在主流媒体和广告宣传方面,还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微博、微信、游戏等新型媒介;三是打造城市文化特色鲜明的政府网站。城市的政府网站是一个很好的对外窗口,把城市文化品牌相关的标识、口号、色彩、风格等元素融入其中,特别是建成英文版的政府网站,是进行城市国际营销的最有效的渠道。如,杭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很有特色,融入了西湖的典型景观,以绿色为主背景色,还可直接链接到英文版网站;杭州宋城的王牌节目《宋城千古情》,将传统舞蹈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演绎了岳飞、梁祝、白蛇传等经典故事,每天进行多场演出,让观众对杭州的历史文化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其视频及相关材料在网络上也大作宣传,实行网上订票等,通过多渠道的市场运作,成为了杭州最具影响力的城市文化品牌之一。
3.市民参与
1户籍情况的介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一直以来是制约我国人口流动的主要因素。在新乡市农民户籍调查中,在问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是否相同时,有84%选择“相同,都在农村”,15%的选择“不相同,居住地在农村,户口在城镇”,有1%的选择“相同,都在城镇”。经调查发现,15%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原因是当地实施农村社区建设,有一部分社区属于试点社区,在政策上有所优惠,凡是首批入住社区的农民都得到城镇户口,并享受城镇的社保等公共服务。但是,仍然有84%的农民是农村户口,对这部分农民是否有进城落户的想法,进行了进城意愿方面的调查。笔者提出一个假设性问题,如果允许农民转为城镇居民,那么进城落户的意愿有多强烈,调查数据显示,有76%的选择“进城生活”,19%的选择“继续留在农村,保持现状”,3%的人选择“无所谓”,仅有2%的人选择“其他”。通过进一步了解,选择“继续留在农村,保持现状”的人年龄一般较大,舍不得脱离故土或者家中有常年生病的亲人需要照顾,也有一部分的人觉得城市的消费水平较高,生存较为困难。但是,大部分人希望进入城市生活,这对推进城镇化的建设是一个积极的动力。为此,调研组得出结论,新乡市在解决农村户籍制度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除了已经拿到城镇户口外,还有大部分农民有强烈的进城意愿,适当转换农村户口性质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释放巨大的经济效益。2房屋拆迁情况说明新乡市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了农村房屋的拆迁进程。调查数据显示:有89.3%选择“房屋已经被拆除”,9.2%选择“没有被拆除”,1.5%选择“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按规划未来全市农村都要转换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农民房屋被拆迁后农民利益是否会受损,拆迁补偿方式是怎样的?笔者对此进行调查发现:调研政府拆迁补偿方式时数据为,“集中建房”比例最大,占到93%,“货币补偿”仅为3%。据了解得知,当地的政策规定的补偿方式就是“集中建房”,农民按比例将原房屋进行估价,置换农村社区房屋,采取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而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是一些房屋处于交通要道附近,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占用,在一定的博弈中产生。在农民房屋拆迁的调查中,政府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主要原因是其财政紧张,没有能力采取货币补偿,这对乡镇的拆迁的进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政府可以借鉴外部经验,采取灵活多样的拆迁方式,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基层拆迁矛盾。3职业结构分布对当地农民的就业结构情况调研数据显示:“企业务工”占41%,这主要是由于当地的产业集聚区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就业结构的转换;“务农”占32%,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当地农业分散经营,没有形成合作社或者产业经营,阻碍了农民就业结构的转换;22%的“务农兼打工”,农忙时种田,农闲时进入工厂打工,这不利于农民专业化地进行生产,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用工的不稳定;4%的“个体户”,但这类个体户也进行了改变,由从前农村开小卖部进入到农村社区开大型超市,一定程度上也进行了就业转换。我们认为,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应注重农民就业结构的转换,只有解决了就业方式的问题,才有利于农民生活方式、市民意识的转变。
二、城镇化进程中产业发展状况
1产业集聚现状及成效新乡市在走人口转移型与结构转换型相结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加强了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了各类产业基地,在适应乡镇企业扩张、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引导农民创业就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新乡市规划有37个产业集聚区,建成27个,其中13个获得省级确认。产业集聚可以促使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产业基地的发展也引起了新一轮的农民工返乡潮,返乡创业农民工6600人,创办企业5800余个,带动10万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转移就业。产业基地的发展促进了有效就业、有力地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成为新乡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为城镇化的建设提供了经济方面的支持。