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优秀3篇)

体检制度 篇1

员工体检制度

第一条 为了了解员工身体健康情况,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更好的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员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 体检组织机构及类别

1、组织机构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员工体检。

2、体检类别

a、入职体检

新员工经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即将入职的人员到指 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b、年度体检

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同一年内入职的新员工不 再重复体检。体检时间根据情况再定。

第四条体检项目

1、入职体检:肝功、心电图、胸透

2、年度体检:肝功、肾功、心电图、胸透、B超(女性:肝胆脾胰、子宫附件;男性:肝胆脾胰、前列腺、膀胱、输尿管)、血糖、血常规、血脂、尿常规。

第五条 体检管理

1、入职体检

体检合格员工体检报告与员工入职材料等并入员工个人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不合格员工,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2、年度体检

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员工体检档案。体检不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3、特殊员工体检

对特殊员工(如怀孕期间等),特殊处理。

第六条 体检要求

1、入职体检: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即将入职的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年度体检: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第七条 体检费用

1、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并被公司录用的员工,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因患有传染性疾病等未被公司录用的,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2、年度体检 :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幼儿体检制度 篇2

幼儿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所)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4)儿童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登记,并由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

(5)保健人员应每日午后、儿童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6)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人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章 总则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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