产业集聚基地是优化经济结构布局、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有效发展载体和平台,构筑新型工业化体系、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农民创业、促进中小城镇建设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2产业集聚显现出的现实困境调查显示,新乡市产业集聚基地促进了产业集约、集群、集聚发展,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据了解,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出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且主要靠政府投资,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筹资困难,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生活服务设施和中介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跟不上。目前,还未找到解决资金问题的办法,这严重地影响了产业集聚区的进一步扩大,进而对统筹城乡造成一定的影响。(2)金融系统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够完善。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中小企业为了降低生产费用,纷纷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进行转移,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原地区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只有进行规模的再扩大,然而,规模的扩大除了进行资金的自我积累外,还必须得到金融机构或资本市场的响应支持。但是,在产业集聚区内金融系统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扶持措施还不够完善,大多数企业缩减投资,导致部分企业运转困难。(3)土地制约瓶颈明显。新乡市处于中部地区,土地面积较广,但是,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占有量较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新乡市坚持粮食生产不放松、坚持保护耕地的方针政策,给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带来了一定的下行压力。产业集聚区的建设需要大面积的土地作为载体,面对有限的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与不断扩大的产业集聚区的矛盾逐渐显现。(4)产业规模小、层次低。新乡市共计规划了37个产业集聚区,其中有13个被列入省级规划产业区。这13个产业积聚区,工业总产值超50亿元的仅3个,最高的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总产值仅80.50亿元,其他24个集聚区更是规模较小。影响产业规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系统的,正是由于上面所说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金融系统相关扶持政策不够完善、土地制约瓶颈明显这三个方面,才造成产业区产值不容乐观的必然局面。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上述三个问题,用运系统的观点协调解决。
三、结论
关键词:新中国;城市化;发展道路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范围内最强有力的持续时间最长的发展趋势之一。城市化一般是指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一个国家的人口逐步由农业人口占多数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由居住在农村占多数转变为居住在城镇占多数、该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农业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是一个国家经济形态的重大变化,也是一个国家社会结构的根本变革。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人口被多样化的就业机会、多样化的文化和多样化的生活方式所吸引,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联合国有关机构预测,不远的未来,世界大多数人口将在城市居住。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水平(这里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不断上升,� 当然,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的城市化道路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是伴随工业化的完成在上世纪前半叶就已基本完成。而支撑现在和未来城市化发展趋势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发展较快,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在工业化没有完成的过程中进行的,因此,正确制定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很有必要。
一、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城市化进程及其理论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城市化进程及其理论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大体上分为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1950年到1955年。这一时期,人们对城市的认识是积极的,认为城市是进步的,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这种认识的推动下,这一时期,我国城市化水平由1949年的10.6%上升到1955年的13.5%。
第二阶段是1955年至1960年。这一时期的城市化理论主要是反映在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上,要求基建战线厉行节约,限制非生产性投资,致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城市化却处在一个高速发展期,城市化水平提高到19.7%。
第三阶段是1961年至1964年。这一时期,由于受国际环境恶化以及连续三年的灾害的影响,国民经济严重萎缩,粮食困难。理论界认为,城市的发展取决于商品粮的供给能力,我国城市发展已超越了农业的承受能力,产生了反城市的观点。因此,1962年决定减少城市人口,并由此逐渐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思想。这时期的我国城市化水平下降到14.02%。
第四阶段是1965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由于受三线建设和干部下放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政策影响,反城市化观�
第五阶段是1979年之后到现在。由于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全面总结以往城市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各种新的认识、新的理论、新的学派也不断涌现,推动了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国走的是一条独特的城市化道路——农村城镇化。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三分天下有其一”,与此相适应,农村城镇化战略大行其道,一直到90年代后期,农民仍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到上世纪90年代末,由于乡镇企业基础设施不足、环境污染严重、信息不灵、配置不优等弊病进入了一个总爆发期。乡镇企业被迫进入调整,农村城镇化战略开始难以为继。“十五”期间,“城镇化”提法占主调,但从2000年以来,各地普遍启动并呈现出极大活力的,恰恰是大中型中心城市的规模扩张以及与此相应的城市建设加速和城市经济活跃,形成了城市群、城市带、大城市圈,于是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把以经济区发展为内容的区域规划放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从而使我国城市化发展从追求数量到提高质量的变化,目前,中国城市化水平大约为45%左右,而且城市化进入了加速时期。
二、中国城市化过程的特征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城市化过程的特征
从中国的城市化过程可以看出中国城市化的特征,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中国的城市化起步较晚,受政策导向作用大,城市化水平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城市布局纳入国家统一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进行规划,开始了城市化步伐。但是,城市化发展受政策导向作用大。自50年代中期以后建立了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体制,使得城市化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更有甚者,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实行的是“反城市化”战略,大规模地将城市人口迁往农村。改革开放以后,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就呈现出一种突然爆发的局面,城市化发展迅速,但总体水平仍然低于与中国人均收入相当的国家(约为55%),更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约为78%)。
2.受城市化的发展取决于商品粮的供给能力的理论影响,产生“逆城市化”现象,导致城市化水平大起大落。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第三至第四阶段,由于国民经济困难,加上国际环境的恶化,我国决定减少城市人口,将大批班干部、知识青年下放到农村。这导致我国城市化长期停滞不前反倒出现“逆城市化”现象,城市化水平由1960年的19.7%下降到1976年12.2%,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
3.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发展迅速,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化结构不合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但由于受城市化发展战略重点在中小城市,抑制大城市的发展,而中小城市的经济规模有限,基础设施不完善,特别是中西部的城市受交通、经济发展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城市功能欠缺,不能吸纳较多的劳动力就业,这就造成城市结构不合理,即所谓“头重脚轻”的现象。
4.在城市化的理论上存在各种分歧。有主张城市化的,有主张城乡一体化的;有大城市重点论,也有小城市重点论和中等城市重点论的。我国发展城市的基本方针是“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这已产生了不少异议和争论。这种分歧是导致我国城市化方向摇摆的原因之一。
(二)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的设置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主要追求城市化数量的扩张,城市化质量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设置城市的标准是按照一定区域的总人口和非农人口的比例来确定的,忽视了经济集聚和基础设施条件。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县改市、县并市、乡改镇、县级市升级为地级市的过程中,城市的行政地域与城市的实体地域变得模糊不清,城镇人口存在虚化扩大的问题。导致城市化质量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2.城市用地和规划规模失控,出现盲目发展,造成大量耕地荒废。有的城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盲目将用地规模扩大,诱发盲目的“圈地运动”。
3.城市住宅和基础设施供应短缺等,难以满足人口日益增长的需要,城市化质量低。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合理,城市间职能分工不协调,导致交通拥挤,能源短缺,住房紧张,房价飞涨,环境污染严重,户口制度导致打工一族的小孩上学困难等,社会治安混乱,公用地偏低,道路、广场、绿地、体育等用地严重不足,房屋建筑密度过大等大量社会经济问题和生态问题。4.城市首位度指数过大,城市人口与经济畸形集中于大城市,中小城市发展较慢,不利于全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三、解决我国城市化问题的对策思考
首先,在城市化的指导思想上,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进行统筹规划,由原来主要追求城市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化数量的增加,转向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走以城市群和城市化地区为依托,以城市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道路,同时,要重视城市化发展质量的提高。在城市化过程中,特别要注重对进城打工的人群的关注,不仅要关注他们本身,也包括他们的家属,要把城市里边的一系列公共服务落实到进城打工的每一个人及其家庭,这是衡量中国的城市化道路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和体现。
其次,必须搞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城市化发展。通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明确各级城市设置的标准和要求以协调都市圈内部的发展。当今各国在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中,城市规划始终是重要的工具。在一定的区域中,任何一个城镇必然与区域的其他城镇结成一定的联系,相互之间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有其特定的组织结构,即等级规模结构,职能类型结构和空间分布结构。城镇等级结构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包括确定区域城市规模等级层次,各等级城市的数量,各城市的未来发展规模。城镇职能结构是指区域内不同性质的城镇相互之间的关系。我国目前多数区域的城镇体系职能结构都处在自发的放任状态,城镇之间除按纵向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垂直联系外,彼此之间的横向联系松散,城镇职能趋向综合化;城镇之间的产业结构趋同,竞争有余,分工协作不足。城市空间分布结构是指区域各城镇在地域空间的分布状态和组合形式,包括城镇分布的疏密程度、相对位置、城镇间相互联系的便捷性等,城市的空间规划和职能规划,就是要把每个城市作为区域城市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区城的整体效益着眼,根据各个城镇的地位、位置和综合发展的条件以及基础设施的情况,按照社会劳动发展的需要,科学地确定各个城市的特征和个性,明确它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职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促进各城镇之间的相互联系,互补互利,协调发展。
最后,加强对城市的管理。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关键,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城市运转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城市人口规划的控制、居民住房、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教育、就业、治安、生态环境保护、污水垃圾的处理以及市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的满足等,都需要通过加强城市的管理来解决。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城市规划,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协调区域城市的发展,发挥城市体系功能。
参考文献:
[1]陈鸿宇。区域经济学新论[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
论文摘要:英国从11世纪“城市兴起”至18世纪工业革命的7个世纪间,劳动力转移进程缓慢,城市化和工业化成果不及工业革命后一个世纪的成就,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政治上封建农奴制阻碍农村人口流动;经济上农业生产力落后,难以将大量农业人口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观念上封建传统思想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
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加速了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使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种历史运动,到1851年时英国已经有超过一半(510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里,基本上实现了城市化。不过,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并不始于工业革命。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由来已久,在工业革命以前一直存在着,如果从11世纪“城市兴起”算起,至工业革命发生已有六七百年之久,然而在工业革命前夕,英国城市居民在总人口中仅占到2100,农村中多数居民(一半以上人口)依然从事农业生产。可见,工业革命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展缓慢,在7个世纪里所取得的成就竟然不及工业革命后一个世纪的成果。
关于工业革命加速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中外学者多有论述,而对于工业革命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异常缓慢、严重滞后状况则视为正常现象,很少专门论及。本文试对此作一简要分析。
在中世纪,英国农奴制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在封建农奴制下,农奴没有人身自由、迁徙权利和婚姻自由,也没有择业权利,英国法学家勃拉克顿的名言“今天晚上还不知道明天早上将要做什么”,正是对一个人农奴身份的典型写照。由于没有所耕种份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农奴要为封建领主提供劳役来换取对这一小块土地的耕种权。在农业区劳役多是一些耕、播、收割之类农事。据中世纪史专家马克直先生研究,农奴1月份往地里送肥料,肥料送完耕种春播地;4月份翻耕休耕地,种蔬菜、修整果园,一直做到5月末;6月份收割干草,再耕一次休耕地,然后在春播地上除草;8月份收割谷物,主要是大麦、小麦、燕麦和裸麦,收割后进行运输、打谷工作;10月份进行秋耕秋种,播种冬小麦,此外,还要采集水果、林中伐木和修缮房屋。除了正常劳役“周工”外,农奴还要给领主“帮工”(boon-work),主要在6月份干草收割和8月份的秋收季节。在没有领主自营地的庄园,劳役则多是剪羊毛,牧羊、牛、猪,修理羊圈,提供运输,修路等其他形式。可见,农奴们大部分时间须为领主服劳役以及在自己份地上进行农业劳动,不能自由从事庄园手工业等其他生产活动。
除领有份地的农奴外,英国庄园里还存在为数不少的小土地持有者(Small-holder),“因为闲暇时间较维兰大农为多,他们偶尔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不过,我们不能过高估计这些小农的“自由”权利,这种自由是“相对的自由”,是与维兰大农的不自由相比较而言的,当他们的自由与领主的意志发生冲突时,自由就不复存在。在许多庄园,领主农忙季节的“帮工”不仅要求农奴参加,也往往要求自由佃户到场,包括村庄里“绝大多数强壮人口”;对于数月或半年召开一次的庄园法庭,有关农奴事宜的亦要求自由佃户出席;在有“自由农民故乡”之称的肯特郡,许多自由农民也要承担轻微劳役。可见,封建庄园里的农民,无论维兰大农还是自由小农,他们的“自由”是非常有限的,较之从事家庭副业、商贸活动所需要的自由相去甚远。
因此,封建农奴制无疑阻碍了农村大部分人口从事农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大多数农奴基本上被固定在份地或领主自营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在英格兰农业劳动力行业流动获得较大发展的地区,像英格兰西南诸郡、东南肯特威尔顿(KentWeald)地区以及北部兰开夏等郡,都存在一个共同特征:封建庄园领主权威软弱、份地“碎化”、农奴各种负担很轻。相反,在庄园化充分、劳役制度占主导地位的中部低地地区,畜牧业和纺织业等发展非常缓慢,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规模很小。同样,在劳役制度占主导地位的东欧地区,尤其是在俄国,劳动力转移出现同样的发展轨迹。随着莫斯科中央集权国家形成,封建剥削形式出现了由实物租、货币租向劳役租“逆转”的趋势,许多中层世袭领主和采邑地主也积极仿效寺院做法,改行劳役制经营方式,剥削量由1/4而1/3,甚至达到农民劳动量的1/2结果,俄国工业发展长期落后,城市经济亦发展迟缓,市民阶层力量十分弱小。长期存在的封建农奴制无疑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
显而易见,只有在庄园“萎缩”时期或农奴制松动之际,封建领主才会放松对广大农村居民的政治压迫和人身束缚,农村劳动力较大规模的流动才 正如工业史专家彼得·克里德特所判断的,“对人口流动施加限制是与农奴制相联系的,它会越来越变成工业发展的障碍,显而易见,后者的发展会促成农奴制的瓦解”。研究英国农民问题的一位中国学者也做出类似论断:英国农村纺织业的发展与封建经济结构之间关系是离心的,“前者的发展促使后者的解体”。因此,封建农奴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对立的,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历史表明,随着农奴制解体和近代社会到来,劳动力转移才由石缝间的细流转变成汹涌澎湃、不可遏止的移民大潮,农奴制的每一次松动都成为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发展的契机。
在经济层面,工业革命前农业生产力落后是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古典政治经济学代表亚当·斯密指出: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结果,社会上半数人口的劳动就足以供应全部人口的食物。所以,农村耕作技术的改良先于提供奢侈品和便利品的都市发展,“只有先增加农村产品的剩余,才谈得上增设都市。当代著名科学史家贝纳(J.D.Ber-nal)也认为:“要建立城市,必先提高农业技术,使产生多余的农作物以维持城市中的非食物生产者。因此,中国学者侯建新断言,只有在粮食生产和耕作技术获得一定基础后,才可能有城市和畜牧业的较大发展,如果农业生产者在维持该社会的衣食之需外不能生产出相当的农产剩余,那么不仅农业本身不可能拥有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实现传统农业的改造,更不可能从农业中分离出独立的手工业、商业和其他非农生产部门。所以,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无论是农奴逃亡到城市,抑或一部分乡民转而从事非农产业,其背后的原因都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都是以农业不断进步、农产品剩余不断增长为前提的。中世纪的城市复兴正是在西欧农业获得一定进步的背景下取得的。
根据中世纪农业史家蒂托从温切斯特郡的卷筒卷宗(财政署大档)搜集的证据来看,13至14世纪时,英格兰各地庄园的谷物产量差别很大,像东米恩(EastMeon)的产量为种子的5倍以上,而在彼邵普思萨顿(BishopsSutton)产量只有种子量的2倍,在向北一些的鲍克拉尔(Burghclere),虽然同在汉普郡,产量是种子的6.3倍。在威尔特郡西部的东淖尔(EastKnoyle),收获量仅有2或3夸特,与播种的种子量相同,而邻郡东萨默塞特的利姆顿(Rimp-ton),与东淖尔只一边界线之隔,收获粮食为种子数量的5.5倍。在1316年,摩尔顿(Moreton)收获量不及去年秋季播种的1/3,而法尔汉(Fareham)收成继续好于往年。利姆顿的小麦产量由1314年播种量的8.72倍下降为1316年的1.17倍,随即在1318年恢复到7.75倍。但是,7倍或8倍种子量的产量是比较罕见的,蒂托考察了近3000次庄园麦收,估算了小麦产量,发现其中仅有5次总产量超过播种量的9倍。
总的来看,在1250-1350年间,温切斯特郡庄园主要谷物产量大多徘徊在种子量的3-5倍之间。此外,经济史家佩因特教授考察了270个男爵地产,发现13世纪中叶那些地产上的庄园平均收人比一个多世纪以前增长6000,平均年增长率仅为。.600,在下一个世纪里更低,125。一1350年间年增长率降到0.28%一0.32%。
显而易见,落后的中世纪农业难以供养大量城市非农人口,城市化在中世纪也就只能是一种历史现象,而不能发展成为一种历史运动。尽管英国中世纪也出现“城市兴起”,不过当时的城市人口和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并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许多市民仍然在城市边耕种一小块地,还要向领主交纳继承税和承担一定的劳役。即使规模较大的中世纪城镇也具有浓厚的乡村气息,这是非常普遍的。像剑桥、考文垂、诺丁汉、沃里克、莱斯特城镇等周围均为耕地、草地和牧场包围,还有的城镇居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所以,英国中世纪农民史专家希尔顿直接将小城镇称为“农村社会的一部分”。可见,这是一种低水平的城市化,是同低水平的农业生产力相适应的。
因而,落后的农业生产力难以将大量农村人口“推出”土地,相反,生产率低下还使得农业人口不得不依附于土地。正如恩格斯所说,在中世纪,封建剥削的根源不是由于人民被剥夺而离开了土地,相反地,是他们占有土地而离不开它。农业生产力落后是英国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过程中的最致命的因素之一。
除了经济和政治上的因素外,劳动力转移还受到封建农本社会思想和观念的制约。农业社会的特征之一是,农民依恋土地,渴望世代拥有土地,与此密切相连的是农业社会在地理上相对静止,流动性很小。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显然不符合传统社会正统观念,很难为社会上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同。这种观念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行动,我们通过第一、第二代市民经商致富后所做的决定,可以明了这一点。法制史家泰格发现,他们中间相当一部分人致富后往往“放弃手工业和创业家的活动,移居乡间,购买土地,与贵族联姻”等等,目的很简单,只不过是按照封建标准获得封建秩序中的正统地位。他们“企盼的乃是成为贵族……他们是在力求适应而非消灭封建社会的一切利益”。所以,不仅封建统治阶级,包括被统治阶级像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等,都在下意识里接受了上流社会的主流意识,并以此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指南。超级秘书网
在相当程度上,西欧的非农从业人员同我们中国古代“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行径如出一辙。体现在政治上,这些商人寡头团体掌握城镇权力后,一般仅满足于封建政权下一定程度的自治,或卵翼于封建领主摩下,或为王权驱使,其目标亦是“在封建政权内获得一席之地,而不是推翻它”。在近代早期此种情形依然存在。商人在许多方面尤其在地位上低于绅士。晚至1669年,钱伯雷·爱德华声言:“从古至今,商人就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一个世纪以前的一本小册子还在争论商人之子是否因从事学徒而失去绅士资格。甚至直到19世纪初时,商人地位低于绅士的状况仍存在着。在1803年制定的一个18世纪名人表里,人们找不到一个工厂主或发明家的名字,陶器工业的缔造者韦奇伍德的继承人(他的儿子)在做多塞特郡郡长时,不得不忍受该郡绅士们不太隐匿的轻视,因为他毕竟不过是一个陶器工人而已。
论文提要:城市化是一个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诸方面全面转变的动态过程,是乡村分散的人口、劳动力和非农业经济活动不断向城市集聚,城市文明不断向乡村扩散,城市成长为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过程。本文从城市化的涵义出发,简要分析建国以来西部地区城市化动力机制的演变过程。本文认为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以及制度创新四个维度对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动力机制进行培育和重构。
一、城市化及其动力机制
城市化作为一种世界性的社会经济现象和趋势,是一个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诸方面全面转变的动态过程,是乡村分散的人口、劳动力和非农业经济活动不断向城市集聚,城市文明不断向乡村扩散,城市成长为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过程。它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对于西部地区来讲,城市化更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区域间和区域内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出路。
城市化发展的动力机制是指推动城市化发生和发展所必需的动力的产生机理,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作用机理的各种经济关系、组织制度等所构成的综合系统的总和。在一般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的吸引力与乡村的扩张力或称推力与拉力是构成城市化持续推进的动力机制。在推力与拉力的相互作用下,发达国家城市化道路走过了一条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内生化道路。然而,与城市化的一般规律截然不同,我国西部地区城市化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二、西部地区城市化动力机制演变
由于城市化的复杂性及动态变化性,不同时段、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化动力机制是不同的,改革开放前后推动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第一阶段:中央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外生型城市化阶段(1949~1978年)。这一阶段西部地区城市化服从于当时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特殊的社会背景,完全依靠外部力量拉动而成。建国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确立拉开了西部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序幕,后来的“三线建设”加速了这一进程。但是,从本质上讲,这一时期西部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动力中经济因素仍未能代替政治因素,这种依托国家投资建立起的以资源开发为重点的重化工业以及军工制造业,属于一种移植和嵌入模式,工业化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缺乏联系,违背了城市化的一般规律,最终形成了在广大的小农经济社会中镶嵌着“孤岛”状分布的几大中心城市和资源型中小城市的城市格局,工业化和城市化都存在着严重的扭曲。
第二阶段:多元力量推动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推动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动力机制也发了根本性变化,呈现出政府“自上”的动力和其他外部力量拉动与区域内市场力量“自下”推动的多元格局。首先,政府“自上”的动力仍然在推动本地区城市化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为西部地区城市化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同时,地方政府成为推动地区城市化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作为一级利益主体,在赶超的压力和区域利益最大化的诱导下,各地区都加大了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其次,“自外”力量对本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加大。尽管由于区位限制,西部地区不可能像东部地区一样靠引进外资来推动城市化进程。但是,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出于全局和自身利益的考虑,越来越多的东部省份以及东部地区的企业以向西部投资、提供先进技术等方式支持本地区开发。这些,都相应地推动了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第三,推动城市化“自下”力量开始形成,两支新兴市场力量逐渐显示出对城市化的驱动力:一是以非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迅速兴起,成为拉动城市化的一支十分活跃的力量;二是农民在市场力量诱导下自发地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进城打工、兴办乡镇企业、从事非农产业等,都极大地推动了城市化进程。
三、西部地区城市化动力机制的培育与重构
城市化作为一项涉及社会经济生活诸方面的系统工程,不是由单个或几个因素推动的,其动力机制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既包括微观、中观,也包括宏观动力,既有内力作用也有外力作用,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经济因素,既有市场作用也有政府推动作用。针对西部地区经济基础差、区位条件受限制的现实状况,可以从以下方面对其动力机制进行培育和重构:
1、充分利用外部力量,构建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宏观动力。发展经济学认为,外部力量是打破区域低水平循环陷阱的关键因素。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内生力量比较弱小,加快城市化能力建设需要外部力量的拉动力,即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外部要素的流入。国家的投资和优惠政策的倾斜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影响西部地区城市化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西部地区应充分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以及借助西部开发过程中部级大型工程项目的刺激辐射作用,由点及面,推动本地区城市化进程。同时,西部地区应该通过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分工、扩大开放,吸引外部要素流入,与区域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结合,形成本地区城市化新的外部拉动力。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非农产业发展,培育西部地区城市化的中观动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换这一中观动力在城市化动力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要通过产业转换来实现;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实质上是要素在各产业间的流动。结合西部地区各产业发展状况,为推动其城市化进程,当前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发展特色农业。农业是城市化发展的基础动力,西部地区工业化水平还比较低,农业承担着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产品贡献、资本贡献、市场贡献甚至外汇贡献的任务。但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农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因此,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调整现有农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特点,发展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特色农业,增加农业剩余,是推进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必然选择。
其次,发挥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工业。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而生态环境脆弱,因此发展工业具有了可能性和必要性。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状况,西部地区应该因地制宜地发展一些有优势、有市场、有特色的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实现资源开发和产品深加工并举,一方面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扩大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在发展中实现资源禀赋结构的提升。同时,改造传统工业,提高技术水平和加工增值水平,更好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
最后,在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吸收西部地区“无限供给”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城市化进程。超级秘书网
3、合理发展乡镇企业,培育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微观动力。推进城市化光靠政府还不够,还要靠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是要有真正的市场主体——产权清晰、投资理性、独立承担市场的收益和风险的企业。因此,为推动地区城市化,西部地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同时应该注意合理规划,杜绝东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形成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农村病”。
4、加快制度创新,推动西部地区城市化。以科思和道格拉斯·C·诺思为代表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变迁)同样可以大大促进经济发展。城市化作为伴随社会经济增长和结构变迁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同样与制度安排及其变迁密切相关。
为推进我国西部地区今后的城市化过程,必须进一步加大各项制度的创新力度。主要包括: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城市的户籍管理,取消对外来落户人口的种种歧视性政策和规定,调整城镇户口迁移政策;改革城镇住房制度,加大土地制度创新,使农民真正进入城市并留在城市。同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加快建立以养老、失业和� 此外,应重视观念、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的创新,减少其对西部地区城市化的负面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许抄军,罗能生,王家清。我国城市化动力机制研究进展[J].城市问题,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